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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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简化即征即退审批流程,对企业即征即退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省财政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
5.扩大全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
省财政厅、国税局)
6.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
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X〕116号)中的有关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向X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聚。
7.落实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的,可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
省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
(二)降低用电成本。
8.降低企业用电价格。
自X年1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降低5.57分。
按照国家部署,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自X年6月1日起,降低尖峰电价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电力公司)
9.全面实行电力直接交易。
X年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扩大到180亿千瓦时,交易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协商或竞价确定。
在保证安全可靠供应前提下,X年全面放开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直接交易规模。
10.简化企业用电程序。
简化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用电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放宽变更周期,取消暂停用电申请次数限制,允许用户每月选择按容量或按需要量执行基本电费。
具体办法根据国家部署另行制定。
11.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培育多层次售电市场主体,开展售电侧竞争,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双方自主协商、集中撮合、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
推进分散式电力市场建设,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
X年开展输配电价改革,逐步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三)降低融资成本。
12.降低贷款中间环节成本。
严禁以“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不得将新增贷款和续贷资金作为全额保证金以开具承兑汇票的方式对企业发放贷款,不得要求企业以保留存款额度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
降低承兑汇票、信用证及中间业务收费费率,金融机构在贷款支付中使用承兑汇票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积极鼓励支持银行对企业办理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鼓励支持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安排应急周转金并扩大规模,对符合使用条件的企业免费或低收费提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X银监局、人行X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
13.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
严格限制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准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行为。
X银监局、人行X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
14.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金融机构不超过0.5%的奖励。
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减半收取担保费。
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X银监局)
15.降低外贸企业收汇融资风险。
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补贴,引导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有效规避出口收汇风险。
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功能,不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有效化解出口企业收汇风险。
X保监局、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X银监局、人行X中心支行、省商务厅)
16.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
统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成本予以适当补贴,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等智能化改造。
省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17.加强银担合作。
推动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共担风险机制和合作模式,实现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
鼓励金融机构对风险控制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担保机构,实施提供减免保证金、适当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支持措施,不随意收缩正常付息企业的担保额度。
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企业贷款担保与保证业务,开展各类权利质押、动产质押等业务。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
省政府金融办、人行X中心支行、X银监局)
18.畅通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融资。
支持X股权交易中心发展。
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交易所公司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私募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
合理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资金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赴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发挥专项建设基金等各级政策性基金作用。
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X中心支行、X证监局、银监局)
(四)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
19.优化社保险种结构。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自X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期限2年;
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由1.5%降为1.2%,职工个人缴费率由0.5%降为0.3%,期限2年。
2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22.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对依法参保、足额缴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定岗位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3.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
困难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
24.合理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节奏和幅度。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每2—3年调整1次,调整幅度基本与劳动生产率相协调。
25.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X—X年,实行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对省内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减免保证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降低资源使用成本。
26.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在招拍挂出让的基础上,鼓励采取先租后让、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实行先租后让的,租金可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期收取。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继续租赁,也可协议出让给原土地使用者,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减去租赁期。
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要根据产业功能定位,建设一定规模的多层标准厂房进行出租或出售。
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计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
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符合控制性详细计划要求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对新增工业用地,要按照计划设计条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对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省国土资源厅)
27.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根据国家部署,在放开煤制气、页岩气、液化天然气价格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快非居民气价市场化改革步伐,鼓励直供用户与上游供气企业协商确定气价,省内短输企业试行控制上限、下浮不限的输气价格改革。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28.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
以统一管理体制、规范制度规则、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整合共享资源为重点,力争X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省发展改革委)
29.落实国家资源税改革部署。
自X年7月1日起,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取缔各地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
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对利用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
修订我X矿业权价款交纳办法,延长矿业权价款分期缴纳时间。
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
30.降低资源使用收费。
研究降低资源环境补偿类收费标准。
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要素资源,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等费用。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六)降低行政费用成本。
