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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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县辖区内下乡,城关、乡(镇)、村之间交通费按农村客运标准凭据报销。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县辖区外出差按照市财政局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3、4)。
**县辖区内下乡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可按当地标准凭据报销。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县财政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厅级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住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
处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县辖区外出差按照市财政局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3、4)。
**县辖区内且常驻地以外下乡,伙食补助标准30元/天。
同一天内下乡多个乡(镇)、村,按一天补助伙食。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没有向接待单位交纳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辖区外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市辖区内(不包括本县辖区内)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
本县辖区内不实行定额市内交通费,发生的交通费按农村客运标准凭据报销。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或下乡)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照公务卡相关规定结算。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县财政局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五)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六)转嫁差旅费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理。
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各乡镇,以及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乡镇、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1.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2.**县县直机关**市辖区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3.**县县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4.**县县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5.工作人员下乡审批单
附件1
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科(室)年月日
姓名
出差
时间
自月日起
至月日止
预计天
说明
出差前往地点及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任务
科室负责人意见
单位
领导
审批
意见
附件2
**县县直机关**市辖区内差旅住宿费和
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市内
县(市、区)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天)
厅级(区内出差住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
处级
(单间或标准间)
科级以下人员
(标准间)
**
480
300
60
280
450
260
附件3
**县县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
省内
地市
厅级(省内出差住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
330
100
490
340
320
附件4
**县县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
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厅级(单间或标准间)
科级以下人员(标准间)
北京
500
350
天津
河北
310
山西
内蒙古
460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江西
470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120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附件5
工作人员下乡审批单
下乡
下乡前往地点及是否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下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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