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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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指南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指南
第一章成果转化
放眼当今世界,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迅猛发展。
在日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已成为我国增强经济实力的命脉所在,确保中华民族立于不败之地的战略选择。
上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特大城市,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时代的紧迫感,抓紧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营造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服务功能,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强大作用,为上海跨世纪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内涵
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这一表述,全面而又深刻地揭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内涵,它是指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成果转化”是一个创新过程;要形成“三新”,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对于我们依法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经历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工业化生产三个阶段。
在这个过程中,关键是成果转化阶段。
成果转化是通向产业化的桥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简称《决定》)强调指出,要从根本上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即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使科技成果迅速而有效地转化为富有市场竞争力的商品。
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决定》的精神,加深对技术创新重要意义的认识,更加自觉地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这一命题是结合我国实际提出的。
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但是,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较低,大量的科研成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转化。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法,与国外流行的提法“技术转移”(指技术从产生的单位转移到使用的单位,也包括技术使用部门之间的转移),并没有较大的区别,但更有现实针对性,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了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我们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进展状况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命题。
各国为此进行着长期不懈的努力,促使各种社会资源活跃在这个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高回报,前景无限的领域,日益成为新经济增长的活源头,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由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变化的一个重要特征。
据统计,美国企业对科技成果进行实用技术开发的成功概率是57%;技术成功之后,企业再对它进行商品化开发成功的
概率是65%;商品化成功之后,企业通过扩大产量,占领市场取得较好的经营回报的概率是74%。
战后日本从60年代开始,依靠科技成果转化成功地进入新一轮经济高增长期,经过40年努力一跃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强国。
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也成为发展中国家实现跨跃式发展的紧迫要求,新加坡等国家已走出了一条成功之路。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近几年来,江泽民同志从战略全局高度多次论述了创新问题,强调指出:
“要从下个世纪中国发展的战略需要和世界科学前沿的前景出发,明确新的科技目标,调整现有的运行机制,力争取得更多更大的科技创新成就,真正搞出中国的创新体系来。
”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首先就得从科技成果转化抓起。
应当看到,科技创新不仅仅是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更重要的是科技进步对社会经济的贡献;创新体系建设成功的标志,就是新知识、新技术、新发明在市场中获得成功。
总之,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所在。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也是上海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紧迫任务。
知识经济的逼近,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对上海实现跨跃式发展战略和构筑国际经济中心城市是极好的机遇。
尤其是上海人均GDP已
超过3400美元,必须改变以往靠投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抢占高科技制高点,实现两个根本
性转变,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
近年来,上海在“十八条”政策引导下,全社会积极支持科技成果
转化的新格局正在形成,全市已有一大批项目被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这些项目大都属于
上海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其中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新材料三大产业的项目将近70%,并产
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我们要继续努力,增强紧迫感,鼓足干劲,加快高新
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这是上海跨世纪发展的希望所在。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上海市委、市政府制定“十五”发展目标的主要内容。
在充满希望的新世纪来临之际,上海市人民政府再次修订
了“十八条”。
从1998年6月市政府颁布实施《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简称“十八条”),到1999年6月重新修订“十八条”,2000年又再次修订了“十八条”,三年来市政府对“十八条”作了两次重大修订,足见市委、市政府对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也充分体现了本市实施应对加入WTO形势和新经济背景
下的技术创新政策的连续性与开拓性。
在“十八条”引导下,上海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已进入波澜壮阔的黄金发展时期。
2000年重新修订的“十八条”,是在充分肯定三年来贯彻“十八条”政策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
上产生的。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既是技术创新的关键环节,也是激活高新技术产业化源头的需要,更是形成新世纪上海经济发展新增长点的战略举措。
