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完整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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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
人民币(¥)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价款的%的预付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
2.制作期间,甲方依据进度及时分阶段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
3.制作完工后,出厂启运前付乙方%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
4.其余款项待业主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完毕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的尾款,共计人民币:
五、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现场监督检查。
2.工程竣工后,乙方按业主的规定提供给业主完整的技术档案材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时间,由甲方和业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移交给业主管理,乙方退出,甲方签证交工验收证书。
六、施工设计更改
由乙方交付甲方和业主认可的设计图纸,模型、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材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
若施工中需要进行重大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
七、双方责任事项
1.乙方必须安全施工。
意外事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
3.乙方必须保障施工时的必要安全措施,遵守业主单位的所有规定。
4.甲方必须依据乙方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
5.甲方在乙方完工后须及时组织业主验收,如无法及时验收(30日内),所造成的雕塑品的人为损坏,乙方不承担维修费用。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行补充。
2.本合同自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生效。
任何一方违约,须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九、递增条款
乙方对工程保修一年,保修期内如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及时修补至合格为止并承担全部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简约时间:
签约时间:
XXX雕塑工程
(雕塑设计制作安装)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
XXX院校雕塑工程雕塑设计制作安装合同书
XXX公司(以下称:
甲方)XXX广场露天舞台浮雕工程,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毕节地区相关部门批准及组织考察、协商,同意由“XXX雕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
乙方)为此项浮雕工程的施工单位。
为保证产品和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明确双方责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采购及安装工程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XXX露天舞台浮雕工程。
1.2工程内容:
《欢腾乌蒙、魅力毕节》大型花岗岩浮雕。
1.3尺寸:
(单位:
mm)
1.4材质:
芝麻白花岗岩(福建产),材料编号:
6011.5厚度:
雕刻后总厚度10-15厘米,(根据立体雕刻面的需要,15厘米为最厚部分,10厘米为最薄部分),雕刻深度为3-12厘米。
2、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
雕塑设计、制作、运输、安装、竣工验收;
2.2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方式。
3、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2011年11月5日。
3.2竣工日期:
2012年3月15日。
3.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0天。
4、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
人民币
5、付款方式
5.1第一次付款:
本合同项下所有浮雕的泥塑创作完成经甲方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
,¥:
元整;
5.2第二次付款:
本合同项下所有浮雕的石雕件运抵安装现场后,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进度款,即人民币
(¥
元);
5.3本合同项下所有浮雕安装完毕,经甲方组织总体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剩余5%的款项在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无息);
5.5乙方每次收款应出具与应收款额等额的正式发票。
6、质量保证
6.1乙方完成的雕塑图案应完全符合设计方案要求,乙方制作安装的雕塑需按设计方案要求的材质、尺寸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施工,并且完全满足或优于设计方案的要求。
甲方按设计方案、本合同的约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如因乙方质量达不到要求,返工部分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2乙方完成的雕塑工程总体施工质量达到优质工程的要求;
6.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和竣工验收,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人为破坏因素不在质保期内。
保修期为总体验收合格后12个月。
6.4在规定的质保期内,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5天内完成维修(免费),对不能维修的部分实行更换(人为破坏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6.5若乙方在保修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自行维修,费用从乙方质保金里面扣除,如维修费超出质保金金额,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如不按时支付,则每逾期1日按超出部分维修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权利和义务:
7.1.1甲方应在安装施工现场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点,乙方自行搭接使用,水电费用甲方承担;
7.1.2雕塑安装现场场地的垃圾清理由甲方承担;
7.1.3甲方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的义务,若因甲方延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则工期作相应延迟调整。
7.2乙方权利和义务:
7.2.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所有雕塑的设计、制作、安装运输至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
7.2.2若因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等相关事宜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7.2.3乙方因本合同项下的雕塑工程施工对甲方环境造成的暂时污染、破坏,在施工完毕后由乙方恢复原样;
7.2.4乙方在施工时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甲方的正常办公环境不受太大影响。
8、安全责任
8.1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本合同标的物的生产、运输、安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因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不管其发生地点在甲方安装场地外还是在甲方安装场地内,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8.2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强令乙方违章施工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验收
9.1泥塑阶段验收:
泥塑工作完成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将泥塑作品拍成照片传至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二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到泥塑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出具泥塑阶段验收合格意见。
9.3总体验收:
乙方全部雕塑工程完成,向甲方提出总体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总体验收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
9.4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雕塑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总体验收。
经总体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竣工验收证明。
10、违约责任
10.1除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仍未改善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已经收到的工程款应于终止合同后的7天内全额退还甲方;
10.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总体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雕塑工程全部完工、乙方提出总体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不能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其验收和付款的累计时间应在乙方送达验收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
10.3甲方验收和付款的累计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且工期按延迟付款的时间顺延;
