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于进口信用证项下质押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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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据的交付方式为:
◎乙方将装箱单、检验单(包括质量检验单和重量检验单)、发票等报关报检所必需单据的原件交给甲方,由甲方将正本提单及上述单据一起交付丙方。
◎甲方将正本提单交付丙方,乙方将装箱单、检验单(包括质量检验单和重量检验单)、发票等报关报检所必需单据的原件交付丙方。
甲方和乙方应在船舶到港前采取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将上述提单等单据交予丙方。
因甲方或乙方交付相关单据不及时、不全面、单据存在瑕疵、实际货物与单据记载不符等非丙方原因造成的报关报检的迟延或其他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报关报检
第六条
3.1乙方应甲方要求,委托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报关报检事宜,乙丙双方应签署《代理报关委托书》和《代理申报检验检疫委托书》,《代理报关委托书》和《代理申报检验检疫委托书》的格式根据当地海关等部门的要求确定。
3.2协议三方约定,若信用证项下相关单证或货物在报关报检过程中因丙方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发生丢失、灭失、破损、短少等问题,丙方应承担货物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但甲方就赔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3丙方应在收到甲方和/或乙方送达的提单等单据当天,以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方式直接向甲方和/或乙方出具《质押单据收取确认书》(格式见附件2-3-2)以确认上述单据交接事实。
3.4报关时,丙方如果发现实际货物与有关单据记载不符,应立刻通知甲方和乙方。
3.5丙方代为清关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以下简称“商检单”)、进口关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等单据直接送交给甲方。
第七条信用证项下货物和货权的出质
第八条
4.1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共同向丙方签发《出质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3-1),将要出质的货物的信息,以及甲方对于作为质物的货物的具体要求,通知丙方。
4.2代理报关完毕,丙方提货后按照《出质通知书》代甲方占有质物,履行保管和监管责任。
第九条质物监管
第一十条
5.1丙方提取货物后,应向甲方签发《质物清单(代动产质押专用仓单)》(格式见附件2-3-3)。
丙方签发质物清单时,质物转移占有完成,质押生效。
丙方出具的质物清单原件中所列货物应与丙方代理报关并实际监管的货物相同。
如果该货物是经过国家法定商检机构检验的,丙方以商检单的有关记载为准签发质物清单;
如果该货物未经国家法定商检机构检验,丙方以外观、表面检查为原则,按照货物表面及有关单证上的记载为准签发质物清单。
5.2质物入库监管:
若质物在进口地当地直接入库,丙方应履行其监管职责,并严格按甲方指示办理质物出入库事宜。
5.3质物在途监管:
若质物需要运输到异地后入库保管,丙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办理货物的运输、代理运输、物流仓储等事宜,并在货物在途期间和入库后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甲方指示办理质物出入库事宜。
5.4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监管质物。
(1)如果对质物的保管有特殊的要求,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丙方。
(2)
(3)监管期间,因各种原因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丙方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和乙方,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4)
(5)监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的,丙方应当当即通知甲方和乙方。
(6)
(7)监管期间,丙方应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询,接受甲方对质物的检查。
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但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
(9)监管期间,丙方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对质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物的现状进行记录。
(10)
(11)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向甲方出具的货位标示图保管质物,将乙方质押货物与其他客户货物区分货物堆放;
质物移动货位时应及时更新货位标示图。
(12)
(13)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和本协议的规定给予乙方提货或换货。
(14)
(15)监管期间,丙方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台账登记记录,登记、核实监管质物(包括进出库的质物)。
(16)
(17)丙方应对相关质物以粘贴质押标签或树立标牌的方式设立质押标识。
但丙方是否按照本条规定对质物设立质押标识,并不影响有关质押的生效。
即使丙方没有在质押物上设立质押标识,有关质押仍然生效。
(18)
第一十一条质物提取
第一十二条
6.1丙方应谨慎监管质物,并严格按照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3-4)办理质物的提取和出库手续。
《提货通知书》为甲方许可质物提取、出库的唯一有效凭证,没有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丙方不得允许乙方提取质物,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2丙方按照甲方《提货通知书》给与乙方提货后应签发《提货通知书回执》(见附件2-3-4),并送达甲方。
6.3每个工作日上午10点前将监管的质物的进出库和库存信息以传真方式(指定接收传真机号码为:
)或电子数据方式(指定接收邮箱为:
