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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价)、施工进度报量预算及工程竣工结算。
第四条从事工程预、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企业机密,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责任心强,廉洁奉公。
上岗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工程预、结算资料经审核并加盖造价人员资格章后方可报出。
第五条本办法旨在规定公司专业部门及项目部的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分工、职责和要求,保障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有效开展。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实体单位、以及分包(合作)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二章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工作在公司分管经理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重点项目试行造价人员委派),由公司职能部门与项目部双重管理。
第七条公司工程造价中心为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结算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业务领导工作,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工程造价法规定、预算定额和上级部门有关计价调价文件。
2、制定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改进。
3、对公司所有造价人员统一管理,并根据工程需要提出配置方案,人力资源部负责造价员分配调动工作。
4、指导、审核项目部施工预算和项目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
组织、协调外部结算的审核工作。
5、建立项目结算资料库,并按工程特点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台账,为今后工程项目投标及施工提供数据资料。
6、检查、指导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费用编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代用、索赔等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
7、建立项目预结算工作考核体系,推行项目预结算工作季报制。
工程预算、进度报量、签证、变更等的资料收集,按每半年一次考评,工程项目结算完成后对项目结算进行总考核。
8、组织造价人员的培训、学习和取证,提高专业人员的工作能力。
9、负责上报有关报表。
第八条项目部是结算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结算的具体实施工作。
项目经理是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预结算的全部工作,并对项目结算工作负全面责任。
项目部的具体职责是:
1、建立项目预结算工作组织体系,建立项目部预结算工作岗位、职责及人员。
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设兼职造价员,工程项目在1000万元以上的设专职造价员,并指定项目副经理全面负责工程造价的过程管理与竣工结算管理工作。
2、建立项目预结算工作责任体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主管副经理组织实施,项目造价员、技术员等相关人员实施的管理体系,按职责明确责任,并建立日常考核制度。
3、制定预结算工作计划,按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安排、落实预结算工作计划,重点落实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追加、因非已方原因的费用索赔等编制、申报、签认工作。
与预结算相关的经济资料项目部要设专人集中管理。
4、完成项目施工预算、进度结算、竣工结算工作,并按规定报批。
5、接受公司专业管理指导、检查及考核工作。
6、项目竣工结算后编写工程预结算工作总结,并按时限要求将结算资料及总结报公司造价中心备案。
第三章项目预(结)算主要工作
第九条项目施工前,项目经理组织造价、技术等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项目施工交底会,搜集项目造价文件资料,掌握项目造价背景资料及项目合同、预算外相关注意事项。
第一十条项目部组织工程造价、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图预算,根据施工交底会议进行项目造价分析,确定项目施工成本目标及过程控制的盈亏点、风险点,并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第一十一条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施工过程变更预算、现场签证、材料代用、材料及造价调价等资料签认工作,搜集非已方原因造成项目成本增加的索赔资料,办理费用及工期索赔签认工作。
第一十二条按月编制项目进度计划预算及月进度完成预算报量,核对审批工程量及批量数据。
第一十三条现场施工完成后,汇总核对设计变更、签证等相关经济资料,组织编制项目竣工结算,核对项目完成工程量、合同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量、签证变更工程量等,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并汇同相关资料报造价中心审核后报甲方外审。
第一十四条会同造价中心完成项目结算外审核对工作。
第四章项目预结算管理
第一十五条施工预算及报批量预算管理
1、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到位后,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项目技术员、造价员,编制施工图预算,原则上应于开工前15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大型工业建筑及安装工程,按到图先后顺序,在到图15天内完成阶段性预算编制的工作,图纸到齐,汇总完整项目预算,并建立预算登记台帐。
项目经理要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对预算进行分析、核对,分析项目盈亏点、风险点,并制定具体措施指导施工。
预算编制完成后,经项目经理及项目主管副经理审核签字(手工签名),文字版、电子版各一份报工程造价中心备案。
报送的资料包括:
