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天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1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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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发包方满意而对其作出的承诺。
2.2.2施工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确定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要求,并通过适宜的方式对这些要求进行评审,以确认是否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
投标及签约的有关记录应能为证实项目施工和服务质量符合要求提供必要的追溯和依据。
需保存的记录一般有:
对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的分析记录、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及其审核批准记录、工程合同台账、合同变更、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有关会议纪要、函件等。
2.3合同管理
2.3.1合同要求可根据需要采用合同文本发放、会议、书面交底等多种方式进行传递。
2.3.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色括:
来自设计单位或发包方的变更以及施工企业提出的、经认可的变更。
在履约过程中,施工企业应随时收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要求变更的信息,包括:
法律法规要求、施工承包合同及本企业要求的变化,并在规定范围内传递。
必要时,应修改相应的项目质量管理文件。
2.3.3合同履行信息的传递应确保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3.4施工企业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分析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完成后进行。
施工企业宜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工期长短及管理要求等对分析的时机作出规定。
3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企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中应明确各管理层次管理活动的内容、方法及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3.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
3.2.1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作为项目管理策划内容的组成部分。
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计划审批的权限和流程应
在制度中明确规定。
施工企业可根据需要分别编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需求计划、供应计划、申请计划、采购计划等,应确定所需计划的类别,明确各类计划中应包含的内容。
计划编制人员应明确各类计划编制的依据和要求,应确定各类计划编制和提供的时间要求。
3.2.2施工企业应根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对施工质量的影响程度对供应方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可根据所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重要程度、金额等分别制定评价标准,并应规定评价的职责。
应分别针对供货厂家、经销商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
根据所提供产品的重要程度不同,对供货厂家评价时,一般应在如下范围内收集可以溯源的证明资料:
1资质证明、产品生产讦可证明;
2产品鉴定证明;
3产品质量证明;
4质量管理体暴睛况;
5产品生产能力证明;
6与该厂家合作的证明。
对经销商进行评价时,一般应在如下范围内收集可以溯源的
证明资料:
经营许可证明;
2产品质量证明;
3与该经销商合作的证明。
对发包方指定的供应方也应进行评价。
当从发包方指定的供应方采购时,发包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提出的要求、直接或间接地在各种场合、以各种方式指定供应方的记录都应成为选择供应方的依据。
3.2.3施工企业应对供应方的再评价作出明确规定。
3.2.4评价、选择和再评价的相应记录可包括:
对供应方的各种形式的调查、评价和选择记录,相应的证明资料,合格供应方名录、名单等;
若以招标形式选择供应方,则应保存招标过程的各项记录。
3.2.5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明确的技术质量指标、包装等。
3.3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
3.3.1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的目的是检查其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采购的要求。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的策划是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内容之一,可单独形成文件,作为物资进场验收的依据。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前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验收对需准确核对各类凭证,确认其是否齐全、有效、相符,并按合同要求检查数量和质量。
对下列材料还应进行检验:
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必须复试的材料;
质量证明文件缺项、数据不清、实物与质量证明资料不符的材料;
超出保质期或规格型号混存不明的材料.应按照国家的取样标准取样复试。
3.3.2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2不符合发包方的要求:
3不符合计划规定的要求。
施工企业应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对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记录标识、隔离,以防误用。
对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l拒收;
2加工使其合格后直接使用;
3经发包方及设计方同意改变用途使用;
4降级使用;
5限制使用范围;
6报废。
8.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
3.4.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保管应保证其数量、质量,堆放场地和库房必须满足相应的贮存要求。
3.4.3施工企业对易燃、易爆、易碎、超长、超高、超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明确搬运要求,并对其进行防护,防止损坏、变质、变形。
当需要编制搬运方案时,应经审批后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组织实施。
3.4.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可追溯性可以通过连续的记录实现,应确保进场验收记录、检验试验记录、保管记录和使用发放记录的连续性。
3.5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5.1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指与发包万订立的合同中所确定的由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5.2在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和发包方沟通,同时采取标识、隔离等措施,按照与发包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3.6分包管理
3.6.1一般要求
3.6.1.1施工企业应明确在本企业中存在的分包类别,如:
劳务、专业工程承包、设施设备租赁、技术服务等,并根据所确定的分包类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6.1.2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发包方的同意,才能将工程合法分包。
以下情况视为已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1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许可分包方的;
2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发包方认可分包的;
3总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声明中标后准备分包,并经合法程序中标的。
3.6.2分包方的选择和分包合同
