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与法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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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与法务
编号: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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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与法务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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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20XX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合同概述
第一节
1.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和同事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协议。
广义与狭义的理解:
广义的合同是指任何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
狭义的合同仅指民事上的合同,是指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
(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
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一、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的概念及合同成立的条
件(P17-18)
(一)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乂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
合同的订立描述的是缔约各方自接触、洽商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
(二)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是一种状态,主要标志就是订约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三)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第一,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第二,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第三,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只有要约而没有承诺,合同关系是不存在的。
合同的成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意味着当事人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
二、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P18-19)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乂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合同成立的必经阶段。
从一般意义上说,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中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就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是要约人,要约发出的对象为受要约人。
要约是合同订立必经的阶段。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
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拘束
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生效,大陆法系采取“到达主义”,普通法系采取“投邮主义”)
三、要约邀请的概念、特点及其与要约的区分步骤
(P19-20)
(一)概念
要约邀请是指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希望对方给自己发出要约的。
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小。
(二)特点
要约邀请具有如下特点:
1、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而不是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一种事实行为,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3、要约邀请只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所以不会因相对人的承诺而产生合同,也不会由此要约邀请而约束自己,要约邀请撤回后,没有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般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一般按照下面的步骤来进行:
第一,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
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是要约邀请或者要约,就要按法律规定来区分。
中国合同法规定,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如果商业广告符合要约的规定,那么就是要约。
第二,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作出区分。
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是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则按当事人的意思来区分。
第三,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区分。
如果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是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则按照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处理。
第四,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如果包含合同的某些主要条款,则往往是要约;如果不包含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则是要约邀请。
四、要约的失效(P22)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
要约失效的形式: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五、合同生效的概念与特征(P28-31)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中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
中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六、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P31-32)
(一)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这种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是无效的。
(二)无效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七、合同无效的原因(P32-34)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八、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P37)
(一)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达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二)法律特征表现在:
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但并没
有故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所以在这一点上与无效合同是有区另U的。
2、必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4、可撤销合同在中国民法通则中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对此类合同,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也可以不要求撤销,而仅要求变更合同的内容。
九、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P37-40)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
十、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与原因(P41-45)
(一)效力待定合同概述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合同效力之所以待定是因为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资格及处分能力所造成的。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
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合同效力待定原因(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合同
效力待定三种原因
1、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
合同。
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第二,此种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
第三,如果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胜利,也可导致无处分权行为有效。
十一、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P48)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⑴返还财产。
⑵折价补
偿。
⑶赔偿损失。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十二、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合同履行的原则(P52-54)
(一)概念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二)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势变更原则。
十三、合同履行的规则(P54-57)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正
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
合同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履行主体。
合同的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二)合同履行标的。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
(三)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协议不成的,按照合同的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四)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费用和时间。
(五)履行方式。
合同的履行,一般包括对标的的履行或对价款或酬金的履行。
(六)履行费用。
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十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含义和构成要件(P57-58)
(一)含义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二)构成要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十五、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特征(P59-60)
(一)概念
从法律意义上说,担保是指对某项法律义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障。
合同担保则是对合同义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障。
(二)特征
篇二:
采购合同管理与法务风险规避
采购合同管理与法务风险规避
主讲:
李文发(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代(始于1990年)采购物流供应链管理者,他拥有17年外企、港企、台
资、日企、大型民企公司采购/物流/供应链/PMC生产管理一线现场实战管理经验)
课程对象:
供应链管理者、采购项目招标人员、采购员,采购主管,采购经理及供应商管理人员,行政人事人员、业务销售人员,法务人员,合同审批人员,关务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等。
【课程价值】
1、使商务人员掌握必备的法务知识和要求
2、如何有效进行合同管理
3、合同管理的流程与重要性
4、识别合同陷阱的与风险的防范
5、合同纠纷的处理与应对
6、常见合同管理的难点及重点
7、了解招投标过程中法务要求和注意事项
8、国际采购法务要求和风险规避
9、了解其他与采购有关的法律要求
【培训内容】
第一章:
如何正确管理采购合同规避法务风险
一、开篇问题的提出一一你认识合同吗?
1、合同的本质以及在商务中合同的作用
2、合同的基本特征
3、合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4、为什么要对合同进行管理
5、识别合同的风险及规避风险
二、合同基本结构、内容要素和形成过程
1、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结构
2、米购合同的两种条款受法务影响
3、合同的形成的过程一一条款之战
4、讨论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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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采购 合同 法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