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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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使用礼貌用语。
尊重老师;
关爱家人,主动承担家务。
合作友善
⑽同学之间真诚相待、体谅互助,不欺辱同学。
⑾做好班级值日,能与同学合作完成小组任务,乐为集体活动出力。
⑿积极参加志愿活动或社区服务
志愿活动、社区服务
荣誉称号或获奖
学期描述性评价
2.评价说明:
(1)学生自评和学期评语均采用写实性描述。
学期评语由班主任完成。
(2)“志愿活动”、“社区服务”和荣誉称号(或获奖)需要提供相应纸质证明资料并存档。
(3)每个学期评价一次(初三下除外)。
二、运动健康
“运动健康”部分主要反映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体育运动方面的特长发展。
“运动健康”评价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学习能力两个方面。
学习品质主要包括体育活动出勤率、完成体育学习任务、参加集体体育活动、平时体育锻炼表现等。
学习能力主要体现在运动健康类拓展性课程学习、体育课考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以及参加体育比赛等方面。
(二)评价方式
1.“运动健康”学期评价表
“运动健康”学期评价表
学生姓名学籍主号年级学期
学生自我简要评述
学生自评
学生互评
教师评价
学习品质
(20分)
体育活动出勤率
完成体育学习任务
参加体育集体活动
平时体育锻炼表现
得分:
体育课成绩(二、四学期)
体育健康知识(10分)
体育技评与达标(70分)
体育课成绩(一、三、五学期)
体育技评与达标(50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30分)
各类体育比赛获奖
奖项与等级:
加分:
运动与健康类拓展课程
课程名称:
考核等第:
学期评价
等第
总分
2.学期评价说明:
(1)以班级为单位,每个学期评价一次(初三下除外)。
(2)学习品质共20分。
评价办法:
互评、自评和师评均采用A、B、C三级等第打分。
互评时每位学生对其他同学进行打分,依据学生互评情况确定该生综合等第。
计分办法:
分别赋予A、B、C分值为20、16、12分,并按自评10%、互评55%、师评35%的权重,由计算机给出最后得分。
学生互评等第、学生互评综合等第确定与教师评价等第,A等不超过25%,C等不超过5%。
(3)“体育健康”知识指体育健康理论知识笔试成绩。
“体育技评”指体育技术动作质量与准确性等主观性评价打分。
如体操、武术、球类等技术动作。
“体育达标”指以分数为客观性评价指标的项目,如田径速度、力量、柔韧、耐久等身体素质类的测试。
学校根据《体育与健康》教材(人教版)按年级每学期选择2—3项作为体育技评与达标测试项目(技评类项目不得少于一项),评分标准按教材要求,由任课教师评定。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学年测试一次,分别安排在第一、三、五学期。
体育健康知识测试每学年测试一次,分别安排在第二、四学期。
(4)运动与健康类拓展性课程学习成绩均采用等第制评价,分A、B、C三等,分别加5分、4分、3分计入总分。
参加多门拓展性课程学习的可按学习成绩累计加分,该项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5)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组织或批准的体育比赛获奖,采用加分计入总分的办法。
加分办法:
全国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县(区)级5分,校级3分(各级各类比赛不累计,每学期以最高一项计入)。
需提供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奖证书。
有关材料公示并存档。
(6)《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体育课技评及达标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允许学期结束前进行一次补测,内容和标准与本学期一致。
测试合格的统一以及格分(60分)计入总分。
(7)残疾学生凭公立医院证明,学期评价等第直接确定为B等,对应得分为全班平均分。
若因意外受伤,学期内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学习的,体育课成绩按受伤情况酌情给分,最高成绩不能超过60分。
(8)学期评价等第的产生办法:
根据各项目考核得分,由计算机统计总分并按A等不超过25%,C等不超过5%的比例划定等第。
3.毕业总评等第的产生办法。
根据学生五个学期得分由计算机进行统计,并按A等不超过25%,C等不超过5%的比例划定等第。
