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考核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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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考核办法doc
承包商管理考核办法(20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确保本项目工程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保障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以下用承包商概况)。
第三条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承包商,按照**公司及**公司的承包商考核办法给予考核并追究责任,触犯法律者,将送交执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管理考核原则:
以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为结点、总体施工进度为主要控制目标、安全文明施工为基准,杜绝违章作业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确保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产秩序。
以考核为手段,以建设安全文明工地为目标,考核的内容包括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将在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章考核实施细则
第五条工程进度考核
(一)工程建设进度总目标考核为工程投运后的一次性考核,****公司对承包商承揽项目的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保证工程建设进度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标准:
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进度控制体系和进度控制管理方案,做到工期科学合理,计划协调统一,施工调度得力,进度均衡正点,合理组织工程建设。
努力做到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控制目标的协调统一。
(三)关键节点考核:
1.1对未按期完成关键节点计划的施工单位考核5000元、监理单位考核3000元。
1.2对未能按期完成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后建设节点的施工单位考核1500元、监理单位考核1000元。
1.3特殊原因造成的结点延误,报分公司批准后调整
第六条日常进度的考核
(一)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审批后的总工期、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控制横道图编制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周计划、月计划),由监理审查、工程项目部组织审批,施工单位综合进度进度计划不能及时编制和无效的,每项考核1000元。
(二)施工单位组织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单位工程进度目标,考核施工单位5000元。
(三)当各级进度计划出现偏差时,施工单位不及时按程序调整进度计划及相应关联计划和制定抢工程进度措施并执行的,考核施工单位2000元。
(四)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因管理责任不到位,致使分项工程进度未按期完成,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
(五)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因管理责任不到位发生其它影响工程进度的,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
(六)计划、报表等未按时上报、计划内容不具体、审核不严肃、缺乏可操作性时,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项,每推后一天加倍考核。
(七)施工单位未按时完成月度施工计划,按项目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项,施工单位当月工程量完成达不到80%时,考核施工单位10000元。
(八)监理单位在进度管理中未按要求完成计划目标,按以上条款同等考核。
(九)施工单位未按时完成防渗改造小组、监理单位下发的《工程联系单》等的施工任务计划,则考核施工单位2000元。
(十)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2日期限内回复《工程联系单》等中的内容,则每延误一天考核施工单位300元。
(十一)所有工程进度考核在当月工程款内扣除。
第七条质量管理的考核
(一)完工投产及工程达标方面的考核
1.1项目完工不能投产,且施工原因占影响面的最大比例时,考核责任单位(施工、监理)5000元。
1.2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合格率未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质量要求的,考核责任单位3000元。
(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的考核
1.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未有效运转,人员配备不齐,或有兼职现象的,考核责任单位3000元;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人;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时加倍考核。
1.2质量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符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人次。
1.3不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台账,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材料台账及用材跟踪记录不及时不准确,考核责任单位3000元/次;各项资料、档案管理不规范,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
1.4未按时组织或参加技术质量例会、纪要/专题报告未按要求完成时,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无特殊情况,质量专题会议或监理例会布置的任务没有完成,考核责任单位3000元/次。
1.5未按管理体系有关制度要求,未定期召开质量管理会议且无记录,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次。
1.6当发现分包队伍资质不符合要求时,施工单位不得允许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单位违反规定进入现场,一经发现考核施工单位5000元/次,并立即清退出场;若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考核监理单位5000元/次。
1.7施工单位应服从统一管理,对不服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的管理要求,在工地造成不良影响的队伍,每发生一次考核施工单位2000元,严重时清退出场。
1.8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备供应商等不得通过宴请、馈赠、送礼等形式贿赂建设单位工作人员。
一经发现考核责任方2000元/次,情节严重的考核5000元/次,情节特别恶劣的考核10000元/次并同时对责任方的进场施工入围资质进行暂停、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等其它处罚方式。
1.9施工单位未按时完成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工程整改单》等中的质量整改任务,则考核施工单位2000元。
(三)质量验收方面的考核
1.1监理单位每月进行一次验收合格率统计,月度汇总时,一次验收合格率达不到9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
1.2月度汇总时,受监焊口一次检验合格率达不到9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1.3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项目经理必须到场,相关人员不到场或无自检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验收一次验收不合格签发监理工作联系单,两次验收不合格签发监理通知单并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同一性质质量问题重复出现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次。
