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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挖至—2.5米即桩顶冠梁处,施工桩顶冠梁。
3、桩顶冠梁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分层开挖土方。
4、挖至底板垫层底标高后,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垫层达到设计强度75﹪后人工掏挖承台区域的土方,并及时施工深坑垫层。
4)支护结构检测
(钻孔灌注桩)
1、钻空灌注桩施工完成后,采用低应变动测法监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5根。
2、钻孔灌注桩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采用鉆芯法补充检测,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
5)基坑监测
1、基坑开挖期间应对基坑及周边建筑物进行监测,基坑四周各设一条沉降及位移观测线,两点间距15米左右,且每边不少于两处。
2、基坑监测工作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承担,施工单位也应采取有效的安全监测措施。
3、各检测项目在基坑施工前应测的稳定的初始值,且不应小于两次。
4、基坑开挖期间一天观测一次,直至变形稳定,可延续至3—5天一次。
5、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场地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加密观测。
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需连续进行观测。
6、雨天或有异常情况时应加密观测。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流程
一:
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等有关资料
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五大员)证件。
6、特殊工种操作工证件。
7、检测仪器、工具的检定证书。
8、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10、基坑监测专项方案。
11、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的质检、安全监督手续的证明文件。
12、开工报告等。
二、检查施工单位的质保、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是否健全合理
1、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2、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主要规章制度。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主要规章制度。
三、监理验收程序
(一)、材料进场报验手续及质量控制要求
1、根据图纸要求及现场工程进度组织材料进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报监理机构验收。
质保资料及施工单位自检记录交监理机构检查,并将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项目部红章(注明原件存于项目经理部)附于资料报验表后备存监理部。
2、监理机构对进场材料、质保资料以及图纸要求进行核对及必要的检查,对于规范要求重要的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封样送检。
经进场复试合格后方可答复同意进场与否。
未经同意或经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当监理人对进场的材料质量产生质疑时亦可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施工单位应予以配合。
(二)工序检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和专检合格后应填写工序质量报验单并报监理验收,施工单位自检资料附后。
施工单位自检不合格自行进行返修或返工处理。
2、监理验收。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书面报验资料后经审核无误,应尽快进行验收并填写报验资料。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验收不合格监理应在验收单上填写相关整改要求,并记录于监理日记中。
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完成后再进行以上验收程序。
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进行复验,所影响的工期、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如复验仍未通过应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
施工单位无自检或无自检记录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
3、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发出口头指令,并做好监理日志记录。
施工单位应及时纠正。
如不纠正在验收时发现必须返工。
影响的工期、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基坑支护施工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监理依据
1、设计图纸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159-2004)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JGJ120-99)
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6、《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0:
90)
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勘察报告》(GB50086-2001)
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本工程支护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土钉锚杆、立柱桩角支撑和冠梁施工。
1)对施工工序的控制
1、钻孔灌注桩、立柱桩及土钉墙施工。
2、开挖至—2.5米即桩顶冠梁处,施工桩顶冠梁,桩顶冠梁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分层开挖土方。
3、挖至底板垫层底标高后,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垫层达到设计强度75﹪后人工掏挖承台区域的土方,并及时施工深坑垫层。
2)监理控制要点
1、要十分重视地质勘察工作
监理工程师要认真阅读地质勘察报告,了解基坑开挖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及地质特点。
分析可能导致边坡土体滑坡的各种可能因素。
对影响边坡稳定性的关键地段、重要地层和土质指标做到心中有数。
监理工程师在基坑开挖过程中还要经常对比现场的地质情况。
与地勘报告差异很大时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通知勘探和设计单位查看是否需要调整方案。
2、锚喷施工控制
1、主要施工流程:
施工准备—开挖—清理边坡—击入土钉—一次注浆—二次注浆—喷第一层混凝土面40MM—铺钢筋网片—喷第二层混凝土面—下一步开挖。
