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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按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蔡云峰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
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
5.3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吴国平职务:
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监理本工程项目安全、质量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沈正勇职务:
项目经理
7.1姓名:
黄忠职务:
安全员
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
7.2姓名:
高汉山职务:
质量员
负责本工程项目质量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七天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临水、临电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边缘,承包人自行安装计量表具,每月按抄表数和市场价由承包人直接交款给业主;
电讯线路开工之前提供到位,电讯设备及通讯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七天
(5)发包人将在开工前提供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6)施工前发包人应会同勘察单位提交书面水准点和高程控制网,并及时向承包人领桩,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好控制桩位。
(7)发包人将在开工前安排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开工前及工程实施期间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在收到施工图等技术资料后七天内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提交当月工作量完成月报及下月施工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在工程现场保留足够的警卫员,保护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一切设施,以确保工程的完好,直至工程交付。
承包人将负责本工程的现场保卫工作,并有责任阻止非本工程所需人员进入现场。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另外还应抄送监理单位备案。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适的,能满足现场管理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含监理机构的办公用房),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承包人须按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发包人负责的下列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责任、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
(6)在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对已完成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之中。
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对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造成的地下管线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损坏,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赔偿。
发包人按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处于罚款书面通报。
(8)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市府1996年第31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各项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确保优质、安全、文明完成本工程的建设。
承包人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且招标单位保留缓付工程款的权利。
(9)清理和移交。
承包人必须负责清理、运走和处理所有废渣与垃圾,并缴付所有当地政府所需的取费。
在工程竣工之后和移交完成工程之前,承包人必须搬走所有的施工机械、垃圾、容器、剩余材料等,以保持工程范围内的清洁和整齐。
承包人在完成本项目后须按发包人指令无偿及时地撤离现场。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图后7天内(或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表。
工程师应在收到上述文件后7天内,予以审核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在任何时候,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如果在发包人代表看来工程的实际进展与工程师已经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代表的要求,重新编制一份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说明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而对施工进度计划所做的修改和改进措施,以保证合同工期的完成。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
(1)通用条款13.1的
(1)、
(2)、(3)、(4)、(5)、(6)不适用。
(2)由于国家政策停建或缓建,致使施工无法正常进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进行施工。
在开工前,承包人应与招标单位签订综合治理协议,遵守学校的安全保卫条例;
与上海中原护理院安全生产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与上海中原护理院签订文明卫生环境合同。
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有效的围护、安全设施,确保封闭安全施工,不得干扰公共秩序和周边居民、学校正常的生活、教学秩序。
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书中的承诺,确保本工地达到上海市文明工地、上海市标化工地的目标。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工程中标价(大写):
陆拾捌万捌仟零贰拾玖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措施项目清单(除模板费用外)闭口包干,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综合单价闭口包干性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测试、包工资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管理费(包括规费)、利润、税金、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保险、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存仓、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等等)。
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
23.3由于下列原因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通用条款23.3
(1)、
(2)、(3)款不适用;
2)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3)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4、工程预付款
24.1工程预付款支付
发包人在承包人签订合同的30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造价50%的款项,作为工程预付款,其中包括不少于50%安全文明措施费。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为:
每月25日前。
25.4承包人还应按工程师及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一切详细资料。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26.1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及支付,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
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在措施项目中列支,闭口包干。
施工过程中按每月的抄表数和市场单价由承包人直接缴费给招标单位。
26.6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的支付:
1)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内明细表中的内容,按其不同的性质分成以下三大部分:
①开工阶段发生的费用(如现场清理费等);
②与工期相关的部分(如水、电费用等);
属于第①类的,在完成该项内容后一次性支付;
属于第②类的,按计划工期每月等额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甲供材料设备清单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根据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按工程计划进度要求,将甲供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和到货时间的计划提前相应时间提交发包人,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计划要求及时做好供应工作;
承包人应对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并在书面验收文件上签字认可,验收后即由中标单位负责妥善保管,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若发生丢失、损坏等,由承包人负责。
凡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结算时按暂定单价扣回给发包人。
甲供料的核销:
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将对甲供材料的供应量与工程实际使用量进行对比;
如供应量大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则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采购单价进行退款。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除甲供清单以外的)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并保证所有的材料、设备均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
(1)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的15天内将拟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申请计划(含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等)提交发包人核批,并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如质保书、合格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及上海市规定的有关资料,否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不予验收进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有关质量标准,并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资料及上海市规定的相应资料,并对所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的质量负责。
承包人采购的须由发包人认可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应在采购前15天向发包人推荐若干(至少三家)拟采购厂家,由发包人审核其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询价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商。
