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总结doc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9575167
- 上传时间:2023-01-07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3.05KB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总结docWord文档格式.docx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总结doc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总结docWord文档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温泉县已取得高级职称165人,未聘相应岗位的23人。
为下达本年度增设岗位数提供了依据。
3、认真做好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任情况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10月初,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建立各地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任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125号)要求,在县(市)及所属乡镇,州教育行业、科技行业、文化行业、卫生行业、农业行业、林业行业、畜牧行业开展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任情况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了相关报表。
11月底转发此文,建立了我州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任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统计上报1次,汇总后报自治区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4、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其他工作
扎实做好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动、考核、奖惩、统计等工作。
今年以来,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16人次,发出商调函及行政公资介绍信48份(次);
承办辞职手续4人次。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方面
1、认真做好2015年度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入选学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3月中旬,转发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选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30号),在全州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少数民族中青年科技骨干中推荐了11名人选,共有5人入选,分别是博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1名同志被安排在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学习6个月,1名同志被安排在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学习1年,博乐市党校的1名同志被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学习6个月,博州蒙医医院的1名同志被安排在自治区卫生厅所属医疗机构学习1年,博州歌舞团的1名同志被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学习6个月。
一是及时通知入选学员所在单位,提出学习期间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二是督促学员所在单位和本人签订培养协议,对学习期间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进行约定;
三是向学员本人宣传“特培”结业后评审职称及在岗位聘任中的相关待遇。
2、认真做好自治区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农牧民高级技师相关工作
4月,根据自治《关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农牧民高级技师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12)33号)和《关于开展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12)34号)要求,按照基层推荐、县市审核研究和公示的要求,坚持注重业绩、社会公认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将初步确定的人选报自治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全州向自治区推荐了14名专业技术人员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育系统5名,卫生系统4名,工程系列3名,农业系统2名),9名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农牧民高级技师(生产能手4名,能工巧匠2名,经营能人2名,农村技术人员1名)。
6月经自治区职称办审核,我州推荐人员中14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8名农村实用人才获得农牧民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4名专业技术人员已聘任到相应岗位,兑现相应待遇。
(农牧民高级技师的奖金问题)
3、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和验证工作
为不断充实、更新和拓宽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确保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州电大和州畜牧品种改良站分别于3月、7月和9月承担开展了2015年度全州建筑工程、农业、档案、畜牧兽医、水利、林业、机电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共培训456人。
对办班情况进行了全程跟踪督导,在开班典礼上我们对培训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坚持每天不定时到校对教学工作和学员到课情况进行督导,并对结业后的学员给予了验证登记。
圆满完成完成了培训工作。
全年全州共培训专业技术人员6588人次,其中教育系统3528人次,卫生系统2577人次,会计527人次(培训正在开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州电大和州畜牧品种改良站培训456人次。
4、认真做好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选拔培养人选推荐工作
10月底,转发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选拔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12)125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本州的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根据我州实际和受理材料的情况共推荐了7名同志为自治区第二层次选拔人选,其中中学教师专业2人,艺术专业1人,党干校教师专业4人。
经网上公示无异后报送自治区人社厅审定。
5、认真做好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
4月中旬,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2015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12)40号)要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州范围内,按照选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了选拔推荐。
一是确定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主要包括在岗自治州第九批拔尖人才及各县市管理的拔尖人才,在自治州及县(市)事业单位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二是设定选拔标准。
农艺专业要求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至少获得自治州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2项或自治区及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
近五年来学术论文在期刊发表7篇以上;
近五年来主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2次或参予农业技术推广项目3次以上;
近五年来受行业或部门表彰为“先进”3次以上。
卫生专业要求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近五年来学术论文要在期刊发表3篇以上;
参予过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防控和救治;
近五年来受行业或部门表彰为“先进”2次以上。
中学教师专业要求至少获地州级奖项1次以上;
近六年所带学生至少有8人被国家重点大学录取;
近五年来学术论文在期刊发表3篇以上。
此次共选拔推荐了5名人选参加自治区的选拔,其中农艺专业2人,卫生专业2人,中学教师专业1人。
(三)职称工作方面
1、做好2015年度自治州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审核推荐工作
自9月中旬以来,开展了向自治区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我州申报高级职称的材料。
向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审核推荐50人,其中畜牧(兽医)专业20人、农业技术推广专业19人、机械电子专业6人、技工学校教师专业5人。
审核推荐卫生专业高级职称85人,建筑工程专业19人,水利工程专业13人,测绘专业2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2人,林业专业1人,档案1人。
审核推荐中学高级教师82人,从今年开始,除个别专业按传统的纸质材料申报外,大部分专业都推行网上申报,一是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职称工作的规定和政策方面的咨询,帮助解决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是注重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实绩。
除了对学历、资历、专业知识等进行审核外,重点把职称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行业认可程度等,做为重点考察的要素;
三是严把审核关,全部申报材料做到认真审核,所有证书及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系统数据核对,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
全年共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255人。
2、认真做好本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工作
6月中旬,向自治区职称评价中心申请并安装了“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了测试,组织县市及州直相关单位人事干事对其进行了培训,发放了操作手册。
根据我州职称工作实际,初步确定农业、畜牧兽医、工程系列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其他专业暂按传统方式进行申报和评审。
8月中旬,下发了本年度中级职称评审通知,截止目前,受理网上申报职称人数为00人,受理不实行网上申报人数为000人。
3、认真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领取、打印与发放工作
办理发放各类证书947本,高级职称证书184人,中级264人,初级258人,通过考试取得证书271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事业单位人事干事轮岗较为频繁,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职称管理等方面政策不熟悉,使得人事政策在基层无法正常落实到位。
今后需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加大职称管理政策的培训力度。
(二)由于实行评聘分开,各事业单位有职称无岗位的矛盾日渐凸现。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尚未全面推开的大环境下,很多单位对通过实行竞争上岗解决矛盾的积极性不高,反而寄希望于人社部门能够增加专业技术岗位。
这给人社部门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三)自治区职称政策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地(州)级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标准,降低了县市及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的标准。
如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因卫生厅不能及时确定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合格分数线,导致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初级职称证书不能及时办理和发放,虽然我们对我州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但部分人员意见较大。
(共326人。
其中士179人,师76人,中级71人)
(四)上半年,由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能划入本科室,加之科室人员进行了调整,短时间内对各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具体工作开展的程序及相关政策不熟,无法很好的进行统筹,导致科室出现忙乱现象。
三、2013年的工作思路
(一)认真做好自治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严格控制全州事业单位岗位比例。
(二)积极会同人事考试中心,协调做好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系统的开发工作,同时抓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
(三)认真抓好自治州中、初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的培训和实施工作,不断完善申报系统升级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供方便。
(四)认真做好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审核推荐工作。
(五)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年度考核、调配、辞退等相关工作。
201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共十章44条)于2014年4月25日由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652号),2014年5月15日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事业单位 人事 理科 工作总结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