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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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实验、实习教学耗材定额
附表6.选修课开设申请表
附表7.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
附表8.教学科研项目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实验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条例,制定学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办理新增国有资产验收、登记手续,建立国有资产总账、分类账、分户帐和明细账,全面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完成与资产相关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三、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和资产处置的评估鉴定工作,办理资产处置和产权变更的报批手续,负责资产处置、产权变更的账务处理。
四、负责全院教学设备、实验材料以及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所需仪器设备的采供,大型项目实行招标采购,并对实验教学投入的投资效益进行检查与评估。
五、负责制定实施全院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建立健全各项实验室管理制度;
依据实验教学计划、大纲及任务书,对实验室教学进行考核,对实验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
完成实验室各类信息的统计报表工作。
六、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做好实验室的调整合并工作;
配合人事处制定实验人员考核办法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工作;
配合保卫处做好学院实验室的各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七、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领导中心全体员工完成教学、科研和生产任务。
2、负责中心全面工作,主持制定中心的长远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合理安排中心各项工作,并创造更好效益。
3、定期召开中心会议,讨论、研究并布置中心教学、科研和生产任务,代表中心签定重大协议。
4、布置检查副主任的分管工作,听取他们对分管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报,协调重大问题。
5、加强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6、根据工作需要,任免实验室负责人,按照中心管理文件对员工进行奖惩。
教学主任岗位职责
1、教学主任要有献身教育事业,为国家培养人才的精神,以做好教育工作为荣,热爱和安心本职工作。
2、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熟悉教学内容,严格履行教学大纲,严谨治学,规范管理。
3、全面贯彻实验中心教学工作意图,组织领导学生实验、实习工作,制订年度工作重点与工作计划。
4、积极创新,不断完善管理体制,逐步改善教学实验、实习环境,不断提出教学创新思路。
5、亲自参与和组织领导学生实验、实习的各项研究工作,促进实验、实习的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组织协调教研室和实验室的教学工作,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指导教学上的主导作用,保证教学大纲的贯彻实施。
7、组织协调中心各实验室的工作,积极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8、负责指导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向中心提出奖惩建议及名单。
9、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
教研室主任职责
1、按照校教务处及实验教学中心的工作安排,负责组织相关教学人员,制订及修改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2、检查和督促教学大纲和教学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教学质量。
3、负责教学及实践各环节的具体实施。
按照实验、实习教学计划,负责相关课程教学安排;
对实验、实习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教学主任反映尽快解决和处理,使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4、根据实验、实习教学的基本要求,负责教材、教案以及实验、实习报告等有关教学文件的准备,负责制订购买教学书籍计划。
5、负责有关教学文件的审定和印刷,督促检查各教学用教具、挂图、材料等是否齐备。
6、负责组织实验、实习教学会议等。
7、负责规划筹备及协助完成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8、结合科研及生产实际,创新实验、实习项目。
9、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核发放各实验室及实验室人员和学生的劳保用品。
10、负责本教研室人员的年终考核。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对外服务工作,以及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本室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制订实验室年度经费计划,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申购前的基础工作,提高仪器设备添置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及时组织实验室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
定期与实验中心核对帐物。
五、负责本室人员的工作量考核,岗位培训和管理。
抓精神文明建设,在提高政治素质的同时,提高业务素质水平。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实验室主讲教师岗位职责
一、提高对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以做好教学工作为荣,安心和热爱教学工作。
二、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注重师德。
三、负责本实验室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及实验教学研究;
依据教学大纲,制定实验教学项目的安排计划,保证实验项目的开出率、开出质量及实验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四、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编写有特色的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保证所开实验课有实验指导书或讲义。
五、积极主动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熟练掌握本实验、实习课程的理论知识及发展动态,保证向学生传授充分的理论知识,打好实验基础。
六、完成实验教学的理论授课工作,负责学生实验、实习报告的批阅和课程考核工作。
七、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指导学生完成相关课题研究。
八、协助完成实验室建设及规划工作。
实验教学指导人员岗位职责
一、提高对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以做好教学工作为荣,安心和热爱教学工作。
