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第7期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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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ECHA提醒企业对分类和标签目录中未包含物质进行分类12
21.瑞士杀菌剂中新增八种物质12
其他
22.欧盟严格机动车噪音管理13
23.乌克兰通报有机生产原则法规草案13
24.日本拟修改当前检疫有害生物等清单14
25.产品出口坦桑尼亚须附COC证书14
26.台湾地区修订商品免验办法以鼓励重大投资和优良厂商15
欧盟修订杀虫剂指令
2012年2月9日,欧盟发布2012/78/EU——禁止生物杀虫剂指令(BPD)附件1中1A、1B的18种类型产品使用氟虫脲。
这些产品包括杀虫剂、杀螨剂,以及其他节肢动物灭杀剂。
对此,日前英国卫生机构健康和安全高层对此做了以下解析:
2012年8月1日止,含有氟虫脲的农药产品将撤除欧洲市场及供应链。
二氧化碳杀虫剂和多杀菌素杀虫剂将于2012年11月1日加入BPD指令附件1的管控。
据悉,农药杀虫剂含有活性成分来源于一种叫做“刺糖多孢菌”的土壤微生物,主要用于驱头虱。
2012年11月1日之后,销售二氧化碳杀虫剂及多杀菌素杀虫剂需要得到BPD授权许可;
没有授权的企业就会被逐步淘汰。
公报内容也对包含在附件1,1A下的部分物质进行了修改:
铜(Ⅱ)氧化物、铜(Ⅱ)氢氧化物、恶虫威。
在美国,由于恶虫威杀虫剂的毒性问题,该类产品已经撤出市场。
更多详情参见:
http:
//www.hse.gov.uk/biocides/news.htm?
ebul=biocides/feb-12&
cr=2
2012/78/EU指令详情参见:
//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
uri=OJ:
L:
2012:
038:
0048:
0050:
NL:
PDF返回目录
(来源:
瑞旭技术)
乌克兰拟制订转基因生物食品标签法规
2012年1月,乌克兰向WTO秘书处通报了“关于批准转基因生物食品标签(标志)的法令”的乌克兰内阁决议草案。
该决议草案涉及包含或不包含转基因生物的食品文字标签。
决议取代了2009年5月13日乌克兰内阁法令No468“关于批准包含转基因生物或使用转基因生物生产并且准备上市流通的食品标签(标志)的法令”,并且宣布法令No468无效。
包含转基因生物或使用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品标签(标志)由生产商(供应商)做出相关信息声明。
在食品成分清单中每一种包含转基因生物或使用转基因生物生产的组分应标明文字“转基因生物”,说明生物名称或对此成分做出相应脚注。
文字应与成分清单字体相同。
包含转基因生物或使用转基因生物生产并且不带包装或带包装销售的食品标签(标志),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由销售商在食品名称旁或包装材料上印上内容与标签一样字体不小于2毫米的相应文字。
不包含转基因生物和使用不包含转基因生物农产品生产的食品标签(标志)以字体不小于2毫米印上文字“无GMO”。
草案还规定自决议颁布之日起24个月内企业仍然可以使用不符合决议要求的包装材料和标签。
//www.me.gov.ua/file/link/176212/file/Pr34_2.doc返回目录
(来源:
中国检验检疫服务网)
日本从中国进口白胡椒中发现致癌物黄曲霉毒素
据日本新闻网报道,日本厚生劳动省日前宣布,将会停止我国山东一家公司的白胡椒的流通。
在2月7日对该商品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1公斤白胡椒含有高达11微克致癌物质黄曲霉毒素。
根据日本的食品卫生法,厚生劳动省责令停止流通被保存在仓库中的210公斤白胡椒,同时必须对今后从中国进口的白胡椒进行安全检查。
据厚生劳动省表示,从去年开始日本共进口了约1吨左右的这类白胡椒,到目前为止还未得到任何因此身体不适的报告。
由于这次检验出的黄曲霉毒素只是微量,因此可能不会马上对健康造成影响。
黄曲霉毒素是一种致癌性强、具有强毒性的霉菌。
误食的话,会引起呕吐、腹泻等急性中毒症状。
据了解,日本厚生省通报的问题白胡椒来自日照市益康食品有限公司(RIZHAOYIKANGFOODSTUFFSCO.,LTD),其白胡椒产品被检出了11ppb的黄曲霉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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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伙伴网)
日本拟修订农化物残留标准
2012年1月19日日本发布通报,日本健康劳动福利部公布了部分农化物拟定最大残留许可限量:
