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申报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9566751
- 上传时间:2023-01-07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0.20KB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申报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申报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申报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设计产业扶持、原创项目扶持、重点企业落户扶持、标准制定和知识产权保护扶持、文化消费扶持等。
2、扶持方式。
除经联席会议批准的特殊项目外,专项经费扶持采取事后申报制,即在项目完成后依据实际发生费用和项目情况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四、对申报项目要求的补充解释
在《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项目要求作出如下补充解释:
1、同一个企业同一个项目已获得区内其他部门资金扶持的,一律不再获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扶持。
2、专项经费扶持政策中涉及的“中小微企业”,其划分标准参见《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
3、《实施细则》中涉及的“重点扶持领域”为:
数字创意(包含:
影视动漫、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文化软件、数字出版和游戏等)、演艺音乐、文化遗产开发、创意设计、时尚产业、文化旅游、高端印刷、艺术与高端工艺美术、高端文化设备、文化会展。
4、关于原创动漫及电视产品在电视台播出奖励扶持:
(1)原创动画片播出的黄金时段为17:
00-21:
00,在该时段内的央视综合频道、央视少儿频道首轮播出,奖励100万元;
在该时段内的省级(含副省级市)上星频道首轮播出,奖励50万元;
在该时段内的省级(含副省级市)少儿频道首轮播出,奖励30万元。
(2)电视连续剧播出的黄金时段为20:
00-22:
00,在该时段内的央视综合频道、央视电视剧频道首轮播出,奖励100万元;
在该时段内的省级(含副省级市)上星频道首轮播出,奖励50万元。
纪录片播出的黄金时段20:
00,在该时段内的央视纪录片频道和央视综合频道首轮播出,奖励100万元;
(3)以上原创动漫和电视产品均需由申请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关于原创电影作品奖励扶持:
(1)电影作品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获得国家电影公映许可证(龙标),二是在全国院线上映,三是申报单位必须拥有该电影的自主知识产权,四是申报时间需在获得国家电影公映许可证后的两年之内。
(2)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家广电总局认可的电影作品知识产权拥有单位。
(3)全国院线上映证明文件为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数字影片发行通知》,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区文产办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官网对通知内容进行核实。
(4)电影票房需以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单位的票房回款协议、发行单位与申报单位的结算文件、申报单位出具的发票和银行进账凭证为依据计算得出,以上四种材料须在申报材料中一并提交。
6、关于动漫影视作品在视频网站播出奖励扶持:
(1)申报作品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乐视、爱奇艺、腾讯、优酷、搜狐、PPTV,以及在Alexa中国网站排名前500名内的视频网站公司出具的播出后分成收益证明文件,二是总分成收益必须在100万元(含)以上,三是作品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四是申报时间需在作品新近获得分成收益后的两年内并首次收益分成与最后一次收益分成时间不超过两年。
(2)申报作品的分成收益以视频网站与申报单位的结算文件、发票和银行进账凭证为依据,以上三种资料须在申报材料中一并提交。
7、《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原创舞台演出剧”包含全新创作、改编剧目和传统舞台剧再创作等由申请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演出作品,其演出场地必须是国内地级及以上城市或境外重点城市的主要区域内对公众开放的大型商演场所(需提供权威票务销售平台网上销售证明)。
8、关于办公场地房租扶持:
(1)经认定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空间范围,须在明确的物理边界之内。
对于个别没有明确物理边界的园区,以既定的园区管理范围为界,且须经园区运营管理部门初审后由区文产办现场考察核准;
(2)园区投资商和运营管理商不能申请;
(3)办公场地是指文化企业工作人员独立办公区域(不含生产和销售区域),其面积以现场考察并由第三方测量为准;
(4)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必须由申请企业与经认定的园区管理单位签订,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其中大芬油画村、三联水晶玉石文化村两园区范围内相关申报材料及合同复印件须分别经大芬管理办和三联水晶玉石文化协会加盖公章确认);
(5)申报需提供正规租金发票;
(6)未入驻文创园区的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必须是近两年内被新认定的或已通过上年度重点文化企业考核的企业,且其申请房租补贴的起算时间需晚于获得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的时间。
9、关于文创园区建设文化创客空间扶持:
(1)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格是指由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新近发布的该区域同类型场所的房屋租金指导价格。
(2)创客团队实际支付租金需以创客空间管理单位与创客团队签订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为依据作为证明。