3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做好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X年取消15项以上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省编办)
32.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合理精简申报材料,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适时全面推行网上受理办理,明确并公开各环节核准时限和进度。
整合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企业投资审批事项,建立“一次受理、一并办理”审批管理机制。
33.降低涉企收费水平。
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项目政策,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执行。
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
自X年2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自X年7月1日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再采取预缴方式,据实征收,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数20人以下(含)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对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残联、地税局)
34.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以及将居民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积极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省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统计局)
35.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三同时”一体化审批,将许可审批材料中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评价报告、设计专篇合并;
实行安全和职业病危害同步评价,统筹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环节。
省安全监管局)
36.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流程。
探索推进园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对高质量完成计划环评的园区,符合计划环评要求的入区建设项目采取简化环评内容、减少审批环节等措施。
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实行豁免。
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把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内置到环评审批过程中。
实行网上审批,省级审批项目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效能监察”。
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优化竣工环保验收,将污染轻、风险小的审批建设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委托省辖市环保部门;
按照环保部统一安排,探索将竣工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证核发融合的管理模式。
省环保厅)
(七)降低物流成本。
37.降低物流企业成本。
自X年5月1日起,将房屋租赁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可按规定纳入物流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完善汇总纳税政策,支持物流企业总部机构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X年12月31日前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税局、地税局)
38.降低交通运输收费。
严格按规定审批新的收费公路项目,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邮政及运输甩挂车辆等,落实“绿色通道”等减免通行费政策。
推进高速公路货车非现金支付业务和客车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建设,延续对ETC客车用户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5%的优惠政策。
落实取消企业年度检验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船舶停泊费、船舶港务费政策;
免(停)征企业注册登记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继续对国家确定的我X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的甩挂运输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30%的优惠政策。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9.完善城市配送车辆管理政策。
实行城市配送车辆与普通货运车辆分类管理,结合城市区域和时段管理,适当增加发放城市道路通行证,对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的配送车辆,以及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标准及法律规定的低排放、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配送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
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40.降低铁路运输成本。
对X铁路局我X境内发往闽、粤、桂、滇、黔的煤炭远距运价下浮20%,对发往X、湘和X等区域的煤炭运输给予不同于其他省区的运价优惠;
在对钢材直通运价下浮20—49%的同时,对X铁路局我X境内运价下浮70%,给予最大限度优惠;
对焦炭、粮食、化肥等铁路运输较大品类分别下浮15—30%;
其他品类除石油外最大下浮幅度可达46%。
对钢材、焦炭按实重计费。
加快35吨敞顶箱运用,按整车计费方式计价,免收吊装费用。
清理和规范专用线代维修和人员服务费,降低维修和管理费用30%。
深化地方铁路运价改革,地方铁路货运价格由企业自主确定,大宗货物运输由双方协商定价。
省发展改革委、X铁路局)
(八)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41.推广应用电子口岸平台。
加强电子口岸平台与口岸监管部门业务管理系统的互联和对接,优化电子口岸平台通关、物流、结算、支付、监管等应用服务,在全省航空口岸、铁路口岸、特种商品进口指定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实现口岸通关“一站式”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X海关、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2.简化通关手续。
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行“一口对外、一次受理、一次操作”管理模式,实现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一站式办理所有通关手续。
X年第三季度末前建成中国(X)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X年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X年年底前建成服务全省所有对外贸易主体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X海关、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3.深化一体化大通关改革。
建立完善大通关协作机制,加快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沿线省份以及X经济带、X地区、泛X地区、东北地区的关检合作,实现跨关境、跨区域口岸执法部门互联互通。
X海关、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发展改革委)
44.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
落实取消单证收费、施封锁成本费、ATA单证册调整费、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货物进出口证书工本费政策,落实国家免(停)征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降低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费相关规定,放开经营服务性检验检疫费、电子口岸数据服务性收费。
对进出口环节查验没有问题的企业,由财政负担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九)降低中介费用成本。
45.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省直各有关部门X年6月底前完成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X年9月底前完成本地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省编办等省直相关部门)
46.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编办共同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参加)
47.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事业单位提供审批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范围。
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十)降低检验检测成本。
48.降低检验检测收费。
对同一生产企业委托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年度内达到10个批次以上的,核定收费标准降低20%。
对小微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费、强制计量器具检定费降低10%收取,对餐饮业电梯、安全阀的检验检测费降低10%收取,执行时间暂定一年。
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2年内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费用降低50%收取。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质监局)
49.免除部分检验检测收费。
对生产企业委托的电焊机、水泵、洗衣机、烘箱、混凝土瓦、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内外墙保温板、儿童纸尿裤、无碳复写纸、铝锭、镁锭、儿童童车、水嘴类产品、皮革、化学试剂等15类产品免收检验费。
对首次送检免收产品质量检验费用,对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免收当年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费用。
免收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
50.提高检定工作效率。
在不违反计量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将计量检定时间由《X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20日缩短至10日。
推动省内各地在产品检验检测结果和产品认证上实现互认。
省质监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本领域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细则,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联动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协调联动,加强配合协作,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提高政策实施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着力增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政策协同力和部门合力。
(三)构建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健全政策措施动态完善机制,加强政策效果评估,不断提高政策措施的有效性;
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和企业实际需求,继续研究制定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政策措施,实施条件具备后及时推出。
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实地核查、监督问责,确保降成本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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