萎锈灵(Carboxin)、甲基氟嘧磺隆(Primisulfuron-methyl)、哒螨灵(Pyridaben)及噻苯隆(Thidiazuron)。
日本扩大对中国东阿阿胶粉的检测项目
日本厚生劳动省日前指定有关检测机构对中国出口至日本的东阿阿胶原粉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842个检测项目均为零检出。
根据日本法律规定,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负责,而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包括组织制定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等。
近年来,全球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促使日本厚生劳动省不断强化对进口食品和保健品的监管力度。
2010年,日本厚生劳动省曾对东阿阿胶原粉进行了243项检测,而此次的升级检测则扩大到842项,包括725种农药、108种兽药,5种重金属(汞、铅、砷、镉、铬),金黄色葡萄球菌等3项微生物和各种抗生素等,也是目前日本一次性检测最多的项目。
东阿阿胶传统制作工艺是中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历经千年历炼传承,有百余道工序。
《阿胶生产工艺规程》和《阿胶生产岗位操作法》被列为国家级保密工艺。
中国食品安全报)
韩国拟议畜产品加工标准和配料规范修正草案
近日,韩国向WTO秘书处通报了拟议畜产品加工标准和配料规范修正草案(G/TBT/N/KOR/345/346)。
对畜产品加工标准的修订为:
免除了对用瓶装或铝罐包装的产品进行锡测试;
规定了肉类的保存和分销标准;
规定了调味肉、热处理调味肉、天然肠衣、萃取肉的定义;
修订了炼乳制品、加工炼乳、奶油、加工黄油、调味肉制品、排骨加工制品、干燥保存的肉制品、热处理/再压蛋制品、咸蛋的定义;
改变了食品标准和规范中用单核苷酸多态性(SNP)标记Hanwoo(韩牛)的测试方法。
对畜产品配料规范的修订为:
规定了关于副溶血性弧菌不得检出标准的词句仅适用于添加了海产品的畜产品;
将自动化最大机率法增加到用来测试总好氧菌、大肠菌数和大肠杆菌的计数方法中;
修订了关于布鲁氏菌、李斯特菌和空肠弯曲杆菌/大肠杆菌的韩语标音;
修订了炭疽杆菌、沙门氏杆菌及一些致病微生物的测试方法。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待定。
中国国门时报)
韩国发布2012年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2012年2月,韩国药品监督管理局(KFDA)发布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MRLsforPesticidesinFoods,该标准主要对农产品、畜产品和参中农药残留限量做了规定。
此外,韩国要求多菌灵、克菌丹、噻菌灵、福美双等4种农药在黄豆芽及绿豆芽中不得检出。
农残限量标准链接:
//www.tbt-
韩国食药管理局)
台湾地区自3月5日起对泰国绿芦笋逐批查验
因在泰国多批输台绿芦笋中检出残留农药超标,2012年2月20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发出FDA食字第1011300408号函,通知自2012年3月5日(出口日期)起,将泰国输台绿芦笋(HS:
0709.20.00.20-6)的查验方式提高为逐批查验并收取检验费,产品不能协议先行放行。
产品输入时须检附试验分析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出口商名称、品名、数量、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包含残留农药)及最低检出限、检验仪器、实验室签署人签名和实验室章戳等。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巴西拟制订商用电烤箱、电源插头/插座和特定热水器标准
巴西国家计量、标准及工业质量组织(INMETRO)目前正提议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及设备、商用电烤箱建立强制性标准和合格评定要求,同时对电源插头和插座制订强制性标准。
拟议的太阳能热水器系统和设备标准将为热水器的热力性能、内压力、耐高温能力、内部和外部热冲击性、暴露强度、机械负载、抗冻融性、雨水浸透性、抗冲击性和老化测试等提出技术要求。
上述商品也必须符合特定的标识、测试、合格评定和其他要求。
电源插头和插座必须符合以下的要求,如电击、标称特性、等级、尺寸、构造、接地、耐老化性、电压和绝缘电阻、温度、常规功能、耐热性、插座松紧程度、标示及测试等。
此外,插头和插座须通过ISO第5号认证体系,以确保其符合适用的安全要求。
同时,根据规定,电烤箱必须遵守特定的性能、能效、电气安全性和标识/指示要求。
利益相关方可于2012年3月13日之前提交关于拟议的热水器系统和设备、商用电烤箱的合格评定草案,以及拟议的电烤箱技术法规的评议。