(3)创客空间举办重大众创活动需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一是活动主办、承办或支持单位中需有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市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持领域行业协会,并有相关证明文件;
二是活动参与人数需在50人及以上;
三是活动实际投入费用需在10万元及以上;
四是活动举办地点需在创客空间所在文创园区内;
五是申报单位需在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内将详细活动方案报区文产办备案把关。
10、关于参展扶持:
(1)申请自行参展扶持的企业,需是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持领域内的文化企业,并须在参展前经区文产办备案认可后方可在参展后申请参展补贴。
(2)区政府组团是指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文产办、经促局等产业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展会。
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需要以区政府组团名义组展的,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参展团不少于10家企业且须为龙岗企业;
二是组展单位需书面征求所属街道办意见后,在展会举办前40日内向文产办书面申请并在获得书面批复后,方可组织招展。
11、申请配套扶持的项目必须是已经获得上级政府部门资助,资助款已实际到账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相关资助证明(或合同)及经费进账凭证。
12、《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
(二)款给予落户奖励的行业组织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该行业组织必须是文化创意产业相关领域的市级行业组织;
二是该行业组织在最近一次由深圳市民政局组织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获评为3A级或以上级别;
三是申报日期需在深圳市民政局颁发的《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有效期内。
13、培训项目扶持分为文化艺术培训项目和文创人才职业培训项目两类:
(1)文化艺术培训项目。
①扶持范围:
钢琴及其他音乐培训教育、美术培训教育、工艺美术培训教育、舞蹈艺术培训教育、戏剧艺术培训教育、表演艺术培训教育、摄影艺术培训教育、文学创作培训教育。
②申报条件:
申请对象为在龙岗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艺术培训机构;
培训学员须获得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同等级机构)颁发的中级(或5级)以上艺术培训考级认定证书(需验原件);
③扶持标准:
按每个获得上述认定证书的学员给予200元扶持,单个项目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培训机构每年申请不超过5个项目,总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文创人才职业培训项目。
①申报条件:
申请对象为在龙岗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培训机构。
培训学员须获得由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区级及以上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业培训证书(需验原件);
②扶持标准:
按每个获得上述职业培训证书学员给予1000元,单个项目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培训机构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单位除需提供培训学员所获证书原件进行验证外(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培训单位公章),还需提供培训学员的报名资料和身份证复印件。
14、申请贴息扶持的项目,申请时间不晚于贷款合同执行完毕后2年内,须是按期还款付息且执行完毕的合同;
同一笔贷款只能申请一次贴息扶持;
贷款用途不能用于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
15、申请扶持的高端赛事和重大文创活动需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一是赛事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中需有区级(含)以上政府部门或市级(含)以上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持领域行业协会,并有相关证明文件;
二是赛事活动参与人数需在100人(含)以上;
三是赛事活动实际投入费用需在20万元(含)以上;
四是出席赛事活动的嘉宾需在其所属行业或地区具有较高影响力;
16、《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在传统媒体进行宣传推广”中涉及的“传统媒体”,是指具有国家出版发行和播出许可的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权威主流媒体;
“全国知名新媒体平台”包括中央权威主流媒体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Alexa中国网站排名前100名内的网站,以及运营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不含龙岗区)且其粉丝量在100万及以上的微信公众号,或运营企业注册地在深圳以外且其粉丝量在1000万及以上的微信公众号;
在龙岗区注册的新媒体平台,其运营单位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的文化企业,包括在Alexa中国网站排名前1000名内的网站或其粉丝量在10万及以上的微信公众号。
