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水资源配置规划技术细则114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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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现状存在的主要水资源问题9
2.5节水规划10
2.5.1区域节水规划10
2.5.2城镇节水规划10
2.6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10
2.6.1中水利用规划10
2.6.2海水利用规划10
2.6.3矿井排水利用规划10
2.7供水水源配置规划10
2.7.1区域需水预测11
2.7.2城、乡、镇需水预测11
2.7.3供水预测12
2.7.4规划水平年水资源供需分析13
2.7.5城、乡、镇水资源优化配置实施方案13
2.8重要枢纽工程规划14
2.9水资源保护规划14
2.9.1地表水资源保护规划14
2.9.2地下水资源保护14
2.9.3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14
2.10规划环评15
2.10.1规划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5
2.10.2评价结论15
2.11投资估算15
2.12规划实施效果分析与保障措施15
3报告编写16
4附图、附表16
5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16
5.1工作分工16
5.2市县工作进度安排16
1总则
1.1导言
1)为了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6]9号)的精神,2008年10月10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提出了《关于开展全省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配置规划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精神,辽宁省水利厅制定了《辽宁省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规划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工作大纲》),为了市县更好地开展工作,依据《工作大纲》,特制定了市县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编制《细则》的目的,一是明确市县工作任务;
二是界定本次规划有关概念与术语的定义及确切的内涵,明确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是明确对基础资料和有关成果的要求,确保规划的可靠性、统一性、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3)本《细则》提出市县各部分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成果,对资料年限、统计口径、适用范围、精确程度等提出具体要求;
规范各种图、表具体内容,制作步骤与方法,表示方式等。
4)为保证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执行本《细则》的过程中,应及时与本次规划技术总负责单位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联系,以便相互沟通,协调解决规划中的技术问题。
1.2工作要求
1)加强规划的组织与协调。
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规划工作按进度计划进行,不可延误。
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组织和动员各种力量开展规划工作,保证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注重规划各个环节间的协调,适时有序地进行本地区基础资料和有关规划指标与中间成果的沟通、反馈、汇报、审查等工作,按时提出阶段性汇总成果。
2)求实创新地编制规划。
规划编制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解决重大水资源配置问题为出发点,按照科学和求实精神编制规划。
同时,规划编制应具有较高的起点和前瞻性,力求按照新思路、新资料、新方法、新技术编制规划。
3)提高规划开放程度。
规划要合理吸收已有的规划成果,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和民主性,充分发挥专家的积极作用和规划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规划的开放程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4)协调统一、平衡汇总。
本次规划的编制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全省的统一要求开展工作。
规划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进行汇总、分析、沟通、反馈,并分批提交要求的调查汇总成果表。
5)加强规划的基础工作。