)传送给甲方,并自行做好数据备份,丙方在监管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一十三条预留事项
第一十四条
7.1甲方签发《出质通知书》、《提货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预留印鉴加指定人员亲笔签名,预留印鉴和指定人员签字样式参见附件2-3-6。
7.2丙方签发《质押单据收取确认书》和质物清单以及签发本协议其他附件文件的有效印鉴式样参见附件2-3-6。
7.3各方全部往来单据均应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或专人方式送达,预留邮寄地址和指定签收人员名单及签字样式参见附件2-3-6。
第一十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第一十六条
8.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对质物的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货运代理费等因质物仓储运输监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货物报关、报检产生的关税、检验费等费用由乙方在报关报检前存入丙方指定帐号。
8.2丙方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即视为甲、乙、丙三方对记载于相应出质通知书的费用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
8.3乙方须在甲乙双方向丙方出具《出质通知书》之前将监管费等费用 元存入丙方在甲方开立的专用账号,账号:
。
8.4丙方按月支取实际发生的监管费等费用;
至该监管协议终止后,丙方须在三日内退还乙方预存的多余监管费。
8.5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乙双方。
乙方未能按照丙方通知按时补足费用的,丙方有权对质押货物行使留置权,并拒绝办理质物的提货手续。
第一十七条保险
第一十八条
9.1乙方应当就质物向甲方认可的保险人购置保险,投保的险种、金额、期限应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指定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9.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丙方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办理事故审查以及理赔事宜。
第一十九条声明与保证
第二十条
10.1甲乙丙三方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法律主体。
10.2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协议是自愿的,是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
乙方、丙方已悉知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和条款,并清楚地认识到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法律后果,甲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注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10.3乙方保证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财产,在订立本协议前或订立本协议后不被抵押、质押、租赁给其他人,也不存在其他影响或妨碍甲方质权的其他情况。
10.4甲乙丙三方诚实信用地履行本协议,并为他方行使本协议权利提供必要、充分的协助与配合。
10.5甲方、乙方、丙方不得以其任何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其内部权限的限制或其与其他任何民事主体之间的约定来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或者对本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11.1丙方因以下情形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但甲方对赔偿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1)在监管期间,除不可抗力事件、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5.4条告知丙方质物的特殊保管要求的情况外,质物毁损灭失或由于丙方未尽到保管责任导致质物变质、短少、受污染的;
(2)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放货的;
(3)因丙方原因,存放仓储质物的仓库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的;
(4)因丙方违反本协议5.4款的规定,未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或未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的;
(5)因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其他情况。
11.2乙方因以下情形对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1)质物进仓混有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货物,造成仓储物或仓库损坏,人员伤亡的;
(2)因未能及时投保,在监管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质物毁损灭失、变质、短少、受污染等的;
(3)质物未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必要的包装的;
(4)因乙方原因,质物本身受到司法机关或政府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的;
(5)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其他情况。
11.3甲方因违反本协议对乙、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乙、丙方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第二十四条
12.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3.1三方做出的其他约定(本条约定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一致的,以其它条款为准):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特殊情况下可接受租船提单。
第十四条协议生效
