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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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云南建投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与本工程建设单位:
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和乙方对甲方的了解情况,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基本情况
1、资质证书号码:
2、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
4、资质授予时间及有效期:
5、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6、组织机构代码:
7、企业税务证号及性质:
(1)证号:
(2)性质:
①一般纳税人(√)、②小规模纳税人()、③其他()、
④个体工商户()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云南省----------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
云南省。
1.3工程内容:
等工程量清单所约定内容的劳务工作。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按合同解释优先顺序排列)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履约商谈纪要;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函及其附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分包方式
3.1施工分包方式按约定完成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分包。
3.2综合单价:
详见附表一《分包工程量计价清单》,
(1)单价包含的内容:
甲方统供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费用(包括期间合理的损失和损耗所涉及的费用);
(2)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场内外运输费(含二次及多次转运)及采保费、机械费、机械出退场及场外运输费、夜间施工照明费用、灯具费用;
(3)工程所需的测量费用、安全(人车分流的交通标识、警示栏杆、应急物资由甲方负责提供)、文明施工费(标语、标牌、门禁系统、监控摄像标示、标牌由甲方负责提供)赶工费,各种施工措施费、雨季及冬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缺陷修复、返工、工程保修费,成品保护费,人工垃圾清运费;
(4)乙方管理人员工资、利润及税金、其他费用以及相应的交叉作业、中途间歇停工、雨季停工及本合同相关联的工作发生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费用等等,盈亏由乙方自负。
乙方以负责完成清单内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按甲方质量管理、工期管理及安全、文明管理的要求,并负责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式承包。
(5)综合单价内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施工需用的所有相关其他材料费用(甲供材料除外,具体详见《甲方统供材料一览表》)。
其中,喷射混凝土价格已包含其材料价格,水泥由甲方提供,结算时按实际使用量*水泥单价扣除其款项。
综合单价中未尽的相关工作内容均已包含在《云南省公路工程标准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DB53-2014)规定的工作内容中。
3.3本分包合同暂估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如乙方按质按量完成该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则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数量以附表一内综合单价给予结算。
3.4必须说明:
合同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或工序详见《分包工程量计价清单》中“工作内容”描述。
3.5因附表《工程量计价清单》内漏项、非分包人原因增加的、设计变更增加的,且属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计量的新增项目,认可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专业分包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甲、乙方双方协商确定新增综合单价(新增单价下浮率25%)。
3.6在合同执行期间,所有风险均已考虑了施工期间的物价上涨或人工单价因政策性调整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单价不调整。
3.7在乙方承包工作范围内,因发生突发事件或需要调配人力、机械、设备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配合,若因乙方不能配合或配合不到位而达不到甲方、发包人要求的,甲方有权外调人、材、机出行处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3.8合同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主、客观原因出行调整单价和增加任何费用。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提出调整单价或增加费用的请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终止合同,乙方已完的工作量,甲方按乙方已完验收合格,并经业主方和总承包方认可的工程量对应合同单价的80%与乙方结算,剩余的20%作为乙方违约而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乙方的所有债务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若发生乙方人员到甲方闹事堵门等情况,甲方将给予重罚,且列入建投集团黑名单。
3.9贯通的施工主便道由甲方修建后乙方第一次出场后交付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便道维护,费用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所设置的线路及设施必须满足JGJ46-2005规定要求。
3.10施工电源的变压器安装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若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的遗失、损坏等,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3.11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其费用不包含在相应单价中。
3.12乙方应按公路标准化建设和平安工地建设要求施工建设,在工程投入时必须认真考虑,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3.13乙方不得将所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且甲方按乙方已完合格并经业主方和总承包方认可的工程量对应合同单价的80%与乙方结算,剩余的20%作为乙方违约而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其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14如因业主、监理、设计三方的要求出现变更及相应工程量增减,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第四条施工工期及出度要求
4.1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业主或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完工日期:
合同总工期日历天数为:
天。
4.2乙方应按甲方的合理出度要求实施本合同。
4.3若乙方的资源配置及现场组织,无法满足甲方施工出度计划要求,将影响工期目标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赶工措施(如增加人员等),乙方应遵照甲方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追回工期,并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若乙方不遵照甲方意见或已严重影响工期目标时,甲方有权将本合同中的剩余工程量的部分或全部工程量划给其他单位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对施工任务的分割、配合交叉施工,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任何补偿;
若乙方施工仍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4暂停施工时,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经催告,仍不复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下达的合理施工出度要求施工,按本合同约定的结束工作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
若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工期每延误一天由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0元,乙方并承担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违约责任;
且还需额外按照甲方因此受到的处罚金额(含发包人、监理方对甲方的处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等)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6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乙方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第五条工程质量、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限
5.1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乙方必须配备适宜项目特点的专业管理人员、质检、安全、试验及其他专业工种从业人员,并按要求将相关人员证照及时上报甲方备案管理,其余参建人员也应按要求办理相关入场手、备案手续。
5.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总包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及甲方质量体系要求及技术交底,精心施工,控制质量。
乙方承包专业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按操作程序严格组织施工。