上述新媒体平台若有新闻信息服务功能则需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17、《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中,搭建海外销售网络指的是我区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创园区在海外大型城市的主要区域投资建成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专属销售场所,该场所面积需不小于50平方米,申报前2年内总投入需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扶持内容包含申报前2年内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费和不超过10人次的往返国际机票费用,扶持标准为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一个海外销售场所只能申请一次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所获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8、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规定,《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一条涉及的“创意设计”包括建筑设计(指工程勘察设计中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和专业设计(指工业设计、时装设计、包装装潢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饰物装饰设计、美术图案设计、展台设计、模型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等)。
19、《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原创项目”是指项目拥有匹配的国家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和版权登记等知识产权证明,相关证明必须在申请单位集体或单位法人个人名下。
同一知识产权证明只能作为一个原创项目的依据。
20、《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中标准制定扶持的申请单位必须是标准发布文件中前五位的标准制定单位。
扶持标准如下:
地区标准,按不超过标准制定实际发生费用50%,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给予扶持;
行业标准,按不超过标准制定实际发生费用50%,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给予扶持;
国家标准,按不超过标准制定实际发生费用100%,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给予扶持。
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按不超过体系建设实际发生费用50%,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给予扶持。
21、关于政策条款中的时间界定问题。
(1)具有明确时间表述的条款。
部分条款中所指“近两年内”是指申请之日以前两年内,部分条款所指“上年度”是指申请之日的上一个会计年度;
(2)为充分体现扶持政策的广泛性和延续性,没有明确时间表述但具有时限要求条款的项目申报起算时间上溯为2016年5月11日。
五、审批机构
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联席会议。
六、申报材料
1、不同政策条款的申报表格后面均附有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请详见各类别扶持申请表内容。
2、申报单位需先登陆“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网站(
七、申报及评审流程
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申报包括以下程序:
1、核准制项目(“一事一议”项目除外):
受理→区文产办重大事项主任办公会审核(根据项目情况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或测绘)→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区财政局下达经费指标→区文产办拨付。
2、30万元(含)以下的评审制项目:
受理→财务中介机构审计→现场考察评分→专家评审会评分→区文产办重大事项主任办公会审核→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区财政局下达经费指标→区文产办拨付。
3、30-100万元(含)的评审制项目:
受理→财务中介机构审计→现场考察评分→专家评审会评分→区文产办重大事项主任办公会审核→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分管区领导审批→区财政局下达经费指标→区文产办拨付。
4、100万元以上的评审制项目:
受理→财务中介机构审计→现场考察评分→专家评审会评分→区文产办重大事项主任办公会审核→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区文创经费联席会议审议→公示→印发会议纪要→区财政局下达经费指标→区文产办拨付。
5、“一事一议”项目:
受理→区文产办重大事项主任办公会审核(根据项目情况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或测绘)→征求区内相关部门意见→区文创经费联席会议审议→公示→印发会议纪要→区财政局下达经费指标→区文产办拨付。
6、专家评审采用百分制,项目得分60分或以上才能予以扶持,评分低于60分的不予以扶持。
评分参照以下比例计算扶持金额:
60(含)--70分(不含),拟扶持金额≤可扶持最高金额×
50%;
70(含)--80分(不含),拟扶持金额≤可扶持最高金额×
80%;
80(含)--100分,拟扶持金额≤可扶持最高金额×
100%。
八、受理机构
1、受理机关:
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89558796;
受理地点:
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
2、相关政策请登陆“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网站(
九、受理及评审时间
评审制项目申报、受理和审议采取“集中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进行,区文产办根据实际工作安排,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相关时间按通知具体要求执行;
核准制项目申报、受理和审议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进行。
1、申报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
00-12:
00,下午2:
00-6:
00。
2、评审时间:
区文产办根据项目申报和实际工作情况,分批组织评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市 龙岗区 文化 创意 产业 发展 专项 经费 申报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