所有问题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时按1000元/天加罚。
1.4隐蔽工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隐蔽的,以及属于停工待检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考核施工单位5000元/次,并重新验收或返工;未进行自检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通知监理验收的,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
1.5施工过程中,违反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质量标准经指出仍不彻底改正的单位,考核施工单位8000元/次,并立即进行整改。
1.6应检验的材料、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直接使用的,考核责任单位3000元/次,监理制止而不执行的加倍处罚。
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单位负全责。
1.7资料报验应与工程同步,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而无报验资料的,考核责任单位800元/次。
1.8对质量缺陷、质量通病处理不力,达不到要求,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项。
1.9质量问题调查、分析、处理不到位,按工程管理程序处理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次,处理结果没有达到要求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次。
1.10施工、调试中,违反批准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次,同时相关责任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1.11对于半成品、成品造成破坏的责任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考核5000元/次,并责令责任方进行整改、修复,对不整改、不修复的按考核上限加倍处罚,直至整改修复为止。
1.12监理人员未按规定验收项目的要求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或专业监理不到场的,考核监理单位500元/次。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
(一)习惯性违章管理考核
1.1施工单位在进场开工前,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HSE承诺。
未签订HSE承诺就进行施工者,处罚5000元,并限期签订。
1.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监人员配备不全或不具备资质者,经业主方提出后仍不改正的单位,每项处罚2000元。
1.3施工中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承包方安全保证金(还是合同款)的50%,发生死亡事故,扣承包方安全保证金的100%。
1.4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发现每人次处罚200元。
1.5发生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视情节处罚10000--100000元,情况恶劣者加倍处罚。
1.6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性能检查或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及机械操作人无证上岗,每项处罚5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1.7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脚手架板铺设不合要求,梯子装设不符合“安规”要求,无栏杆、围栏,有空洞,跳板不绑扎等,每查出一处处罚200元,并限期整改。
1.8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处罚100元,不系帽带处罚5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处罚300元,并清除出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1.9在禁烟区吸烟和其它现场流动吸烟,每人次处罚100元。
1.10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视情节每处处罚300—500元。
1.11超重搬运、起吊、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者,视情节每次处罚100—1000元。
1.1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打赤膊、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视情节每人次处罚100-200元。
1.13施工的电动工器具,不按规定接漏电保护器,电动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无检验合格证,无检查日期或超期使用,每次(件)处罚200元。
1.14防火设施不全,防火措施不得力或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设施,视情节每处(次)处罚100—1000元。
1.15不准无证或酒后操作施工机械和驾驶车辆,违者视情节每项每人次处罚200-1000元。
1.16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有对人员、设备构成重大威胁的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工程、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但未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视情节处罚1000-10000元,且责令其整改。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
1.1各施工单位应按地方安监、环保要求管理好施工区域。
施工区域应用统一的标准围栏围护,围栏外与混凝土路面间的区域同属责任范围。
凡因文明施工等原因造成地方安监、环保等部门问责处罚的,视情节每项处罚1000-20000元。
1.2在施工区域各通道上乱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的责任单位,视情节每次处罚100-2000元。
1.3土方工程在施工前应有切实可行的存土和弃土方案并报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堆放。
不按规定或不按指定地点取土、倒土者,视情节每次处罚50O-1000元,所造成的转运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1.4材料、设备等堆放合理,重要设备必需加装防雨防尘罩,各物质标记清楚,摆放有序,并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私自占用场地、道路、搭设临建,堆放设备及材料,损坏地下或地上设施,每项每次处罚1000元,并强行拆除,所造成的转运费,地上或地下设施的维修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1.5履带式车辆、起重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需要在正式道路上行驶时,必须事先书面报工程项目部批准并采取可靠措施,违者对造成路面损毁,建筑物被破坏等情况,视情节处罚500-5000元,若损坏道路,按道路长度造价的5倍扣款。
1.6施工单位在承担的任务竣工之日起在一个月内完成零星整改项并撤出现场,交还施工用地,否则甲方将拒绝办理工程决算,并视情节酌情处罚2000-20000元。
1.7运输建筑材料等不采取防撒落措施影响路面整洁,每次处罚500元。
1.8在施工单位保管、安装设备期间发生设备被盗、损坏(不可修复)、的,应按合同总造价赔偿,并视情节酌情处罚(损失或被盗设备总造价的10%)。
对损坏可修复的设备,所发生的修复总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视情节酌情处罚修复总费用的10%。
1.9施工单位在马路上和己完工的混凝土地面上不采取防护措施搅拌混凝土、**漆、焊接等作业,视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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