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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持式单指单张点钞法
此法适用范围广,且易于发现假票及残破券。
(二)手按式单张点钞法
此法尤其适用于整点旧币及残破票多的钞票。
(三)扇面式点钞法
此法工作效率高,最适于整点新票及复点工作。
三、人民币的真伪鉴别
出纳人员必须掌握识别真假人民币的基本要领及常识,反复实践,摸索经验,不断提高对真假人民币的鉴别能力。
(一)假人民币的类型
假人民币一般可分为以下两大类:
1.伪造币
伪造币又叫“假票”,是模仿真票币的形象,非法印刷、影印、描画、加工制做的假币。
2.变造币
变造币是利用真币经过一定的方法进行加工、处理得到变造货币。
变造币的作案手法主要有:
一是剪贴法,将人发币剪成许多窄条,拼揍成一张可流通币;
二是揭页法,将人民币先进行一定处理,然后一分为二,再用白纸进行粘贴后混于好币中出手。
(二)假人民币的鉴别
1.伪造币的鉴别
传统的鉴别方法为一看、二摸、三听、四对比。
在熟悉真币的纸质特征、制版印刷特征、水印特征、油墨特征的基础上,发现伪造币。
具体的鉴别步骤为:
(1)眼看。
对票面特征进行细致观察。
比如有无防伪金属线,头像水印是否清晰等。
(2)手摸。
用手抚摸钞票上的行名、盲文、国徽、主景图案及花边等部位,真币有明显的凹凸感,而假币通常因墨层较薄,手感腊滑。
(3)记忆。
很多假币的号码开头部分相同,甚至完全一样,应牢记此号码,遇到此号码,要仔细鉴别。
(4)质感及丈量。
假币的尺寸通常小于真币,且纸质薄而绵软,质感差。
(5)耳听。
用于抖、甩、弹钞纸时,真钞会发出清脆的声响,假币声音发闷。
还可采用仪器和传统方法相结合来鉴别真伪币。
2.变造币的鉴别
此法通常要仔细鉴别人民币破损、断裂处是否自然,拼贴后花纹线条能否衔接,有无短缺,变造币与真钞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尺寸略小。
(三)发现假币的处理
出纳员发现假币,要及时向银行和公安部门报告以便处理。
出纳人员误收伪造币,银行予以没收,并开具“没收假币收据”,其经济损失,由当事人等额赔偿。
如果误收伪造币又转手付出者,以流通伪造币处罚。
第三节账、证、表的书写技能
账、证、表的文字与数字的书写是出纳人员的重要基本功。
凭证的处理、账簿的登记、报表的编制都需要用规范的文字和数字加以表达,应当做到使书写的文字和数字正确、清晰、流利、匀称。
一、文字书写
文字的书写通常应避免文字潦草、杜撰文字、字形失态,特别要说明的是,每个字在凭证、账页、表册每行中的位置:
应占行宽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为佳,并落笔在底线上。
这是因为在账务处理中若发生文字书写差错,需采用划线更正法,文字书写过大,就无处更正了。
二、数字的书写
(一)阿拉伯数字的书写
1.规范化写法
说明:
(1)斜度约以60度为准
(2)高度以账表格的二分之一为准
(3)除“7”和“9”的上部下低四分之一格,下部伸至次行上四分之一外,其他数字均靠在底线上
(4)“6”上部伸至上半格的四分之一处
(5)“0”要封口,而“4”的顶部不封口
(6)从最高位起,以后各格必须写至账、证、表上的金额栏最后一栏
(7)数字写错需要更正时,不论写错的数字是一个还是几个,应把全部数字用一道红线在中间划销,红线左端加盖经手人私章,然后再把正确的数字用蓝墨水笔或黑墨水笔写在错误数字上面,不得任意涂改、挖补、刀刮或用橡皮擦,以保证数字的真实正确。
2.采用三位分节制
数的整数部分,从个位向左每三位数用分节号“,”分开。
一般账表凭证的金额栏每三位有一组线代表分节号,元、角间的粗红线代表小数点,就无需另外再加分节号和小数点了。
3.人民币符号“¥”的使用
小写金额前的“¥”代表“人民币”,所以数字后就不必再写“元”字了;
“¥”与数字间不能留有空隙;
凭证和账簿上不使用“¥”符号。
(二)大写数字的书写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整(或正)
2.关于汉字大字数字的有关规定
(1)“人民币”字样与大写数字间不得留有空位。
(2)汉字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圆”或“角”之后,应写“整”字。
(3)阿拉伯数字元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的“零”可写可不写。
如“¥360.23”,汉字大写金额可写成“人民币叁佰陆拾元零贰角叁分”,也可写成“人民币叁佰陆拾元贰角叁分”。
(4)壹拾几的“壹’’字不得遗漏。
拾在大写金额中既可代表数位,又可代表数字,因此口语中的“拾几”、“拾几万”在汉字大写金额中应写成“壹拾几”、“壹拾几万”。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一节现金结算与现金管理概述
一、基本概念
(一)结算
出纳的重要任务是参与企业的结算。
结算是货币结算或货币清算的简称。
它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和其他单位及个人之间,在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信贷存放、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货币收付行为。
结算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1.按其是否使用现金,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
2.按其是否通过银行来办理,分为银行结算和非银行结算。
3.按收款人和付款人是否在同一城镇或同一区域,可分为同域结算和异地结算。
(二)现金结算
现金结算是指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使用现金(即现实的货币)来进行的货币收付行为。
现金结算有两种渠道:
一种是付款人直接将现金交付给收款人,不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
另一种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邮局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三)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就是指国家银行对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现金使用的范围和数量的控制。
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开支范围
具体现金开支范围如下: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如金银、工艺品等。
6.单位预借给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根据规定,结算起点为1000元,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在此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可用现金进行结算。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除5、6两项外,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部分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超出部分应转为储蓄存款或支票,银行本票支付。
(二)库存现金限额
