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ZT05曳引电梯检验细则综述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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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5.1.2.6应有电梯使用单位和安装/维修保养单位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
5.1.2.7对于特殊设计的电梯,应满足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的规定。
5.1.3对于需要终(中)止检验,检验人员应填写《特种设备中(终)止检验通知书》给受检单位。
5.1.4现场检验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5.1.4.1在进入电梯轿顶、底坑前,应首先操作停止开关,切断安全回路。
5.1.4.2电梯在进行手动盘车操作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并确认轿厢位置,在厅、轿门关闭完好的情况下进行。
5.1.4.3所有的短接线路操作均应在得到检验人员明确确认后由安装、维保人员进行,完成相关检测之后也应由安装、维保人员拆除立即拆除。
5.1.4.4严禁任何可能造成制动器完全释放或厅、轿门电气连锁失效的短接操作。
严禁在电梯正常状态下短接安全回路。
5.1.4.5检验人员不得从事受检设备的修理、调整和电路短接等工作。
5.1.4.6检验完成后应确认所有短接线均已拆除,所有试验部件均已恢复到正常位置。
5.1.5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原则上应按照检验流程图顺序或检验方案实施检验,在保证安全和不漏项前提下,可以对C类项目资料确认并适当调整流程图(方案)检验项目顺序。
同时严格按照本细则填写说明规定准确填写原始记录。
5.1.6现场检验完成后,检验项目负责人应确认检验项目是否全部完成,原始记录填写有无遗漏,检验仪器、工具是否全部收,齐提醒施工将受检电梯恢复正常。
5.1.7确认检验项目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召集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并请其确认。
当存在问题时,应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告知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
5.1.7.1通知书的整改期限,对于一般项目(C类项目)为15天,重点项目(A类、B类问题)为30天,特殊情况由检验员电话请示检验部门负责人后确定。
5.1.7.2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5.1.7.3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5.2流程图
5.2.1有机房曳引式电梯监督检验工作流程图
出发前:
劳保用品;
检验仪器、工具;
证件;
相关表格准备;
三确认(必要时)。
资料审查:
安装单位1.2(3)~(6)A;
改造单位1.3(4)~(6)A;
使用单位1.4
(2)~(5)A;
检验准备:
穿戴劳保用品;
基站、轿厢挂检验警示牌;
GPS定位核对安装地点(如果有)
3.1C(半围闭);
3.17C;
8.8B;
轿厢:
4.6C;
4.7C;
6.2
(1)C/6.3C(轿门);
6.4B;
运行:
核对层站门数;
8.7C(空载)/6.1C;
上端站(辅检在机房):
2.7
(2)B;
4.8B;
吊梯后去机房:
2.1C;
辅检确认机房检验条件;
停电:
核对实物与资料1.1(3)~(6)A/(2.11;
2.14);
2.2C;
2.3C;
2.4C;
2.5C;
2.7B;
2.8(2、3)B;
2.9C;
2.10
(1)(3)B;
2.12C;
2.13C;
5.2C(机房绳头);
5.6C;
紧急电动运行/检修:
2.10
(2)①③B;
2.6C;
2.9
(2)C;
2.11
(2)B;
辅检在上端站记录撞极限和座缓冲地坎高度差3.10B(上)/8.6B/3.16C(4);
辅检入轿厢正常运行:
2.9
(2);
2.8
(1)B;
5.1C(发现可疑时转紧急电动运行/检修状态测量);
辅检在下端站记录撞极限和座缓冲地坎高度差3.10B(下)/8.2C/3.16(4)C;
复位;
确保轿厢无人8.10B;
8.4B;
辅检检查轿厢无异常;
入轿厢快车到顶;
辅检入轿顶;
2.10
(2)②B;
同时:
3.1C;
3.4C(如果有);
3.6C;
3.12C;
5.1C;
3.9
(2)C(井道隔障部分);
进入轿顶:
6.7B(顶层);
4.1
(2)C;
核对实物与资料1.1(3/4)门锁;
4.1(3)C;
4.2C;
4.3(1/2)C;
5.2C(轿顶绳头);
5.6C(轿顶反绳轮);
6.8(4)B;
检修运行:
4.1
(1)C;
4.3(3)C;
4.11
(2)B;
6.9
(2)B(轿门)
井道顶:
3.2C[如果3.2
(2)无痕迹,补];
检修下行至每层门:
6.2C;
6.3C;
6.5C;
6.6B;
6.7B/6.8B/6.9B;
6.10C(轿门门刀和层门地坎间隙);
3.7B;
3.8C;
检修下行到对重位置:
5.2C(对重绳头);
5.6(对重反绳轮)C;
4.4C;
4.5C;
5.3
(1)C(对重侧补偿装置);
(辅检在轿顶)层门外:
6.5C(轿门);
入轿厢:
4.3C(轿厢安全门);
各层:
6.10C(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
底层门锁:
6.6B/6.7B/6.8B/6.9B。
(辅检在轿顶)打开下端站层门:
6.7B;
3.13(2/3)C;
进入底坑;
关门前:
核对实物与资料1.1(3/4)缓冲器/3.16B;
3.5C;
3.9
(1)C;
3.13(1/4)C;
3.15
(1)B;
4.11
(1)B;
5.6C(底坑部分);
检修下行:
3.13(3)C;
停在适当位置:
核对实物与资料1.1(3)安全钳/4.11
(1)B;
5.3
(1)C(轿厢侧);
检修下行到底层平层:
3.11C;
3.14C;
4.9C;
检修上行:
4.11
(2)B(安全钳开关);
3.5(4)C);
3.15
(2)B;
5.3(2/3)C;
3.16(4)
轿厢顶层平层:
3.16(5)B;
主检在机房整理数据,辅检在轿厢外监督载荷:
加载:
8.5(30%40%45%);
半载:
8.5C/8.9C;
8.5(60%);
满载:
8.7C;
8.3
(1)①B;
超载:
4.10C;
8.11A;
8.3B;
8.12A(如果有);