二、要传授学生必要的基本知识,生产的基本技能,对学生进行良好作风和行为的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三、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实习指导,建立严格的“学时”概念,对讲解的内容,制作作品的品种和实验、实习的时间不得自行更改。
四、充分做好实验、实习的教学准备工作,认真备课,备好学生实验、实习的各种材料及工具,不得因准备工作不足而影响学生的实验、实习。
五、提高自身的操作技能,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教学水平,在讲解和指导中贯彻启发式的教学原则,调动学生实验、实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在实验、实习教学中要做到以正面教育为主,身教为主,对学生在实验、实习中出现的问题不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对学生不训斥和责骂,要做到以理服人。
七、教学指导人员要做到:
1、对学生做好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工作。
2、先来后走,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准备工作,下班时待学生整理好实验用具,打扫完实验、实习场地卫生后下班。
3、坚守岗位,上班时不无故离开岗位,不做与实验、实习无关的事情。
4、事假、病假均应事先办理,以便做好安排,非特殊情况不得临时电话通知或托人请假,临时离开岗位时,也需托付他人代为管理。
5、学生实验、实习操作时,要集中精力仔细观察,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6、学生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应主动承担责任,帮助学生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实验室技师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学院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熟练掌握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构造及操作方法等;
负责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三、制定本实验室主要实验设备的操作规程。
四、参与实验教学设备的使用指导工作;
负责学生的基本实验技能训练工作。
五、完成本实验室实验设备的科研及对外服务加工任务。
六、参与实验设备购置计划中的技术资料准备工作,主要负责实验室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
七、协助完成实验室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及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
八、完成实验室主任安排的的其它工作。
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二、负责本实验室的开门、关门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负责本实验室的卫生维护、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检查工作。
四、负责本实验室教学设备、低值器材和其他固定资产的领用、归还登记、建立设备档案等管理工作。
五、了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基本性能,协助实验教师完成教学仪器设备的准备及维护保养工作。
六、完成实验室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地利用设计艺术中心的实验教学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和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巩固和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实现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新模式,设计艺术实验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原则
1.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各专业实验室应充分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及有关单位开放。
2.开放实验室接纳的实验及创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要求。
3.在实验室开放的过程中,师生及相关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的安排,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使用程序
1.计划使用开放实验室的学生,在充分了解实验室的条件和功能特点后,结合学院的研究方向,自主选择实验项目和指导教师,实验方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于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向实验室提出申请。
2.各实验室在学期初,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实验中心申请实验材料费,经考核后,予以审批。
三、实验室开放时间
实验室开放时间由学生的实验项目决定,以学生为本,按照艺术创作的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为学生提供进入实验室实验和创作的条件。
1.在实验课程正常教学时间内,根据资源条件,学生可同时进入实验室进行创作或实验;
2.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需要自主实验或创作的学生,应提前预约实验室。
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实验室应充分满足学生的实验时间需求。
除正常工作时间外,原则上,夜间实验一般不应超过21:
30,有特殊需要时,应到实验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四、工作量与成绩管理
开放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以及学生实验成绩及成果的统计计算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验室对外服务
为了提高中心的艺术实验教学水平,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通过友好协商,面向兄弟院校、社会团体开展对外服务项目。
对外服务应由实验中心严格审核实验项目,并签订服务合同。
对外服务的收入分配,参照《太原理工大学实验中心(室)、科研所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执行,即:
收费额=成本费÷
87%(相当于13%管理费)。
成本费:
包括仪器设备折旧费、材料消耗费、水电费、工时费。
管理费:
其中3%的管理费上缴学院财务科,另外10%归实验中心支配使用。
六、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特色创新性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根据设计艺术类专业实验室的功能及其教学特点,为了充分满足科研及培养学生动手的能力的实际需要,实现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模式,特制订本办法。
1、本类实验室的开放原则和使用程序,执行本中心通用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本类实验室的开放时间,由学生的实验项目决定,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原则上实行全天开放,并优先安排创新性实验项目。
