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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国内4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开始进入大规模建设阶段,客户4G产品需求迅速爆发,发行人产能严重不足,同时珠三角普遍出现“用工荒”现象,在自身招聘渠道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的现实困难下,发行人自2013年8月起开始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补充生产一线员工,从事生产装配工作。
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生产工作。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共466人。
公司通过与中山市三合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快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实现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管理。
根据协议,公司向该等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人员报酬、社会保险费及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为派遣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订)、《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3月1日开始施行)等相关法规,国家法律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条件以及比例提出了明确的指导与要求。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通宇技术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通宇技术均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结合自身情况,梳理了基础性、辅助性和临时性岗位配置。
公司制定了相关整改用工计划,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吴中林、时桂清均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调整劳动用工方案,有序的推进公司劳务派遣用工规范工作:
“1、对适应岗位需求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经考核后竞聘上岗,鼓励优秀的劳务派遣人员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2、进行生产自动化改造,降低劳力成本,减少劳务派遣人数;
3、对部分技术含量低、用工较大、不涉及技术外泄的工序通过外协方式完成;
4、公司及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比例的子公司需在2016年3月1日前或原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前逐步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至法定比例;
5、公司自2015年4月30日起逐渐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目前,公司已向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办理了上述调整用工方案备案手续。
同时,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和通宇技术于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1日期间,暂未发现因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方面存在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相关规定的情形,但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计划,承诺不再新增劳务派遣员工,并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期限内逐步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至法定比例。
该等事项对公司首发上市事宜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目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性质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
针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较高问题,发行人已制定了调整用工方案,并已向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办理调整用工方案备案手续,以满足《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嘉诚国际(603535,预计上市时间:
2017年8月)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用工人数如下表所示:
(一)员工人数与变化情况
各报告期末,公司采用合同制劳动用工的员工人数如下:
………….
(四)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1、发行人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业务规模逐年发展以及部分物流客户生产的季节性差异比较明显,公司为了适应业务需求与管理要求,将部分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相对较低的岗位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代为招聘,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的劳动用工效率,亦符合行业内物流企业的人力资源用工模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问题,采取了符合条件的派遣制员工转为合同制员工、优化作业模式等措施。
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逐年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如下表:
2、劳务派遣用工薪酬比较情况
(1)劳务派遣工人薪酬总额和平均薪酬情况,与发行人可比岗位正式员工对比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全程供应链一体化管理服务,劳务派遣工主要从事全程供应链管理中的商品储运、仓库保管、理货、搬运等基础作业工作及现场记录、管理等基层管理工作。
报告期各期,劳务派遣工薪酬水平及其与发行人可比岗位正式员工平均工资对比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公司劳务派遣工平均薪酬与可比岗位正式员工基本一致。
(2)公司劳务派遣工薪酬水平与广州地区企业可比岗位相关薪酬水平的比较情况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及《2015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粤人社发〔2014〕204号、粤人社函〔2015〕2663号),选取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广东省可比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与公司劳务派遣工的薪酬水平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表: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公司劳务派遣工平均薪酬略高于广东省可比工种中位数。
综上所述,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工资与可比岗位正式员工、广东省可比工种指导工资不存在显著差异。
3、发行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逐步调整并规范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
201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劳务派遣员工适用的岗位,仅在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特点的岗位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如搬卸、装运等基础作业岗位。
(2)明确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合同用工的标准与途径,针对工作能力较强、稳定度较高、对公司忠诚度较高的劳务派遣员工,结合公司实际需要,择优录用为合同制员工。
(3)对部分原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劳动关系转制,根据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在员工自愿的前提下,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转为合同制用工岗位。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将符合条件的派遣制员工转为合同制员工、优化作业模式等措施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已降至4.25%。
4、发行人聘用劳务派遣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为本公司招聘劳务人员作为公司劳动力用工的手段。
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管理费,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公司向相关部门缴纳。
劳务派遣公司的情况如下:
(1)广州中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注册号:
440126000038008;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40113130001;
设立日期:
2009年11月12日;
营业期限:
