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精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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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1、建造师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2、建造师执业资格遵循“分级别、分专业”原则:
一级和二级(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⑴二级:
全国统一大纲、各省组织考试
⑵一级:
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考试
3、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
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有效期3年。
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由所聘企业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一级资格担任。
4、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1、法律体系包括法律部门:
1.宪法;2.民法;3.商法;4.经济法;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民法
《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商法
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行政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
6、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规章
省、较大市政府
民法
7、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
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
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称为非法人组织。
如:
合伙制的企业、分公司
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两种:
:
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两种: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这种人也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
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财:
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物:
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法律意义上的“物”应具备的条件:
①人可以控制、②有经济价值。
行为: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要求结果。
这种结果表现为二种:
物化的结果(房屋、道路、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非物化的结果(如:
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智慧成果:
是指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例如:
文学作品智力成果属于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
例:
远方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长城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由远方建筑公司承建一个20层的办公楼。
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4月8日,竣工日期为2008年8月8日。
每月26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长城开发公司向远方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
这个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如下:
(1)主体:
远方建筑公司、长城开发公司;
(2)客体:
办公楼、工程款;
(3)内容:
(1)远方建筑公司按期开工、按期竣工并提交合格工程;
(2)长城开发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8、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构成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导致这个特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所以,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
主体变更①主体数目发生变化②主体改变(又称合同转让);客体变更①客体范围变更②客体性质的变更;内容变更①权利增加②权利减少
9、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法律关系的终止可以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
(一)自然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二)协议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协议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协议终止有两种表现形式:
1.即时协商:
这种协议终止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就终止法律关系事宜即时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后终止了他们的法律关系。
2.约定终止条件:
这种协议终止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约定了终止的条件,当具备这个条件时,不需要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一方当事人即可终止其法律关系。
(三)违约终止
10、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
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不要式法律行为:
对形式没有要求,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均可。
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何谓意思表示真实:
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示意思一致。
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不真实的法律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
(3)行为内容合法
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
11、代理制度: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
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主要是为了维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计的。
法定代理不同于委托代理,属于全权代理,法定代理人原则上应代理被代理人的有关财产方面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允许代理的行为。
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在诉讼中,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人又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的人担任诉讼之中的代理人。
指定代理在本质上也属于法定代理。
其与法定代理的区别在于前者的代理勿需指定,而后者则需要有指定的过程。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1、当授权不明确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又称:
有权代理),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①没有代理权:
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②超越代理权: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③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的责任承担: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
对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转托的,代理人对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紧急情况除外。
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2、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
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
债的消灭(考试重点)债因以下事实而消灭:
1.债因履行而消灭: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
2.债因抵销而消灭:
抵销,是指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
用抵销方法消灭债务应符合下列的条件:
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3.债因提存而消灭:
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
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物的,应收归国库所有。
4.债因混同而消灭:
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
5.债因免除而消灭: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
债务人的债务一经债权人解除,债的关系自行解除。
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让的,所以,凡属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出版合同的约稿人等死亡时,其所签订的合同也随之解除。
1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例如,作者的署名权即是人身权。
而获得稿费的权利即是财产权。
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
14、著作权:
(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
(2)著作权的内容:
人身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注意:
发行权是财产权不是人身权。
15、专利权:
(1)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
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2)专利权的保护对象: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保护期限:
发明20年;其他10年。
16、诉讼时效:
⑴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
通常为2年。
普通诉讼时效是相对于不普通的诉讼时效而言的,去除短期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余下的就那是普通诉讼时效了。
(二)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三)特殊诉讼时效:
例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⑵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箅.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只有该事件持续到最后6个月内才产生中止时效的效果。
⑶诉讼时效中断:
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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