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安防工程师大会配套服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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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评标委员会
20.投标文件的初审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2.投标的评价
23.评标原则和方法
六、授予合同
24.资格后审
25.合同授予标准
26.授标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利
27.中标通知书
28.签订合同
29.履约保证金
30.招标服务费
31.法律适用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附件
一、投标书(格式)
二、投标一览表(格式)
三、分项报价表(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五、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格式)
七、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
日期:
2019年8月30日
1.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将组织举办2019智能安防工程师大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邀请招标能为大会提供配套服务的服务供应商。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将根据本招标通告中的所述合同下的合格服务内容支付费用。
2.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现以公开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各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所提供的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提供会议配套服务方案
2)提供相关服务报价。
【2019智能安防工程师大会(项目预算:
38万)】。
3.有兴趣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与2019年08月30起至2019年09月04日下午16点前到协会索取招标文件。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到协会秘书处现场索取。
5.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
6.注: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请勿密封在投标文件内。
下表有关服务采购的采购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项目名称及数量:
2.1
招标人: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小龙驹坞79号
联系人:
胡笑
联系电话:
0571-********
3.1
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应提供在近三年内的类似服务案例1项。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以上1)-4)项需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提供不全者,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4.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的前5天之前书面通知招标机构。
6.1
投标货币:
人民币
7.1
投标有效期:
90天
8.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8.2
内外层封套均应注明: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1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09月06日16点30分。
10.1
开标日期:
2019年09月06日16点30分
地点: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1.1
评审原则其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本次评标委员会由…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打分,得出每一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计算出平均分值,按平均分值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其中标注星号的为关键技术参数,对任一关键技术参数的偏离将导致“投标方案评估(30分)“得0分;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要求分项报价的内容,否则评分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报价部分
40分
所有投标人中有效的最低的投标价/该投标人的投标价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为38万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将被否决
2、投标方案评估
30分
1)服务方案的完整性(0-10分)
2)场地人员酒店住宿安排(0-5分)
3)会议日程和技术参观安排(0-5分)
4)展览区域及现场演示安排(0-5分)
5)应急方案(0-5分)
较好20-30分;
一般10-20分;
较差0-10分
3、会议相关设计
10分
投标人就本项目整体主题设计、会议主题背景设计、会议与展览区域规划与设计等
较好8-10分;
一般5-7分;
较差0-5分
4、项目实施人员
项目人员安排的合理性,设计团队及负责本项目设计师的资质及经验
5、类似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等),有1项得2分,5项以上得10分
12.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3.1
履约保证金:
不适用
14.1
投标保证金:
15.1
付款方式:
1.卖方服务费由买方在活动结束后与卖方结算;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买方支付货款前,卖方须向买方开具数额相等的发票,买方据此付款。
一、总则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
2.1“招标人”系指采购方。
2.2“招标机构”系指依照《招标投标法》取得招标资格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合格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售后服务的义务、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服务以及其他类似服务。
2.5“天“系指日历日。
2.6招标文件中的标题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3.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将对此解释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1合格的投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合格来源国,采购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4.3通过签署投标文件,投标人应确认其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
再次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谈判拒绝。
任何第三方就知识产权方面提出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4不接受联合投标。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内容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6.2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6.3招标文件以中文编译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招标人。
招标机构对其在前附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日期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已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给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成千为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在收到上述通知之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确认。
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可适当推迟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废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9.2招标机构拒绝接受电报、电话或者传真形式的投标。
9.3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
9.4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外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用的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5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9.6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10.1.1商务部分(第一册)
(1)投标书(格式见第五章)
(2)投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章)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五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营业执照等资格文件
(6)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10.1.2技术部分(第二册)
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部分(部分内容无固定格式,请自行定制书面并提供):
(1)具体服务方案(含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章)
(3)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见第五章)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10.1.3其他资料:
供应商任务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未装订成册的视为废标
10.3按照本须知第1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须用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投标报价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
投标人应自行增加系统正常、合法运营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设备、材料、软件、使用授权、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开发、安装、调试、集成、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招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3投标人在详细报价中须列出招标需求的所有项目,投标人认为必要的但在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其他项目应在报价表中做出补充
11.4报价栏目中如出现唯一的数字“0”,则视为报价为零;
如出现空白,视为未响应。
12.1投标应自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钱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2.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
如果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中的正本需打印或不用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逐页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3.3所有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文件在正本中必须所提供正本/原件;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并保证修改清晰;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于其投标文件不清晰、内容错漏、不完整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13.4投标人应对投标项目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中清楚的注明。
14.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4.2内层和外层信封都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4.3内外信封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或法人代表印鉴或密封章。
14.4招标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
14.5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1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邀请书中所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
15.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3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16.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17.1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保持有效。
17.2投标保证金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交:
银行转账、本票、汇票、支票或现金。
17.3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7.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领取未中标通知书时尽速退还。
17.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支付了招标服务费后退还。
17.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或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18.开标
18.1招标机构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邀请招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开标会议由招标机构组织并主持,当中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折扣声、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除了按照本须知15.3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18.3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本须知第16.2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9.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技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为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
20.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有计算错误。
20.2算数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0.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0.4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
20.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的响应的投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逐页签盖章;
(2)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招标要求;
(3)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的;
(4)技术标中出现商务报价;
(5)投标文件对主要参数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例如DATASHEET、样本、产品说明书等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6)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伪投标的;
(7)投标文件付款方式的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交货期的响应迟于规定交货计划超过1个月或以上的;
(9)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会召开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不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截图后留存在评标报告内,对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1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人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否则可能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2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2.1由招标机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机构将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并且不允许其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而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22.2.1产品的功能与质量
22.2.2产品与第三方产品集成能力
22.2.3公司服务的能力与技术实力
22.2.4后期服务的完善
22.2.5其他特殊要求因素
23.1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
投标文件应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评标委员会会对认为存在重大偏差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绝。
23.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定原则和方法,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按高低次序排出名次。
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技术标有严重技术缺陷或技术标得分过低的,难以保证服务质量标准时,可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3.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均超过采购预算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否决后,依法重新招标。
24.资格后审
2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旅行合同。
24.2授权决定时还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变化,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他资料。
24.3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
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
25.2合同将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认为能圆满地旅行合同的、对招标机构能提供最佳服务、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25.3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26.1评标委员会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3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机构将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28.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不得不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30天内,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9.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或重新投标。
30.1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1.1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一、项目名称:
2019智能安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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