需要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务必办理审批手续。
3、在八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实验室管理员原则上不再承担值班任务,需要继续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应负责实验室的门卫及安保工作,离开实验室时务必检查门窗、水电的关闭情况。
4、为了顺利开展自主实验或设计创作,使用本类开放实验室的师生,应熟练掌握本实验室的设备使用方法,了解实验室的基础设施状况,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及安保措施。
5、本开放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计算,以及学生实验成绩及成果的统计计算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在工作岗位时,不再计算工作量。
6、本类实验室对外服务项目的管理,执行中心通用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7、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依据“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方案”,以本实验中心重点实验室为依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针对设计艺术及相关专业的专业特点,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为了发挥中心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升我院的整体科研水平,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中心一贯实行激励科研经历丰富的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的长效机制。
2、中心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开展工作,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教科办和实验教学中心具体负责工作计划的宣传、项目初选、申报等工作,做好实验项目开展的服务指导及咨询工作。
3、实验教学中心应结合相关实验室的实验条件,以及现有师资力量的具体情况,制定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年度计划、任务和工作目标,确立明确的科研发展方向和实验室长远发展规划。
4、对于已报批的创新性实验项目,学院及实验中心应最大限度创造条件,给予优惠政策,保证相关配套经费的专款专用,并优先安排实验场所和时间。
同时,教科办及实验中心应掌握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监督实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5、对于学生参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的管理及激励措施,参照学校的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6、对于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项目的管理及激励措施,同样参照学校的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7、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应尽一切努力,争取学校的相关经费支持,同时使用好学院的专项扶持经费。
8、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结题等工作所需表格,可从学校教务处网站上下载。
实验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广大实验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我院新出台的人事分配制度实施方案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实验教学人员岗位考核办法如下。
第一条实验教学岗位工作主要包括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相应职称等级的科研任务等。
其中实验教学工作、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和科研工作可进行量化计算,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不可量化的事务性工作,需进行阶段性质量评比考核。
第二条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专职实验教学岗位人员,每年应完成200~300个课时的教学工作量。
基于这项规定,综合考虑实验教学人员的教学工作特点,制定如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实验教学岗位人员主讲理论课工作量
⑴.为了保证实验管理本职工作,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理论课每学年不应超过120学时。
⑵.工作量计算:
同教师系列标准。
2.实验岗位人员主讲实验课工作量
任务:
备课、预做实验、上课、课外辅导、批改全部实验报告、测验、考查等。
工作量:
⑴.计划学时×
1.0
重复班:
计划学时×
0.5×
(合班数-1)
⑵.分组实验,从第二组起为:
0.3×
重复组数。
分组实验是指实验设备不足,不能同时进行,需要分成小组分批进行时,才按分组实验计算学时(每班2~3个小组)。
3.实验岗位人员辅导实验课工作量
辅导教师每班定员1人。
要求作好实验课的准备、辅导、课后的设备整理及室内卫生等。
主讲教师工作量×
0.5。
4.实验岗位人员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
同教师系列标准,具体如下:
备课、辅导、评阅、考评、评定成绩等。
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不超过20人。
每位教师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每周封顶为20学时。
计划周数×
0.8×
学生人数
5.指导实习工作量
同教师系列标准,规定如下:
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评定成绩等。
1.校内实习:
5×
1.1
2.校外实习:
计划天数×
1.3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每班2人;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每班3人。
兼任实习队长的教师按上述系数×
1.1计。
专门联系实习的教师按联系实习的实际天数×
每位教师指导实习工作量每周封顶为20学时。
6.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⑴.指导教师
准备、辅导、评阅、考评、答辩。
理工类:
1.1×
学生人数(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不超过12人)
非理工类:
0.9×
学生人数(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不超过15人)
相同题目自第二人起为:
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每周封顶为20学时。
⑵.实验辅助教师
准备实验用品、指导实验操作、负责学生实验管理、负责实验室安全及卫生。
实际实验周数×
学生人数×
0.3。
每位实验教师辅助实习实验工作量每周封顶为5学时。
7.计算机房管理人员工作量
⑴.辅助上机课工作量:
软件安装、设备维护、课后的设备整理及室内卫生等。
计划上机课时数×
0.25×
重复课批次×
机房数×
K
机房内计算机台数为40~70时,K=1.0;
计算机台数不足40时,K=实际台数÷
40
⑵.辅助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工作量
软件安装、设备维护、辅助指导、学生管理、课后的设备整理及室内卫生等。