最后:
8.1C
提醒施工单位电梯部件复位、收回短接线;
收回检验警示牌;
清点检验仪器;
完成原始记录;
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
完成三确认表(必要时)。
5.2.2有机房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工作流程图
使用单位1.4
(1)~(5)B
4.6
(2)C;
6.2
(1)C/6.3C(轿门);
8.7C(空载);
6.1C
2.11B;
2.5
(1)C;
2.8(3);
2.10
(1)(3)B;
2.12
(2)C;
5.2C(机房绳头);
:
辅检在上端站记录撞极限和座缓冲地坎高度差3.10B(上)/8.6B/3.16(4);
确保轿厢无人:
8.10B;
8.4B(如果有);
辅检检查轿厢有无异常;
8.3
(2)B;
将轿厢停在上端站入轿顶位置
4.1
(2)C关闭层门前:
4.1
(1)C;
5.6C(对重反绳轮);
6.5C(轿门);
4.3(3)C(轿厢安全门);
底层层门:
3.16(3/4)B;
3.5(3/4)C;
3.13
(1)C;
5.3
(1)C(轿厢侧);
3.5(4)C;
主检在机房,空载:
2.8
(1)C;
提醒保养单位电梯部件复位、收回短接线;
5.2.3无机房曳引式电梯监督检验工作流程图
改造:
1.3(4)~(6)A;
1.4
(1)
控制屏所在楼层:
检验条件确认;
7.1;
吊梯(将轿厢停在非平层区且处于紧急电动运/检修状态)
7.5;
2.6;
核对实物与资料1.1(3)~(6)A;
2.9;
2.13C;
送电:
辅检在上端站记录撞极限和座缓冲地坎高度差3.10B(上)/8.6B;
辅检入轿厢:
2.8B;
辅检在下端站记录撞极限和座缓冲地坎高度差3.10B(下)/8.2C;
复位,确保轿厢无人8.10辅检检查轿厢;
8.4;
7.4
7.2
关闭层门前:
核对实物与资料1.1(3/4)门锁、轿顶安全钳/4.11
(1)B;
7.6;
6.9
(2)B(轿门);
2.14B
5.6C(对重反绳轮);
7.3;
3.10B(下);
4.11
(2)B(轿底安全钳开关);
主检在机房,辅检在轿厢外监督载荷:
加/半载:
8.5C/8.9C/2.8
(1);
8.7C/2.8
(1);
5.2.4无机房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工作流程图
使用单位1.4
(1)~(5)A;
8.7C(空载)
7.5(4);
核对实物与资料2.12
(2)C;
7.5
(1);
7.2(4)
7.6
(2);
7.2
(2);
7.4;
3.16B;
7.3
(2)(3);
2.8
(1);
8.3B;
5.2.5有机房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只检B项)工作流程图
6.4B;
吊梯(将轿厢停在非平层区且检修状态)后去机房:
机房:
2.11(3)B;
2.10
(1)(3)B;
2.10
(2)B;
8.6B;
3.10B(上);
辅检复位后入轿厢,将电梯正常运行到下端站2.8B;
辅检确保轿厢无人:
辅检检查轿厢;
8.4B(对重安全钳);
6.6B;
6.7B/6.8B/6.9B
底坑
6.6B/6.7B/6.8B/6.9B;
检修:
3.15
(2)B;
5.2.5说明
5.2.5.1第6.6、6.7、6.9项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层站的层门检查。
5.2.5.2吊梯:
电梯转入紧急电动运行/检修状态,轿厢停在非平层区且保持轿门关闭(如切断门机电源)。
5.3检验项目、检验技术、检验方法和检验工作指引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工作指引
1
技术
资料
1.1
制造
A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一、工作指引
1、查看该证明文件中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和设备品种是否能完全覆盖受检电梯,电梯制造覆盖范围可按附表1判定;
2、查看该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附表1:
设备种类
设备
类型
等级
设备型式
参数
许可方式
覆盖范围原则
电
梯
乘客电梯
曳引式客梯
V>2.5m/s
制造许可
额定速度向下覆盖
强制式客梯
无机房客梯
消防电梯
观光电梯
V>1.75m/s
防爆客梯
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B
2.5m/s≥V>1.75m/s
V≤2.5m/s
V≤1.75m/s
病床电梯
C
载货电梯
曳引式货梯
Q>3000Kg
额定载荷向下覆盖
强制式货梯
无机房货梯
汽车电梯
防爆货梯
Q≤3000Kg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相应参数;
1、判定该证明文件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和配置能完全覆盖受检电梯;
2、有附表4《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中所描述的情况,必须重做整机型式试验。
如乘客电梯额定速度增大、额定载重量大于1600kg且增大,载货电梯额定载重量增大、额定速度大于0.63m/s且增大,需重做整机型式试验。
附表4: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
设备类型
部件配置
1.拖动方式(交流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变频调速、直流调速等)改变;
2.悬挂驱动系统(悬挂比、驱动主机的布置方式)改变;
3.控制柜(含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布置区域(井道内或井道外)改变;
4.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5.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变更。
1.额定速度增大;
2.额定载重量大于1600kg且增大。
1.额定载重量增大;
2.额定速度大于0.63m/s且增大。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门锁装置除外)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1、查看该证明文件上是否有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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