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由承包人签订购货合同,结算时按实调整。
推荐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与供货商串通价格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处罚,具体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2)对招标时暂定品牌(厂商)的设备、材料,如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更换品牌(厂商)的按上述第
(1)条进行,承包人的原暂定品牌(厂商)的设备、材料的投标报价与更换品牌(厂商)后的设备、材料的价格的差价在结算中调整(管理费及利润等费用不作调整)。
28.5若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设计部门和工程师的认可后才能使用,若导致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8.7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现场,或在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检查。
28.8非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货物,不可送抵及置于本工地。
一旦运入工地,不得运走。
送抵、置于工程现场或其临近用于工程的尚未安装的材料和货物,除用于本工程外不得运走,除非是发包人已书面同意运走。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5由于变更引起费用的增减,承包人应在上述变更后14天内对任何变更的价值提交一份详细报告。
如承包人未及时提交报告,并且又不及时以书面形式阐明原因的,则将被视为放弃索赔之权力。
最后结算按本文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为准。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通用条款中31.1(3)变更价格的组价原则具体如下:
(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2)》、《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
(3)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参照合同单价,无类似单位则参照施工期间的市场平均价格,并报发包人核批。
(4)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按合同规定(即投标报价时的费率标准)。
32、竣工验收
32.1竣工验收条件以质监站及有关部门和接收单位验收为准。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发包人确认工程验收通过后30天内,承包人提供四套竣工图。
33、竣工结算
33.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三个月内进行核实审计(审计争议时间另计)。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天内,承包人向按照发包人的指令及时无偿移交已竣工工程。
34、缺陷责任期
34.1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免费修复任何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发包人在保留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重新交付。
35、质量保修
35.1按国家有关规定,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保修责任书,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6、违约
36.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5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6.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8、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其他解决方式:
。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40、不可抗力
40.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等对工程的影响。
41、保险
41.1承包人投保的内容:
承包人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7、合同份数
47.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48、补充条款
48.1本工程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上海市颁发的有关环保、噪音、卫生、污水排放、渣土、垃圾清运、粉尘控制等规定,遵守业主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对施工工地的严格管理,不干扰周边正常的办公及生活秩序。
48.2本工程实行跟踪审计,承包人应做好配合工作。
48.3施工期内,当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要素价格所发生变化大于合同定价的“约定幅度”时,发承包双方可按照沪建市管〔2008〕12号文《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方法进行调整:
1.可调整内容:
人工价格;
主要材料价格包括钢材、商品砼、水泥、商品砂浆;
机械台班价格。
2.调整幅度及原则:
以上海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1年7月份发布的市场信息价与施工周期内市场管理总站每月发布的此种要素价格(加权平均值)相比,人工价格波动超过±
3%、钢筋及商品砼等主材价格波动超过±
5%、除人工、钢材以外,工程所设计的其他主要材料、机械价格波动超过±
8%时,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实际价格变化情况并结合中标价中此种材料的偏差幅度(*)对超出上述幅度部分调整要素价格,调整为的要素价格差额只计税金。
调整时,投标人在投标时作出的价格优惠承诺不变。
3.偏差幅度(*):
中标报价低于或高于2011年7月份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比例。
4.调整方式:
当Fst/Fso-1>
|As|时,Fsa=Fsb+[Fst-Fso×
(1+As)]
当Fct/Fco-1>
|Ac|时,Fca=Fcb+[Fct-Fco×
(1+Ac)]
式中:
Fsa、Fca分别为钢材、商品砼、水泥、砂石、商品砂浆、人工及机械台班在约定的施工期(结算期)结算价格;
Fsb、Fcb分别为钢材、商品砼、水泥、砂石、商品砂浆、人工及机械台班在投标后的中标价格;
Fst、Fct分别为钢材、商品砼、水泥、商品砂浆、人工及机械台班在约定的施工期(结算期)内,市场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
Fso、Fco分别为钢材、商品砼、水泥、商品砂浆、人工及机械台班在招标文件约定基准时间的市场信息价;
As、Ac分别为钢材、商品砼、水泥、商品砂浆、人工及机械台班的约定幅度。
48.4本工程确保使用商品砂浆和商品砼。
48.348.5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12290元。
49.1施工工期及质量承诺。
本工程保证90日历天内竣工,若逾期一天按3000元/天承担违约金。
本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如达不到要求,我公司愿按结算总价的2%承担违约金。
廉洁协议
立协议单位
甲方:
上海中原护理院装修工程
乙方:
上海通兴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l~~5%的违约金。
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见证部门:
见证日期: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要求,经上海中原护理院装修工程(简称甲方)和上海通兴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简称乙方)双方按有关的劳动安全法规商定本安全生产协议,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本协议为中原护理院一病区装修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法人代表为朱炳明,安全负责人为沈正勇,专职安全管理员为浦斌;
三、根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由甲方组织,乙方实施的原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甲乙双方共同努力搞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四、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十天内,须向甲方交纳本工程造价总费用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作为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经济担保。
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金额为无元。
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和注意事项,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乙方须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并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安全监理单位的督促检查和管理。
六、乙方应向甲方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和组织体系,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特种作业人员清册、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经济责任制等各项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七、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工程实施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大纲),在其内容中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八、甲方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督促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的落实。
九、乙方必须在开工前后一个月向相关部门进行报监,工程全过程接受其行业及市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十、乙方在进场前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安全教育,要求各级人员严格遵守有关交全的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必须抓好对其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以确保施工安全。
十一、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之处,均按国家、建筑业和甲方颁布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规定办理。
工程工期为合同工期
工程地点:
现场电话:
法定代表人:
(或法人委托代理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月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工程发包单位:
上海中原护理院装修工程(甲方)
工程承包单位:
上海通兴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上海中原护理院装修工程标发/分包给乙方施工。
为贯彻市建委、市政局关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责任,共创文明工地,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开鲁路382弄36号
3、承包方式:
总承包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明确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以及成员名单,定期组织文明施工的检查评议活动,积极开展工地现场的思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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