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评定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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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电力建设分公司与监理、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2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和工程验收、质量验评的组织
2.1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的结构
2.1.1施工承包商
施工承包商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为施工承包商的班组、施工项目部、公司三级质检组织,在施工承包商内部进行质量控制,受监理公司、业主项目部、质监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2.1.2监理承包商
受公司委托,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业主项目部、质监部门的监督。
2.1.3业主项目部
负责工程建设总体的质量管理,受上级有关单位、质监部门的监督。
2.1.4生产运行单位
按照生产准备工作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能,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2.1.5质量监督中心站
工程所在地的省级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行使监督的职能。
2.2工程验收的组织
2.2.1施工承包商的质检部门负责组织对其承包的工程质量进行三级自检。
2.2.2监理承包商负责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竣工预验收前组织初检。
2.2.3工程监理部负责组织竣工预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包括、业主项目部、运行、监理、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的代表,亦可邀请质量监督中心站派员参加。
2.2.4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竣工验收。
2.3工程质量验评的组织
2.3.1线路工程质量验评由施工承包商根据《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检验及评定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报监理审核后作为工程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的依据。
划分原则为:
一个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并按验评标准进一步划分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元工程,其中应包含OPGW(复合光缆)工程。
2.3.2施工承包商的质检组织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初评。
2.3.3监理承包商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验评,并核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2.3.4质量监督中心站根据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对工程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及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并对工程质量做出评价。
2.3.5启动验收委员会
工程通过启动试运行后,由启动验收委员会对工程总体质量做出结论性评价。
3质量检验和验收办法
3.1隐蔽工程验收
3.1.1隐蔽工程范围见GBJ233《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1.2监理承包商负责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各工序施工后,须由施工承包商填写《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并由监理检查合格后签证。
3.1.3业主项目部负责抽查隐蔽工程的质量,并做好《检查与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表》。
3.2材料和设备检验
3.2.1依据合同,监理承包商负责组织对进入工程现场的材料和设备物资的验收,并对其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2.2公司对所供应的物资的质量和到货时间负责。
物资到达现场后,监理承包商应及时组织物资供应商、施工承包商等单位(新设备、新材料、重要设备和特殊情况下要求设计承包商参加)验收(数量、规格及外包装等),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施工承包商负责接收和保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施工承包商有权拒绝接收。
3.2.3施工承包商对自行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使用前须经监理承包商代表检查同意。
3.2.4由施工承包商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物资到货/开箱检验计划,监理组织开箱检验工作(重点为:
物资的数量、外观质量、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出厂技术文件、质量保证文件等)。
施工承包商、运行单位、供应商(新设备、新材料、重要设备和特殊情况下要求设计承包商参加)等单位参加,开箱检验应形成纪要并由各方共同签署。
3.2.5材料进场应按规定送检。
3.3工程中间验收
3.3.1施工承包商申请工程阶段性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报验工程已施工完毕;
(2)报验工程已经承包商三级自检合格;
(3)报验工程应提交的所有资料齐全。
3.3.2承包商班组、施工项目部级自检率为100%;
承包商公司级自检的随机抽查比例为:
(1)基础工程:
≥报验总数的30%,其中耐张塔、重要跨越塔全检;
(2)铁塔组立:
(3)架线工程的检查与竣工验收前的自检同步进行;
(4)公司级自检不得由其下属项目部替代。
3.3.3具备验收条件后,填写《分部工程竣工报验单》报监理承包商;
3.3.4监理承包商在收到《分部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应于10日内进行监理初检。
初检的重点为:
