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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公司对员工工作岗位的合理调整或调动,员工应当服从并听从安排。
3.5凡员工行为违反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可视该行为情节轻重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3.6本《员工手册》载明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录用入职
1、签约
经面试合格的候选人提供入职所需要的全部材料以后,综合管理部负责与候选人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
应聘人员入职时必须提供的相关个人资料如下: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学历与学位证书;
3)原单位《退工单》(如有)或离职证明;
4)原单位薪资证明资料(包括:
纳税证明、银行工资单、单位薪资证明);
5)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
6)照片;
7)其他资料按《员工信息登记表》要求递交。
2、试用期
2.1新入职员工需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试用期期限规定如下:
1)劳动合同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规定为1个月;
2)劳动合同期一年及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规定为2个月;
3)劳动合同期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规定为6个月。
2.2试用期满后,经员工自我总结、部门评价和逐级审核,认为达到岗位及用工规定要求的,即可转正。
2.3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仅限于),将不予转正并解除劳动关系:
1)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
2)无法提供用人单位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3)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详见《岗位责任书》);
4)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
5)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
6)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本用人单位在限制范围之内;
7)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8)未经用人单位书面许可不按录取通知书约定时间到岗;
9)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保或不按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版本签订的;
10)隐瞒曾经受到法律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
11)未婚先孕(怀孕时间早于领取结婚证时间);
12)入职时有伪造证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隐瞒病情、婚姻、怀孕情节等行为;
13)在费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损公肥私行为的;
14)在外兼职;
15)损害公司、合作伙伴、用户或他人利益的。
3、背景调查
3.1综合管理部应对通过复试考虑录用或已经录用未经背景调查的人员进行情况核查。
3.2对应聘或已经录用人员的背景调查与情况核查中,一旦发现实际情况与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不符,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与应聘人员联系要求重新填报真实个人信息,说明情况并听候处理;
2)对未正式录用的人员可以立即终止招聘审核期不予录用;
3)对已经录用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对因提供虚假薪资信息而获得高于原享受薪资待遇超过20%者,可作降薪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继续留用或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对因提供虚假单位或职务信息而获取中、高层管理或技术职位及相应薪资的人员,可作降职、降薪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继续留用或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因应聘人员在入职时向公司提供了虚假个人信息,在此前提下应聘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如当事人不接受与公司重新确定薪资待遇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即行终止,且当事人须承担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全部责任。
第四章考勤制度
1、工时管理
1.1公司实行8小时标准工时制,正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标准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9:
00,下班时间17:
00。
1.2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每人每月3次半小时以内迟到不计,3次以后迟到者,迟到一次记为1小时事假;
迟到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作为事假半天处理。
迟到超过1个小时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超过2个小时者,视为旷工1天。
1.3员工每天上下班需打卡,如忘记打卡,每人每月3次忘记打卡不计(和半小时以内迟到合并计算),3次以后不打卡者,不打卡一次记为1小时事假,每月制作考勤时累积计算。
1.4员工因公外出,在征得主管同意后方可离开公司,如上午不进公司直接外出办事或者下午出去办事不回公司者,需填写《员工公出申请表》,《员工公出申请表》需由公出人员本人填写,不得代填。
2、加班管理
2.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由员工本人填写《加班申请单》,由其直接领导签字确认,方可确认为加班,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2.2员工加班,需按照加班时间打卡。
3、考勤标准
3.1考勤月周期为自然月,员工当月审批通过的《请假单》、《加班申请单》等,应于每月月底之前交予考勤员处,逾期不再受理,公出以及病假者没有提供单据者,一律按照事假处理,扣除当日工资
3.2员工旷工按照旷工时间3倍扣除薪资。
4、休假管理