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主要材料预算表、甲供材料预算表、自购材料预算表等。
2、施工进度预算:
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及现场实际,按进度计划安排编制进度计划预算,提供月计划完成主要工程量、材料计划。
及时办理施工过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代用、材料认价等基础工作。
按合同要求编制月报量预算编制,并检查当月签证变更等资料是否完整,合并报甲方审批,甲方审批后,应核对审批量与报审量的差异,并及时与甲方沟通差异处理事宜,及时汇总审批完成工程量,并建立台帐。
将审批结果按时向公司相关部室报送。
第一十六条签证、变更的办理:
施工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材料调价等,工程技术负责人在收到建设单位变更通知或确认处理方案后,应及时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办理签认资料。
签认后,交项目造价员编制造价调整预算,按合同规定期限,报甲方审批。
要尽量执行“先洽谈后施工”的原则。
第一十七条项目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要高度重视索赔工作,凡因非已方原因发生的损失,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及程序,及时办理各项费用的索赔工作(一般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并做好现场举证的影音资料、出具书面报告及报价预算。
第一十八条竣工结算的编制:
工程现场施工完工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造价、材料、技术等相关人员,检查核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重点核对已完成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及合同约定调价资料,材料用量及代用量等数据是否统一,与验收前办全部确认手续,分类建立台帐。
组织人员进行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并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经工程造价中心审核后,送建设单位(或甲方)审核。
对不能组织竣工结算编制的项目部,项目部要在现场资料检查核对完成后,可委托社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核对审定,不得进行只编制不核对的对外委托,也可委托公司造价中心。
对委托公司造价中心编制结算的项目,项目部应提供书面委托单、经核对后的结算资料台帐及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安排专人负责全过程协调工作。
第一十九条为促进项目部积极主动开展预结算工作,提高公司竣工项目结算的及时完成,对造价中心组织完成的竣工结算项目,按结算造价从项目部提取结算费用:
1000万元以下项目,结算费率1.5%,5000万元以下项目,结算费率1%~5‰,5000万元以上项目,结算费率3‰~5‰。
第五章工程预、结算资料的管理及整编
第二十条资料的收集:
项目经理应在开工前,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项目经济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设专人统一管理,项目技术经理(或负责经营的副经理)负责安排并检查落实。
资料收集责任人,在项目开工后,应及时完成施工合同、投标预算、中标通知书、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技术联系单、材料代用单、月度完成工程量报表、建设单位(或甲方)审定的报量预算、甲供材料明细表、市场采购材料订货合同等与结算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建立台帐。
造价中心应定期对项目资料的收集情况、工程预、结算相关台帐等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第二十一条资料的管理:
与结算相关的施工资料应完整齐备,并实行统一管理。
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投标预算、中标通知书、工程变更、签证、验槽记录、会议纪要、材料代用等资料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管理;
主要材料采购结算量、采购发票(复印)、材料价格信息、合同等有关文件由材料员搜集整理汇总;
项目造价人员依据项目技术组及材料组提供的资料,按工程结算要求进行汇编。
上述资料收集完成后,应及时归并给资料收集责任人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结算资料的归档:
项目部负责资料的编制、确认、汇总工作,项目完工后,汇同竣工结算报造价中心备案。
造价中心作为结算资料归口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结算资料的管理。
结算归档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资料和中标资料;
2、工程施工合同;
3、各种合同附件,有关会议纪要和协议书,补充合同;
4、工程施工图预算书;
5、分包工程合同及结算书;
6、竣工结算资料;
7、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造价数据的分析:
各项目部应对甲方审批的结算书进行分析,即将实际发生的人工费、主要材料的消耗量价、机械消耗量等与结算资料分项对比,形成完整的资料,为企业定额的制定及工程投标提供依据。
各项目部应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及审核工作,并将核对定案的结算资料(电子版、文字版各一份)在定案后一周内,报公司造价中心备案归档。
第五章考核与奖罚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中心负责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的考核工作,考核分结算过程管理和竣工结算管理两部分,百分制考核,过程管理60分,竣工结算管理40分。
考核结果将纳入项目经营目标奖励兑现。
第二十二条考核办法
1、在建项目半年考评:
各项目部按季度对预结算工作进行汇总整理并做自我考核,于季末25日前向造价中心报送预结算工作报表(按本办法及附表一要求),并附考核表及资料清单。
造价中心于次月对各项目部进行预、结算工作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附表一进行半年考评,半年考评成绩将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年底汇总后,取平均值作为在建项目年度预、结算工作考核成绩,并对全公司项目部进行排名,奖励前两名并处罚最后两名。