(1)资料检查:
工程资料应齐全、真实、规范,符合工程竣工后的实际状态;
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2)现场检查:
施工质量、工艺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3.3.5监理初检的随机抽查比例:
(3)架线工程的检查与竣工验收前的监理初检同步进行;
(4)监理初检不得与承包商公司级自检合并进行;
并不得聘用同一工程的施工人员。
3.3.6监理初检发现存在问题时应提出整改通知单,督促承包商针对问题类型及性质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根据发现的问题必要时进行全线复查并整改;
整改完毕后监理须进行复查并签证,确认合格后提出监理初检报告,上报业主项目部,建议进行工程中间验收。
3.3.7中间验收由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主持,验收组组长由业主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运行单位和监理承包商代表担任,验收组成员应包括运行、监理、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的代表,亦可邀请质量监督中心站派员参加。
3.3.8中间验收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要求:
≥报验总数的20%(应覆盖各种型式),其中重要跨越塔全检;
(3)架线工程的中间验收与竣工预验收同步进行。
3.3.9中间验收应提出中间验收报告。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承包商和监理承包商针对问题类型及性质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根据发现的问题必要时进行全线复查并整改;
整改完毕后监理须进行复查并签证。
3.4竣工验收
3.4.1施工承包商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工程已施工完毕。
(2)工程已经承包商三级自检合格。
(3)工程应提交的所有资料齐全。
(4)通道内的房屋拆迁、林木砍伐、青苗赔偿等障碍已清理和清算完毕;
护坡、挡土墙、排水沟、防撞桩等线路防护工程及附属设施已全部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毕,无任何遗留问题。
3.4.2承包商班组、施工项目部级自检率为100%;
(1)接地工程:
接地电阻测量≥40%,接地槽埋深检查≥5%;
(2)架线工程:
导线高空检查≥30%,直线塔附件安装≥30%,耐张塔附件安装100%,导地线弧垂检查≥(耐张段总数的)20%,导线对地距离(含风偏对地距离)检查≥(检查记录的)30%,不允许接续档的跨越净距测量100%;
(3)线路防护工程及附属设施:
≥30%;
(4)承包商公司级自检不得由其下属项目部替代。
3.4.3具备验收条件后,由施工项目部填写《单位(标段)工程竣工报验单》(附竣工验收申请)报监理承包商。
3.4.4监理承包商在收到《单位(标段)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应于10日内进行监理初检。
(1)资料检查:
施工质量、工艺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3)通道内的房屋拆迁、林木砍伐、青苗赔偿等障碍已清理和清算完毕;
护坡、挡土墙、排水沟、防撞桩等线路防护工程及附属设施已全部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毕。
3.4.5监理初检的随机抽查比例:
导线高空检查≥30%,直线塔附件安装≥30%,耐张塔附件安装100%,导地线弧垂检查≥(耐张段总数的)20%,导线对地距离(含风偏对地距离)检查≥(检查记录的)30%,不允许接续档的跨越净距测量100%;
3.4.6监理初检发现存在问题时应提出整改通知单,督促承包商针对问题类型及性质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根据发现的问题必要时进行全线复查并整改;
整改完毕后监理须进行复查并签证,确认合格后提出监理初检报告,上报公司,建议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
3.4.7运行单位全面检查
在施工结束后、竣工预验收前,运行单位根据生产准备工作规定的要求,对全线进行地面检查、登塔检查、走线检查等全面检查并提交缺陷清单,由监理承包商督促施工承包商在竣工验收前落实整改。
存在异议的问题由监理负责组织设计、运行、施工进行确认。
3.4.8竣工预验收由工程监理部组织,验收组成员应包括业主项目部、运行、监理、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的代表,亦可邀请质量监督中心站派员参加。
3.4.9竣工预验收的随机抽查比例:
接地电阻测量平丘≥5%、山地≥15%,接地槽埋深检查≥3%;
导线高空检查≥10%,直线塔附件安装≥10%,耐张塔附件安装≥20%,导地线弧垂检查≥(耐张段总数的)10%,导线对地距离(含风偏对地距离)检查≥(检查记录的)20%,不允许接续档的跨越净距测量100%;
(3)线路防护工程及附属设施:
≥10%;
3.4.10竣工验收由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并主持。
(1)竣工验收组审查竣工预验收报告及整改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竣工验收方案。
(2)竣工验收后由竣工验收组向启动验收委员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办理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行签证。
3.5启动试运行
3.5.1启动试运行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主持。
启动试运行的组织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任命,包括验收组、抢修组、后勤组等。
3.5.2现场应具备的条件
3.6工程移交
3.6.1试运行结束后转入系统调度管理,公司与运行单位办理交接手续,承包商退出现场。
3.6.2移交的内容
(1)竣工资料。
(2)各类备品、备件。
(3)专用工具、仪器仪表。
工程移交手续应在试运行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完毕。
3.6.3由业主项目部组织办理《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4.附则
4.1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4.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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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线路 工程质量 检验 验收 评定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