九十年代以来,上海以引进外资、土地批租、房
产开发、工业招商和市政建设为主,带动了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了上海经济的综合实力,为“十五”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进入九十年代后半期,特别是近几年来,上海在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支柱型
产业以及都市型产业优势方面已取得突破性进展。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规律,发展具有优势的战略性产业必须以项目为载体。
因此,三年前,为推进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上海在
全国率先从新经济源头抓起,从在21世纪里可能最具有革命性的项目领域抓起,推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首部地方政府政策性文件。
这个文件具有政策覆盖面宽、支持力度大、贯串科技成果转化
至产业化全过程的特点,并独树一帜成立了集政策支撑与市场导向于一体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工作机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这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国家科技部的充分肯定。
并取得了很大的社会效益、技术效益与经济效益。
1999年修订出台的“十八条”,在鼓励企业成为创新主体、自主开发项目、细分创新利益主体和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等四个方面都具有重大突破。
随着科技与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进程加速,科技与资本对接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作
为市转化服务中心工作的延伸和抓手,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也于1999年底成立,成为全国首个专
2000年再次修订的“十八条”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更为开放、更为宽松和更为优化的环境。
当今世界,已进入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新经济时代,与工业经济时期相比较,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地位与作用日趋明显,科技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已显示出前所未有的活力,科技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已显示出前所未有的推动力,科技对经济的发展更显示出前所未有的震撼力。
迈入新世纪,为
适应新形势,培育上海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2000年再次修订出台了“十八条”。
这次修改后的“十八条”,具有更明显的新经济时代特征,也具有更强的开创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且在推动技
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的营造上体现了更为开放、更为宽松、更为优化的特征,从而使上海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能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为上海进入新世纪的经济新发展造就一个生机勃勃的宏观背景。
新修订的“十八条”,从指导思想上体现了“三个有机结合”,即:
一是充分体现了上海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导向的连续性和开拓性相结合。
“十八条”中基本的优惠政策不仅不变,而且在新世纪的新经济发展大势下,特别是应对加入WTO的新情况,加以补充完善,拓展了政策导向的前瞻性
和覆盖的空间和领域,从而使成果转化政策具有更大的支撑力度;二是充分体现了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机制相结合。
新修订的“十八条”,在继续发挥政府政策导向作用的同时,应对加入WTO勺形
势,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市场惯例,注重在融入全国、融入世界的大市场中,从高科技的源头抓起,从产业化的源泉抓起,从体现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前沿项目抓起,吸引国内外更多的优秀科
技成果到上海转化,促进技术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以及企业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
三是充分体现了成果转化政策创新性与操作性的结合。
在这次政策修改中,不仅增加了新的内容,使政策有质的提升,而且作了量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务实性。
这些指导思想,集中体现了新经济的时代特
征和上海科技与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特色,使“十八条”政策在内容上更为丰富。
第二章服务机构
(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工作机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简称“市转化服务中心”)是上海市政府
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挂牌运
作。
1、“市转化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
架设高新技术成果进入经济、社会领域实现产业化的桥梁,沟通成果转化乃
至产业化进程中的信息;协调及推动“十八条”政策的落实;为成果转化或推广提供高效、便捷的“一门式”服务,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
2、“市转化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2)组织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咨询、风险资金申请受理、优惠政策落实和项目公司的登记注册等提供“一门式”服务。
(3)采集、包装、推荐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架设桥梁,推动产学研金政的信息交流。
(4)根据“十八条”的要求,推动政策的落实,促进以产业化为目标的技术转让、股权投资、产权交易。
(5)培育和指导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组织开展推动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各项中介服务活动。
3、“市转化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
“中心”设一室(办公室)四部(政策服务部、信息服务部、资金服务部、财务部)。
•办公室职能:
(1)全面负责“中心”的行政工作
(2)协助信息服务部组织举办各类联谊会、信息交流会。
(3)实施“中心”的形象设计,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
•政策服务部职能:
(1)办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和优惠政策的落实,提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政策咨询服务。
(2)跟踪及汇集认定项目的转化进程并负责与转化项目相关业务的处理。
(3)协调与管理由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中心人员的“一门式”服务事项,定期汇总、通报“一门式”服务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4)协助有关部门对从事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咨询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信息服务部职能:
(1)运用多种方法,采集国内外各类应用性科技成果。
建立国内外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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