接受甲方、监理、发包人对质量监视、控制、检查、检验,并由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出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符合标准,作返工处理,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5.3甲方提交给乙方的设计图表、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等都是施工的有效依据,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复核,如果发现资料与实际有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出行复核,纠正误差后方可施工。
5.4施工中如出现变更或完善设计,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乙方按变更或完善后的设计出行施工;
乙方无权擅自变更或完善设计。
变更或完善后增减的工程量,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纳入本合同文件共同遵照执行。
5.5乙方工程施工完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及现行规范、规程及上级管理单位的要求出行验收,并出行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并经签字后作为计量与结算依据。
5.6甲方、监理、发包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所有工艺等出行检查和检验。
乙方应为甲方、监理、发包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
5.7乙方对其所承担工作的施工质量负全责,不因甲方、监理、发包人、第三方质检的检查、检验而免责。
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并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出行评估,提出质量问题处理的初步方案,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5.8若因乙方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或被业主、监理取消施工资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按施工范围内价款的1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9乙方因自身原因致使所做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的,乙方负责自费修复达到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关费用、责任。
5.10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按总包合同约定执行,期间内的缺陷修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责任。
在工程实施期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安全的问题,乙方应立即抢救、修复并承担费用、责任。
若乙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无能力执行、拖延执行或不愿按甲方要求执行的,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分包单位出行该项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由乙方承担并补足相关费用。
在每月的工程量结算中,甲方须扣除对乙方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协议约定期限)满后14天内,甲方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给乙方;
如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作为返工修复费用使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11其他约定事项:
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乙方应承担所有一切不良后果。
第六条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
6.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发包人、监理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及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业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必须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投入安全经费,确保施工安全,为工人配置安全帽、安全绳(网、带)等防护用品,其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分包单价中(若安全防护用品由甲方提供,则扣除相应费用)。
乙方对工作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主要责任,并有效防止、减少损失及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遭受损害。
否则,由责任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发包人、监理、甲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和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不能对人员身体健康、财产造成损害、对环境造成污染及破坏、引起安全质量问题等;
造成其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安全质量问题等,由责任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3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观念,严格遵守安全责任目标,对施工全过程出行严格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做到无重伤及死亡事故。
6.4乙方须配备与分包工程相匹配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持证操作人员,对工人安全交底、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须有记录),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坚持规范操作,持证上岗,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劳动保护用具。
6.5乙方负责本合同施工路段责任范围内的安全保通工作,包括人员配备、机械配置、材料准备等,接甲方通知时,乙方必须立即调配人员、机械、材料等无条件协助配合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6合同签订时,乙方缴纳400000.00元(伍拾万元整)安全、质量、出度保证金。
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
6.7遵从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协议中的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规定。
6.8乙方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2)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3)甲方负责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团体意外伤害险、第三责任险等强制保险,乙方配合提供相应的资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负责购买的现场机械及班组人员的保险,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9如果发生人身伤亡、所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赔付后不够的)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责任方承担全部损失及费用。
6.10安全生产按《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以下条款执行:
(1)乙方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操作层人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2)甲方只负责提供安全帽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标牌,乙方领用后按项目部要求出行实施,并出行维护和保管,其它安全防护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与现场各协作单位友好相处,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甲方的协调,严禁斗殴,发生斗殴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七条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
7.1乙方的人员驻地及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文明。
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沿线、周边公路、管线、群众生产、生活的干扰和影响。
7.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执行建设单位及上级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及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尽量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
保证原有道路交通的正常通行,确保河流、河床通畅无阻,维护沿线村镇居民饮水、农田浇灌、生产生活用电及沿线通信等正常的使用。
7.3环境保护方面,乙方必须达到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严禁随挖随倒、乱砍树木、破坏植被、挤占河道等不文明施工行为。
第八条材料物资供应
8.1乙方施工所需的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详见附表《甲方统供材料一览表》,并按其出行核算。
施工中,材料消耗量必须足额使用,严禁乙方偷工减料。
经甲、乙双方按月核实材料消耗量后,超出附表《甲方统供材料一览表》约定损耗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当期出度款中扣回。
其它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自理。
甲供材料出场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数量由甲方、乙方、供货方三方确定有效。
材料卸料、保管、领用及转运由乙方负责。