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都需有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及时支付各种日常零星开支,国家规定只要是银行开户单位,都应由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以开户单位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数额作为该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对于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适当放宽到五天以上,但不得超过十五天),并每年核准一次。
通常情况下,开户单位每日现金的结余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出部分必须于当天及时送存银行。
库存现金用完后或留存的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不能在单位的业务收入中坐支现金,而应向银行领取现金补足余额。
(三)现金管理“八不准”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开户单位现金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三、单位现金内部控制制度
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是现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钱账分管制度
钱账分管制度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将不相容职务交给不同部门或人员办理。
现金管理不相容职务的分工包括以下内容:
①授权进行现金业务和执行该任务的职务要分工。
②执行现金业务和记录现金业务的职务要分工。
③保管现金与记录现金数额的职务要分工。
④保管现金与将实存数,账存数相核对的职务要分工。
⑤登记日记账和登记总账的职务要分工。
(二)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本单位现金开支范围
2.制定各种报销活动,规定报销手续和方法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三)日清月结制度
日清月结就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
按日清理即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人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四)现金清查制度
现金清查制度是为了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完整,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督,而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的制度。
(五)现金保管制度
应建立严格的现金保管制度,如将超限额现金于下班前送存银行;
现金存放应有专用保险柜,不得随意存放;
单位库存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等,以防止因制度不严、工作疏忽而造成损失。
第二节现金收人业务
现金收入业务是各单位在其所开展的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业务过程中取得现金的业务,包括企业由于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取得现金的业务,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提供非经营性服务而取得现金收入的业务,及单位内部的现金收入等。
出纳人员在进行现金收入业务时,通常都要涉及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现金的收付及现金日记账的登记等。
一、现金收入的原始凭证
在办理现金收款业务时,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收款的原始凭证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发票
发票是指企事业单位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l.发票的内容。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
发票的名称、字号、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名称(章)等。
2.发票的基本联次。
基本分为三联:
第一联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发票联,收执方作为收款或付款原始凭证;
第三联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3.发票的印制。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4.发票的购领。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的发票购领簿上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发票。
5.发票的开具。
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
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用品。
发票限于购领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6.发票的保管。
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根据税法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指修理修配劳务)时向购买方或接受劳务方开具的发票,是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基础和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业事务凭证,也是计算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其原则上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领、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可由基层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非经营性收据
非经营性收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按规定收取费用和咨询服务费用时所开具的收款依据。
它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加盖监制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根据规定收取各种费用和服务费时,必须开具非经营性收据。
(四)内部收据
内部收据通常用于单位内部职能部门或与职工之间的现金往来及与单位和个人之间的非经营性现金往来。
内部收据可由单位自行设计印制或购买,无需到税务部门购领。
