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方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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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都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0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2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15000座位以上的运动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会堂,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楼工程,和4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由20栋以上单位建筑组成,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利用的住宅小区群工程。
3.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
4.多层单体工程,可按15栋以上(含15栋),累计建筑面积很多于8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
3.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工程
一、城市计划区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系统,及垃圾处置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置厂、水厂等市政工程。
(四)其他工程
1.采纳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进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工程。
2.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优良,具有代表性、标志性、专门纪念意义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市优质奖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大体建设程序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知足有关节能、消防、环保、计划等的规定。
(二)工程完工验收程序合法,已通过完工验收备案,并通过一个春冬的利用。
(三)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完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操纵进程。
(四)每一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计划、消防、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五)工程知足利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利用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意见。
(六)工程在施工技术上应用了现行建设部推行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四项以上。
第八条
申报市优质奖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及项目领导,监理总监必需具有以下条件:
(一)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别离为独立法人,项目领导和监理工程师别离为相应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施工单位联合体;
关于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别离与建设单位签定承包合同,并别离完成了20%以上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可由相关企业一起申报。
(三)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分包的单位,每一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工部份的工作量必需达到申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量10%以上。
第九条
群体工程申报市优质奖的,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建单位进行申报;
假设群体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别离承建工程量相同,那么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并可由建设单位从承建单位当选定不超过两家施工企业作为参建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违背国家大体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将工程整体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违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四)建筑节能消防、环保、计划等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五)施工期间发生过质量事故、生产平安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阻碍的其他事件的工程;
(六)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数工程,即投入利用的工程;
(七)未装修面积超过25%以上的,即投入利用的工程;
(八)未按我国技术标准在清远市境内承建的工程;
(九)完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十)保密工程;
(十一)有拖欠农人工工资仍未解决的工程;
(十二)显现衡宇质量投诉而又未妥帖处置的工程;
(十三)未执行《清远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法》的工程;
(十四)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纳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完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难以核查工程质量治理进程的工程;
(十五)申报施工、监理企业未在清远市成立企业诚信档案或信誉品级为D级的。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清远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二)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预审通事后,即可进入市优质奖的评审程序,并通知申报单位提交工程综合技术资料,安排现场实物检查。
第十二条
申报市优质奖资料的内容:
(一)《清远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
(二)承建及参建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复印件;
(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五)《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复印件;
(六)《注册建造师证书》、《参建单位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七)《施工许可证》、《质量报监证》复印件;
(八)《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九)《建筑节能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
(十一)《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
(十二)《计划验收报告》复印件;
(十三)《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
(十四)《消防验收报告或消防验收备案文件》复印件;
(十五)《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十六)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承建单位无拖欠劳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七)反映工程概况和质量状况的照片8张、PPT和或DV文件方式反映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形汇报材料;
(十八)住宅工程提交很多于总户数70%以上的有效质量回访调查表。
第十三条
申报市优质奖资料的要求:
(一)《清远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
(二)申报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三)申报资料必需准确、真实;
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需清楚,容易辩认;
(四)如申报资料中有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复核或由城建档案馆查对资料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其与原件相符。
第五章
评选程序和评选依据
第十四条
评选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专家组4-5人组成,设组长1名,专家组成员从市建筑业协会评优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第十五条
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的综合技术资料和进行检查,并到现场实体实测、观感评选。
(一)听取承建单位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形介绍(观看施工质量操纵进程影像)。
(二)听取利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判意见。
(三)查阅工程全数治理资料。
(四)实体实测、观感质量水平。
(五)专家组在每地域(部门)进行资料和工程实物质量的检查终止后,对申报工程的质量情形进行讲评,但不发布评选结果。
第十六条
专家组依照检查的情形向市建筑业协会提交有关书面评选材料及意见,市建筑业协会综合专家组的评选意见和结果,征求申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第十七条
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择优拟定市优质奖,并在《清远市建筑业协会网》、《清远市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在《清远市建筑业协会网》、《清远市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并抄报清远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评选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1);
(四)《清远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法》;
(五)《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标准》;
(六)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市建筑业协会向取得市优质奖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授予市优质奖奖牌和证书,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授予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
获奖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可凭证书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诚信档案加分。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必需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评选专家及工作人员宴请和送礼。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评选专家和评选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行为标准、保守秘密、廉洁自律,自觉同意申报单位和社会公众监督,在评选结果发布前不得对别传递有关评选信息,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其参加评选工作资格。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市优质奖奖牌和证书、荣誉证书。
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评审结果发布后,发觉获奖工程与获奖条件不相符,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复评并报评审委员会核实,评审委员会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获奖的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减扣诚信分值。
第八章
附
第二十五条
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项目,可在建筑物适当部位按规格要求镶嵌、镌刻永久性的标志。
第二十六条
本方法由清远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说明。
第二十七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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