3.6.2.1施工企业对分包方进行评价和选择的方法包括:
招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评审,对分包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定,对分包方的施工能力进行现场调查等,必要时可对分包方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对于设备租赁和技术服务分包方的选择可重点考查其资质、服务人员的资格、设备完好程度、提供技术资料的承诺等。
对分包方评价的记录可包括:
1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文件;
2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记录;
3评审的会议记录、传阅记录;
4合格分包方名册;
5招标过程的各项记录。
3.6.2.2施工企业与分包方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基础。
分包合同应:
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符合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施工合同的规定;
3明确施工或服务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质量职责和违约责任;
4明确分包工程或服务的工艺标准和质量标准;
5明确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方案、过程、程序和设备的签认、审批要求;
6明确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能力要求。
与分包方订立的非标准文本合同之多少应包括:
所分包的内容、时间、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
结算方式与付款办法,交工后必须提供的服务,违约处理意见等。
3.6.3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3.6.3.1对分包方的验证应在施工或服务开始前进行。
3.6.3.2施工企业对分包方的控制要求是项目管理策划的重要内容。
分包项目结束时,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在验收合格前,不得接收分包项目。
3.6.3.3施工企业对分包履行情况的评价,可在分包施工和服务活动过程中或结束后进行,按照管理要求由项目经理或相关部门实施。
分包管理工作的改进包括:
发现并处理分包管理中的问题;
重新确定、批准合格分包方;
修订分包管理制度等。
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企业应通过建立并实施从工程项目管理策划至保修管理的制度,对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活动加以规范,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和服务质量。
工程项目施工和服务质量管理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活动、分包管理活动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4.1.2项目经理部的职责是实施项目施工管理,施工企业其他各管理层次应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确保项目施工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
施工企业应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各管理层次在项目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部质
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活动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2策划
4.2.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施工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相适应,并根据项目管理需要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岗位。
4.2.2施工企业应对设计文件的接收、审核及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的程序、方法加以规定。
有关人员应掌握工程特点、设计意图、相关的工程技术和质量要求,并可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
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的接收、审核结果均应记录。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应经参加各方共同签认。
4.2.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内容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在工程项目上的具体应用。
策划结果所形成的文件是全面安排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文件,是指导施工的主要依据。
施工企业应明确规定该文件编制的内容及相关职责、权限。
在编制前,有关人员应充分了解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
施工企业应在施工过程中确定关键工序并明确其质量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包括与施工质量有关的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方法和环境因素。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策划时,应确定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关键工序、工序质量不易或不能经济地加以验证的工序。
下列影响因素应列为工序的质量控制点:
l对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
2工艺上有严格要求,对下道工序的活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部位;
3严重影响项目质量的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4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技术间歇时间;
5某些与施工质量密切相关的技术参数;
6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
7紧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可能对生产安排有严重
影响的关键项目。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可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分阶段实施。
策划结果所形成的文件可是一个或一组文件,可采用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在内的多种文件形式,内容必须覆盖并符合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本规范的要求,其繁简程度宜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而定。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指:
施工企业自身提出的顾客要求以外的质量管理要求。
4.2.4施工企业应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所形成的文件是否符合合同、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进行审核。
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将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文件向发包方或监理方申报。
4.2.5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和服务质量的要求发生变化时,相应的质量管理要求应随之变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期的结果也应及时调整,确保施工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
4.3施工设计
4.3.1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其设计的管理应符合工程设计的相关规定。
施工设计的委托及监控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3.2施工设计依据的评审主要是指对设计依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
施工设计的评审、验证和确认应参照工程设计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采用审查、批准等方式进行。
根据专业特点和所承接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施工企业的施工设计活动及其管理可适当增减或合并进行。
