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制度问题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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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证件工本费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其标准。
五、公开并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六、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七、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重点案件应认真落实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或张榜公布。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第一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是指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但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
1、依法追究的原则;
2、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3、责任自负的原则;
4、过错与承担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5、重大教育的原则。
第三条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行政执法过错:
1、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办理生育手续的;
2、不按生育审批程序批准生育的;
3、违反规定随意签发计划生育证件的;
4、违反规定作出处罚或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5、不按时给被征收人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通知书,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
6、贪污、私分、借支、挪用社会抚养费,不够刑事责任的;
7、在查办计划生育案件时,接受当事人宴请或贿赂,使案件不能得到公正处理的;
8、违反国家统计法规,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检查中弄虚作假,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
9、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侵犯公民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的;
10、因技术服务或工作不认真,造成政策外生育的;
11、对群众举报的行政违法案件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无故不按规定组织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或在调查、审核时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更改有关材料,造成政策外生育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第四条执法过错责任由执法过错人承担;
二人以上共同导致执法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第五条由于执法人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而导致作出错误决定的,由执法人负责。
第六条作出处理决定的领导对执法人的执法过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应当纠正而没有纠正的,由作出决定的领导人和执法人分别承担责任。
第七条因领导指令干预导致执法过错的,同领导者承担从重追查责任。
第八条由集体决定导致执法过错的,由主要领导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按其负责程度分别担。
第九条执法过错人处分形式有:
1、责令检讨;
2、通报批评;
3、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奖金;
4、经济处分(退赔、没收非法所得);
5、纪律处分,直到解聘或辞退。
第十条追究执法过错行为应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从重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视执法过错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影响,以及责任人态度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执法过错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先行赔偿后,再向责任人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一般过错,由执法过错责任人所在单位调查后,依有关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重大或涉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由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或本级纪检部门查处。
第十四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结案。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上级批准。
第十五条在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案件中,责任人有申辩权、陈述权和提出异议权。
第十六条追究执法过错案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十七条对行政执法过错和违法的追究处理,涉及行政处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有关部门决定实施。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一、平时自觉接受广大育龄群众、群众自治组织、计生协会和人大、司法、新闻部门的监督;
每6个月组织1次进村入户,收集广大育龄群众对计生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每月召开一次乡计生工作例会,组织乡、村级计生工作人员,结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找差距,提建议,探讨工作思路和方法。
三、每年2次请乡(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本乡计生行政执法进行评议,计生部门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或方案,及时整改到位。
四、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和年终干部职工考评工作,对每位计生工作人员进行自评和他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奖罚、评先、晋级、升资等的依据。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重大恶性案件报告制度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重大恶性案件是指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不当造成行政执法相对人人身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二、发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重大恶性案件,应分别在案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到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三、查明原因后,须提交调查报告,写明原因、事件发生经过,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
四、发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重大恶性案件的地方,对其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各单项工作评先资格,并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
五、有意瞒报案件或拖延不报,一经查实,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首问负责制
一、对来信、来电、来访的基层群众,首次被问的工作人员,无论分工均应热情接待,了解群众来意。
二、接待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妥善处理,职责范围外的事务,负责交具体经办人办理,被首问的工作人员应关心办理结果。
三、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禁止推诿扯皮,要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并告知联系方式。
四、首问的对象和负责办理事务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或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随时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的档案登记管理工作。
篇二: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村两委和计生工作队伍学习人口理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知识;
对群众做好经常性的宣传工作。
2、与镇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拟订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划和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保证措施。
3、与村两委共同制定村务公开制度,对本村人口出生及落实节育措施、二孩生育证发放、“三结合”帮扶、社会抚养费征收及历年未落实节育措施对象的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组织村民代表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与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系列合同;
5、按时组织讨论本村申报应办理二孩生育证夫妇的情况和为新婚无孩夫妇申请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和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一孩夫妇提供方便。
6、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已婚育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参加一年一次的生殖健康检查(包括环情、孕情监测)工作,做到每次当日检查率达98%以上,跟踪补检率达100%,指导治疗率达到100%;
加强信息化建设,督促计生干部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包括流动人口)人口出生、节育、手术、新婚等情况。
7、监督群众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履行《计划生育合同》、《计生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对违背和违反合同的行为作出处理。
支书、主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和模范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随时掌握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3、认真组织生殖健康普查,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定时、定点、定任务、定责任人,并亲自参加,督促追踪补检,提高流动人口当日妇查率,并及时追踪重点对象;
4、按要求定期将生育证发放、人口出生、社会抚养费征收、“三结合”帮扶、奖励扶助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定期听取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6、领导抓好本村流出、流入人口管理、“三结合”帮扶、宣传教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药具发放等工作;
7、及时研究计生工作人员和经费情况,确保计生工作网络正常运行。
8、定期或不定期向镇汇报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人口主任工作职责
一、准确掌握全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积极向群众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提高育龄群众对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三、规范和管理村级计生台帐,按时审查、报送各类村级报表。