关于拟议的插头和插座,以及热水器系统和设备的技术法规评议分别于2012年3月12日和2月14日截止。
香港贸发网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台湾拟于2013年起将电动摩托用二级锂电池纳入强制检验
2012年2月20日,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发布G/TBT/N/TPKM/120号通报:
关于商品检验法的公告。
通报内容如下:
台湾地区拟将用于电动摩托的二级锂电池纳入强制性检验的范围。
从2013年1月1日起,所有上述产品须由“标准计量检验局”(BSMI)进行检验,并且在其投放市场时必须符合下述检验标准要求:
●CNS15424-1(电动摩托电池系统第一部分):
可移动电池系统安全要求
●CNS15424-2(电动摩托电池系统第二部分):
固定电池系统安全要求
●CNS15387:
用于电动摩托的二级锂电池的安全测试方法
电动摩托的二级锂电池的合格评定程序是产品认证注册(RPC)计划。
该草案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评议截止期为通报公布之日起60天。
//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2/tbt/TPKM/12_0615_00_e.pdf返回目录
厦门WTO工作站)
CPSC采纳新的便携式床栏联邦标准
华盛顿消息,为了使儿童便携式床栏更为安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以4-0投票采纳了一项新的联邦标准。
便携式床栏可安装于成人床侧边,用于保护儿童防止从床上坠落,特别是2至5岁的儿童。
该强制性标准包含了便携式床栏的安全要求,并关注了曾导致儿童死亡事故的消费者组装和安装问题。
CPSC员工与标准发展组织——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紧密合作,完成对这一统一标准的更新。
CPSC的新强制性标准合并了ASTM的床栏标准F2085-12。
便携式床栏的联邦标准包含了以下要求:
●便携式床栏与床垫之间不能留有可能会使儿童跌落的危险缝隙空间。
●必须经过测试以保证床栏硬件能永久性连接,其部件不能以不安全的方式进行组装。
●床栏必须改进标签和说明书上的警示标语。
●安装部件,如支撑杆和皮带,必须永久性附于床栏之上。
这些组件也必须携带有警示标签。
●床栏不能带有危险性锋利边缘/点,或小部件。
改进后的警示标语明确强调,床栏不能用于2岁以下儿童。
适用于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可从成人床离开的2至5岁儿童。
床栏中或周围的空隙曾经卡住年幼儿童,并导致婴儿死亡。
该联邦标准将在《联邦纪事》上公布最终法规的六个月后正式生效。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翻译宁波局WTO办公室)
美国消费品委员会认可F963-11成为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2012年2月15日认可消费者安全规范之玩具安全标准(ASTMF963-11)成为强制性玩具标准。
新标准将于2012年6月12日强制实施。
修改后的F963-11标准制定并修改了关于儿童安全的诸多要求,不仅针对玩具的表面涂层,还将限制范围扩大至玩具的基材。
具体内容如下:
●新增有关玩具基材中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化合物等有毒重金属的含量给出了限制
●设定玩具的油漆和其它表面涂层中重金属的限制。
●将玩具表面涂层中铅、镉的限值分别降到了90ppm和60ppm。
●涵盖了有关下颚诱陷、挤压发声玩具、骑乘玩具、玩具坐椅和填充材料等相关规定。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欧盟提议禁止在珠宝中使用铅的法规草案
欧盟委员会已提议一项关于修改REACH法规(EC)1907/2006附件17的草案,意图禁止铅及其化合物在珠宝产品中的使用。
提议自官方公报出版正式法规之日起第二十日生效。
对于珠宝产品的任何单个部件,仿制珠宝和发饰不应含有大于或等于0.05%重量比的铅或其化合物。
珠宝产品包括:
●手链、项链和戒指;
●穿刺珠宝;
●手表和腕带;
●胸针和袖扣。
在法规中,“任何单个部件”应与单个成份相同,包括珠宝制造所用的所有材料。
这也同样适用于被投放市场用于制造珠宝的单个部件。
豁免内容如下:
●在指令69/493/EEC中附件1(分类1-4)中定义的水晶玻璃;
●对消费者而言不可接触的钟表产品的内部成份;
●非合成或再生的贵重宝石和装饰性宝石,除非其已被铅或其化合物(混合物)处理过;
●珐琅;
●在1961年12月10日前生产的珠宝;
●法规生效日起往后12个月之前上市销售的珠宝。
欧盟再次延长无儿童保护装置打火机及新奇打火机禁令有效期