本次规划与以往不同,本次规划要作为规划水平年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节约、配置、管理的行动指南和法律依据。
规划编制的是否科学合理与基础资料调查的是否翔实、准确关系很大。
基础资料的收集一定要脱离开以往的框框,尽可能做到与实际情况相符。
希望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反复沟通,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基础资料夯实,确保规划成果质量。
6)市县填报的表格
需要市县填报基本资料的表格分布在2.1节、2.2节、2.4节、2.8节之中。
之外,各市、县开展各自的规划编制和报告编写工作可按本《细则》的思路进行,数据经沟通、协商后,采用一致的成果。
7)需要各市、县向省设计院提供的非表格资料的清单
●2007年统计年鉴(必须是2007年的数据),没有年鉴的市县需提供所需的统计数据。
●各市、县的环境质量报告书或环境质量简报。
●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
●各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保护、节约用水“十一五”规划。
●各市县水源地现有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
1.3基本规定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不分流域,只分区域。
区域层面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
城镇层面为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分市县两级)、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村以下)。
点面结合(区域是面,城、开发区、乡、镇政府所在地是点),抓住重点。
2)规划水平年。
2007年为基准年,2015年为近期水平年,2020年为中期水平年,2030年为远期水平年。
3)人口统计口径。
本次规划规定城市(含城市开发区,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为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与常住人口之和。
按城市,城市开发区,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4个层次统计。
暂住人口到公安局调查;
城市常住人口为所辖街道的居民委员会人口的合计;
县镇人口特指县城所辖街道的居委会的人口合计;
镇只统计镇政府所在地的人口,不含所属其它村屯的人口;
乡只统计乡政府所在地的人口。
人口统计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
4)水资源。
除特殊说明外,本次规划所指的水资源是指通过水循环年复一年得以更新的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
对于可利用的其他水源(含通过集雨工程利用的雨水、矿井水、处理并再利用的污水、可利用的微咸水以及已利用和规划利用的海水等)在规划中也应根据各地情况,统筹考虑。
2规划主要工作内容
2.1基本资料收集
2.1.1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和行政区划
各市、县(县级市、区)按县级行政区统计农田有效和实际灌溉面积、林牧渔面积等,数据均以上报厅农水处的数为准,统计内容详见附表2-1-1。
按城市,城市开发区,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以下简称城、乡、镇)统计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一年以上)、GDP(分二、三产,二产再分工业和建筑业)、城市当年竣工的建筑面积等。
要求各城市开发区单列,不和主城区在一起的区单列(只统计建成区部分)。
统计内容详见附表2-1-2。
城、乡、镇工业GDP按主要行业分别统计(县城以上和相当于县城规模的镇都要分别统计,小乡、镇就不按分行业统计了)。
统计内容详见附表2-1-3。
上述之外的社会经济资料,由省设计院根据统计年鉴等资料完成,并反馈给市县,协商一致后共同采用。
2.1.2现状供水水源工程
2.1.2.1区域供水水源工程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对现状供水水源工程分蓄、引、提、井、其它工程进行逐个统计。
统计各水源工程(指地下水工程)按《辽宁省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计划封井数,减开水量以及到2007年底已封井数和减开量。
统计内容详见附表2-2-1~2-2-5。
统计本区灌区的基本情况和分工程灌溉面积情况,并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绘制灌区分布图。
统计内容详见附表2-2-7~2-2-11。
2.1.2.2城、乡、镇供水水源工程
对每个城、乡、镇按市政、自备,分地表、地下、其它供水工程逐个统计各水源的现状供水能力,现状供水能力采用新核定的取水量(水利厅及市水利局批复)。
地表水工程中的蓄、引、提要注明;
地下水工程中水源井、备用井数量要注明,单井出水量要注明。
各水源工程的取水许可要注明,是否在超采区要注明,自备井是否在市政管网覆盖区要注明。
统计内容详见附表2-2-6。
2.1.3现状供水、用水调查统计
2.1.3.1区域供水、用水调查统计