2009年11月12日至2029年1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
叶飞;
注册资本:
205万元人民币
(2)广州碧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40106000294825;
40106130002;
2010年8月18日;
2010年8月18日至长期;
熊友;
500万元人民币
(3)广州荣庆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440126000362503;
440113150001;
2013年5月20日;
2013年5月20日至长期;
郑剑涛;
200万元人民币
上述劳务派遣公司均拥有相关的劳务派遣资质。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段容文、黄艳婷、黄艳芸和黄平针对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我们将促使嘉诚国际及其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规范劳务派遣事宜。
如因劳务派遣员工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或其他与劳务派遣相关的原因,导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被要求缴纳罚款、被追索相关费用或因此而遭受任何其他损失,我们将及时、无条件、全额补偿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三)设计总院(603357,预计上市时间:
2017年7月)
(四)岱美股份(603730,上市时间:
公司制定了《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对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劳务单位的资质、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派遣员工培训考核及薪酬支付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上海岱美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形,主要在临时性、辅助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派遣员工。
临时性工作岗位包括在公司生产旺季及下半年员工招聘压力较大的时候生产车间产生的的临时性用工需求。
辅助工作岗位主要为保安人员。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员工7,732人。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及平均工资情况如下:
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在公司总员工总数中占比较低,派遣员工工资按照岗位种类、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与公司合同制员工同岗同酬。
2015年,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高于公司上海地区员工平均工资,主要系当年劳务派遣员工中保安占比较高,因保安工资相对较高,导致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整体较高。
2016年及2017年1-3月,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低于公司上海地区员工平均工资,主要系2016年下半年及2017年初为应对招工压力及临时性生产任务,公司生产车间临时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大幅增加,导致劳务派遣员工平均工资低于公司平均水平。
(五)传艺科技(002866,上市时间:
2017年4月)
1、发行人劳务派遣情况
公司系笔记本电脑及其他消费电子产品零组件生产商,下游客户主要为笔记本电脑键盘、笔记本电脑整机及其他消费电子产品制造商。
受下游行业生产经营季节性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用工需求相应产生一定变化。
为保证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并有效避免用工出现“旺季缺人,淡季闲置”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通过向劳务派遣公司招募部分对专业技能要求较低的操作人员及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类人员,作为招募员工的一种补充。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分别为841人、541人和140人。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建立合作关系的劳务派遣公司如下:
上述劳务派遣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系笔记本电脑及其他消费电子产品零组件生产商,属于电子制造大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也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符合行业惯例。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内容
根据发行人的用工原则,发行人生产相关岗位分为核心技术岗位、一般技术岗位、非技术岗位、辅助岗位四大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主要安排在非技术岗位、辅助岗位上,涉及具体工种包括收料、刷料、清洁、贴片、修补、包装等,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性质。
报告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的主要工种汇总如下: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实地走访发行人工厂,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具体工种主要为收料、刷料、清洁、贴片、修补、包装,该些工种为发行人印刷、LED制程等工序中的非技术、辅助岗位,为发行人生产经营提供收发、清理等简易服务。
该部分在岗人员一般流动性较强,在岗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且工作要求和难度均较低,基本无需培训,可直接上岗,具有《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性质。
(2)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占比情形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2014年至2016年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册员工人数分别为926人、1,061人和1,415人。
其中,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分别为841人、541人和140人,占发行人总用工的比例为47.59%、33.77%和9.00%。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发行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范用工方案,拟通过转为正式用工、降低公司用工总量、第三方外协等方式规范劳务派遣类用工,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劳务派遣用工占发行人用工总量的比例。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一年用工情况,劳务派遣人员期末占用工总数的比例为9.00%。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已出具了书面证明文件,确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报告期内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及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落实劳动保护措施,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及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而遭受处罚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过渡期内存在劳务派遣人员占比超过10%的情况。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用工方案,经过规范,最近一年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期末占用工总数的比例为9.00%。
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能够符合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3)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合法合规经营
与发行人合作劳务派遣公司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资质。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经实地走访上述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确认上述劳务派遣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4)发行人与劳务派遣的员工是否存在纠纷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经过实地走访发行人当地的法院及劳动仲裁部门,并通过网络查询,截至到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与劳务派遣人员不存在纠纷。
(六)富满电子(300671,上市时间:
2017年6月)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册职工600人,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生产性人员的情况。
2012年以来,公司与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合同》,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聘用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生产工作。