2012年1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欧委会决议2012/53/EU,将2006/502/EC关于无儿童保护装置和新奇打火机的销售禁令的有效期再次延长一年,直至2013年5月11日。
如果打火机的设计和制造,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不能被年龄小于51个月的儿童操作,则被认为是有儿童保护装置的打火机。
新奇打火机指类似于对儿童特别有吸引力的物体的打火机,包括卡通动物形象、音符、食品和玩具。
符合欧洲标准EN13869:
2002(该标准规定了打火机的儿童防范规定)的打火机被认为符合2006/502/EC号决议。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儿童保护装置要求主要影响的是一次性塑料打火机和低成本的金属打火机。
可维修的、使用期较长的充装打火机并不受这一要求的限制,因为它们不易被儿童接触到。
但是,新奇打火机无一例外都被禁止。
委员会决议2012/53/EU见:
027:
0024: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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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强制要求纳米材料通报
近日,法国发布了一项法令,自2013年1月开始,要求法国境内任何生产、销售、进口纳米材料的公司通报相关情况。
首次通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日,2012年相关数据必须提交。
2013年7月,不符合法令要求的公司将面临最高金额3000欧元的处罚;
之后是每天300欧元的日罚金。
法令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对纳米材料使用、数量、市场状况的了解,确保可追溯性并收集其毒理学与生态毒理学影响的相关信息。
这是欧盟地区首次对纳米材料进行强制通报。
按照法令要求,生产、销售或进口的纳米材料的数量超过100g,都必须通报。
考虑到通报信息可能会影响企业的销售情况,该信息将受到严格保密。
公共研究机构也会单独提交一份总结所有调查活动的报告。
应用于国防的纳米材料则被豁免进行通报。
法令对纳米粒子的定义为:
大小不超过100纳米的微型颗粒;
另外,对于特定健康与环境相关的物质、及包含自由纳米粒子的物质有附带条款说明。
除此之外,碳纳米管中的富勒烯、石墨烯片、及其他单个或组合尺寸小于1纳米的都视为纳米粒子。
//www.legifrance.gouv.fr/affichTexte.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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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dTexte=JORFTEXT000025377246&
dateTex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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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新化妆品法规即将实施
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三国关税同盟(EurAsEC)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TRTC009/2011)将于2012年7月开始生效。
由于简化了产品进入俄罗斯市场的程序,所以所需文件的数量也相应减少。
技术法规TRTC009/2011使俄罗斯化妆品法规与欧盟现行的相关法规接轨,消除了双重符合性体系。
更重要的是,这些技术法规的使用国家还包含了2010年所形成关税同盟的另外两个国家,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
它的目的是统一关税同盟成员国的化妆品要求,并且与相关的欧洲法规趋向一致,其中涉及从生产过程到产品标签等诸多方面。
它的结构和内容以欧盟指令76/768/EEC和欧盟法规1223/2009为基础,有关化妆品的定义和受管制成份的清单几乎完全相同。
技术法规甚至包含了对纳米材料的定义,与欧盟法规中的定义也非常相似,并且首次提到GMP(良好生产操作)一词。
另外,技术法规还对“生产商”(manufacturer)的定义进行了补充,增加了“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
相比俄罗斯现行的法规,技术法规的另一个优点是把所有类别的化妆品集中到单一的文件当中。
不过,新技术法规并没有做到完全与现行的欧盟法规取得统一,尤其是有关第三方如何确认产品的法规符合性方面。
