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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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园区办公会审定,符合产业布局、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亩均固投达到80万元、亩年均纳税达到8万元以上的入园项目,取得环评、立项、平面规划、单体设计、安全评估等相关手续后,园区方可供地。
4、入园企业项目完成总固投50%以上、建成面积达到规划批准应建面积70%以上,方可办理土地证。
5、入园企业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一年建成、二年投产达标、大中型企业三年达产达标”的要求。
企业自接到《土地使用批准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工建设,若企业逾期未开工建设,园区有权终止合同。
6、对县鼓励发展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型产业、高科技产业和外向型企业(总投资达500万美元以上或年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园区可实行“一企一议”。
对其他一般性企业投资强度、建设进度和亩年均纳税未达到要求的,处理意见由园区根据产业和行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执行(含受益单位)。
7、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园区可按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按原出让土地价款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基准利率计算)和企业地上固定建筑物当年建设成本的评估价补偿给企业:
①企业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须关闭的;
②企业因自身原因需处置资产的;
③企业因环境污染等政策性因素需搬迁或处置的;
④企业因园区产业布局调整需搬迁的;
⑤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8、企业非法进行土地交易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和土地使用权;
构成违法的,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规费减免
入园的工业项目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
1、行政事业性收费。
园区平台建设和企业建设期间的县得部分全额奖励园区或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承建商涉及的收费除外);
县级以上部分按下限收取;
事业单位有偿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执行。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园区管委会召集相关部门研定工业园区项目收费“一单清”。
2、允许企业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六、投融资机制
园区实行多元化投入,为园区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1、建立园区财政,履行政府对园区财政收支核算和政府投资功能。
明确政府投入来源:
①县工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工业发展,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力的增加,逐年适度递增。
②县政府每年给予园区不少于100亩的商住用地指标,其运作收益和工业用地收益全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③园区或县直单位新引进的企业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园区与县财政实行5:
5分成;
乡镇新引进的企业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园区与乡镇实行2:
8分成。
2、园区设立投资开发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企业化管理。
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积极开展投融资工作,多方筹集资金做大做强融资平台。
3、园区内水、电、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建设,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实施。
①供电:
园区规划范围内的主干道、支道路供电网由供电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②供水:
主干道管网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支道路管网由自来水公司投资50%、园区投资50%建设;
③电信:
通讯线路由电信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④有线电视:
电视线路由文广局网络公司投资建设。
七、服务机制
1、建立园区快速推进机制。
按照“急事快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园区管委会办公会可集体研究决定以下五个方面事项:
①若企业要求直供已完成征地拆迁手续但未平整的“毛地”的,“三通一平”费用可由园区以奖励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进行补偿;
②单个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下并急需建设的,可采取简易招投标方式;
③对已招标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因工程建设实际需要进行增减工程量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参照招标结果备案,待后审计;
④审批项目入园和项目规划设计等相关事项;
⑤对特别重大项目的优惠政策、奖励措施可实行“一企一策”。
2、建立领导挂钩联系机制。
由园区研究确定县四套班子领导各挂钩联系一到两个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难题。
3、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
充分发挥园区企业服务局综合协调作用,实行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制、部门服务承诺制,实行一个机构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真正做到收费公开、限时办结。
4、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县直有关部门到园区企业检查工作,须取得园区管委会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入企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实行园区企业评议制,每年度由园区会同效能办组织企业主对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相关职能部门的行风评议、效能建设的主要依据,赋予园区根据考评意见对相关职能部门行风评议、效能建设评先行使“一票否决权”。