4.1员工休假必须事先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提交《请假单》。
4.2休假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级别
申请人
1天以内(含1天)
3天以内(含3天)
3天以上
员工
部门经理
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
4.3员工可享有的法定休假类别、休假天数及薪酬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办理。
序号
类别
休假天数及要求
休假依据
薪酬待遇
1
法定休假
法定节假日及对部分人群适用的假期(如婚假、产假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
同出勤
发放工资
2
事假
1、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上班,经领导批准以后,为事假。
2、自然年度内,累积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人。
3、有年假者,优先使用年假冲抵事假。
4、事假最小请假单位0.5天。
不发放
工资
第五章薪酬福利
1、报酬待遇
1.1报酬待遇组成
公司实行结构性工资制,员工的报酬待遇由以下部分组成:
1)工资;
2)津贴;
3)福利;
4)加班工资;
5)提成(销售类人员适用)。
2、报酬待遇结构
公司支付员工的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2.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与员工的岗位性质、工作能力、完成法定的工作时间及规定的工作内容相挂钩,属于员工相对稳定的报酬待遇,基本工资的获取,取决于员工在考核期内所完成的实际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实际工作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安全、服务、信誉)、实际劳动态度及岗位工作性质和个人工作能力的实际表现。
基本工资也可作相应调整。
2.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与公司的经济效益及员工的实际劳动态度、实际完成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业绩挂钩,属于员工上下浮动的报酬待遇。
绩效工资待遇,结合员工本人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和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KPI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绩效工资数额。
3、员工报酬待遇均为税前及按政策规定应由员工承担部分扣除前的账面金额。
4、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而实际工作能力与个人承诺或岗位要求有明显差距的员工,公司可以随时调整其工资、津贴和福利,以示公正。
5、员工报酬待遇的保密规定
员工的报酬待遇及其他经济收入属于公司严格保密之经济信息.任何员工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他人报酬待遇信息或以他人报酬待遇作比较而提出的加薪要求或异议,均属于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和公司纪律之行为。
第六章违纪处罚
1、任何违反公司标准的行为和表现都将受到处罚。
员工违反本《员工手册》或公司的政策、程序和规定的过失行为,根据其程度分为A类,B类,C类,D类,不同的过失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的可被解除劳动合同。
2、处罚的分类
2.1口头警告
初犯轻微过失的员工,首先给与口头警告,犯有A类过失的员工将受到口头警告,每两次口头警告等同于一张书面警告。
2.2书面警告
对员工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将给与一张书面警告,犯有B类过失的员工将受到书面警告,两次书面警告等于一次最后警告。
2.3最后警告
犯有C类过失或重复再犯B类过失的员工将收到最后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等同于一张最后警告)。
最后警告在签发后二年内不得取消(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2.4违纪辞退
违纪辞退是最终的纪律处分,员工违反D类过失或者C类过失后再犯任何过失将被立即辞退。
被违纪辞退的员工将不会得到公司的任何补偿。
3、过失的分类
3.1A类过失
1)月度考核期内,发生迟到或早退累计达3次;
2)月度考核期内发生一起未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形,时间不超过1天;
3)随地吐痰、乱掷垃圾、乱丢烟蒂;
4)在公司内喧哗;
5)请假未事先通知上级领导;
6)非故意损坏价值100元及以下公司财物;
7)浪费能源、办公与生活用品;
8)上班穿短裤、拖鞋等,服装、仪容不整;
9)工作效率不佳;
10)其他类似的过失。
3.2B类过失
1)月度考核期内,发生迟到或早退累计达5次;
2)月度考核期内发生一起未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形,时间不超过3天;
3)制造谣言、散布流言或恶意中伤、诽谤他人;
4)发表对公司不利言论或散布对公司不满情绪;
5)非故意损坏价值500元及以下公司财物;
6)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宜(包括但不仅限于:
做私活、看娱乐类小说或浏览网页、上网聊天等);
7)向公司提供不正确的个人资料,又未主动通知公司更正;
8)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达0.5小时以上;
9)未经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允许,私自拿取公司财物;
10)发生2次A类过失。
3.3C类过失
1)月度考核期内,发生迟到或早退累计达8次;
2)月度考核期内发生一起未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形,时间不超过5天;
3)未能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或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4)月度考核期发生旷工1次,时间不超过1天;
5)滥用公司资源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6)在工作作息时间内擅离岗位达1小时以上;
7)遗失公司重要物件(包括但不仅限于:
印章、支票、现金、合同、资质证书、重要技术文件资料等);
8)非故意损坏价值1000元及以下公司财物;
9)违反《保密协议》条款泄露公司或用户一般商业、技术、经济机密;
10)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人事务超过1小时;
11)不予或不很好配合或合作从而影响公司之正常工作或业务运作;
12)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饮酒、赌博、吸毒、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暴力攻击或威胁他人;
13)违反公司办公与生活之安全规定,造成事故或留有不安全隐患;