机房设计周数×
5学时×
管理1个机房时,K=1.0,同时管理两个及两个以上机房时,K=1.5。
第三条实验室管理工作
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实验教学人员除正常教学工作外,还应负责各自实验室的卫生、安全、设备维护与维修、实验室建设、改造等管理工作。
该项工作虽不进行量化计算,但实验中心要定期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实验教学人员年终考核、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的一项参考依据。
实验教学人员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按学院对相关技术职称人员科研工作量要求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作量统计及津贴发放办法
按照实验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实验教学人员的各项工作量,由实验中心在学期末依据实验项目登记卡及其它登记证明,进行统计计算。
按照学院津贴发放办法,实验教学人员完成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工作量200~350课时范围以内,同时完成相应技术职称等级的科研工作量的,按标准计发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超过350课时部分计超工作量。
超工作量部分,按学院相同职称等级专职教师津贴标准的3/4计发津贴。
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与课酬支付办法
开放实验已纳入实验教学中心的学生实践教学环节,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中心参与开放实验室教学工作的教师及管理人员,其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例如下:
一、指导学生开放实验的教师,其工作量计算,以学生开放实验项目的审批内容为基础。
学生进行开放实验的分组原则是,每组不超过10人。
二、工作量计算办法:
1.指导教师
单组工作量=学时数×
1.0;
重复组工作量=学时数×
重复组数
总工作量=单组工作量+重复组工作量
2.实验辅导人员
工作量=指导教师总工作量×
0.5
4、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量
实验室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在正常的工作日内,享受固定工资待遇。
节假日加班时,按学院的统一标准20元/天支付报酬。
晚间加班时,按每8小时折算一天另外计算。
5、课酬标准
中级及高级职称教师:
20元/课时;
初级职称教师:
16元/课时。
三、对外服务人工酬劳
开放实验室承担对外服务项目时,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酬劳,依服务项目的性质和劳务人员的工作任务而定。
四、其它
开放实验项目获奖后,对实验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验室使用办法
1、中心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的基地,不得进行任何与教学、科研和生产无关的活动。
2、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和生产工作,要按计划进行。
非计划范围内的工作,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由中心与各实验室协调安排进行。
3、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
4、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携出实验室。
校内单位借用时,需经中心批准。
携出校外或校外单位借用时,需经院主管领导和中心批准。
5、实验室内不准存放过量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贵重金属。
上述物资应由实验室主管保管,有严格的领用制度,用后登记。
6、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吃食物。
7、实验室内不准存放任何与教学、科研和生产无关的物资,不准存放个人物品。
8、实验室要建立工作日记制度,并认真做好工作日记。
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则
第一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
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
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各实验室主管既是本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有权提出询问和制止。
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支持安全责任人的工作,对做出贡献的责任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中毒等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到职责明确,落实到人,定期检查。
第四条为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实验室应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资、高频强电流、超高电压、大幅震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场所及有关设备、物资,制订严格的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五条实验室内不准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贵重金属。
第六条事故一旦发生,应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事故,奋力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并立即报告,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事后写出事故报告。
对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酿成的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对预防、消除事故,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做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各种安全消防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接口借出或挪用。
实验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实验中心所辖实践教学场所较多,消防安全任务重、责任大,因此,从部门领导到全体教职工,始终保持高度的忧患意识,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了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督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在新的工作年度,为了确保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预案如下:
1.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由部门领导全面负责,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各教学场所责任人与中心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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