适时由园区组织县涉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主对相关部门服务发展工作进行评议,对评议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由园区提交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质询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充分发挥产业园区聚集产业发展功能和示范效应,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有效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探索一条“经济增长、资源集约、生态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全县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结合实际,对全县“十二五”期间产业园区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加快园区发展是推进产业合理集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
是构建招商引资平台,吸引外来投资,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途径;
也是再创发展新优势,实施“工业强县”、“城镇化”战略的重要举措。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全省工业大会和州委九届十三次及县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增强综合经济实力为目标,以科技进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大型骨干企业为载体,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全面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提高工业整体素质,把产业园区建成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效能的现代化园区,再创区域比较优势,形成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导原则。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园区建设必须服从城镇总体规划、园区产业布局总体规划以及全县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从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大局上搞好园区规划建设。
2、坚持市场导向原则。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投资、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园区建设;
以形成区域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为目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坚持把园区建设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大力推广节能技术,集中供热,集中治污,确保环保治理“三同时”,努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4、坚持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原则。
各园区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产业特色,力避产业趋同,低水平重复建设,依靠特色和优势提升竞争力。
在产业发展上突出发展二、三产业,以工业化为主,全力推进工业化进程。
5、坚持依法经营原则。
引导园区企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公平竞争、保证质量、关爱员工、安全生产。
同时,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自身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二、园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打造工业核心区,促进集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承接产业转移;
突出园区特色,强化规划指导,优化产业布局,明确功能定位,突出资源优势,提升品牌效应;
重点培育特色产业和新型冶金化工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打造绿色生态园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各园区建设要以发展工业为核心,兼顾第三产业、基础设施以及农业产业化。
“十二五”期末,工业项目累计引进到位资金150亿元以上,引进亿元以上规模企业30个以上,引进10亿元以上规模企业12个以上,全力打造独山经济开发区、独山工业园区、麻尾工业园区发展平台。
“十二五”期末,独山经济开发区实现规模工业产值80亿元以上,独山工业园区实现规模工业产值50亿元以上,麻尾工业园区实现规模工业产值80亿元以上,三个产业园区为县财政上缴税收6.3亿元以上。
三、加强园区规划管理,高标准规划建设
(一)把园区建设、培育支柱产业和加快城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各园区都必须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总体布局和产业发展目标。
要合理确定园区规模,原则上应能满足“十二五”及“十三五”时期工业发展需要,园区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住建、工信、国土、水利、环保、交通、供电、文体广电旅游、通信等部门充分论证后报省、州相关部门批准设立。
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对批准的园区总体规划,要切实维护其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
(二)项目申报。
各园区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州相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对于工业、农业、城市建设等项目进行立项,并依据项目性质及相关核准、备案权限,报上级部门进行核准、备案。
(三)今后除重大项目外,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布置新的工业项目,确需布置的,须经相关部门论证后,报县政府批准。
(四)各园区要做好对有限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要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为前提,合理控制园区的投资密度、容积率和绿化率。
严格控制企业办公用房建设,企业职工宿舍和其他附属用房由园区管委会进行统一规划。
(五)加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
园区的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入园企业必须采用先进、清洁的生产工艺,园区“三废”要集中排放、集中治理。
四、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采取管委会与园区开发投资公司双重管理的形式。
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行使政府管理权,只负责对园区内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园区开发投资公司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实行园区开发的公司化、市场化运作,实行政企分开;
并按照“区镇合一”的管理模式,形成“小政府、大社会”,充分发挥园区管委会规划、协调、服务和管理职能。
开发投资公司的资本注入来源主要由以下几个渠道组成:
1、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权(国家政策法规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2、园区配套商业用地,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划转、授权,及其他各种可用于抵押的资产。
3、园区开发投资公司按县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实行税收优惠减免所形成的资产。
4、争取政策性银行的资金直接注入。
5、鼓励企业和个人出资、集体土地入股。
6、资产经营。
