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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7.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7.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3.7.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5.1.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15.1.6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15.4.1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同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时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块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7.4.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是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的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验验收。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部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过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7.1.4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
7.2.3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3.1.7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
3.1.8采用海砂配置混凝土时,其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1.8.2对钢筋混凝土,海砂中氯离子含量≤0.06%(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下同);
3.1.8.3对预应力混凝土若要必须使用海砂时,则应经清淡水冲洗,其氯离子含量≤0.0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3.1.8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
4.2.1抗冻融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必须掺用引气减水剂,其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模板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得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测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钢筋工程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0)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由关标准的规定。
5.2.2对抗震设防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3。
5.5.1钢筋安装时。
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预应力工程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4.4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
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其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
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载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9.1.1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2.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4.1钢机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功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5.2.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5.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节上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2)的规定。
一、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6.3.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8.3.1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10.3.4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
11.3.5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主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5的规定。
12.3.4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量值,且所测的挠度量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14.2.2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
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
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14.3.3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
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3.0.1建筑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填充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当采用其他钢材和焊接材料替代设计选用的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4.2.2严禁在调质钢上采用塞焊和槽焊焊缝。
5.1.1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1.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钢材(包挂钢材牌号与标准相符但微合金强化元素的类别不同和供货状态不同,或国外钢号国内生产);
2.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材料;
3.设计规定钢材类别、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施工单位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与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为施工企业首次采用。
7.1.5抽样检查的焊缝数如不合格率小于2%时,该批验收合格;
不合格率大于5%时,该批验收不合格;
不合格率为2%—5%时,应加倍抽检,且必须在原不合格部位两侧的焊缝延长线各增加一处,如在所有抽检焊缝中不合格率不大于3%时,该批验收合格,大于3%时,该批验收不合格。
当批量验收不合格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
当检查出一处裂纹缺陷时,应加倍抽检;
当检查出多处裂纹缺陷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
7.3.3设计要求全焊透的焊缝,其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11345)B级检验的Ⅱ级或Ⅱ级以上。
2.二级焊缝应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不小于20%,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11345)B级检验的Ⅲ级或Ⅲ级以上。
砌体工程
《砌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_-2002)
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前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块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又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实际要求。
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6.1.2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成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7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8小砌块应低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墙体转角处和丛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7.1.9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五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做疏水层。
7.2.1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2.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0.4冬其施工所用材料用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在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3.0.3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3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4.0.5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防水工程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1.8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9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16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5.3.10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6.1.8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6.2.7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联想、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7.1.5平凡必须铺置牢固。
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7.3.6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8.1.4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9.0.11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地下工程防水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_—2002
3.0.6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1.8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9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计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4.2.8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4.5.5塑料板的搭建缝必须采用热风焊接,不得有渗漏。
5.1.10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压力及锚杆抗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1.8反滤层的砂、石粒径和含泥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3.0.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1.6侧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侧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
排水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侧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下于120mm。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4.10.10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洞,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5.7.4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会含量不应大于0.5%;
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香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特的结构完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始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设计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暧、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1.1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8.2.4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顶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8.3.4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3.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2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4.3.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小伙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5.2.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8.2.1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
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8.3.1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做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
8.5.1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8.5.2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
8.6.1(室内)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做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0.2MPa做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8.6.3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9.2.7(室内)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10.2.1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通风和空调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4.2.3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4.2.4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然材料,内层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然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5.2.4防暴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
5.2.7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然材料。
6.2.1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暴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
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6.2.2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2.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必须严密,并得设置接口;
3.室外立管的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6.2.3输送空气温度高于80℃的风管,应按设计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通风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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