2、项目竣工结算综合考评。
竣工工程结算定案后一周内,项目部向工程造价中心报送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以及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的工程项目结算工作总结,造价中心按照本办法及附表二对其进行考核打分。
第二十三条奖罚办法
1、造价中心根据半年考核和竣工结算考核情况对项目部结算结果进行考评排名,并提出奖罚方案,对年度考评前两名的项目部给予10000元至30000元的奖励,同时对排名后两位项目部给予10000元至30000元的处罚。
并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人员给予处罚。
2、结算奖励的额度,一般按工程造价的0.5‰—1‰计取,并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对有特殊贡献项目,由公司经理另行嘉奖;
对于大型综合项目或特殊项目,可视情况签订结算目标责任书,由公司造价中心编制具体奖励方案,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经理批准后执行。
3、为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二次经营管理工作(签证、变更、工程索赔等),对变更、签证、索赔增加的结算收入,按增加结算效益的3%-8%奖励项目部办理签证有关人员,项目部提供相关资料及奖励方案,造价中心核实确认,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各项目部按月将签证、变更、索赔签认单汇总报造价中心,造价中心按月进行效益核算确认,每季度奖励一次。
4、由于项目结算过程管理失误,造成结算损失,按损失额的10%处罚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
由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结算,项目部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实现的结算收益(结算增加额)30%~70%返项目部,项目部在结算中不能积极配合,结算收益全部收缴公司,并对项目部给予处罚。
5、造价中心按年度对公司造价员进行评比,对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影响工作开展的给予批评处罚,不能胜任工作的建议公司更换岗位或解聘。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工程预、结算工作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严格执行项目施工预、结算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工程技术、造价、材料等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项目结算的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为提高专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造价人员参加行业组织的学习、培训、取证活动,在职人员学习、培训、取证费用,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合作(分包)项目结算工作由外派人员按本制要求,每季度编制项目结算工作情况汇总表,经主管部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造价中心汇总统计,工程竣工后,结算定案资料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要求整理完整后,报送造价中心归档。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造价中心负责解释。
表一
20年季度项目预、结算工作考核表
项目名称: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自考分值
造价中心考核分值
备注
1
按时限完成工程施工图预算书的编制、报审
15
开工前15天内(或图纸到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及报审
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编制及报送每次扣10分
无投标预算项目编制施工图预算,有投标预算项目复核投标预算
10
建立预算台帐并及时登记记录
未建立预算台帐扣10分,未按时登记每次扣2分
需建立的台帐:
施工图预算,进度报量预算,签证变更预算,索赔等台帐,并与资料对应
认真组织编制并保证预算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预算编制出现重大失误每项扣5分
2
按时限完成工程预算书的编制、报审
按月(或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预算书的编制
未按要求完成编制每次扣2分
按要求及时向甲方及造价中心报审工程预算书
未按要求报审每次扣5分
3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费用索赔等经济资料的处理及台帐记录
30
对已发生的等要及时编制造价调整预算并报甲方审批
每漏处理一份签证、变更、索赔扣10分,扣完为止
做好签证、变更、索赔的台帐登记
未建立预算台帐扣10分,未进行登记每项扣2分
4
合计
100
造价中心考核人:
项目经理:
项目造价员:
表二
竣工项目结算工作考核表
考评分值
竣工结算用资料的完整性
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资料不完整,每缺一份扣2分
材料(甲供)代用
费用索赔资料
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按时限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的编制、报审
25
工程施工完成后30日内完成结算书的编制
未按要求完成编制扣10分,超过40天扣25分。
结算书编制完成后10天内报造价中心审核,经审核算无误后及时报送甲方
未按报审扣10分
竣工结算书的外审
项目负责人根据甲方安排及时组织(配合)外审对量工作
不组织(配合)对量工作,视情节扣5-15分
对外审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与甲方沟通,争取最佳解决办法
推缷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扣15分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时完整移交
竣工结算定案后10天内将结算资料原件移交造价中心归档
未按时限移交扣5分
移交的结算资料应完整
移交资料不完整扣5分
经综合考评,考核分数为分
主管经理:
审核人:
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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