通过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和转让,建设标准厂房出租,出售园区资源开发利用与经营,市场开发,自有房屋场地租赁、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及投资服务等方式,经营开发投资公司的资产,发挥资产的放大效应,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园区开发投资公司要切实承担起园区开发主体的责任,多渠道筹集开发资金,灵活运用市场手段,滚动开发建设园区。
建设资金安排必须着眼长远,做到自我平衡、自负盈亏。
对建设标准厂房的工业用地,先期可采取向农户和村集体租用形式获得建设用地,或者农户和村集体以入股方式参与建设标准厂房。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建设资金进行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三)利用市场经济规律,谋划、建立一套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实行滚动发展。
一是在园区建设初期,县政府投入一定启动和导向资金,发挥县政府投资的先导作用,使园区顺利启动;
二是通过土地出让金抵押贷款,得到金融机构授信;
三是通过边干边招商的办法,园区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收企业入园,推进园区发展。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和扶持园区发展,充分发挥园区的功能和作用,对园区实行下列优惠政策:
(一)财税政策
1、在“十二五”期间,经批准,入驻园区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且主营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进入园区的新建生产性企业和项目,从投产之日起,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前三年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全额奖励给企业;
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年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对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前三年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两年按照50%的比例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奖励给企业。
3、在“十二五”期间,对于新建企业和项目的投资者所得红利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财政留成部分,自投产之日起,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前三年全额,后两年按5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
4、在园区内新办的生产型、科研型企业,自投产(营业)之日起,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采取财政补贴方式第一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二年、第三年按50%奖励给企业。
5、园区为县级财政体制独立核算单位。
园区内企业上缴税收形成的财政收入县级留成部分,扣除按本政策用于奖励给企业部分外,按照上年度园区内企业上缴税收形成的财政收入县级留成部分为基数,超额完成的部分,前三年税收全额返还到园区,后三年按照60%的比例返还给园区。
(二)土地政策
1、县人民政府授权各园区管委会及园区所在乡镇对园区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整治、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统一储备”。
2、入驻企业、项目用地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征用。
园区土地使用权可通过出让、租用、入股等多种方式取得。
土地出让年限可根据用地性质在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内议定。
租用、入股土地的租金、入股作价标准由投资商与园区管委会双方按价格从优的原则议定,报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3、园区内新建生产型、科技开发型企业和项目,土地原则上按公布的最低地价出让。
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拥有著名品牌、驰名商标的企业,经县政府审定后,在土地供给上还可“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给予特别优惠。
4、在确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土地所在地等级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10%至50%执行,适当降低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
5、拨付土地出让金及耕地占用税。
园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耕地占用税县级留成部分,征收后麻尾工业园区拨付100%、独山工业园区拨付60%、独山经济开发区拨付50%,该项资金用于土地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规费政策
1、最低限收费。
园区内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缴纳的有关规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并由园区管委会统收统支。
支配权在县级的部分,可先收后返。
2、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检查、考评、处罚等,须征得园区管委会同意并统一安排。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企业和业主摊派或变相摊派各种费用和物资。
3、返还城市建设配套费。
园区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全额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四)标准厂房建设政策
1、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采取“统一规划,一次报建,分项建设,分户办证”等灵活方式,鼓励园区或开发商代建、统建后出售、出租。
2、标准厂房建设所需土地实行按项目规模单列解决,地价可适当低于单一企业用地价格。
3、标准厂房建设免收建设配套费和工业厂房人防费。
4、园区内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执行15%的所得税率。
标准厂房第一次出售涉及的营业税县级留成部分,在一月内采取财政补贴方式进行全额奖励。
5、开发商在标准厂房产权登记和交易备案时应缴纳的契税县级留成部分,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全额奖励给开发商。
(五)服务政策
1、基础设施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建设。
园区内实现“六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通信、通讯、通有线电视和平整土地,园区内厂区外的道路、绿化、通讯通信系统、电力系统、供排水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铺设至企业地块边界,园区内土地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平整。
2、实行“一站式全程服务”。
企业入园手续由园区管委会全程代理,园区内企业需办理立项、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电力、房管、消防和注册登记、资质审查等有关手续,均由管委会一个窗口承办、一条龙跟踪服务、一个项目全程承办的“一站式全程”代理代办服务。