10.4验收不合格或有瑕疵的,甲方应书面向乙方提出补救或整改意见并约定期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救或整改,逾期交付的责任由乙方自负,且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
10.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合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须向损失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偿付后合同终止;
10.6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耽误的时间不计入工期,并且工期作相应顺延。
一方需要改变合同竣工日期的需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10.7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除已发生的合理费用之外的余款全部返回。
10.8不可抗力:
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飓风、地震、山崩、战争、政府禁令、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及一方所遭遇的类似事件。
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0.9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法定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10.10本合同未涉及的违约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11、组成合同的文件11.1本合同文本;
11.2设计方案图纸;
11.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总体验收合格、付清全部款项后自行失效。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就争议向合同履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无争议部分应继续履行。
1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七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毕节地区财政局采购科执一份。
甲方(章):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章):
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中山“阳光半岛”住宅项目st型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中山“阳光半岛”住宅项目st型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
中山市沙溪镇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
47000平方米
承包形式:
施工总承包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为工作日。
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
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工程预算价: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
(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
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
2、工程款按方式支付,具体为: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3)
(4)
(5)总工程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后支付给乙方。
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
质量保证期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份。
8、其他约定:
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
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
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
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
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
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篇二: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意向合同书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意向合同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现甲方有开发土地一宗,位于,该宗土地约亩,设计建筑面积约㎡,
开发项目名称为的一切土建、安装及附属等工程承包给乙方:
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定如下合同条款,以示共同遵守执行。
3、总建筑面积:
4、工程结构类型:
。
第二条:
工程承包内容
1、土建部分:
所有土建工程,包括地下室、主体、室内外装饰、外门窗及进户门、保温、防水、屋面、室外附属(含化粪池、排水管网、垃圾处理站)、基坑支护及帷幕等,其中地下室工程包括人工挖孔桩、地下室结构、地下室防水、土方开挖回填等。
2、安装部分:
设计施工图中所有水电安装工程、电视、电话、宽带、智能化等弱电系统,包括照明配电箱安装及进线管的预埋;
照明配电箱所有照明出线回路安装;
防雷、接地施工;
要求预留、预埋的孔洞及管道;
进集水坑的管道和排出管道、设施和设备;
卫生间的给排水管道及设施;
人防给排水管道和人防设施(除人防门)的预埋安装;
3、市政园林部分:
设计施工图中所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小区所有道路、园林绿化工程。
4、本工程一切材料由乙方自主采购,如甲方有合理的材料供应商,乙方可在同等市场价格的条件下优先使用。
所有材料必须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
价格按照《岳阳建设造价》发布的施工期内算术平均信息价执行;
《岳阳建设造价》没有发布的,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工期和质量等级要求
1、工期
开工日期:
以甲方出具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总日历工期(天):
不超过天,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以天为总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该计划必须将甲方外包的、影响本栋单位工程竣工的工程内容包括在内,经甲方、监理方签认后执行。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滞后而影响甲方外包工程内容的完成,产生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质量等级要求:
岳阳市合格工程。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1、在签订该合同书后,乙方向甲方预交万元的信誉保证金。
2、施工完成至基础时,返还已预交保证金的50%,施工完成至地下室时返还已交保证金的30%,施工完成至三层时返还剩余的全部保证金。
第五条:
合同计价
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套用2006年湖南省消耗量标准定额,按施工期间省市的相关文件计取一切费用,材料价格按岳阳市定额站发布的岳阳市建设造价施工同期材料价格确定,如岳阳市定额站未发布的价格按市场价确定。
定额人工工资及计划外工日人工工资。
根据施工同期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文件中的市场工资确定且调差。
(或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l、本工程执行湖南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版)及与之配套的工程造价文件和
规定,且不因政策变化而改变。
2、人工工资调整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09】396号文件,土建工日,安装取/工日,装饰取/工日。
3、取费约定:
①土建取费:
综合费按定额直接费的1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定额直接费的1.2%,不可竞争费率按3.2%计取,税金按税前总价的3.461%。
机械费、次材费不调整(具体见土建工程取费程序表)。
土建总价=[定额直接费×
(1+综合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率)+人工费调整+主材价差调整]×
(1+不可竞争费率)×
(1+税率)
②安装取费:
综合费率108%,人工费取/工日,不可竞争费率按,税金按税前总价的3.461%。
机械费、次材费不调整(具体见安装工程取费程序表)。
安装总价=(定额直接费+定额直接费中的人工费×
综合费率+人工工资调价费+材料调价费)×
土建工程取费程序表
安装工程取费程序表
5、市政工程取费大致同土建取费模式,其中④中“①×
人工费调整系数(15.61→22)”,价差调整中增加第⑦项机械费调整一项,调整系数为67%。
园林绿化同安装工程取费标准,直接费中增加人工调整第⑥项“①×
人工费调整系数(19.7→22)”。
6、本工程下列费用未包含在预算综合费内,以下费用由乙方上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1基坑内的排水、降水费及必要的加固费用。
○
②大型机械设备进场费及安拆费。
③应甲方要求配合其销售需要应加快施工进度而发生赶工措施费。
④二次供水加压设备设施费用。
7、分包工程总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套费总计按分包项目总造价的3.5%计取;
上述费用由实际施工方向乙方支付。
施工配套费具体内容包括利用总包单位得到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
水用电(水电费用另行按实结算)、垂直运输机械的利用、因分包单位施工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
8、与本工程相关的未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在本合同总价的5%以内),如甲方需要乙方完成,甲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完成,并按本条第
1、
2、3款原则结算。
如乙方拒绝完成,甲方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完成,如其它单位因工程量小、临时费用投入相对较大,而致工程造价相对于按本条第
2、3款计算的工程造价高时,其价差从乙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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