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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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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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轨道车人员施工前点名、召开安全预想会的组织和记录工作。
4、负责车辆的调车、作业、料具装卸组织和过程安全监督工作。
5、负责轨道车停留时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负责检查轨道车停车时的防溜措施和动车前准备工作的监督。
7、负责轨道车司助人员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本班司助人员内业资料、填写、整理、收集、存放工作。
8、负责对司助人员标准化作业的监督工作,排查行车作业过程不安全人员,对其提出岗位调整建议。
9、监督检查本班设备日常保养工作。
10、负责轨道车司助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车辆环境卫生检查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司车辆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2、落实公司车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车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和不断完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车辆安全管理目标及阶段性车辆安全控制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并签订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公司车辆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阶段性定量控制和考核。
4、强化车辆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车辆相关人员的车辆安全教育、培训和评比竞赛活动,推广交流先进车辆安全技术和车辆安全管理经验。
5、加强车辆安全的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进行车辆安全排查及各类事故隐患。
6、定期召开车辆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公司车辆安全生产形势,安排下一步车辆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7、落实车辆安全经费。
公司确保车辆安全费用支付,保证车辆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车辆安全投入资金的稳定来源。
8、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语音转弯提示器等车辆安全管理设备,不断改善车辆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技术水平。
9、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车辆安全管理档案。
10、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制定落实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11、对所有车辆安全管理和车辆人员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车辆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12、定期开展以车辆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车辆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车辆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四、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是在公司安全科备案的危化品运输车辆;
无备案的、外来的、包括公司其它的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危化品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
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
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5、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公司所有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
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
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随地倾倒残液。
六、公司专用停车场必须接受以下相关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门对停车场安全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
4、环保部门对停车场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
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应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八、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
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公司停车场限速10公里/小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九、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车辆技术和维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和维修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营运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二、对公司营运车辆实施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健全单车技术档案。
三、车辆行驶里程达到1500公里以上,必须进行清洗、润滑、紧固、及制动、转向、传动等部位的探伤检查。
四、车辆行驶里程达到10000公里或间隔3个月,必须按期到二类以上汽车维护企业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并及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五、按规定参加车辆技术上线检测,确保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做好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六、营运车辆驾驶员要坚持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车辆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车辆带病上路行驶,防止发生机械事故。
七、未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的车辆,不得上路参加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制度
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三、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车间内严禁吸烟。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在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
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九、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十、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证运输经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为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安全科长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二责任人,负责涉及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领导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按“一岗双责”要求,对本部门许可事项和安全管理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各部门员工对本人主办的工作负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第三条
公司实行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对保证运输安全负责。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1、对公司运输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审定运输安全计划,有重点地解决重大隐患。
3、每月最少主持召开一次运输安全会议,分析运输安全形势,不断完善运输安全措施。
4、及时研究解决运输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5、检查指导运输安全工作。
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对运输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奖励与处分。
第五条安全科长的职责:
1、安全科长是总经理在运输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
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制订、修改运输安全工作计划、措施。
4、负责组织各种运输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有权限期整改。
5、负责组织运输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
6、参加各种运输经营会议,提出安全方面的建议、要求。
7、参加运输车辆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索赔。
8、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运输安全形势分析会,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安全员职责: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制订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