环评、安评、认证等中介服务机构由企业自主选择,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
(六)其它
1、已纳入“小巨人”工程的企业、享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和已享受县高载能企业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意见所列扶持政策。
2、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用地、财税等方面的配套优惠措施,支持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园区开发建设。
支持和鼓励各类投资者采取合资、合作、独资、租赁等形式到园区投资创办企业工业园,由企业自行规划、自主招商、自我发展。
支持和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采取BT、BOT等多种合作方式参与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建造标准厂房、专业市场、仓储设施等功能性、基础性项目,开展物业租赁经营等。
3、投融资政策。
进入园区的生产型企业和项目,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金融财政部门,帮助项目业主争取和落实贷款、融资担保、政府专项资金和贷款贴息等。
4、激励政策。
对于园区招商引资有功人员,按独山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对于“十二五”期间新入驻园区内的企业,实现年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
对被评为国家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凡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或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
六、园区管理机构、编制设置及职责
(一)管理机构
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是园区建设管理的具体领导机构,受县政府委托,行使园区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
按照“说实话、办实事、讲实效”的原则以及“区镇合一”、“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发挥好规划、协调、服务和管理职能,真正实现政企、政事、政资分开,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体制以及独立的运行机制。
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设“一办、四局、一公司”,即:
园区党政办、经济发展局、招商引资局、规划环保局、财政审计局以及园区开发投资总公司。
县公安局、工商局、国土局、税务局等部门在园区设立分局,负责为园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编制设置
各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事业编制8名,其中:
园区管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按照“区镇合一”的管理模式,各园区可向园区所在乡镇政府抽调人员充实园区工作队伍。
(三)工作职责
1、园区管委会:
管委会系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在所辖区域内赋予县级经济管理权,以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县内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园区内得以落实;
研究制定园区的整体规划、项目审批、建设管理、土地征用、规费收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要按照“说实话、办实事、讲实效”的原则,发挥好规划、协调、服务和管理职能,确保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和重要决策落到实处。
2、园区党政办:
负责管委会的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来人接待、上传下达、督办督查重要事务、日常行政事务、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及时为管委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协调管委会与县直各部门、乡镇及入园企事业单位的关系;
做好宣传、工会、妇女、计生、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3、经济发展局:
制定园区短、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
负责园区及园区工商企业的经济运行分析;
综合统计园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业在建项目,协调园区内企业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负责园区项目技术经济论证、可行性研究及项目的审核、审批、转报等相关服务工作;
负责园区有关招商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4、招商引资局:
负责组织制定招商引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负责拟定及落实园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搞好洽谈、签约等各环节的资金积累衔接工作;
建立园区招商项目库,编制招商项目册和宣传资料,汇总统计招商引资情况,定期发布园区招商信息,负责园区经贸招商的出访活动、会展活动、宣传活动,做好项目跟踪引进工作;
负责招商项目的考察、评估、筛选,对“双高”项目优先安排,并向管委会提交初审意见。
5、财政审计局:
编制纳入结算中心核算范围的园区行政经费年度预算;
按照园区年度财政预算做好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
建立财政收支预算制度,平衡园区建设资金;
负责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的审查及兑现工作。
6、规划环保局:
负责组织编制园区总体布局规划、中长期发展布局规划、详细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并分期组织申报实施;
贯彻执行园区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负责园区内企业环保的监督、管理及检查工作,并组织对入园的项目实施环评预审。
7、园区开发投资公司:
具体负责园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建设工程的报建、招投标一级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设立园区投融资平台、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建立健全园区风险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各园区管委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细化和明确“一办、四局、一公司”的工作职责,切实确保其在服务园区以及企业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加强领导,完善园区考核工作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园区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园区的建设发展,将其摆到重要的战略地位,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以园区的发展带动城市和县域经济的发展。
建立县四家班子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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