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柜项目EMC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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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指自合同中经甲方、乙方正式确认的开工时间始至15万m3高炉煤气柜和5万m3转炉煤气柜及配套设备建设完成,通过168小时整套启动试运行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节能效益分享期”指自在乙方完全且履行了其在合同及其附件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从15万m3高炉煤气柜和5万m3转炉煤气柜及配套设备建设完成,系统正式投运,通过168小时启动试运行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第36个月期满时止。
“项目移交日”指乙方和/或其指定投资人在分享期满,或以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项目移交给甲方的日期。
第二章项目名称、内容和范围
2.1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15万m3高炉煤气柜和5万m3转炉煤气柜项目。
2.2项目内容:
新建15万m3高炉煤气柜和5万m3转炉煤气柜项目。
2.3项目地点:
厂区,甲方提供的平面图内。
2.4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一座15万m3高炉煤气柜和一座
5万m3转炉煤气柜及附属设施,高炉煤气柜为稀油密封圆形POC柜,转炉煤气柜所需容积为50000m3。
2.5项目范围:
该项目主要由乙方投资、建设,工程竣工后全部交由甲
方运营管理,本工程项目的总包范围包括:
设计、施工、设备、结构、性能、寿命、安装、调试和验收等,工厂设计、地勘费用、煤气降温装置(在站区外网中)、办公及空调费用,本工程所需的介质管线,电源采用取电制。
2.6建设期:
2012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共240天。
第三章项目期限
3.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42个月,含项目建设期和效益分享期。
3.2本项目的最长建设期为9个月,自2012年---月---日始,至2013年---月---日止。
3.3本项目效益分享期起始日为高炉煤气柜、转炉煤气柜及配套设备建设投入运行之日起,效益分享期为36个月。
3.4本合同终止日为效益分享期结束之日。
第四章项目投资及节能效益结算
4.1---有限公司15万立高炉煤气柜和5万立转炉煤气柜工程建设费为6770万元,工程管理费、技术咨询费、资金占用费及税金等3136万元,本合同总价为9906万元整(玖仟玖佰零伍万玖仟玖佰元整,含税)。
其支付方式如下:
4.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预付款1399万元(壹仟叁佰玖拾玖万元整)以银行承兑方式支付给乙方。
4.3根据甲方能源平衡测算,项目建成后,预计甲方年至少减少煤气排空量为28900万立方米,年节约标煤370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0286吨。
4.4效益分享期内,甲乙方分享项目节能效益比例为4:
6。
(a)效益分享期内,乙方月分享节能效益=甲方当月减少煤气排空量*煤气平均单价*0.6。
效益分享期内煤气价格按0.1元/m3计算。
(b)效益分享期内,甲方月度分享节能效益=甲方当月减少煤气排空量*煤气单价*0.4。
4.5双方应当每月度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计算和签发节能量结算确认单。
4.5.1每月度的20日双方共同确认当月煤气空排减少量,填写节能量结算确认单。
4.5.2乙方月度分享节能效益=甲方月度减少煤气排空量*煤气平均单价*0.6。
4.5.3考虑到甲方生产存在检修、限产等不稳定情况及其他未知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月度分享节能效益额无论在甲方何种生产条件下,按236.31万元(贰佰叁拾陆万叁仟壹佰元整)支付。
4.6乙方月度分享节能效益由甲方按月度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甲乙双方确定合同效益分享期内的每月度的20日为双方节能量确认日,同时由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请求;
(b)乙方应当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c)甲方应当在每月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30日前,将相应的款项以银行承兑方式支付给乙方;
4.7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双方商定异议部分放在下期解决,不影响本期付款。
第五章甲方的义务
5.1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按框架协议为本项目提供工程预付款,同
时提供建设所需的场地,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水、电(电度加表计量收费)等以及建设地中双方约定的其他相关基础设施。
甲方应指派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和乙方的联系、协调等工作,包括组织召开月度例会,确认节能量,现场安装、事故处理、施工协调及其他;
并至少每月与乙方进行一次工作例会,讨论与合同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5.2甲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3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
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5.4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外部工况资料和数据;
同时负责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设备试运行等。
5.5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并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6甲方应当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提供合理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设备。
5.7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由甲方对设备进行运营、维修和监管。
5.8甲方应保证全部使用乙方改造后的设备,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5.9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5.10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5.11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贴、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具体方式按双方之前签订的《唐山建龙整体节能环保规划项目实施合作协议》第五条第1款执行。
第六章乙方的义务
6.1项目开始运行之后,乙方应指派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和甲方的联系、协调等工作,包括组织召开月度例会,确认节能量,现场安装、事故处理、施工协调及其他;
并至少每月与甲方进行一次工作例会,讨论与合同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6.2乙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3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第3.2条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工程建设。
6.4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未经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8章的规定修改之外,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6.5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6.6乙方应当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6.7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6.8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6.9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相应资料文件。
6.10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11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12乙方须提供终身免费技术支持。
6.13乙方在项目收益分享期满后,乙方将保证所建设备完好齐全;
并将本合同涉及所有设备、资料等移交给甲方,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应工作。
第七章项目的更改
7.1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
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7.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章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8.l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和运营管理属于乙方。
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移交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
8.2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和运营管理。
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
8.3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
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合同第12.6条的规定处理。
8.4在合同期内,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风险由甲方承担。
8.5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所建系统故障对甲方生产造成损失,由乙方同甲方友好协商进行赔偿。
第九章项目的回购、买断、融资
9.1项目的回购:
甲方在收益期内愿回购乙方本合同项目未来节能收益的,可根据双方以本合同项目合同总价为基础协商进行回购。
回购后项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同时向甲方移交全部项目资料。
9.2项目的买断:
收益期内,原则上第三方不可买断乙方本项目未来的收益权,如有特殊情况,在保证甲方节能收益不受任何影响的前提下,经甲方书面认可,可以考虑第三方买断乙方本项目未来的收益权。
9.3项目的融资:
项目收益期内,在保证甲方节能收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乙方可将本项目的未来收益权通过质押、转让等方式进行融资,但需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融资的相关事宜,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融资风险。
乙方应在收益期满之前处理完所有本项目权利限制。
如乙方在收益期满之前仍未处理完所有权利限制,则甲方将有权强制接收本项目所有权益。
第十章违约责任
10.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每日以本项目合同总价的0.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2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每日以本项目合同总价的0.05%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10.4如果乙方违反除10.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直接要求乙方赔偿。
10.5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
10.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章合同解除
12.1本合同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本合同可依照第十一章的规定解除。
12.3当甲方延迟履行付款义务达90日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2.4当乙方延误项目建设期限达90日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2.5当本合同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合同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c)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14日内未得到纠正。
12.6本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财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协助。
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2.7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十三章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双方权利需转让时,由权利方指定转让对象、方式并书面通知义务方;
2、双方义务需转让时,由义务人提出转让对象和方式,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后转让。
第十四章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4.1如果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
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4.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十五章保密条款
15.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5.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5.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均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3倍的违约金。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当协商无效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七章保险
17.1在财产移交前(项目收益分享期内)由甲方购买保险。
17.2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
第十八章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项目合作期内,由乙方持有许可权力;
项目合作期结束后,由甲方持有许可权力。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9.1在项目收益期内,双方达成的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15万m3高炉煤气柜和5万m3转炉煤气柜项目的实施、建设、运行等有关的其它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合同的其他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文本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号: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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