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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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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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
学生运动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运动员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校学生运动队的建设,促进我校体育竞技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是指导我校学生运动队运动员招生、思想教育、教练员竞聘、训练竞赛、发放补助奖励以及开展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运动队组织和管理
一、领导小组及管理团队
组长:
院领导
副组长:
基础部负责人
成员:
二级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在组长的直接领导下,定期不定期对学生运动队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等工作。
管理团队:
办公室人员、运动队教练及其他相关人员
管理团队的职责包括做好招新、训练、比赛、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二、职能部门与职责
(一)职责
1.做好比赛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2.初审各队提出的各类比赛立项申请。
3.认定各类比赛级别,对有争议的项目需上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共同决定。
4.核定各类比赛经费及学生、教师的奖励审核工作。
5.负责参赛组织工作,提出参赛项目经费预算及奖励方案。
6.组织比赛的总结、表彰与交流等工作。
7.落实训练场地、设备,耗材等训练保障工作。
8.负责整理、存档和上报竞赛相关资料。
9.制定教练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建立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专业技术过硬,训练水平高的大赛教练队伍。
(二)运动队领队
运动队领队的聘任,由主管部门指定。
其职责是:
1.了解队员的思想、学习和训练情况,加强与学院、教练员配合,协调管理好队伍。
2.教育队员在比赛中赛出水平、赛出风格、服从裁判、尊重对方和观众、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3.关心全队训练、比赛、后勤及其他活动,协调好队员与教练员的关系。
4.主动熟悉比赛规程和竞赛规则,在外出训练、比赛时,到达驻地后,要根据有关规定向全体人员提出要求,并进行督促检查,与教练员一起抓好队员在外的各项管理工作。
5.协调好训练、比赛与教学之间的关系,解决各运动队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教练员
1.教练员的职责
(1)系统、科学地制订计划(其中包括:
全年、阶段、周、日训练计划和目标计划),记好教练日记、及时进行总结。
(2)努力完成预定的指标任务,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对队员的考勤和检查工作,处理好训练、比赛与教学之间的关系。
(4)处理好与队员之间的关系,关心队员学习、生活,努力使自己成为队员的良师益友。
(5)有权对训练不认真、无上进心且屡教不改的队员作出停训和扣除训练津贴的处罚,有权对表现差的运动员作出令其退队、处分等处理意见。
(6)教练之间相互交流,探讨训练方法、手段,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7)教练员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提高专业水平。
2.教练员训练规定
(1)训练开始后,不得无故离开训练场地。
(2)训练时间不接待客人,不接打电话。
(3)训练课不准聊天,不准吸烟。
(4)训练课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5)严格训练考勤纪录。
(6)严禁粗言秽语或打队员。
(7)教练员在训练中要因材施教,重点队员要重点培养,对伤病队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训练,因训练安排而造成的伤害事故,要追究教练员的责任。
三、运动队的建设
(一)运动队的组建
1.运动队队员的选拔。
队员主要由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统一组织报名和选拔产生,部分可由各系推荐产生。
2.运动队的组建。
各队由专职教练负责训练,由助教负责日常事务。
(二)队员要求
1.队员必须具备刻苦训练,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认真完成训练任务,服从教练员对训练、比赛的安排和指导。
2.各运动队应制定周密可行的训练计划,提出训练要求、目标及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
由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3.各运动队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训练。
学生运动队员必须在本运动队坚持训练、比赛,有责任和义务为学院的体育竞赛争取荣誉、做出贡献。
4.代表队参加校外比赛,均须制定参赛计划,因比赛所误课程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代表队外出训练或比赛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往返,不得绕道或延长时间。
涉及商业性比赛需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否则按旷课对运动员进行处理并追究涉事人员的责任。
5.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训练比赛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实需要请假(病假必须提供医院或医务室病假证明),事假由本人提出事假申请书面报告,经教练员同意后方能准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6.训练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达二次按一次旷课处理,旷课两次以上,扣除当月训练补助。
屡教不改者,做退队处理。
7.代表学院参加比赛是每个队员的基本责任,队员参加比赛必须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减项、消极参赛,不允许无故缺赛。
运动员赛前受伤,须开具医院证明,经教练员、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休赛。
8.队员在比赛中要表现出当代学生风貌,严禁在比赛期间打架斗殴。
否则,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9.队员要加强自身修养,不允许在代表队内拉帮结派,对破坏团结的人和事要敢于斗争,使代表队形成一个团结的集体。
10.队员外出比赛必须经教练员、管理小组研究决定后方能外出,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出校参加比赛和训练。
外出赛训的同学应遵守法规法纪,不得参与违法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学院声誉的行为。