2、基坑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分段进行,每层厚度不应多于1.8米,在机械开挖后应辅以人工修正坡面,坡面允许偏差为±
20MM在坡面喷射混凝土前,应清除坡面虚土。
3、坡面作业宜分段进行,同一分段内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一次喷射厚度不宜小于40MM,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4、喷射混凝土时喷头与受喷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为0.6-1.0米,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宜为3至7天。
5、混凝土喷面应埋设混凝土厚度控制标志,喷面厚度应采用钻孔检测。
钻孔数为每100平方米一组,每组不少于3点。
3、钻孔桩施工质量控制
(1)灌注桩施工前,应进行试成孔,数量不少于2个。
根据试桩结果进一步确定施工设备、施工工艺以及技术要求。
(2)钻孔灌注桩工艺流程:
埋设护筒→注入护壁泥浆→桩机就位(钢筋笼制作)→钻孔→继续钻孔→排渣→清孔→吊放钢筋笼→射水清底→插入混凝土导管→浇筑混凝土。
(3)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应保证桩径偏差不大于50mm,垂直度偏差小于0.3%,桩位允许偏差不大于100mm。
(4)钻孔灌注桩作为支护桩时桩底沉渣不超过150mm。
(5)桩顶混凝土标高对于支护桩应比设计标高高出1.0m。
(6)排桩应采取隔桩施工,并应在灌注混凝土24h后进行临桩成孔施工。
(7)钻孔灌注桩进入桩顶冠梁内50mm。
5)钢筋工程质量控制
(1)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
主筋间距允许偏差不大于10mm,箍筋间距或螺旋筋螺距不大于20mm,钢筋笼直径不大于10mm,钢筋笼长度不大于50mm。
(2)钢筋笼搬运和吊装时,应防止变形,安放要对准孔位,避免碰撞孔壁,就位后应立即固定。
(3)支护桩主筋应插入冠梁梁内不小于700MM。
(4)钢筋混凝土结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焊接方式,钢筋连接应遵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相关规定。
(5)需焊接的钢筋施工之前,应清楚钢筋、钢板焊接部位以及钢筋与电极接触处表面上的锈斑、油污、杂物等;
钢筋端部当有弯折、扭曲时,应予以矫直或切除。
6)钢筋混凝土工程
(1)钢筋混凝土梁轴线(包括水平方向及垂直方向)允许偏差不大于8mm,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养护。
(2)支护桩、立柱桩保护层厚度均为50mm,冠梁保护层厚度均为40mm。
(3)冠梁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如分段施工时,施工缝留设部位须有加强措施,不得随意或无措施留设。
7)立柱及立柱桩质量控制
(1)立柱桩桩顶标高应为立柱位置处垫层底标高,钢管立柱底标高应低于立柱桩桩顶标高2.0m。
(2)立柱在底板范围内应设止水片。
(3)立柱桩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a、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偏差小于30mm;
b、成桩中心与桩位中心偏差小于50mm;
c、桩身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300;
d、桩底沉渣厚度不大于100mm(浇筑混凝土前);
e、立柱中心与钢筋笼中心应在同一轴线上,成桩后立柱垂直度应满足不大于1/300,立柱顶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小于30mm。
8)土方开挖控制要点
(1)在支护桩施工、土方开挖前,应充分了解周边建筑物的保护要求,实际开挖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基坑监测数据,并及时根据监测数据调整施工流程。
(2)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土方开挖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和相应专家的认可后方可实施。
(3)在正式施工前,应由施工方会同业主、设计、监测、监理及各有关分包单位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估和对策分析,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应急措施和方案。
(4)钻孔灌注桩需养护28d龄期,并达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5)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6)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
开槽先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的原则。
(7)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土及动态土坡的稳定性;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土方开挖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慎防土体的局部坍塌造成主体结构桩位移破坏、现场人员损伤和机械损坏等工程事故。
(8)开挖到位后及时施工混凝土垫层,要求浇至支护桩边,随挖随浇,垫层必须在见底后24h内浇筑完成。
(9)基坑内所有垫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绑扎底板钢筋,浇筑地下室底板。
(10)土方开挖期间,挖土机械不得碰撞支护桩、立柱与支撑。
(11)基坑四周及支撑梁严禁堆土或堆载,地面超载应控制在10kPa以内。
(12)基坑支护结构应准确放线,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对主体结构无影响后方可施工。
9)锚索(杆)控制要点
1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控制:
1.1锚索、锚杆体的制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预应力筋表面不应有污物、铁锈或其他有害物质,并严格按设计尺寸下料。
2)锚索、锚杆体在安装前应妥善保护,以免腐蚀和机械损伤。
3)杆体制作时,应按设计规定安放套装隔离架、波形管、承载体、注浆管和排气管。
杆体内的绑扎材料不宜采用镀锌材料。
1.2工程中使用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试验检查项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水泥标号(水泥强度等级)。
(2)凝结时间。
(3)水泥安定性。
不同品种、不同标号水泥,不准混杂使用。
使用水泥必须保持新鲜。
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重新检验。
受潮结块的水泥不得使用。
特种水泥出厂后的允许保存时间应满足其性能要求并报监理部批准。
1.3工程中使用的砂按产地按规定抽检。
1.4灌浆浆材(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及化灌材料等)应有明确标注的出厂(或生产)指标和出厂合格证,必要时应在现场对质量进行复检和化学分析。
检验报告应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审批。
1.5砂浆配合比(包括外加剂和掺合料的品种和掺量)均应通过试验确定,选用前应报经监理部批准。
所有需要的浆材在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承包单位应按拌制批量进行检验,试验检查内容均应严格按照承建合同文件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