按县级行政区,分地表水供水量(蓄、引、提)、地下水供水量(浅层淡水、上第三系地下水、微咸水)、其他水源供水量(污水处理再利用、集雨工程、矿井水、海水淡化)统计区域供水量。
此外,沿海地区要统计海水直接利用量,并折合淡水。
统计内容详见附表2-3-1。
按县级行政区,分生活(城镇生活、农村生活)、生产(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畜牧业)、生态进行现状用水统计分析。
统计内容详见附表2-3-2~2-3-4。
2.1.3.2城、乡、镇供水、用水调查统计
按城、乡、镇统计现状各水厂(含各自备水厂,没有自备水厂的直接填自备水源地)的供水量及分项,各水厂都要单列。
对未达到现状供水能力的供水水源地要调查分析清楚原因。
分居民生活、工业、建筑业、三产、生态环境(绿地灌溉、河湖补水、道路卫生)进行现状用水统计。
不和主城区在一起的区要单独统计(只统计建成区部分)。
经济开发区要单独统计。
城市工业要依据各城市特点,按各主要工业行业统计用水(对应于前述的工业GDP的统计,县城以上和相当于县城规模的镇都要统计,小乡、镇就不统计了)。
调查统计城市各供水水厂的自用水量。
调查供水管网的漏失率,调查清楚其中消防等无偿用水的量,调查估算被盗取的水量,调查分析纯的供水管网损失水量。
统计内容详见附表2-3-5。
把每个城、乡、镇的水厂供用水量汇总在一起,得到了该城、乡、镇的总供用水量即附表2-3-6的所需数据,附表2-3-6还需调查一下该城、乡、镇的供水人口和供水普及率。
2.1.4供水水质调查统计
2.1.4.1大中型非城市供水工程供水水质调查统计
收集2007年大中型非城市供水工程供水水质监测资料,进行水质现状评价,明确供水水质现状及水质达标情况。
大中型非城市供水设施供水水质调查表见附表2-4-1。
2.1.4.2城市供水工程供水工程调查统计
收集2007年城市供水工程供水水质监测资料,进行水质现状评价,明确供水水质现状及水质达标情况。
城市供水设施供水水质调查表见附表2-4-2。
2.1.5河道内用水调查
调查收集现状年通过水利工程调节已经实施的河道内生态用水量,用水时段,主要包括河道景观用水量,水生生物需水量,输沙水量,河口生态需水量等。
辽宁省城镇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表见附表2-5-1。
调查河道外各城镇绿化用水、公共卫生用水及河湖补水量等。
辽宁省城镇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量表见附表2-5-2。
2.1.6节水现状调查及各市县节水规划的收集
各市县向省设计院提供各市县的节水材料及节水规划目标和指标。
2.1.6.1区域节水现状调查及各市县节水规划的收集
了解县级行政区各行业的节水现状及规划和将要采用的先进的节水技术和措施以及预期达到的节水目标。
统计内容详见附表2-6-1。
2.1.6.2城市节水现状调查及各市县节水规划的收集
了解城市现状节水管理网络和节水法制法规建设,节水器具推广情况,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万元产值取水量,节水设备,节水措施,节水率、计划管理率、装表率、节水量等(县城以上和相当于县城规模的镇都要统计,小乡、镇就不统计了)。
统计内容详见附表2-6-2。
了解城市不同水平年城市节水规划目标和重点企业节水规划目标。
2.1.7废污水排放量及入河量调查
主要收集废污水排污口名称、位置、排污水量、处理污废水及污染物量、入河污废水及污染物量、入河位置、排入河流名称等内容。
入河排污口废污水及入河量调查表见附表2-7-1。
2.1.8污水处理及中水利用现状调查
调查各市县已运行、在建及规划污水处理厂情况,以及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包括其处理规模、处理污染物指标、中水回用率、中水用户及用水量等。
污水处理及中水利用现状调查表见附表2-8-1。
2.1.9规划资料收集
向各自地区的发展改革委、规划局收集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农业灌溉发展规划等(“十二五”以后的远期规划材料),没有那么远的规划的,请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给出估测数,统计内容详见附表2-9-1和2-9-2。
收集的规划资料向省设计院提供,待省设计院整理、分析、汇总、平衡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汇报,并根据省里的意见把规划指标反馈给市县,经过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省、市、县共同采用。
2.2水资源分析
2.2.1概况
介绍地理、河流、气候、土壤、地质、水利工程、水资源分区等概况。
2.2.2主要水文要素特征
介绍主要站的降水、径流资料的插补延长;
径流系列代表性分析;
径流还原情况;
降水、径流统计参数成果,降水、径流特性分析;
蒸发特性。
2.2.3县级行政区套四级区降水量分析
县级行政区套四级区降水量计算方法及分区降水量特征值。
2.2.4县级行政区分区地表水资源量分析
县级行政区套四级区地表水资源量计算方法及分区地表水资源量特征值。
2.2.5县级行政区套四级区地下水资源量分析
区域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地下水资源量的评价对象和评价方法,
县级行政区套四级区地下水资源量特征值,
县级行政区套四级区地下水可开采量。
2.2.6县级行政区分区水资源总量
县级行政区套四级区水资源总量计算方法,
县级行政区套四级区水资源总量特征值。
2.2.7地表水资源质量
收集2007年规划水域内河流、水库水质监测资料,按丰、平、枯水期及年平均进行现状评价,明确规划水域水质现状及水质达标情况。
详见附表3-1-1。
2.2.8地下水资源质量