如有违反,将按学院及运动队相应规定严肃处理。
11.运动队外出赛训,教练员作为主要责任人应负责队员人身安全,安排管理赛训等相关内容。
外出参赛所获奖励(金)须由领队或教练员上交学院,经学院财务登记入账后再根据有关规定分发到运动队或个人,严禁隐瞒不报或私自分发。
外出赛训时接受外接赞助须上报学院,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严禁私自以队伍名义或学院名义接受赞助。
12.参赛运动员比赛期间耽误的文化课,赛后由文化课教师予以补习,各运动员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补课活动。
(三)运动队管理规定
1.运动队实行教练负责制,教练负责本队选手集训方案和计划的编制并进行实施,教练对本队的管理和训练质量负责。
2.运动队采用淘汰补充制,建立起有效的竞赛机制,定期组织队员选拔淘汰赛,不符合条件队员予以淘汰,发现新的优秀学生随时补充,通过对队员的不断淘汰和筛选,建立起包含不同年级、年龄结构的多梯队的比赛队伍,为学院参加各类比赛做好人才储备。
3.运动队的训练分常规训练和赛前集训两种形式。
运动队无参赛任务而进行的日常训练为常规训练。
运动队接受参赛任务后组织开展的训练为赛前集训。
4.运动队的常规集训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实行常态化训练,一周训练时间不少于4节课,全年训练周数不少于30周。
5.运动队进行赛前集训,可根据参赛情况适当增加训练时间,一周训练时间不少于7节课,原则上不占用学生上课时间。
6.学院在备赛期间对学生运动员给予营养补贴,补贴标准为20-25元/人/天,为期4周,由教务处根据参赛情况核发。
(四)参赛管理。
根据参赛任务按项目组织各队,并做好参赛队赛前、赛中和赛后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心理辅导安排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比赛审批立项
1.承担参赛任务队伍根据竞赛通知,按照竞赛级别界定范畴填写《比赛申请表》报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再由报学生运动队领导组长审批立项。
2.凡代表学院参赛的比赛项目均应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事先未经审批立项的比赛项目学院不予经费支持,不纳入比赛奖励范畴,不承担安全责任。
六、竞赛设施保障
竞赛所需的仪器、设施及耗材,经学院调配可满足要求的,不予采购。
若条件无法满足要求的,由比赛队伍预先提出采购申请和资金预算报,再由报学院审批后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七、竞赛奖励
(一)奖励
学院对获奖队员、教练、管理团队按《体育竞赛奖励办法及运动队训练补助办法》进行奖励。
(二)相关说明。
1.获奖项目的队伍将比赛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报审查,并填写《比赛奖励审批表》报审核,经学院审批后支付。
2.赛后各队需将比赛信息上报管理小组,并在一周内将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单、图片、视频及文字(总结)资料以电子版形式上交管理小组。
八、比赛工作要求
1.各类比赛要尽量争取社会、企业、团体的支持与赞助,包括竞赛用设备、奖品购置经费及技术协助等。
2.未经比赛管理小组批准的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组织的比赛学院不予支持。
3.各级各类比赛禁止由个人名义发起组织,禁止以各种名义从参赛学生中收费。
4.团体赛获奖证书、奖杯由保管。
个人赛获奖证书和奖杯原件由学生留存,复印件交存档。
九、工作量认定和考核措施
(一)工作量认定。
1.校队的常规集训,教练的工作量按每小时1课时计算,周课时不超过4课时;
2.校队的赛前集训,教练的工作量按每小时1课时计算,周课时不超过7课时;
3.校队利用节假日安排训练,训练安排和计划报审批备案,教练的工作量按每天6课时计算,领队及助理的日工作量计3课时,课时核定天数以实际训练天数为准;
4.师生参加各类比赛,学院承担报名费、差旅费及参赛学生人身意外险保险费。
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学院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除外。
(二)考核措施。
1.运动队集训课时按核定课时的80%按月发放,余下的20%作为考核课时,和比赛成绩挂钩,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序号
获奖等级
发放标准
备注
1
国家级
200%
第1名为一等奖
第2名为二等奖,
第3、4名为三等奖
2
省级一等奖
150%
第1、2名为一等奖,第3、4、5名为二等奖,第6、7、8名为三等奖。
3
省级二等奖
130%
4
省级三等奖
100%
5
市级一等奖
100%
6
市级二等奖
90%
7
市级三等奖
80%
8
未获奖
0%
2.学生的比赛成绩纳入教练年终业务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3.各队的比赛成绩纳入学院对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4.学院对于参赛获奖的学生所在的系部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根据学生成绩进行加分。
十、经费来源
1.主要由学院支付。
2.有赞助的项目,经学院批准通过后,可使用赞助经费。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如学院部门机构调整等,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安排所涉及到的相关事宜。
(二)文件中如有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商议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附件:
1.比赛申请表
2.比赛奖励审批表
3.体育竞赛奖励办法及运动队训练补助办法(试行)
附件1
比赛申请表
赛事及项目名称
申请
时间
主办单位
(含承办)
级别
□国家级□省级□市级
竞赛地点
竞赛时间
实施部门
项目
负责人
教练
参赛人数
选手名单
(含备赛选手)
经费预算
参赛条件
是否具备训练条件:
有无特殊参赛要求:
经费主要使用方向:
比赛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认定级别:
□国家级□省级□市级
集训时间:
(盖章)
年月日
分管院长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注:
申报时同时附上技能竞赛举办通知、参赛方案和集训时间安排。
附件2
比赛奖励审批表
赛事名称
比赛
时间
申请
时间
主办单位
级别
□国家级□省级□市级
实施部门
项目
负责人
比赛地点
教练
获奖选手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
思想政治教育教育
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院长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
申报时同时附上《学生运动队比赛申请表》、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3
体育竞赛奖励办法及运动队训练补助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开展我校体育运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完善运动队的奖励机制,激励运动员、教练员奋力拼搏、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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