二、现金收款业务程序
出纳在办理收款业务时。
对由别人填开的现金收入凭证,应首先进行审核,确定该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凭证上反映的商品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正确,有无刮擦涂改,有无有关领导的签字或盖章等。
审核无误后,可点收交来的现金,收妥现金,在现金收款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戳。
戳上通常要刻有单位名称、出纳员姓名或代号,戳上的年、月、日要用变码日期。
三、现金收入业务的账务处理在进行现金收入业务时,应做会计分录为:
借:
库存现金
贷:
有关科目
四、现金的送存
根据规定,各单位在日常现金收支业务中,除了根据规定可以坐支的现金和非业务性零星收入收取的现金,可以用于补足库存现金限额的不足外,其他业务活动取得的现金及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都必须根据规定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送存现金的基本程序如下:
1.对收入现金进行整理
2.填写现金送款簿
3.送存交款
4.记账出纳员将现金交存银行后,根据“现金送款簿”,“回单联”编制记账凭证。
其记录为:
银行存款
第三节现金支付业务
现金支付业务就是指各单位在其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性业务过程中向外支付现金的业务,包括各单位向外购买货物,接受劳务而支付现金的业务,向其他单位支付押金的业务,发放工资的业务,向单位有关部门支付备用金的业务等等。
一、现金的提取
当单位库存现金不足时,可根据规定从银行提取现金,提取现金的程序为:
1.签发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是由存款人签发,委托开户银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数额现金的票据。
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金额起点为100元,付款期为见票即付。
签发现金支票应认真填写支票的有关内容,比如款项用途、取款金额、签发单位账号、收款人名称等。
2.取款
取款时要当面点清款项无误后方可离开柜台。
3.记账
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应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二、现金支付的原始凭证
现金支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可分为外来和自制两种。
外来原始凭证主要由于向外购货或接受劳务,服务而由对方填开的原始凭证,比如购货接受的发票,出差的车船票等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则是由本单位在发生现金付款业务时由本单位统一制作并填开的原始凭证。
常见的付款原始凭证有以下几种:
工资表、报销单、借款借据、领款收据、差旅费借款单报销单等。
三、现金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
在进行现金支付时,应做会计分录为:
四、现金付款业务的基本程序
1.填制原始凭证
出纳应真实填制凭证上的有关内容,并由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2.原始凭证的审核和记账凭证的编制
出纳员应对所收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核,并据以支付现金和编制记账凭证。
且付款后,应在有关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戳章,戳章上要有单位的名称,出纳员的姓名或代号,日期应采用变码日期。
五、登记现金日记账
现金日记账是按照同现金有关的收、付款凭证或记账凭证,按时间顺序登记的。
现金日记账每天都应结出结存数,从而同现金实存数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第三章银行结算与账户管理
第一节银行结算概述
根据国家对货币管理的规定,一切企业、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都必须在银行开设账户,将资金存人银行。
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了根据现金管理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各单位转账结算业务一般由出纳人员经办。
国内现行转账结算办法主要有:
支票结算、银行本票结算、银行汇票结算、委托收款结算、银行汇票结算、商业汇票结算、托收承付结算。
一、银行结算的含义
使用现款进行的结算称之为现金结算,它主要用于对个人的款项收付。
单位之间的大额经济往来不直接动用现金,而是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此种结算方式,叫做银行结算(又称转账结算或非现金结算)。
二、银行结算的作用
银行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各项资金清算的中介,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集中于银行统一办理转账结算,一方面,可以缩短结算过程,减少人、财、物的耗费,使结算简便、迅速、安全;
另一方面,可以接受银行监督,避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保障国民经济的顺利进行。
第二节银行结算方式
一、支票
(一)支票及其适用范围
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事实上是存款人开出的付款通知。
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
现金支票既可用于提现。
又可用于转账;
而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结算。
支票结算仅限于同城或指定票据交换地区内使用,可用于单位、个体经济户、个人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二)支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1.支票一律记名。
签发的支票必须注明收款人的名称,并只准收款人或签发人向银行办理转账,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转账支票可背书转让。
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支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
但交纳公用事业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建房公积金等,可不受此限制。
4.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碳素墨水或蓝墨水填写。
内容齐全、真实,字迹清晰。
5.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6.现金支票遗失,可申请挂失。
但转账支票或已支付的现金支票,银行不受理挂失。
二、银行本票