收集2007年规划水域内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按地下水质量标准进行评价,明确规划水域地下水水质现状及水质达标情况。
详见附表3-1-2。
2.3现状评价
2.3.1区域现状评价
2.3.1.1用水、节水现状分析与评价
在经济社会指标和用水调查统计的基础上,按县级行政区分析现状水平年的综合用水指标(人均用水量和万元GDP用水量)、各业用水指标(其中农业要分析到各种作物),分析和评价其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
2.3.1.2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指地表水源供水量占地表水资源量的比例;
浅层地下水开采率,指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占地下水可开采量的比例。
在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浅层地下水开采率的计算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实际开采量均采用2000-2007年多年平均值;
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可开采量、水资源总量均采用辽宁省第二次水资源评价成果。
2.3.2城、乡、镇现状评价
2.3.2.1用水现状分析与评价
分析城、乡、镇生活、工业、第三产业、建筑业和生态环境的用水水平。
分析各城、乡、镇水厂综合自用水量。
分析供水管网漏失率。
2.3.2.2现状节水水平分析
分析城、乡、镇生活、工业、第三产业、建筑业和生态环境的节水水平及用水效率。
分析城市节水潜力(县城以上和相当于县城规模的镇,小乡、镇就不分析了)。
2.3.2.3中水利用现状分析
通过调查2007年各城市废污水排放量、处理量,处理后的中水量、污染物指标等,进行中水利用现状分析,明确中水用户及用量、中水利用率、中水利用潜力等(县城以上和相当于县城规模的镇,小乡、镇就不分析了)。
2.4现状存在的主要水资源问题
全面调查分析各地区或城、乡、镇存在的水资源问题及成因。
1)调查分析区域、城、乡、镇缺水问题,缺水性质。
2)调查分析用水结构是否合理,水资源配置是否合理。
3)城乡水污染及防治存在的问题。
4)地下水超采和海水入侵,是否存在地下水环境地质问题。
5)节水存在的问题。
6)其它的水资源问题。
2.5节水规划
2.5.1区域节水规划
提出各市、县的农业、工业、城镇生活、三产、建筑业节水目标和控制指标,提出相应的节水措施。
2.5.2城镇节水规划
节水规划要在现状节水基础上,结合北方地区城镇特点,达到国家或我省先进水平。
在设计水平年应达到的工业节水指标、生活节水指标、环保节水指标、节水管理指标等要用量化来表述。
2.6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
2.6.1中水利用规划
根据规划水平年各城市废污水排放量、规划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及处理后的中水量、中水污染物指标、中水用户用水需求量及我国节能减排政策规定等情况,进行中水利用规划预测及分析,提出各水平年城镇中水利用率及可利用量。
2.6.2海水利用规划
调查分析现状海水利用方式和数量,提出规划年具体可行、经济合理的海水利用规划方案。
2.6.3矿井排水利用规划
调查分析现状矿井排水利用方式和数量,提出规划年矿井水利用规划方案。
2.7供水水源配置规划
2.7.1区域需水预测
2.7.1.1生活用水预测
按县级行政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类进行生活需水预测,可采用人均日用水量方法进行预测。
2.7.1.2生产用水预测
a)农业需水预测
包括农田灌溉和林牧渔业需水,农田灌溉需水根据作物需水量考虑降雨的有效利用和田间灌溉损失计算农田灌溉定额,根据选定的灌溉水利用系数,进行毛灌溉需水量的预测;
林牧渔业需水包括林果地灌溉、草场灌溉、牲畜用水和鱼塘补水等4类。
b)工业需水预测
分高用水工业、一般工业和火(核)电工业3类。
高用水工业和一般工业需水可采用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法进行预测,火(核)电工业分循环式和直流式两种用水类型分别预测。
c)建筑业和三产需水预测
以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法为主,以建筑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法进行复核。
第三产业需水可采用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法进行预测。
2.7.1.3生态和环境用水预测
调查分析与河流相关的水生态环境基本情况,开展河岸生态环境要素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提出现状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识别河流水生态系统的主要功能及重点保护对象,计算河道内河流最小生态流量、最适宜生态基流;
河道外各城镇绿化用水、公共卫生用水及河湖补水量等。
2.7.2城、乡、镇需水预测
2.7.2.1生活用水预测
根据各市、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各市城镇发展规划布局,分析预测城、乡、镇人口的规划发展指标,并应与全省总的规划发展指标保持一致。
采用模型法,提出高、中、低3个方案人口发展指标,并进行方案比选及优化,并推荐方案。
