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试行.docx
- 文档编号:1959133
- 上传时间:2022-10-25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39.02KB
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试行.docx
《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试行.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合同编号:
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合同期限:
年月至年月
预交易电量:
总计兆瓦时(年均
兆瓦时)
基准电价:
浮动原则:
(如根据电煤等上游燃料、钢铁等下游产品价格浮动)
签约方:
甲方(购电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
乙方(售电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
丙方(输配电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
备案: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电力交易中心
使用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省内电力用户或独立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和电
网企业三方签订的中长期交易合同,跨区跨省中长期交易另行适用其他合同文本。
2.本合同期限为年度及以上。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两方应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参与月度及以上周期的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电力交易平台发布的交易结果为本合同的执行依据。
月度以下、日以上的交易可由各地根据交易规则参考执行。
3.对于本文本中所涉及的相关条款约定技术条件,如政府主管部门或能源监管机构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同各方应遵从其规定。
4.本合同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合同各方约定或据实填写,空格处没有添加内容的,请填写“无”或划“/”。
合同各方可根据交易规则和当地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对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补充、细化或完善有关章节或条款,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
5.合同各方可采用电煤价格、下游产品价格、市场化交易平均价格与成交电价进行联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浮动电价调整的启动条件,如采用电煤、下游产品(如钢铁、铜、铝等)指数作为参考。
6.签订本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中长期电力交易规范有序开展,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场化交易顺利实施。
合同各方应注意所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相关合同约定的一致性。
第一章定义和解释4
第二章三方陈述6
第三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7
第四章交易电力电量12
第五章交易价格13
第六章电能计量15
第七章电量电费结算和支付16
第八章合同变更和转让21
第九章合同违约和补偿23
第十章合同解除25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26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28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29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30
第十五章其他31
附件1发电机组信息表33
附件2电力用户用电信息34
附件3预交易电量表35
附件4基准电价表36
附件5浮动参考指数37
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1)购电方(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已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并具备
参与交易条件。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甲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
账号: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
(2)售电方(发电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系一家
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已取得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发电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已在
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并具备参与交易条件。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
账号: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
(3)输配电方:
(负责输配电业务的电网经营企业,
以下简称丙方),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
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已取得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
账号: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
鉴于:
(1)甲方(电力用户)在拥有并/或经营管理一家用电
电压等级为千伏(kV),变压器容量为兆伏安
(MVA)的用电企业,详见附件1。
甲方(售电公司)拥有售电经营资格的主体,具备在
省(市、区)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资格,资产总额为万
元人民币,可以正常从事售电业务。
(2)乙方在拥有并/或经营管理一座总发电容量为
兆瓦(MW)的电厂,装机为台,并已转入商业运营,详见附件2。
(3)丙方及其所属供电企业具备甲乙丙三方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的输配电能力。
甲、乙两方拟通过丙方完成中长期购售电交易,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场化交易方案、交易规则,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解释
1.1本合同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预交易电量:
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所签订的拟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交易的申报电量。
1.1.2成交电量:
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满足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要求后,由电力交易机构正式发布的交易结果电量。
1.1.3成交价格:
按照交易规则,甲乙两方自愿达成并经由电力交易平台发布的乙方上网侧电价。
1.1.4计量点:
计量点分为电力用户计费点和发电企业关口计量点。
本合同涉及的用户侧计量点以《供用电合同》约定为准、发电侧计量点以《购售电合同》约定为准。
1.1.5电力交易机构:
指负责市场主体注册管理、按规定组织各类交易、负责电力交易平台的建设及运维、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的机构,本合同项下指电力交易中心。
1.1.6电力交易平台:
指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建设及运维的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电力交易机构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组织各类交易,并提供交易结算依据。
甲乙两方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等相关业务。
1.1.7紧急情况:
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
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
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或能源监管机构的确认。
1.1.8工作日:
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9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解释。
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
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章三方陈述
2.1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它两方陈述如下:
2.1.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1.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1.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2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3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三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三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甲方为电力用户,适用于以下第3.1条、第3.2条:
3.1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根据甲方已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丙方提供的有关用电服务。
3.1.2根据本合同获得丙方的输配电服务。
依据《供用电合同》与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
3.1.3获得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2甲方的义务包括:
3.2.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电能质量。
甲方应确保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遵守《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用电义务。
3.2.2事先向丙方和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可交易的容量、电量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
3.2.3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调整运行方式。
3.2.4按相关规定缴纳电费。
3.2.5电力用户不得转供电或变相转供电。
3.2.6当甲方退市时,甲方应配合完成电量及费用清算。
3.2.7向乙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如甲方为售电公司,适用于以下第3.1条、第3.2条:
3.1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根据与零售用户签订的市场化购售电合同或代理协议,与丙方及所属供电企业、零售用户签订的市场化供用电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获取合理收益。
3.1.2获得丙方及其所属供电企业的输配电服务。
3.1.3获得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1.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及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交易规则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3.2甲方的主要义务包括:
3.2.1遵守与零售用户签订的市场化购售电合同或代理协议,以及与丙方及所属供电企业、零售用户签订的市场化供用电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优质售电服务。
3.2.2甲方直接承担偏差考核责任,甲方可按交易规则或相关规定与零售用户另行约定偏差考核责任分摊事宜。
3.2.3服从电力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
3.2.4事先向丙方和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其所服务零售电力用户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2.5向乙方、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2.6当甲方无力向零售用户提供购售电服务或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强制退出市场时,甲方需与零售用户解除市场化购售电合同或
代理协议,并配合完成电量及费用清算。
3.2.7按交易规则或相关规定向丙方或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由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或商业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3.2.8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及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交易规则等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3.3乙方的权利包括:
3.3.1根据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丙方提供的并网调度服务。
3.3.2根据本合同获得丙方提供的输配电服务。
3.3.3按相关规定收取交易电量电费。
3.3.4与丙方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力 中长期 交易 合同 示范 文本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