14)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公司车辆或其他设备;
15)擅自撕掉、破坏公司所张贴的公示文件;
17)拒绝在公司相关处罚告知书上签字接受整改而被公司公示1次;
18)发生2次B类过失。
3.4D类
1)月度考核期内,发生迟到或早退累计达10次;
2)月度考核期内发生一起未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形,时间不超过8天;
3)泄露或探听他人的报酬待遇或其他信息;
4)年度考核期内累计旷工达3天或连续旷工2天(旷工定义详见本章第4条、旷工);
5)未经批准将公司车辆或其他设备用于私用造成事故;
6)损害用户利益,被用户投诉或被政府部门批评或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且情况属实;
7)损害公司声誉;
8)有偷盗或欺诈行为或明知他人有偷盗或欺诈行为而不举报;
9)以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个人利益;
10)有滥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行为;
11)有受贿行为;
12)有挪用公款之行为;
13)有窃取公司文件、资料(无论系固定于何种媒介上)或同事之财物之行为;
14)在费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行为;
15)有提供虚假信息或弄虚作假或隐瞒婚姻、怀孕、疾病等事实;
16)在工作时间内去娱乐场所或其他服务场所或饮酒、赌博;
17)采用网络、邮件及其他方式超越权限在员工中煽风点火,制造员工与员工、部门与部门或员工与公司矛盾;
18)在工作作息时间内擅离岗位达2小时以上;
19)不服从公司工作分配、调动、指示或拒绝履行其正常职务;
20)不服从岗位调动,经工作岗位调动后三天内未到岗;
2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
22)有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行为或非故意造成物损达2000元且未主动予以赔偿;
2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或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而造成不良后果;
24)拒绝在公司相关处罚告知书上签字接受整改而被公司公示达两次;
25)对公司管理人员采取非正当手段实施人身伤害或人格侮辱;
26)违反《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条款泄露公司或用户重要商业、技术、经济机密;
27)玩忽职守或指挥失误造成事故或公司利益损失;
28)工作时间内动用公司资源(包括但不限于:
网络、服务器、电脑、车辆及其他设备)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包括但不限于:
影响网速、通信、业务开展、出行计划等);
29)业务交往、合同签约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或有拿回扣行为;
30)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失;
31)犯C类过失以后再犯其他过失。
3.5本手册未涉的其他违纪行为的考核与处罚,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日常考核中未予以追究的责任,可在下列情形时追加考核与处罚:
1)员工实行年薪制合同到期或在年终与公司结算时;
2)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办理退工手续时;
3)员工提出离职或被公司辞退办理退工手续时。
4、旷工
4.1未经公司领导批准而擅自不上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班或下班未打考勤卡、未按规定事前办理审批手续的各类请假、不符要求(包括外地医院、本市非医保指定医院、无医生签字、无医院盖章、无病史记录等)的医院病假证明、假期期满后未经批准而未按时上班者,一律视为旷工。
4.2除上述有关旷工的定义外,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未按规定流程办理请假手续的缺勤者;
2)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公出、请假、病假证明者;
3)提供无效请假、病假证明者(包括未经医生签章、医院盖章或未经亲临医院诊疗所获取的病假证明等);
4)请假未获准而缺勤或请假超期者;
5)工作调动后未按时到岗者;
6)未经办理手续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
7)工作时间内因私外出未能正常到岗者;
8)未经登记并批准的私自用车肇事而影响工作者;
9)被公安部门处以拘留处罚者;
10)工作时间内为个人或他人谋利益者;
11)工作时间内看视频、玩游戏、浏览网页、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达1小时者。
2.1.4超过1个小时的迟到或早退,视为半天旷工。
超过2小时的迟到或早退,视为旷工1天。
第七章离职交接
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双方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退工手续。
1)解除劳动合同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按规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者,作旷工处理。
2)员工离职时,双方按《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本《员工手册》之规定,认真办理工作交接与资料移交手续;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或做好工作交接、资料移交的人员,公司可以不予办理退工手续并追究其责任,同时视其为自动放弃未结算的全部报酬待遇及其他收入。
3)未按规定办理好工作交接、资料移交或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2、退工移交规定:
2.1员工离职时,对于尚未完成且他人难以接手的工作,还须待其结束或告一段落便于他人接手后办理交接手续;
2.2员工办理退工手续时需要归还如下所列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
1)所有由其保管并使用的办公工具、器具;
2)所有其工作中借阅或形成的文件、书籍、档案、图纸、资料、文本及数字文档;
3)所有电脑、计算机软硬件、储存介质及其他附件;
4)钥匙、门禁卡、笔记本等;
5)公司配置的移动电话、移动电话卡及其他通信工具;
6)所有其所从事的工作形成的物质及非物质资源;
7)客户通信录及联系方式。
2.4资料移交完毕工作交接完成,员工与公司财务进行各项费用的最后结算,其中包括:
1)领取最后一个考核期的工资及其他补贴或津贴;
2)领取或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3)赔偿遗失或损坏的办公、生活用品及其他相关损失费用;
4)支付公司对员工追加的经济处罚费用。
本手册以《员工手册签收表》形式进行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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