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种木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9501430
- 上传时间:2023-01-07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26KB
15种木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5种木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5种木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加工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铁丝等金属物。
10.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木屑、刨花。
(二)带锯
1.作业前,检查锯条,如锯条齿侧的裂纹长度超过10mm,锯条接头处裂纹长度超过10mm,以及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个的锯条均不得使用。
裂纹在以上规定内必须在裂纹终端冲一止裂孔。
锯条松紧度调整适度后,先空运转,如声音正常,无串条现象时,方可作业。
2.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准站人,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跑车。
3.圆木必须紧靠车桩车盘,钩未挂好不得松动撬杠。
操作时手脚不准伸出跑车边缘,以防碰撞。
4.非操作人员不得上车。
跑车未停稳禁止下木料。
5.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调整,进锯速度应均匀,不能过猛。
运转中严禁调整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6.在木材的尾端越过锯条50cm后,方可倒车。
倒车速度不宜过快,要注意木搓、节疤碰卡锯条。
7.平台式带锯作业时,送接料要配合一致。
送料、接料时不得将手送进台面。
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木料回送时,要离开锯条50mm以上,并须注意木搓、节疤碰撞锯条。
8.装设有气动吸尘罩的带锯机,当木屑堵塞吸尘管口时,严禁在运转中用木棒在锯轮背侧清理管口。
9.锯机张紧装置的压砣(重锤),应根据锯条的宽度与厚度调节档位或增减副砣,不得用增加重锤重量的办法克服锯条口松或串条等现象。
10.操作小带锯,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
送料时手不应进入台面,接料时手不应超过锯口。
(三)圆锯机
1.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应有裂纹,螺丝应上紧。
2.锯片上方必须装置安全罩、挡板和冷却水装置。
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
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3.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应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
4.操作时要戴防护眼镜,应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不得跨越锯片。
5.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力硬拉。
6.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
7.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l/4。
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8.圆锯启动后,应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
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慢送料。
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
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9.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准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10.锯片运转时间过长,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四)平面刨和手压刨
1.作业前,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才准使用。
2.刨料时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
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50mm以上。
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和跨越刨口进行刨削。
3.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mm。
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刀上方回料。
4.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长度小于400m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
厚度在15mm,长度在250m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节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施刨。
刨旧料前,必须将料上的钉子、杂物清除干净。
遇木搓、节疤要缓慢送料。
严禁将手按在节疤上送料。
6.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7.刀片和刀片螺丝的厚度、重量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合金刀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出刀头,刀片紧固螺丝应嵌入刀片槽内,槽端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
紧固刀片螺丝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松或过紧。
8.机械运转时,不得进行维修,更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严禁戴手套操作。
(五)单面压刨床和多面压刨床
1.压刨床必须用单向开关,不得安装倒顺开关,三、四面刨应按顺序开动。
2.木料的材质、规格一致时,允许同时刨两块木料。
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或不同规格的木料,被刨的木料不得超过机械所规定的厚度。
操作者应站在刨床的一侧,接、送料时不得戴手套,送料时必须先送大头。
3.刨刀与刨床台面的水平间隙应在10~30mm之间。
刨刀螺丝必须重量相等,紧固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紧或过松,严禁使用带开口槽的刨刀。
4.每次进刀量应为2—5mm,如遇硬物或节疤,应减小进刀量,降低送料速度。
5.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
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0mm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6.被刨木料长度不能短于前后压滚筒中心距离;