3、处理运输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5、办理公司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运输安全组织管理事项。
第七条驾驶员的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7、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公交车例检制度
为保障我公司公交车安全、有序的正常运营,确保乘客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乘车环境的舒适干净,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员须提前20分钟到达,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和驾驶员的签到工作。
二、出车前对所有车辆的进行安检,检查项目包括车辆方向、轮胎、刹车、灯光以及车内外卫生等。
三、对车辆进行例检时,要密切与驾驶员合作,若检查项目中发现一项不合格时,立即督促驾驶员去修理厂检修和排除,不准上路运营,直至检修合格。
四、对车辆例检完毕后,确认各项性能正常合格时,由驾驶员亲笔签名后,方可允许出站上路运营。
五、出车前若司乘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按时到岗的,值班员要及时调派机动人员顶班,并如实记载值班记录。
六、对检查车辆卫生不合格的,除按规定记载处罚外,督促司乘人员清洗和打扫干净,方可允许上路运营。
七、值班员出车前要认真检查司乘人员的相关证件,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携带,禁止非本公司驾驶员驾驶公交车顶班出站,发现问题按规定进行记载和处罚,责令改正。
客车队队长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客运车队的日常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全面负责车队的安全管理和各项安全指标的落实,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车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四、加强驾驶员、乘务员、安全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经常性开展安全自检自查(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情况,司乘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厂房、库房的安全防范情况),发生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和上报。
五、及时填报安全事故报表,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档案。
六、做好各项规费的上缴和票证的发放工作,对车队各岗位人员要从严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七、协调与各部门的关系,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积极为经营者办理相关业务。
氧化铝厂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第一氧化铝厂车辆的使用、维修原则、办法和要求。
1.2
本制度所指的“车辆”包括以下设备:
1、轿车、工具车。
2、装载机、推土机。
3、小四轮、小翻斗。
2
职责
2.1
装备能源科职责
⑴装备能源科是全分厂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机动车辆的方针、政策、法规。
⑵负责第一氧化铝厂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做好建立台账、封存、启封、调拨、报废更新和残值的处理工作。
⑶负责机动车辆购买保险和理赔工作。
⑷负责机动车辆大修计划的编排、实施、验收、决算及修理费用1000元以上的外委零修业务。
⑸负责机动车辆备件的采购、保管和收发工作。
⑹代表第一氧化铝厂联系、协调、办理与地方管理、执法部门(交通局、运管所、环保局及交警大队)的有关业务。
2.2
使用单位职责
⑴贯彻分厂机动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⑵根据生产实际,合理调度、组织好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搞好成本核算,发挥汽车车辆的最佳效能。
⑶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使机动车辆的技术管理规章落实到实处;
负责建立健全机动车辆技术档案并认真填写。
⑷负责机动车辆零修和维护工作,提高车辆完好率。
⑸负责机动车辆有关手续和费用的办理。
⑹配合交警大队和农机部门搞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3
车辆管理
3.1
运行管理
3.1.1
车辆运行前装备应齐全完好
3.1.1.1经常性装备应符合GB7285—87《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3.1.1.2车辆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等特殊货物,适应季节性运行和特殊条件下使用时,应根据需要增加临时性装备。
3.1.1.3
运输危险货物时,车辆的装备应符合交通部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1.2
车辆装载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3.1.2.1车辆的额定载质量,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严禁超载运行。
3.1.2.2车辆增载必须符合交通部1988年颁发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1.3
新车、大修后的汽车、以及装用大修发动机或新发动机的汽车,走合期必须按说明书中的走合期要求执行。
3.1.4
车辆的驾驶人员,应由取得相应车辆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未取得相应驾驶证的人员不得驾驶。
3.1.5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检验与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行进中和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发生故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
3.1.6
各车辆使用单位必须加强车辆运行消耗的考核管理工作。
3.1.7
装备能源部依照国家有关标准每年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一次年度检验,检验合格的车辆发给年度检验《合格证》。
取得《合格证》的车辆使用单位方可使用,未取得《合格证》的车辆不得使用。
3.2
技术档案管理
3.2.1
各车辆所属单位必须建全《汽车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档案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妥善保管。
3.2.2
车辆调拨和过户时《汽车车辆技术档案》随车一并移交,车辆大修时档案随车进厂,由承修单位填写修理情况。
3.3
维修管理
3.3.1
汽车车辆修理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
3.3.2
汽车车辆修理实行先内后外的原则安排检修,检修分厂大修厂能够承担的检修和保养,不得外委。
3.4
计划管理
3.4.1
大修计划管理按《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办法》执行。
3.4.2
维修计划由各车辆使用单位编制,每月按要求时间报装备能源科。
3.5
施工管理
3.5.1大修施工管理
大修施工管理程序按《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办法》执行。
3.5.2
保养维护
车辆的一级维护,季节性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其余内委由吊运部大修厂负责实施。
外委由装备能源科负责申报。
3.5.3
零小修
有修理能力的单位负责自有车辆的零小修施工,无修理能力的单位其零小修内委由检修分厂大修厂负责实施,外委由装备能源部负责实施。
3.6
报停与封存
3.6.1
车辆报停
因部分总成件或零部件损坏,预计在一月以上无法修复及等待淘汰、报废或已淘汰报废未处理的车辆,要向装备能源部报停。
3.6.2
车辆封存
因生产任务不足,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车辆(必须是完好车或基本完好车)如不列入闲置,则需办理车辆封存手续。
封存车辆恢复使用时,须办理启封手续。
车辆的封存与启封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装备能源部审批,财务依据“封存(启封)单”计提折旧。
3.6.3凡停驶和封存的车辆必须及时上交牌照、行驶证和附加费本,避免发生不该发生的费用。
3.6.4
停封车辆,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维护,不得随意拆卸或挪用零部件。
4
报废与处理
4.1
车辆报废
4.1.1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以报废,车辆报废按《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4.1.2报废审批程序和要求按《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4.2
报废或闲置车辆的处理
4.2.1车辆达到报废条件按国家规定上交车辆、牌照、行驶证、附加费本等。
4.2.2对个别达不到报废条件的车辆,但经济效益差或闲置,由装备能源部审核,主管总经理审批后变卖,变卖实行公开拍卖,变卖资金上交公司财务部,变卖的车辆必须办理转户手续。
5
改装与更新
5.1
车辆的改装
5.1.1车辆需改装,由车辆所属单位申请,装备能源科组织论证报装备能源部审批,并在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5.1.2批准改装的车辆,由计划经营部立项,到主管部门认定的厂家实施。
5.2
车辆更新
使用单位依据旧车报废情况和生产实际需要更新时,应填写更新申请报装备能源科,由装备能源科牵头组织经过论证报主管审批后,报装备能源部立项更新。
行车安全带配置规定
1、安全带是怎样诞生的;
1885年,安全带首次出现并使用在马车上,目的是防止乘客从马车上摔下去。
1902年,一位美国工程师在参加一次汽车竞赛时,在他驾驶的汽车座位上钉上了一根带子套在身上以防不测。
此后,瑞典人尼尔斯波林发明了三点式安全带。
20世纪40年代,通用汽车公司率先在别克轿车上将安全带列为标准配置。
1968年,美国将安装和使用安全带确定为强制性的法规,由此开始了安全带的大规模普及。
1986年,通用汽车在美国第一个宣布为汽车后排座椅配置安全带。
三点式安全带日前已被德国专利发明注册处评选为跨世纪8大发明之一。
2、经常检查座椅安全带的技术状态,如发现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3、正确系戴安全带,三点式腰部安全带应系得尽可能低些,系在髋部,不要系在腰部;
肩部安全带不要放在胳膊下面,应斜挎胸前;
一副安全带只能一个人使用,严禁双人共用;
不要将安全带扭曲使用。
不能给儿童使用成人的安全带,而应使用特别安装的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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