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制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9590870
- 上传时间:2023-01-08
- 格式:DOCX
- 页数:71
- 大小:41.21KB
17制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7制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7制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7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1.1.3其他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1.2.1.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2.1.2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一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
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1.2.2.1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2.2.2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2.3其他
1.3安全规章制度
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
1.3.1.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等内容。
1.3.1.2未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八项职责。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1.3.2.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七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等十六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三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1.3.3.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3: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3.3.2规程不全、不适用
1.3.3.3未发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1.3.3.4缺少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1.3.4.1未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2:
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1.3.4.2未以文件形式发布,内容不全
1.3.4.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存在缺陷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4: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要求有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齐全,评估结果与实际相符,评估周期不超过每年一次。
1.3.4.4未及时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5: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3.4.5未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6: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
1.3.4.6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存在缺陷
1.3.4.7未实行档案管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
1.3.4.8档案管理不规范
1.3.4.9档案不齐全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1.4.1.1未按规定取证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一条:
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统一的安全生产培训证书。
1.4.1.2未按规定培训和复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3号令)第六条、第九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1.4.2.1未按规定取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五条、《关于公布特种作业类别及准操项目名称的通知》(川安监[2011]149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
1.4.2.2未按规定培训、复训和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二十二条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1.4.3.1新进员工的“三级”教育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1、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
2、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满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要求。
1.4.3.2“四新”教育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3号令)第十七条: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1.4.3.3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缺陷
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1.4.4其他
1.4.4.1环境应急管理培训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1.4.4.2相关方等其他人员培训告知缺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5.4:
5.5.4.1:
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5.5.4.3:
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1.5安全投入
1.5.1安全投入不足
1.5.1.1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条
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
1.5.2.1安全投入使用范围不符合要求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十三条:
安全投入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等六项内容。
1.5.3其他
1.5.3.1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四十八条: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5.3.2未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财企[2007]33号)第四条:
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分别为3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1.6相关方管理
1.6.1相关方资质缺陷
1.6.1.1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四十六条;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八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7.4: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安全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
1.6.1.2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
1.6.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
1.6.2.1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八条:
发包、出租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6.2.2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6.3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缺陷
1.6.3.1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5.4
1.6.3.2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1.6.4其他
1.6.4.1未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1.7重大危险源管理
1.7.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
1.7.1.1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1.7.1.2辨识评估不正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4
1.7.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
1.7.2.1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查、检测,严格记录。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1.7.3.1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现场动态控制、远程数据和影像监控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确保预警控制灵敏高效。
1.7.3.2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其他
1.8个体防护装备
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
1.8.1.1未按规定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4、7、8
1.8.1.2个体防护装备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4.2: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并取得市场准入资质。
1.8.1.3未按个体防护装备适用范围进行分类、分级配发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7表1
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
1.8.2.1未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1.8.2.2未建立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1.8.2.3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保养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9.8: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维护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专业知识的培训。
1.8.2.4未对职业病防护设备进行定期检、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六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8.2.5未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维修
对职业病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1.8.2.6未对相关应急救援设施进行定期检、维修
对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8.3其他
1.9职业健康
1.9.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
1.9.1.1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八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二条、第八条
1.9.1.2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不全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1.9.1.3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
1.9.2.1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评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申请换证时、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9.2.2未按规定定期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程度分类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1.9.2.3职业病检测评价因素不全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1.9.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
1.9.3.1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九条: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1.9.3.2检测结果未公示
1.9.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
1.9.4.1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三十七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一条:
具体要求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1.9.4.2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三十六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条
1.9.4.3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9.5其他
1.9.5.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
1.9.5.2未按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五十七条:
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9.5.3企业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十二项内容。
1.10应急管理
1.10.1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
1.10.1.1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和培训应急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七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11.1
1.10.1.2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1.10.2.1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七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川安监〔2011〕368号)第十条、十三条:
1、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征求应急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川安监〔2011〕368号)第十三条的要求进行分级备案。
1.10.2.2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1.10.3.1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第二十二条;
《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川安监〔2011〕368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具体要求如下:
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1.10.3.2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1.10.4.1未建立应急设施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4.4.4~4.4.8;
《四川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17 制鞋 企业 安全隐患 排查 上报 通用 标准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