刨短料时,须连续进料。
刨削10mm以下的薄板,必须垫托板,方可推进压刨。
7.压刨必须装有回弹灵敏的逆止爪装置,进料齿辊及托料光辊应调整水平和上下距离一致,齿辊应低于工件表面l~2mm,光辊应高出台面O.3~0.8mm,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8.安装或换刀片的注意事项按平面刨第6条和第7条的要求执行。
(六)木工车床
1.检查车床各部装置及工、卡具,灵活可靠,工件应卡紧并用顶针顶紧,用手转动试运转,确认情况良好后,方可开车;
并根据工件木质的软硬,选择适当的进刀量和调整转速。
2.车削过程中,不得用手模检查工件的光滑程度。
用砂纸打磨时,应先将刀架移开后进行。
车床转动时,无论停电与否,均不得用手来制动。
3.方形木料,必须先加工成近似圆柱体后再上车床加工。
有节疤或裂缝的木料,均不得上车床切削。
(七)木工铣床和裁口机
1.启动前,必须检查铣刀固定螺栓的紧固度,不得有过紧或过松的现象。
2.进料时,要缓慢推进,遇有较大木节时,应降低进料速度。
木料送过刨口150mm后再进行接料。
3.当木料铣切到端头时,应将手移到木料已铣切的一端接料。
送短料时,必须用推料棍。
4.铣切硬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15mm、高50mm。
铣切松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20mm、高60mm。
严禁在中间插刀。
5.卧式铣床的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刀刃侧面,严禁迎刃而立。
(八)开榫机
1.作业前,要紧固好刨刀、锯片,并试运转1—2分钟。
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侧身操作,严禁面对刀具。
进料速度要均匀,不得猛推。
3.被加工的木料,必须用压料杆压紧,待切削完毕后,方可松开。
短料开榫,必须用垫板夹牢,不得用手直接握料。
1.5m以上的长料,必须两人操作。
4.遇有节疤的木料不得上机加工。
5.发现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用手掏。
(九)打眼机
1.作业前,应调整好床架和卡具,台面要平整,卡具要灵活,钻头要垂直,凿心要在凿套中心卡牢,并与加工的钻孔垂直。
2.打眼时,必须使用夹料器,不得用手直接扶料。
1.5m以上长料必须使用托架,调头时,双手持料,注意周围人和物。
遇节疤时必须缓慢压下,不得用力过猛,严禁戴手套操作。
3.作业中,如凿心被木搓或木渣卡阻或因猛压产生高温使木料冒烟时,应立即抬起手柄。
深度超过凿渣出口,要勤拔钻头。
4.清理凿渣要用刷子或吹风器,禁止用手直接清理钻出的木渣。
5.更换凿心时,应先停车切断电源,并须在平台上垫上木板后方可进行。
(十)刮边机和直边机
1.木料应按压在推车上,后端必须顶牢。
推进速度要慢,手不准送料到刨口。
2.刀部要设置坚固严密的防护罩。
每次进刀量不得超过4mm。
3.禁止使用开口螺丝槽的刨刃,装刀要拧紧螺丝。
(十一)电链锯
1.本规定适用于木材加工用电链锯和其它用途的电链锯。
2.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上岗操作证,下列人员不准操作电链锯:
2.1未成年人及老年人;
2.2体弱病残的人;
2.3酒后及服用麻醉药品后的人。
3.下列情况不准操作电链锯:
3.1有人靠近时;
3.2造材辅助人员撤到安全地区之前;
3.3作业区原条堆放不稳;
3.4光线不充足;
3.5雨天,风力大于5级及有雷电时的露天场地;
3.6没有断链保护装置及反弹保护装置,或装置损坏时。
4.准备:
4.1作业准备:
4.1.1必须穿安全鞋。
4.1.2不准穿肥大、敞开的衣服和短裤,不准佩带装饰品,如领带、手链、脚链等。
4.1.3认真检查锯链、导板、链轮等组件的磨损程度和锯链的张紧度,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更换。
4.1.4检查电链锯开关是否完好,电源接头是否接牢,电缆绝缘层是否磨损。
4.1.5彻底检查作业场地并清除石块、金属物、枝丫和其它丢弃物。
4.1.6作业前要选好安全撤离通道和安全区。
4.2操作:
4.2.1当被加工的原条距输送机1.5m以内时,不准作业。
4.2.2在接通电源之前,必须关闭电链锯开关,防止意外启动。
4.2.3造材前先启动电链锯空转1分钟,检查运转是否正常。
4.2.4启动或操作时,手和脚不得靠近旋转部件,特别是链条的上下方。
4.2.5烧断保险丝或继电器跳闸时,应立即进行检查。
4.2.6不准线路超负荷工作,不准接入高容量保险丝。
4.2.7必须用双手操作电链锯。
4.2.8作业时一定要站稳,不准站在原条或原木下方及可能滚动的原条或原木上操作。
4.2.9排除夹锯故障时,应特别注意辅助人员的安全。
4.2.10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润滑和冷却锯木机构。
4.2.11当原条即将锯断时,应注意木材的动向,锯断后迅速提起电链锯。
4.2.12转移作业时必须先关闭电链锯开关,转移中不准跑动。
4.3下列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
4.3.1锯链碰到其他物体后,重新启动前需要检查损坏情况时;
4.3.2作业时出现不正常声音或振动,需要检查并排除故障时;
4.3.3操作者离开电链锯时;
4.3.4发现附近原条或原木移动时;
4.3.5造材夹锯时;
4.3.6发现漏电时;
4.3.7作业结束时。
5.保养与贮存:
5.1每天作业后,应拧紧所有螺母、螺栓、螺钉,检查锯链、导板及链轮磨损程度,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更换。
5.2检查电源插头及电缆绝缘层的磨损,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5.3长期贮存前应清理残留木屑及污物,拆下锯链和导板并涂防锈油,电机应作防尘保护。
5.4应贮存在干燥环境中。
(十二)木工平刨床
1.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2.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
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
刨小料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5cm。
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3.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cm。
4.刨厚度小于3.0cm、长度小于40cm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厚度在1.5cm、长度在25c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遇节疤,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
旧板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除干净。
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吊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刨。
6.换刀片必须拉闸断电上锁。
禁止运转时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制。
7.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
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
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开刀臂不少于10mm。
8.做到定人定机操作,工作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15 木工机械 设备 安全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