14.1本协议于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清偿完毕对甲方负有的所有债务时终止。
14.2下列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附件2-3-1出质通知书
附件2-3-2质押单据收取确认书
附件2-3-3质物清单(代动产质押专用仓单)
附件2-3-4提货通知书
附件2-3-5授权证明书
附件2-3-6预留印鉴和签字样式
14.3本协议中手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4.4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年月日签订于
附件2-3-1:
出质通知书
编号:
致:
公司(监管人):
根据公司(出质人)与分行支行(质权人)签署的编号为的《商品融资质押合同》,出质人将下列货物(明细见下表)质押给质权人。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产地)
数量
()
重量
单价
金额
货物是否在库
备注
现将出质事实及质物情况通知贵司,请贵司根据出质人、质权人与贵司签署的编号为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对质押货物进行监管,并严格履行贵司在监管协议中的义务。
质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支行
(预留印鉴及指定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出质人:
公司
根据三方约定,出质人支付上述质物的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等因质物仓储运输监管产生的相关费用,收费及支付方式为:
附件2-3-2:
质押单据收取确认书
编号:
分行
我公司同意接受公司(以下简称“出质人”)委托,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行业惯例以及编号为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中的有关约定,为其下列提单等凭证资料项下的货物提供报关、报验和报关后的运输、仓储等监管服务。
我单位确认下列提单等凭证资料已由贵行交接给我公司,我单位业已知晓下列提单等凭证资料及其项下的货物已质押给贵行,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上述《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中的约定履行报关、保管、监管职责。
凭证名称
单据编号
货物名称
产地
规格
货物数量
监管人:
附件2-3-3:
质物清单(代动产质押专用仓单)
(监管人签发)
本公司已按照相关协议于年月日接收下表货物并开始履行监管责任。
本公司了解,出质人已将下表所列货物质押给贵行,并对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本公司业已收到贵行(质权人)与出质人共同签发的编号为
的《出质通知书》,本公司同意接受贵行委托并将按照贵行的指示代为监管质物。
本公司确认上述质物(详见下表)已存放于我公司拥有使用权的仓库/场地,上述质押物确已在本公司的占有、保管、监管之下。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编号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占有、保管、监管责任。
本质物清单为编号为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本公司在监管期间将严格按照《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编号)的约定办理提货手续。
货物明细为:
名称
生产厂家
凭证号
货位号
包装
件数
标记
本《质物清单》构成对质物、质押生效的确认。
附件2-3-4:
提货通知书
(监管人)
根据编号为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经审查,本行同意 公司前来你公司办理下列货物的提货、出库手续。
请贵公司予以审核并办理以下货物的提货、出仓和出库手续为盼!
相关费用由该公司支付,提货后贵公司对所提货物的保管、监管责任自行终止。
质物清单号
――――――――――――――――――――――――――――――――――――
提货通知书(回执)
根据贵行签发的号《提货通知书》和第号《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已办理上述提货通知书项下公司的提货、出库手续(明细见下表)。
结余
附件2-3-5:
授权证明书
我公司授权以下公司按照编号为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代表我司履行报关、质物保管、监管、运输、代理运输等义务,以下公司的授权行为均视为我公司的行为,全部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公司授权的公司名称和其相应的有效印鉴如下:
1、公司名称:
2、
预留印鉴式样:
3、公司名称:
4、
5、公司名称:
6、
7、公司名称:
8、
9、公司名称:
10、
11、公司名称:
12、
公司名称(监管人):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附件2-3-6:
预留印鉴和签字样式
公司(监管人)
根据编号为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出质通知书》、《提货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我行预留印章加我行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名,印章式样为:
我行签发《出质通知书》和《提货通知书》以及签收相关单据的指定人员为:
1、,其签字式样为。
或2、,其签字式样为。
通信地址为:
贵公司应妥善保管本印鉴和签字样式,于每次办理提货前应对《提货通知书》上的签章进行严格核对,并请电话核实:
指定电话号码:
指定传真号码:
联系人: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
本附件一式两份,由监管人、质权人各保留一份。
根据编号为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我方签发本协议项下所有文件、通知、单据(除签订合同外)的有效预留印章样式:
我公司签发本协议项下所有文件、通知、单据的有权签发人为:
1、,其签字式样为,或2、,其签字式样为。
贵行应妥善保管本印鉴和签字样式,并在业务往来中严格核对,并请电话核实:
电话号码:
公司(监管人)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公司(监管人)和分行
我公司签发本协议项下所有文件、通知、单据(除签订合同外)的有效预留印章样式:
公司(出质人)
本附件一式三份,由出质人、质权人、监管人各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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