1.6浆液存放有效时间及温度控制
浆液存放时应控制浆体温度不超过5~400C范围,当气温大于和小于lO0C
时浆液存放有效时间应分别控制不超过3h和5h,否则按废浆液处理。
1.7不同的厂家生产的原材料配制的不同配合比的浆液应留取3组样品制作成试件,分别进行浆液比重、稳定性、初凝、终凝、抗压强度测试。
测试成果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审查。
2钻孔开钻5天前,承包单位应对孔位进行实地放样,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监督承包单位进行对照检查。
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应健全三级质检体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
计划组织施工,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
并于次月10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作业资料。
3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并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4放置锚索、锚杆并灌浆3~12h前,承包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准备工作和钻孔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5钻孔作业中,遇到涌水、失水等特殊情况时,应详细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及处理意见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与批准。
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以便核转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7施工单位预应力张拉施工前,应完成所用仪器的率定等工作,并取
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合格认证。
8仪器的检查和率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仪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仪器的出厂合格证、出厂率定资料卡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
(3)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仪器的主要工作性能(包括力学性能、温度性能、防水绝缘性能、测量范围、精度等)进行率定。
(4)仪器出厂资料和仪器埋设前的率定结果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9灌浆作业期间,原始记录资料应齐全、清晰、准确,能真实反映灌浆全过程的实际状况,不允许重新抄写与擦改。
遇停水、停电、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使供浆、供气、供水中断,应将设备、注浆管冲洗干净。
10当监理工程师需抽查现场记录和有关原始资料时,施工承包单位不得拒绝。
11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进行巡视或必要的跟踪,发现违反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违规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或发出违规作业通知,
直至发出停(返)工指令。
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施工延误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施工质量控制
1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的孔深、孔径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钻孔深度不宜比规定值大200mm以上。
钻孔直径不应比规定的钻孔直径小3.0mm以上。
2)钻孔与锚杆预定方位的允许角度偏差为1~3°
。
2孔口承压垫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孔口必须平整、牢固的承压垫座。
2)承压垫座的几何尺寸、结构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承压面应与锚孔轴线垂直。
3锚杆、预应力锚索的安装与灌浆应遵守下列规定
1)锚索、锚杆体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防止明显的弯曲、扭转,并不得破坏隔离架、防腐套管、注浆管、排气导管及其他附件。
2)锚索、锚杆体放入锚孔前应清除钻孔内的石屑与岩粉,检查注浆管、排气管是否畅通,止浆器是否完好。
3)当使用自由段带套管的预应力筋时,宜在锚固段长度和自由段长度内采取同步灌浆。
4)当采用自由段无套管的预应力筋时,应进行两次灌浆。
第一次灌浆时,必须保证锚固段长度内灌满但浆液不得流入自由段。
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应对自由段进行第二次灌浆。
5)永久性预应力锚杆应采用封孔灌浆,应用浆体灌满自由段长度顶部的孔隙。
6)灌浆后,浆体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前,预应力筋不得受扰动。
4锚杆张拉与锁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预应力筋张拉前,应对张拉设备进行率定。
2)预应力筋张拉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编排张拉程序时,应考虑相邻钻孔预应力的相互影响。
3)预应力筋正式张拉前,应取50%的设计张拉荷载,对其预张拉1~2次,使其各部接触紧密,钢丝或钢绞线完全平直。
4)压力分散型或拉力分散型锚杆应按张拉设计要求先分别对单元锚杆进行张拉,当各单元锚杆在同等荷载条件下因自由段长度不等而引起的弹性伸长得以补偿后,再同时张拉各单元锚杆。
5)预应力筋正式张拉时,应张拉至设计荷载的105%~110%,再按规定值进行锁定。
6)预应力筋锁定后48h内,若发现预应力损失大于锚杆拉力设计值的10%,应进行补偿张拉。
4.5灌浆材料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切除外露的预应力筋,切口位置至外锚具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4.6在软弱破碎和渗水量大的围岩中施作永久性预应力锚杆,施工前应根据需要对围岩进行固结灌浆处理。
4.7锚杆、预应力锚索作业应分序进行,相邻孔灌浆作业间隔时间控制在12~72h范围。
灌浆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8灌浆作业过程中,拆卸灌浆管节后,重新进行灌浆作业的搭接长度不小于0.3m。
4.9灌浆施工作业完成后,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维护。
三、监理控制目标值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施工验收标准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
确保工程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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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坑 支护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