截至2015年8月31日,公司劳务派遣人数335名,用工总人数643名,劳务派遣员工占比52.10%。
根据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公司的劳务派遣比例存在超出上述规定的情形。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与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终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并于2015年9月1日与所有劳务派遣员工签署了正式劳动合同,以规范自身用工问题。
发行人取得了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016年2月1日、2016年7月8日、2017年1月6日出具的《合规证明》:
经审查,富满电子及观澜分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监察大队于2017年3月3日出具了证明:
“经核查,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澜分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日,均未发现因劳动用工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做出劳动监察行政处罚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发行人2015年8月31日前劳务派遣人数超出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比例,但已于2015年9月1日作出了调整予以规范,且相关部门已出具了用工合法合规的证明,该等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七)弘信电子(600657,上市时间:
2017年5月)
FPC体积小、数量多,生产后端的贴胶纸、贴补强、包装等辅助工序需要大量手工操作,而公司下游客户处于消费电子行业,该行业受到季节性、消费者偏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波动较大,这使得公司员工人数很难与生产需求良好匹配,时常出现旺季缺人,淡季闲置的情况。
加之制造业一线生产员工流动性本身较大,这都给公司的人员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从2013年2月份开始,与厦门知行力人才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行力”)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建立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公司根据计件或计时的方式计算出该员工当月的工资,由公司先行向知行力支付,知行力于当天即向被派遣人员支付上述报酬和缴纳五险。
根据201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修订案)和2014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劳务派遣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与发行人发生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公司——知行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修订案)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要求。
(2)被派遣的员工与发行人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3)发行人的劳务派遣用工满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原则。
(4)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人数虽然比较多,但基本都是一线生产工人,工作较为简单,不影响公司重要生产工序的进行。
(5)发行人2014年及2015年劳务派遣员工占比高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10%的上限,针对这个问题,发行人已从如下方面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①对现有的劳务派遣用工进行梳理,逐渐将满足公司要求的人员转为正式用工。
②进一步加大自动化设备的引入和更新,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
发行人已制定相应的调整用工方案,同时,发行人出具了承诺,承诺在两年内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将劳务派遣人数降低到规定标准。
承诺的详细内容见本节“九、(七)关于降低劳务派遣人数的承诺”。
报告期内,劳务派遣人数逐渐减少。
截至2016年末,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重已低于10%,满足《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公司承诺的要求。
(八)海欧股份(603269,上市时间: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鸥安装主营业务为冷却塔、水处理设备及通风设备的安装。
由于冷却塔项目地域分布较为分散,且多数项目在相对偏远地区进行安装施工,金鸥安装无法在人员数量、用工及时性、人员流动性等方面满足项目的要求;
同时,冷却塔安装工作现场需要大量的卸车、搬运、组装、填料粘结等基础性的劳务工作,需要大量的劳力人员,因此,金鸥安装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解决项目安装现场用工。
自2012年10月份起,金鸥安装每年与常州浩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署《劳务派遣服务合同》,该合同主要规定了劳务派遣的项目、人数、劳务地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务费用及结算方法、合同终止与赔偿责任等内容。
常州浩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持有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561826275X),经营范围包括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境内劳务派遣、职业介绍;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产中介服务;
境内建筑劳务分包;
普通机械设备的安装;
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
常州浩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持有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32041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
320412000027号)。
金鸥安装劳务派遣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集中于辅助性、临时性的工作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卸车、搬运、组装、填料粘结等。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金鸥安装支付劳务费用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费用由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费用、管理费、意外险等组成。
金鸥安装对劳务派遣人员提供了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实际支付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实行同工同酬,提供了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安全生产保护措施。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用工单位应当将制定的调整用工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金鸥安装制定了调整用工方案,并于2015年4月10日由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备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金鸥安装已按照上述规定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已降至用工总量的10%以下,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
规范的具体措施主要为:
通过寻求外部安装公司,将原由劳务派遣人员承担的卸车、搬运、组装、填料粘结等基础性劳务岗位外包给外部安装公司;
金鸥安装人员负责现场指导和风机、电机、传动轴、联轴器以及油温、油位、振动报警装置等关键部位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金鸥安装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与正式生产员工按同一核算方式结算,采用同样标准,即按“保底工资+计件工资”的标准支付薪酬。
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卸车、搬运、组装、填料粘结等基础性劳务工作,为辅助性、临时性工作岗位,由于岗位性质、工龄、资历、技能水平、工作量等存在差异,劳务派遣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略低于正式生产员工。
(九)顾家家居(603816,上市时间:
2016年9月)
公司员工包括自有招聘员工(境内及境外在册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情况如下:
1、劳务派遣公司资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三家劳务遣派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该三家劳务派遣公司均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2、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的合规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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