(一)银行本票及其使用范围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据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按其金额不同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
银行本票适用于单位、个体经济户、个人在同城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二)银行本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1.银行本票一律记名。
2.银行本票允许背书转让。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字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逾期不予受理。
4.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如有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5.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分为1000元、5000元、l万元和5万元四种。
6.银行本票需支取现金的,付款人应在“银行本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银行受理签发本票时,在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并盖章,收款人凭此本票就可支取现金。
三、汇兑结算方式
(一)汇兑及其使用范围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按照凭证传递方式不同,可分为信汇和电汇。
汇兑适用于异地单位、个体经济户、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
(二)汇兑结算的基本规定
1.汇兑结算没有起点的限制。
2.支取现金时,除了要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现金”字样,还要收款人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领取。
3.汇兑结算可按规定留行待取、分次支取、转汇及退汇。
四、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一)委托收款及其适用范围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凭证,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按照凭证传递方式不同,可分为委邮和委电两种。
委托收款适用于同城或异地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及公用事业收取的水电、煤气等劳务款项。
(二)委托收款的基本规定
1.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2.委托收款的付款期为3天。
3.付款期内拒绝付款。
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原因。
4.付款人无款支付的,应在付款期满之后的两天内将有关单证退回开户银行,逾期不退,银行可予以千分之五以下但不少于50元的罚金。
五、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一)银行汇票及其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本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提取现金的票据。
银行汇票适用于异地单位、个体经济户、个人之间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
(二)银行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1.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2.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
3.银行汇票可背书转让。
4.银行汇票的提现、分次支取、转汇、退汇同银行本票。
5.提现的银行汇票可挂失,转账的不可挂失,只能在付款期满后1个月内未被冒领的情况下,办理退汇手续。
六、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一)商业汇票及其适用范围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在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前者交付款人承兑,后者由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的法人之间按购销合同先发货后收款或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二)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1.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2.商业汇票承兑期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到期后,承兑人承担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3.到期无款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退还收款人开户银行,而银行承兑汇票则由银行向收款人无条件付款,并转入付款人的逾期贷款户处理。
七、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一)托收承付结算及其适用范围
托收承付结算,是销货单位按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按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
代销、赊销等的款项,不可采用此种方式。
(二)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注意事项
托收承付分托收与承付两个阶段。
托收是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金额起点为l0,000元,可采用邮划或电划方式。
承付是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
承付方式有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
前者承付期为3天,后者为10天。
第三节银行账户的种类
银行账户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支取、转账结算和贷款户头的总称。
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用途和管理要求,银行账户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四种。
一、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如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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