三、艺术素养
“艺术素养”部分主要反映学生初中音乐与美术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艺术方面的特长发展。
重点是参与音乐与美术课程学习表现、学业考查、艺术展演、比赛以及艺术特长等情况。
(一)“美术素养”综合评价
1.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课堂学习、课外活动、特长水平三个方面。
“课堂学习”主要反映学生美术学习品质、欣赏评述能力、造型表现能力、设计应用能力和综合探索能力的情况;
“课外活动”主要反映学生美术知识技能的综合应用能力;
“特长水平”主要反映学生的兴趣特长和专业水平,以学生参加学校及以上各级各类比赛的获奖情况和学生美术类拓展性课程学习为主要依据。
“美术素养”学期评价表
学生自我描述
学习品质(出勤、带学具、学习积极性、完成作业等表现)
课外学习活动(参加美术展出、校园及班级文化建设、研究性学习等情况)
美术课考试成绩
美术类(书法)拓展性课程学习
各类美术(书法)比赛获奖
学期评价说明:
(1)以班级为单位评价,每个学期进行一次(初三下除外)。
(2)学习品质与课外学习活动共20分。
互评以班级为单位,每位学生对其他同学进行打分,计算机依据学生评分情况确定该生互评综合等第。
分别赋予A、B、C分值为20、16、12,并按自评10%、互评55%、师评35%的权重,由计算机给出最后得分。
学生互评等第、学生互评综合等第确定及教师评价等第,A等不超过25%,C等不超过5%。
(3)美术课考试成绩80分,按实际得分导入评价系统。
主要对学生“欣赏评述能力、造型表现能力、设计应用能力和综合探索能力”进行评价,由学校进行命题与考试,命题主要依据为课程标准与教材内容要求。
美术课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进行一次补测,在本学期内完成,内容和要求与本学期一致,。
(4)美术类(书法)拓展性课程学习成绩均采用等第制评价,分A、B、C三级,分别加5分、4分、3分计入总分。
参加多门拓展性课程学习的可按学习成绩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学校组织或批准举行的美术(书法)比赛获奖,采用加分计入总分的办法。
全国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县(区)级5分,校级3分。
获奖加分以最高一项计,不累计。
根据各项目考核得分,由计算机进行统计,并按A等不超过25%,C等不超过5%的比例划定等第。
(二)“音乐素养”综合评价
“课堂学习”主要反映学生音乐学科的学习品质、歌曲演唱或乐器演奏、音乐知识与欣赏。
“课外活动”主要反映音乐知识技能的综合应用能力。
“特长水平”主要反映学生音乐特长能力,以学生参加学校及以上各级各类比赛活动和学生音乐类拓展性课程学习情况为主要依据。
2.评价方式
“音乐素养”学期评价表
学习品质表现(出勤、带学具、积极性、完成作业等)
课外学习活动情况(参加音乐演出、音乐活动、音乐研究性学习等)
音乐课考试成绩
音乐类拓展性课程学习
各类音乐比赛获奖
互评、自评和师评采用A、B、C三级等第打分。
互评以班级为单位,每位学生对其他同学进行打分,计算机依据学生评价情况确定该生互评综合等第。
学生互评等第、学生互评综合等第及教师评价等第,A等不超过25%,C等不超过5%。
(3)音乐课考试成绩80分,按实际得分导入评价系统。
主要对学生“歌曲演唱或乐器演奏”、“音乐知识与欣赏”进行评价,由学校组织命题与测试,命题主要依据为课程标准与教材内容要求。
音乐课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进行一次补测,在本学期内完成,内容和要求与本学期一致。
(4)音乐类拓展性课程学习成绩均采用等第制评价,分A、B、C三等,分别以加5分、4分、3分计入总分。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学校组织或批准举行的音乐比赛获奖,采用加分计入总分的办法。
3.学期评价等第的产生办法。
(三)“艺术素养”毕业综合评价办法
初中“艺术素养”等第合成办法。
根据五个学期音乐、美术得分(共10个)之和,由计算机进行统计,并按A等不超过25%,C等不超过5%比例确定等第。
四、创新实践
“创新实践”部分主要反映学生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科学与技术的实践操作、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及其相关成果与作品等。
包括研究性学习、科学实验、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社会实践五个项目(或课程)。
(一)研究性学习
(1)参与活动的课时量和态度;
(2)在学习活动中所获得的体验情况;
(3)学习和研究方法掌握情况;
(4)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
(5)研究性学习成果。