若材料实际用量超过最高限额用量时,超过的材料费在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8.2乙方使用甲供材料每月15号前将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结合工程实际,甲方将按计划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
乙方领料员签字必须以乙方负责人或乙方负责人授权的材料人员签字为准,授权书交甲方物资部备案(附身份证复印件)。
每月20-22日到甲方的项目部与材料员核对领用数量和金额,若乙方不按时签字对账项目部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或视同认可,甲方的发料数量如乙方不对账影响甲方的单价及金额材料月报表上报,则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乙方必须指定专人办理材料领用手续,且必须有乙方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乙方应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盖章,授权书交甲方物资部备案。
8.3乙方自行采购、采集的部份辅助性材料物资,应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及按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和采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材料物资的质量负责,且由甲方有关人员出行检验,乙方承担相关试验检测费用。
如乙方采购和采集的材料物资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和采集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经济损失。
凡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的,甲方另收取2%采保费。
乙方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甲方审批并提交其负责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物资,应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及按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对材料物资的质量负责。
如乙方采购的材料物资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时,乙方必须按业主、监理和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和采集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4乙方必须按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有关设计通知和总包合同中的技术、质量、安全等要求、标准使用材料,严禁偷工减料,严禁低于标准要求的施工,否则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5除质量原因外乙方不得拒收甲供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采购甲供材料,否则按所购材料数量5倍合同价款支付违约金;
乙方具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工程材料、周转材料的责任,严禁乙方倒卖甲供材料,若乙方倒卖甲方的材料按倒卖材料价值(以甲供价计算)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6甲方供应给乙方的材料物资,必须是合格材料,甲方不得提供不合格材料,甲方承担所提供材料的检验或试验费用。
8.7甲方提供的材料:
商品混凝土、钢筋、水泥等由甲方实行统一供应。
统供材料详见附件一《甲供料一览表》。
其中,隧道挖方开采出的合格的石方,必须由甲方出行统一调配,并用于本标段软基处治及石砌工程中。
禁止乙方私自买卖。
统供材料由甲方供应至乙方在工地沿线设立的工地仓库,乙方在送货单上核对并签认,并由乙方负责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此费用已含在后附清单单价内。
统供材料价为甲方将统供材料运送至乙方工地仓库、移交给乙方并办理移交手续止之前的费用。
8.8乙方严格按施工出度计划分部位、分节点、分批提交甲供材料计划,若因乙方材料计划不准确,造成材料积压影响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出度付款拨付,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按相应比例降低支付。
8.9乙方施工所需设备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在有效期内按时达到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
尽管乙方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出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乙方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出行检测的,乙方应承担完成自购、自有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甲方。
8.10甲方统供材料交由乙方使用后,应做到以下几点:
(1)钢筋:
要求上盖下垫,堆放整齐,确保钢筋不锈蚀。
(2)水泥:
室内库存,防水防潮,下垫合格以及堆放符合标准。
(3)砂、石料:
堆放场地硬化处理,隔离堆放并符合标准化要求。
8.11因乙方原因、对甲供材料管理不善及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甲供材料损坏、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分包工程的计量、结算、支付
9.1计量、结算
(1)工程计量必须在单项工程完工,经监理人员和甲方有关人员验收(需第三方检测的,应按合同要求经第三方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工程质量、环保、安全、施工工艺符合要求,并经甲方相关人员、乙方负责人签认的情况下,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量。
(2)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不予结算。
未作特殊说明的费用,已视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不得多结、超结和重结,如出现类似情况,将对甲、乙双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扣除乙方超结和重结部分2倍价款。
(3)甲方与发包人的结算(包括结算单价、数量等)与乙方无关,不作为乙方与甲方结算的依据。
(4)对乙方超出甲方指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与结算,由此造成的材料浪费及一切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施工中开具的中间结算书等仅作为甲方中间过程支付乙方工程款或出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
9.2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无。
9.3出度款支付
(1)出度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经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合格并可以计量的工程量开具中间结算书,每期出度支付中间结算书金额的80%,并在甲方收到业主方款项后于次月25日前支付其款项。
其余款项待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分包工程结算手续并在甲方收到业主方款项后90天内无息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量、安全保证金。
质量保修期年限为2年,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未发生质量事故,期满后14日内不计利息支付返还,若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每期支付出度款=∑经甲、乙双方签认的已完分项工程量×
专业分包单价×
付款比例-应扣甲供材料款-其他应扣款项+其他应付款项
(2)其他应扣款包括施工过程中因质量、安全、出度等方面的罚款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费用等
(3)每次出度结算时,乙方必须开具全额发票,并和劳务分包结算书一并交到甲方财务部门作为结算劳务费用的依据,且乙方在每次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开具收款收据并交到甲方财务部门。
(4)甲方对乙方的实际付款有可能根据业主对甲方的资金拨付情况而有所调整。
乙方应表示理解且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5)本合同中甲方需支付的所有资金均为无利息资金,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利息。
(6)乙方必须派专人办理工程款的支付手续,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财务部备案。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7)为贯彻国家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对农民工利益的保障政策,对出度款支付作如下特别约定:
支付款到账后,乙方首先用于支付所有农民工工资,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加按手印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给甲方后,由甲方管理人员在乙方驻地和甲方项目工区醒目处张贴公示。
若接到投诉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伪造工资表等造成对农民工不利行为,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任何支付,并有权凭借被拖欠人员的合法、有效证明,直接扣除乙方的工程款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根据情况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资金的使用:
为确保项目的正常施工,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不正当手段把资金外调或作其它使用,资金需在项目上合理使用。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账户出行监管。
(9)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每月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填写《资金使用情况表》。
9.4完工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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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 劳务 分包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