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租地合同协议书通用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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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
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6。
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租赁期内有权对农田,利和电网的改造,在合同期结束后享有处置权。
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解决争议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订时间年月日
租地合同书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村东长宽米租给乙方,每亩租金1500元,每年7月1日前交纳下一年租金。
租赁期限为到下次大型承包或土地调整时止,如有变动,再和村委会另行协商。
如地价需要调整,应根据左邻右舍租地价格为参考。
乙方如不继续租赁,恢复地原貌。
如甲方不租给乙方,甲方须将地上一切建筑物一次性买断。
如遇拆迁,地上建筑物归乙方,地皮归甲方。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证明人:
日期:
2013年月日
为了活跃我村民组经济,使村民得实惠。
村组决定将在姜垌村民组寨南(岗庄村寨子南面)40亩承包地,(西至周庄二队地边,北至岗庄寨墙,东至大路边,南至大路边)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合法的情况下,可以在这块地上种植各种花草及作物,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场地条件:
甲方租给乙方的用地是可耕地,有机井一眼。
不会因天气干旱而造成粮食欠收,无论在此地做什么都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在租用期内归乙方合法经营范围使用,承包期限为:
年。
日至月日。
二、付款方式:
每亩租金元,每10年合计为元。
亩地10年的租金合计为/租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人民币:
元)。
三、甲方给予乙方提供水电的方便,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相关的事宜.
四、如遇国家征占地时,征地费归甲方所有,这时甲方
须退还乙方未到期的剩余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归乙方、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
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还需继续承包,甲乙双方另立协议,土地租金根据当时情况商定。
如果甲方不与乙方另立协议,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归乙方所有,此合同终止。
六、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名目转租他人。
更不得在此土地上搞大型建筑。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011年月日
农村个人租地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租用地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将甲方位于晋宁县晋城镇新庄村委会的耕地亩,出租给乙方种植蔬菜。
租用期为三年,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
1、全年租金为每亩伍仟元整,每年10月5日前交清当年租金,不得拖欠,三年内租金不变。
2、乙方在租用土地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生产,如干涉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但由于政府征用土地的除外。
3、乙方在租用期间三年之内,甲方不得再租给第三者,否则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续租,在同等价格上必须优先租给乙方。
此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租赁)
(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在国家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产业。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总面积约亩。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租金2000元,于每年月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
乙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2011年的投资元。
二年重新议价时,如租地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的土地。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臵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八条其它事项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租赁面积、位置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土地位于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采取上交租方式,每年按协议日交本年租金,一年一交。
租赁费为山地元/年、亩,平地元/年、亩。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租赁土地不得干预乙方经营和使用。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土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施工、项目建设,否则将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3、如遇征占土地等情况,土地补偿收益归甲方所有,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未使用土地的已付租金。
树木等地上附属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甲方租赁给乙方农业用地位于,总面积约
租赁时间1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租赁费为230元/年/亩,租金总额为。
签订本协议之日交清全部租金。
1、甲方对本宗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对乙方在租赁期内的经营有权进行监督。
2、依据租赁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1、乙方享有对租赁的农业用地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农业用地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如乙方不再续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乙方应在10日内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3、乙方在本宗土地上只能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和苗木,严禁其它生产经营内容。
4、乙方在租赁期内生产经营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1、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终止协议。
2、严禁乙方将本宗部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
如有部分土地转租需与甲方签订租地协议。
第六条其它
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遵循县农业土地规划要求,对本宗土地进行生产建设时。
甲方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甲方承担乙方地上物产值损失,退还未到期租金。
乙方应及时办理退租手续,并将本宗土地交予甲方。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租赁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身份证号: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在国家和土地所在地村委会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产业。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臵
甲方租赁给乙方通海县杨广镇古城村委会耕地总面积约亩,具体位臵及面积如下:
租赁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性调整,协议另行协商。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为每年元,于每年月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
结清。
本协议期满重新议价时,如租地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的土地,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需对土地进行基础设施添臵,需经甲方同意。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等政府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等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总面积平方米(以下称该土地),土地证编号:
(另附图纸)。
二、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要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合法手续给乙方建设厂房,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
三、租赁用途:
乙方租用该地用于放置钢材、建设生产厂房、搭建办公场所及生活宿舍等附属设施。
四、租期:
租赁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租金:
双方协商确定该土地的租赁价格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共人民币元/年(大写元)。
六、付款方式:
每半年支付一次,由乙方于每年的月日至月日支付年第一次租金,每年的月日至月日支付年第二次租金。
七、交付场地: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场地交付给乙方。
八、乙方办理生产所需的营业执照等手续时甲方必须提供所需相关证件。
九、续租: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该场地,则需提前2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场地有优先的承租权。
十、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
届时乙方做好场地内除建筑物以外的生产设备的转移工作,并将场地退还给甲方。
十一、提前终止合同:
1、如因国家建设需要,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退还未发生的租金。
政府对承租方的误工补贴及搬迁费用归乙方所有;
2、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未发生的租金及未扣除完的建设投资资金给乙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三、本合同画横线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该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租赁)XXX
(承租)XXX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东埠茶沟以北,总面积约3亩。
租赁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的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租金20xx元,于每年月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
乙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20xx年的投资元。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
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
20xx年月日
(租赁)祁东县洪桥镇洪丰村四组村民委员会乙方:
(承租)洪丰村四组村民彭永生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荒地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东南方,总面积约350平方米(半亩)。
租赁时间共20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租赁费为100元/年、亩。
分两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荒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村民代表签字:
为保护荒地、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荒地、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总面积约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叁拾年每年元/亩,于每年月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年至年租赁费为元/年、亩。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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