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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
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同类消费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移送数量
同类产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移送数量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题·
单选题】2010年3月,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10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15万元:
当期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到期没收包装物押金3万元。
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万元。
A.106B.106.85C.109.08D.109.42
【答案】D
【解析】[480+20/(1+17%)]×
20%+100×
0.1=109.42(万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自产自用通常指的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则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疑难问题归纳】
增值税
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如:
自产酒精连续加工化妆品
不计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如:
自产酒精连续生产跌打正骨水
计收入征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管理部门、在建不动产等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用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按同类平均价计收入征税
按同类最高价计收入征税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2002年考题变形)
A.炼油厂用于本企业基建部门车辆的自产汽油
B.汽车厂用于管理部门的自产汽车
C.日化厂用于赠送客户样品的自产化妆品
D.卷烟厂用于生产卷烟的自制烟丝
【答案】D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
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
自产自用数量×
适用税率
第二种情况,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比例税率)
=[成本×
(1+成本利润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
(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
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公式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相关链接】按照新的消费税规定,增值税与消费税组价公式对比:
消费税组价
增值税组价
成本利润率
从价计税
(成本+利润)÷
成本×
(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或:
(1+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
从量计税
不组价
规定的成本利润率,规定出台前沿用旧的规定(10%)
复合计税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不缴消费税货物
不计税
(1+成本利润率)
计算题】某制药厂1月生产医用酒精20吨,成本16000元,将5吨投入车间连续加工跌打正骨水,10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元,企业当期销售跌打正骨水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0元,当期发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30000元,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数。
【答案及解析】
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200000+10000)×
17%-30000=5700(元)
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10000+10000/10×
5)×
5%=750(元)
合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合计=5700+750=6450(元)
计算题】某摩托车厂将1辆自产摩托车奖励性发给优秀职工,其成本5000元/辆,成本利润率6%,适用消费税税率10%,其应纳消费税是多少?
增值税的销项税是多少?
组成计税价格=5000×
(1+6%)÷
(1-10%)=5888.89(元)
应纳消费税=5888.89×
10%=588.89(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5888.89×
17%=1001.11(元)
或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
(1+6%)+588.89]×
17%=5888.89×
计算题】某黄酒厂将2吨黄酒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10%,每吨税额240元。
其消费税不必组价,应纳消费税额=2×
240=480(元)
计算增值税组价=4000×
2×
(1+10%)+480=928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9280×
17%=1577.6(元)
计算题】某酒厂将自产薯类白酒1吨(2000斤)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5%,则此笔业务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为多少。
消费税从量税=2000×
0.5=1000(元)
从价税组成计税价格=[4000×
(1+5%)+1000]÷
(1-20%)=6500(元)
应纳消费税=1000+6500×
20%=23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
17%=1105(元)
或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
(1+5%)+2300]×
17%=6500×
案例】某护肤品厂将成本为3000元的护手霜发给职工作福利,护肤品不缴纳消费税,则增值税组价=3000×
(1+10%)=33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300×
17%=561(元)。
(三)白酒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新增)
首先理清白酒价格关系:
白酒生产企业(价格A)白酒销售企业(价格B)
差异不能过大
如果A<70%B,则A为不正常价格,需要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如果A≥70%B,则AB差价小,A为正常价格,不需要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提示】酒类产品消费税有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增值税没有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白酒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要点
政策规定
适用状况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基本程序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核定主体
税务总局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
除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符合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核定标准
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标准的
运用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
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白酒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照销售单位的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标准的重新核定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例题·
多选题】以下关于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正确的是()。
A.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上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B.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C.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的最低计税价格均由税务总局负责核定
D.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答案】BD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特点和基本计税规则
【重点归纳】委托加工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关系见下表: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加工关系的条件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收加工费和代垫辅料
加工及提货时涉及税种
①购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③视同自产消费品应缴消费税
①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
消费税纳税环节
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的除外)
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消费税款
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
①直接出售的不再纳消费税
②连续加工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
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
单选题】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A.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
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
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
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再卖给委托方进行加工
【答案】A
(二)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
(1-比例税率)