可采用人均日用水量方法进行水量预测,用年均增长率法、弹性系数法进行复核。
2.7.2.2生产用水预测
根据各城、乡、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各市城镇发展规划布局,分析预测包括工业、建筑业、三产、建筑面积等经济发展指标,并应与全省总的规划发展指标保持一致。
提出高、中、低3个方案,并进行方案比选及优化,并推荐方案。
a)工业需水预测
根据调查的各城市工业产业结构,并根据未来调整后的工业产业布局,进行分行业需水预测。
方法采用定额法、弹性系数法、年均增长率法、回归模型法等。
b)三产与建筑业需水预测
建筑业需水以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法为主,以建筑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法进行复核。
2.7.2.3生态和环境用水预测
调查分析与河流相关的水生态环境基本情况,进行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提出现状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识别河流水生态系统的主要功能及重点保护对象,计算河道内河流最小生态流量、最适宜生态基流;
2.7.2.4城、乡、镇总需水量
提出不同的需水组合方案,并比选、推荐不同的城、乡、镇需水方案。
2.7.3供水预测
2.7.3.1区域供水预测
可供水量包括可利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及其它水源,通过供水工程提供给工业、农业、生活及环境等。
地表水可供水量:
在现状实际供水量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运用和规划改造等,考虑现有工程供水能力可能的增减变化情况。
根据地形、地质、水量及用水地点等,进行枢纽工程规划,并估算工程规模和可供水量。
地下水可供水量:
根据各水资源计算分区现状开采量和地下水补给量,结合取水措施进行估算。
充分考虑污水、海水等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
2.7.3.2城、乡、镇供水预测
首先分析各城、乡、镇现有水源的供水潜力,然后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可能的新增水源地及可供水量。
2.7.4规划水平年水资源供需分析
2.7.4.1区域水资源用水供需分析
a)现状水平年供需分析
在现状的基础上,扣除现状供水中不合理开发的部分水量(如地下水超采量、未处理污水直接利用量及不符合水质要求的供水量等),对需水、来水按多年平均进行供需分析。
b)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
采用“二次平衡”进行分析:
一次平衡就是采用现状工程供水能力与各规划水平年用水需求之间的供需分析;
二次平衡就是在现状工程供水能力的基础上,增加新水源的供水能力之后的供需平衡分析。
2.7.4.2城、乡、镇用水供需分析
采用“三次平衡”进行分析:
三次平衡就是在二次平衡基础上,对各城、乡、镇间的供水水源调配之后的供需平衡分析。
2.7.5城、乡、镇水资源优化配置实施方案
未来需水,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首先利用现有水源的潜力和污水处理回用,在此基础上,根据现有供水水源的实际情况,本着供水就近与经济合理、经济社会与环境用水协调的原则,提出规划水平年水资源配置多个方案,并进行比选,提出优化方案。
配置原则为:
●按照《辽宁省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的要求,减开超采区、公共管网覆盖区、上第三系地下水的地下水;
在非超采区新建地下水源,要经过水资源论证,不能超采。
●结合在建及规划水源地进行配置。
在保证大中城市用水的前提下,尽可能把各市的水资源工程余水就近配给县域的城镇。
●保证大中城市用水不再挤占县域水源,在合理的情况下,把现有挤占的水源还给县域。
●节水优先,污水资源化优先。
●核定现状取水能力。
●供水水源就近调配,并经济合理。
●配置以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为原则。
2.8重要枢纽工程规划
在供需分析和配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地区和城镇重要的枢纽工程及水资源工程规划。
详见附表4-1-1。
2.9水资源保护规划
2.9.1地表水资源保护规划
主要包括规划水域污染调查和水质现状评价;
规划水域不同水平年废污水及污染物预测;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计算;
污染物限排方案制定;
水资源保护对策与措施等。
2.9.2地下水资源保护
包括地下水超采区分析评价;
地下水功能区划定;
制定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利用与保护修复方案及措施。
2.9.3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
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的基础上,进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规划目标及未来饮用水需求,提出规划水平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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