与标签要求相似,产品上还必须标注使用期限,并且所有信息必须采用销售该产品的关税同盟成员国的官方语言。
在实际操作中,从2012年7月开始,大多数产品只需要提供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合格声明(DeclarationofConformitytotheTechnicalRegulations)。
只有13类产品需要继续提供注册文件:
人工日晒产品、皮肤美白、纹身、个人卫生、有害生产因素防护产品、儿童化妆品、染发和亮发产品、烫发和直发产品、含有纳米成份的产品、脱毛产品、去皮产品、具有美白牙齿效果(含有过氧化氢)的含氟的牙齿和口腔卫生产品。
合格声明和注册文件将在关税同盟整个区域内无限期的有效,但要获得这两份文件的条件非常严格,与现行的注册相同。
根据技术法规的要求获得认证后的产品应贴示关税同盟的EAC合格标志(欧亚地区合格),而不再是俄罗斯的Gost-R标志。
美国加州与美国环保署签署减少有害化合物使用备忘录
美国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门(CaliforniaDepartmentofToxicSubstancesControl,DTSC)和美国环保署(EPA)近日签署合作备忘录(MOU),主要内容是两个部门将建立合作机制,共同致力于减少消费品中的有毒化学物质,在新兴消费品经济中创造新的商业机遇,减少消费者和企业辨别消费品中化学物质的压力。
合作备忘录的具体目标包括推进另类评量(AlternativeAssessment)的科学性,发展化学品信息数据库以及培训和教育的机会。
DTSC表示,该协议将减少DTSC和EPA的重复努力,推动两部门方法论的一致性,并创建框架就绿色化学品开展合作,推动加州在这方面持续努力的势头,确保在全州范围内所销售消费品的安全。
DTSC主任DirectorDebbieRaphael描述该合作备忘录为“在保护加州公民免受日常消费品中不必要化学物质伤害的过程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并指出,协议显示了“政府机构也能在具有挑战的财政环境中整合资源,更好服务于公众”。
目前,DTSC正对利益相关方提交的有关非正式法规草案的评论进行考虑,该草案拟建立一个基于其他机构研究结果的涵盖约3000种关注化学物质的列表,该草案还规定了DTSC添加其它化学品到列表的详细过程。
DTSC应对含有关注化学物质的产品进行评估和优先关注,以建立优先级产品目录,目录内的产品需要进行另类评量;
责任实体(制造商、进口商和零售商)必须通知DTSC其产品是否被列为优先级产品。
制造商或其他列为优先级产品的责任实体要求对产品和含有关注化学物质的产品进行一项“另类评量”,以决定如何最佳地限制潜在暴露水平或尽可能减少因关注化学物质对公众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影响。
加拿大公布硅氧烷D5的最终决定
近日,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推荐将物质硅氧烷D5加入到第一批考虑计划中,但近期加拿大政府通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虽然物质硅氧烷D5目前在挑战计划的第二批清单中,但是由于其进入到环境中的量很少,或是在一定条件下并不能对环境构成危害,因此取消之前的推荐决定。
相关连接:
加拿大官方公报返回目录
中国REACH解决中心)
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提醒已申请SME的注册人核实企业规模
2012年2月21日消息,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醒申请了SME(中小型企业)的注册企业,在SME审核前再次核查企业规模,以免因规模判断错误而支付额外费用。
ECHA指出,在ECHA联系注册者之前,注册人主动承认他们在注册时申报的中小企业身份有误,将不加收额外的行政费用。
然而,一旦ECHA联系注册者,需要其提供相应材料,那些SME申报错误的公司不仅需要支付行政费差价,同时还需要支付一笔罚款。
根据REACH和CLP法规,中小企业在费用减少方面受益。
然而,去年的SME核查结果表明,大部分享受了费用减少的SME企业均不合规。
//echa.europa.eu/en/web/guest/view-article/-/journal_content/da6ee994-1f39-43c9-ba75-db30efea65c3返回目录
华测瑞欧)
ECHA提醒企业对分类和标签目录中未包含物质进行分类
2012年2月13日消息,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的分类标签(C&
L)目录主页提醒用户对未包含在名录中的物质进行分类,并对企业发出警示。
上周业界表示,包含90000个物质分类标签的名录,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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