2.评价方式
“研究性学习”学期评价表
课题名称
课题成果评定
成果及承担的任务
等第:
参加比赛获奖
(1)课题成果评定要结合成果汇报活动,让学生参与自评与互评,师生共同确定等第,A等不超过25%,C等不超过5%。
最后由教师确定得分。
满分100分,A等不低于85分,B等不低于75分,C等75分以下。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学校组织或批准的研究性学习比赛获奖,采用加分计入总分的办法:
需提供参加各类比赛获奖证书。
(3)以班级为评价单位,结果录入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
根据课题成果得分和比赛获奖加分,由计算机进行统计,并按A等不超过25%,C等不超过5%的比例划定等第。
(二)科学实验
主要测评科学实验品质和科学实验技能。
(1)科学实验品质
主要对学生课内外参与科学实验探究的兴趣与态度、小组合作精神以及实验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2)科学实验技能
主要测评本学年内《科学》教材规定必做的学生分组实验掌握情况。
“科学实验”学期测评表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得分
七、八年级第一学期
科学实验品质(100分)
七、八年级第二学期、九年级第一学期
科学实验品质(50分)
科学实验技能(50分)
科学实验类拓展性课程学习
科学实验比赛获奖
学期测评说明:
(1)科学实验品质评定办法:
七、八年级第一学期科学实验品质总分100分,由任课教师依据下列标准与办法确定学生得分。
①对科学实验兴趣浓厚,探究精神饱满,小组合作意识强;
②能有效完成本学期《科学》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分组实验,并获得科学的实验数据,实验册记录完整;
③能积极完成老师布置的课外探究实验,呈现科学合理的实验过程和实验结果;
④能利用已学知识独立开展课外自主探究实验,并呈现科学合理的实验过程和实验结果(至少一次以上)。
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教师可以在85分至100分区间内给分,符合二至三个条件的在60分至84区间内给分,其余学生在60分以下给分。
(2)科学实验技能测试办法:
七、八年级测评时间由各校自行确定,一般在每学年末考试前两周集中进行,由学校组织对全体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测评,实行跨年级监考教师互派。
测评前15分钟,每个学生抽取该学期必做实验中的一个实验题目,并分批进入相应的测评场所参加测评。
每个实验的测评时间为20分钟。
测评由两名监测人员对应7名学生。
扣分分值应由两名监测人员共同商定,并在学生的测评试卷上注明扣分点,当场在登记表上记分并签名。
每个实验总分为50分。
首次测评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补测,补测在正式测评后一周内完成,补测合格者以30分记入总分,仍不合格者以较高分记入。
九年级科学实验技能测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包括确定课题、制定评分细则、安排试场和监考老师等测试工作),时间安排在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前进行。
测试办法另行制订。
(3)参加科学实验拓展性课程学习成绩均采用等第制评价,分A、B、C三级,分别加5分、4分、3分计入总分。
(4)参加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学校组织或批准举行的科学实验比赛获奖,采用加分计入总分的办法。
3.学期评价等第产生办法。
根据各项目考核得分由计算机统计总分并划定等第。
A等不超过25%,C等不超过5%。
(三)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知识与技能、兴趣特长等方面。
2.评价方式
“信息技术”学期评价表
评价指标
内容
成绩
信息技术课考试成绩
参加比赛获奖情况
信息技术类拓展课程学习(课程名称和考核等第)
课程名称:
(1)以班级为单位评价,结果录入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
(2)信息技术课考试成绩100分,按实际得分导入评价系统。
由学校组织命题与测试,命题依据为课程标准与教材内容。
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进行一次补测,在本学期内完成,内容和要求与本学期一致。
(3)信息技术类拓展性课程学习成绩均采用等第制评价,分A、B、C三等,分别以加5分、4分、3分计入总分。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学校组织或批准举行的信息技术比赛获奖,采用加分计入总分的办法:
(6)学期评价等第的产生办法:
(四)劳动与技术
(1)接受劳动与技术教育的课时量和态度;
(2)劳动观点、劳动纪律和劳动习惯;
(3)劳动与技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操作项目的考查成绩;
(4)初步的设计和创新能力。
“劳动技术”学期评价表
课程学习
劳技作品1
劳技作品2
劳技作品3
……
参加比赛及获奖情况
奖项与奖级:
劳技类拓展课程
(1)课程学习评价,采用作品评价法,根据学生作品质量由任课老师评分。
每个劳技作品满分值确定办法:
根据教师学期教学计划确定的作品数量和学习要求(学习时间、难度等),由任课教师确定每个作品相应满分值。
所有作品满分值总分100分。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和学校组织或批准的劳动技术比赛获奖,全国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县(区)级5分,校级3分,以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
劳技类拓展性课程学习成绩均采用等第制评价,分A、B、C三等,分别以加5分、4分、3分计入总分。
需提供参加各类比赛获奖证书和活动证明材料。
(3)评价等第按每个学生所得总分排序确定,A等不超过25%,C等不超过5%。
(4)以班级为单位评价,结果录入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
(五)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与社区服务的纪律与态度;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与社区服务次数及总时间;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与社区服务的实际效果(获得体验,认识社会、研究社会问题的基本能力和人际交往、协作、适应环境等能力的发展情况)。
社会实践活动与社区服务学期评价表
学习活动项目
时间、地点、主要活动内容及效果
学校组织
活动一
活动二
……
自主活动
评优(比赛)获奖情况
(1)学校组织的所有活动总分100分。
每次活动满分值确定办法:
根据学期“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实施计划规定的活动数量、时间长短以及要求高低,确定每个活动满分值。
由活动直接组织者根据学生表现确定每次活动得分。
(2)自主参加社会实践(主要是社会实践活动资源单位)与社区服务活动一次最高加5分,但须有证明(或证据),并由学生提供参与过程记录或主要成果。
学生实际得分由社会实践活动组织者或班主任根据提供学生材料确定。
(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和学校组织或批准的社会实践活动评优(比赛)加分办法:
评优(比赛)均以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
需提供评优、比赛证书和活动证明材料。
(4)学期评价等第确定办法:
按每个学生所得总分由计算机按A等不超过25%,C等不超过5%比例确定。
(5)以班级为单位评价,结果录入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
(六)“创新实践”毕业综合评价办法
第一步:
各学期“创新实践”考核项目(课程)所得分数(每学期不少于三项)相加。
第二步:
学校没有考核的项目(课程),学生选学相关拓展性课程或参加相关比赛并获奖,给予加分。
凡开设的项目(课程)均要求按此指南进行考核。
如果学校没有开设的项目(课程),要适当考虑学生相关方面的特长与兴趣爱好。
若学生选修了学校开设的相关拓展性课程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部门和学校组织或批准的比赛活动并获奖,要给予加分。
拓展性课程学习成绩均采用等第制评价,分A、B、C三等,分别加5分、4分、3分。
多门拓展性课程学习的可按学习成绩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比赛获奖,全国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县(区)级5分,校级3分。
在信息管理平台中,建立相应档案。
第三步:
把上述二步得到的分数相加,按总得分高低确定毕业“创新实践”等第,A等不超过25%,C等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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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生 综合素质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