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计算题】某高尔夫球具厂接受某俱乐部委托加工一批高尔夫球具,俱乐部提供主要材料不含税成本8000元,球具厂收取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808元,球具厂没有同类球具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10%,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答案及解析】
组成计税价格=[8000+2808÷
(1+17%)]÷
(1-10%)=11555.56(元)。
判断题】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可按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材料成本与加工费之和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
()(1996年)
【答案】×
判断题】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个体经营者不承担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
()(1997年)
【答案】√
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
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
下列正确的是()。
(成本利润率5%)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450元
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71.43元
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80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解析】本题目为受托方提供原材料,不符合委托加工的条件,应按销售自产货物处理。
组成计税价格=(35000+2000+4000)×
(1+5%)÷
(1-30%)=615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1500×
17%=10455(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10455-340=10115(元);
本期应纳消费税=61500×
30%=18450(元)。
(三)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委托方要补交税款。
委托方补交税款的依据是:
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税;
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下列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交:
组成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四)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但如果连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时还应按新的消费品纳税。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按当期生产领用量,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一)一般进口货物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
消费税单位税额
3.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
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二)进口卷烟消费税需要分三步计算
2009年5月1日之后卷烟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如下:
步骤
公式的使用
说明
第一步,判断适用的比例税率
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
(1-36%)上述公式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
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
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
计算结果大于等于70元人民币,在随后计算应纳税额从价征税部分适用56%的比例税率;
计算结果如果小于70元人民币,在随后计算应纳税额从价征税部分适用36%的比例税率
第二步,组成计税价格
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
(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这里分母中的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用第一步判断出来的结果,可能是36%,也可能是56%
第三步,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应纳税额=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
比例税率+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
计算题】见教材151页例题3-7
计算题】某烟草公司2009年5月进口100箱卷烟,关税完税价格共计l40万元人民币,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该烟草公司进口卷烟应纳多少消费税。
注意业务发生的时间以及元与万元的换算。
业务发生在2009年5月,则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1400000×
(1+20%)+150×
100]/100/250/(1-36%)=106(元)>70元,适用56%的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140×
100/10000]/(1-56%)×
56%+150×
100/10000=215.73+1.5=217.23(万元)。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重点归纳】外购应税消费品抵税规则:
允许扣税的项目: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归纳1】对扣税规则的理解:
●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从大类上看不包括酒类、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
可用排他的方法记忆允许抵扣的项目。
●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大税目中的购入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石脑油例外)。
单选题】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是()。
(2008年)
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溶剂油
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归纳2】对扣税规则的理解:
●按生产领用量抵扣,不同于增值税的购进扣税。
●需自行计算抵扣,不同于增值税的凭专用发票抵扣。
扣税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买价是指发票上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扣税计算公式中“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的计算目的是算出生产领用量,计算方法用的是类似会计“实地盘存制”的倒轧的方法。
【归纳3】对扣税规则的理解:
●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2003年5月1日起含铂金)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允许扣税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09年5月购入化工原料2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并取得运费发票;
购入香水精1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00元,增值税6800元,当月该企业将上述材料的50%投入生产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00000元,假定上述发票符合增值税抵扣规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各为多少?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3400+1000×
7%+6800=10270(元);
增值税销项税=200000×
17%=34000(元);
应纳增值税=34000-10270=23730(元);
可抵扣消费税=40000×
30%×
50%=6000(元);
应纳消费税=200000×
30%-6000=60000-6000=54000(元)。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已纳税款准予扣除,扣除税额按当期生产领用数计算。
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可抵税的项目有11项,与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范围相同。
【解释】这里注意与外购已税原材料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原则联系起来复习。
两种情况下都有已纳税款的抵扣,抵扣范围都是那十一种消费品的连续加工,而且都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都用倒轧的公式计算,但具体计算公式不同。
同样,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也不适用这一抵税政策。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允许抵扣的已纳税额公式具有特殊性。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加工
非应税化工产品
五、税额减征的计算
第七节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一、出口退税率的规定(熟悉,能力等级1)
出口应税消费品计算应退的消费税额时适用的退税率就是税率表规定的征税率(额),体现了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
如果企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适用多种税率,应分别核算、申报,分别按不同税率退税;
凡未分别核算,税率划分不清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退税。
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基本规则(熟悉,能力等级1)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政策有以下三种情况:
(1)出口免税并退税。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解释】消费税出口退税计算(熟悉,能力等级2)详见下表:
政策
适用情况
退税计算
企业
状况
出口免税并退税
外贸企业
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
税率从量定额:
应退消费税额=出口数量×
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生产企业
自营出口
无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出口不退(免)税
一般商贸企业
【相关链接】消费税出口退税规则与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规则有许多差异,比较消费税与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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