四、审核好需办证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办证人员办理各种手续签字。
五、搞好计生村务公开工作。
六、督促流入人员按时妇检、验证。
七、掌握本村计生户的“生产、生活、生育”情况,按月组织召开计生月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完成村、支两委安排的各项计生工作。
村两委委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在村两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和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带头学习宣传人口理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知识,本人和亲属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2、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和生殖健康保健等优质服务工作,帮助责任联系片的计生户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困难;
3、认真执行与镇人民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协助村两委主要领导拟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
4、负责对联系片的育龄妇女小组长(诚信自管小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5、熟悉联系片重点对象的婚育情况并帮助和参与人口主任、诚信自管小组长对重点对象的追踪和落实补救措施;
6、掌握联系片的人口出生、节育手术、新婚等情况,和本村人口出生及落实节育措施、二孩生育证发放、“三结合”帮扶、社会扶养费征收及历年未落实节育措施对象的情况,并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7、参与组织一年一次的生殖健康检查,做到每次当日检查率达98%以上,跟踪补检率达100%。
及时落实节育手术,发现意外怀孕及时动员补救,不出现政策外生育。
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所辖区育龄妇女宣传党和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基本法律、法规,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及生殖健康知识,逐步转变人民群众的生育观念。
二、掌握本组育龄妇女构成情况、人口变动情况、孕情、环情,并及时向村人口主任反馈。
三、动员生育对象持证怀孕、生育、及时手术,同时协助做好术后回访工作。
四、协助村“两室人员”做好药具对象的摸底、药具发放、回访工作。
五、负责协助搞好本组已婚育龄妇女妇检工作及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一、村人口领导小组一年至少召开两次大型的计生会议,即:
年初部署全年工作,年终总结工作,向村民公布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执行情况。
二、每月召开一次人口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当月各育龄妇女小组长汇报,汇总当月人口变动情况,做好村级报表上报镇计生办。
三、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每季度可召集所辖区育龄妇女座谈会,宣传生育政策、生殖保健知识及农业科普知识,同时听取和收集育龄妇女对计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不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法规、新文件及新知识。
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每次会议及培训都要求有详细记录。
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职责
1、村两委及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积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
2、把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纳入全村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3、准确提供“三结合”帮扶对象,落实帮扶任务,对计生贫困户从资金、物资、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扶;
4、明确帮扶职责,开展结对帮扶;
5、制定落实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的工作措施;
6、优先向计生贫困户提供低保,安排、发放救济粮款和扶贫资金,优先提供农业生产物资和实用技术;
7、按上级要求,准确及时上报“三结合”有关情况。
人口学校工作职责
1、坚持随时面对面地为育龄妇女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教育;
2、每年举办《科学育儿》、《中老年保健》等培训班各一期;
3规范教学:
《科学育儿》、《中老年保健》培训均采用国家计生委统编人口学校教材。
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学员名单、有培训班开课记录(或照片),有教学阵地(课桌椅、黑板),有学员教学试卷,丰富学习内容,提高人口学校对育龄人群的吸引力。
4、参与、协助各村小学校组织高年级学生进行人口国情教育和性科学普及教育。
5、明确村人口分校教学对象:
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0岁—学龄前儿童的家长)、更年期等教育对象(45岁以上的育龄群众),做到每年滚动、动态教学。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学习制度
一、根据上级安排,积极组织政策法规的学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抓紧抓好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加强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执法程序,努力做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准确执法、文明执法。
三、拟定全年学习任务、学习内容及参加学习对象。
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文件,必须在本月内组织学习,认真领会,贯彻落实。
四、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学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序进行,每次学习和培训都必须有记录,年终将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
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制度
1、组织协会会员学习人口科学理论、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2、坚持搞好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定期研讨、解决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的新思路,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3、积极创办经济实体,增强服务实力,抓好本村计生贫困户的帮带工作;
5、主动配合、协助搞好生殖健康普查、入户随访、发放计生宣传品及组织会员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线的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增强协会组织的凝聚力。
6、坚持认真搞好协会的自身发展建设。
7、每月一次诚信联户小组长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协会理事会,年终一次工作总结会;
8、建立“会员之家”,并使其成为组织、发动会员群众参与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载体。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
1、采取就近和自愿的原则,每个会员联系2—5户已婚育龄群众并与之交知心朋友;
2、对所联系的对象要随时掌握她们的孕情变化和婚育情况;
3、做好联系户的政策宣传、思想发动和指导节育措施的落实;
4、做好力所能及的综合服务,及时将联系户的生产、生育、生活情况向
篇三:
社区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
社区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
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社区居住人群变得复杂,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当前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不少新问题。
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搞好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成为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
本文就社区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某些改革对策。
关键词:
计划生育改革对策流动人口
一、当前社区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流动人口原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的二地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欠配合,管理成效甚微。
人口流出具有随意性,难以控制,联系制度执行的效果又不理想,流出地为管理苦于奔波,即使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仍如同“大海捞针”,效果甚微,工作极为被动。
户籍地发证率低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流动人口持证率低,另一方面,有的流出地不能主动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
流出、流入两地管理不平衡,有些流入地管理松懈,“发力”软弱,也是造成流出地管理成效甚微的主要原因之一。
2、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力,一些部门在对流动人口履行职责时力不从心。
虽然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了全国各级各部门都有支持、协助、配合搞好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
但在实际工作中一制度落实不够。
有的地方在办理户口的迁进、迁出、新生儿上户、农转非时,没有较好地坚持乡镇以上的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查证制度,致使很多违法生育的对象在没有受到有关处理的情况下。
3、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方面人员不足,经费缺乏。
因为机构、人员精简,费税改革等原因,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短缺,所需经费亦严重不足,一些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工作难以开展。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得不到有效的管理与服务,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许多地方都采取了“管不了就撵”的办法,无形中增大了工作压力。
此外,贫困地区的村没有村级企业,没有村级集体经济,村干部的工资报酬非常低,村干部为了谋生,放在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精力相对少些,影响了计划生育村(居)民工作的开展。
4、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教育形式、内容缺乏新意,收效甚微。
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现有的宣传形式仅限于发放一些计划生育的宣传品,而面对面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比较少;
在宣传内容上,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比如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修改、实施,外来人员应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育龄妇女保健等人性化的内容宣传比较少;
在宣传手段方面,计划生育以说教式的宣传比较多。
尤其是高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更缺乏针对性,没有专门针对大学生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内容:
人口理论知识、正确的恋爱观、婚烟道德和晚婚知识教育等内容。
二、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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