4.4施工准备
4.4.1施工企业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选择供应方、组织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分包方人员进场。
4.4.2施工准备阶段报验的内容包括: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关键工序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测量成果、进场的材料设备等。
报验的内
容、职责应明确并符合报验规定。
施工企业应对所具备的开工条件与分包方或监理方共同进行确认,该工程项目应按照规定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
开工条件的内容及开工申请程序应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4.4.3交底包括技术交底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交底。
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应通过交底确保被交底人了解本岗位的施工内容及相关要求。
交底可分层次、分阶段进行。
交底的层次、阶段及形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施工的复杂、难易程度及施工人员的素质确定。
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
交底可根据需要采用口头、书面及培训等方式进行。
交底的依据应包括:
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等。
交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质量要求和目标、施工部位、工艺流程及标准、验收标准、使用的材料、施工机具、环境要求及操作要点。
对于常规的施工作业,交底的形式和内容可适当简化。
4.5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5.1对操作人员的规定包括:
持证上岗的要求、特种作业要求及其他对施工质量有影响的人员要求。
4.5.2对施工过程的检查、监测包括:
对工序的检查、技术复核、施工过程参数的监测和必要的统计分析活动。
对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现场试验环境的控制措施、不同专业交叉作业的环境控制措施以及按照规定采取的其他相关措施。
4.6.1成品和半成品防护的范围应包括供簏工企业使用或构成工程产品一部分的发包方财产,这些财产不仅包括发包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还包括:
1施工企业作为分包单位时,发包方提供的未完工程。
2施工企业作为总包单位时,发包方直接分包的工程。
这些防护活动应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至工程移交为止。
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并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6.2施工企业的保修活动应依据有关法规、保修书和相关标准进行,并符合相关规定。
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指项目试生产或运行中的配合服务、培训等。
4.6.3对服务质量应按照本章及本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检查和验收。
4.6.4施工企业应收集的有关信息包括:
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用户对工程质量、保修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及建议。
5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5.1-般规定
5.1.施工企业应通过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5.1.2施工企业用于施工质量检验、检测的自购、租赁或借用的器具和设备,均应按规定进行管理。
5.2施工质量检查
5.2.1质量检查的依据有: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图纸及施工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及施工企业内部标准等。
质量检查活动策划是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可单独形成文件,经批准后,作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查活动的指导文件。
质量检查的策划内容一般应包括:
检查项目及检查部位、检查人员、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判定标准、检查程序、应填写的质量记录和签发的检查报告等。
5.2.4对项目经理部的监控方式应根据施工企业的规模、专业特点、管理模式及项目的分布情况确定。
5.3施工质量验收
5.3.2施工企业应对内部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后,进行复验。
在复验合格后,按照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规定向监理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必要时,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完工项圈进行全面的施工质量检查。
5.3.3工程资料管理的策划包括:
资料的内容、形式及收集、整理、传递的职责和方法。
工程资料包括:
1向发包方移交的竣工资料;
2送交施工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的竣工技术资料;
3公司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记录。
资料移交时,移交内容应得到确认,移交记录应予以保存。
5.4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5.4.1质量问题是指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质量事故。
5.4.2施工企业可将质量问题分类管理,并规定相应的职责权限。
分类准则可以包括:
处置的难易程度、质量问题对下道工序的影响程度、处置对工期或费用的影响程度、处置对工程安全性或使用性能影响程度等。
应分类、分级上报的质量问题包括在工程施工、检查、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施工质量问题。
5.4.3对于施工质量未满足规定要求,但可满足使用要求而出现的让步、接收,应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
工程交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5.5检测设备管理
5.5.1施工质量的检测要求涉及检测设备的准确度、稳定性、工量程等。
检测设备的供应方应具有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其生产或销售的设备皮带有CMC标记。
检测设备的验收包括两方面:
一是验证购进测量设备的合格证明及应配带的专用工具、附件;
二是对采购的监测设备性能和外观的确认。
检测设备的管理包括:
设备的搬运、保存要求,设备的停用、限用、封存、遗失、报废等。
6.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
6.1一般规定
6.1.1质量管理的自查与评价是施工企业根据对自身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自查与评价的内容包括:
1质量管理制度与本规范的符合性;
2各项活动与质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
3质量管理活动对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有效性。
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是确定质量管理活动是否按照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实施、能否达到质量目标的重要手段。
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据包括:
1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及支持性文件;
3工程承包合同;
4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文件。
施工企业应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监督检查的步骤、组织管理、记录、发现问题时的处理等要求。
6.2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6.2.1施工企业在确定对各管理层次的监督检查方式时,应以能识别质量管理活动的符合性、有效性为原则,可采取汇报、总结、报表、评审、对质量活动记录的检查、发包方及用户的意见调查等方式。
6.2.2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检查可以结合企业对施工和服务质量的检查进行,正确全面地评价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水平。
62.3年度审核可集中进行,也可根据所属机构、部门、项目部的分布情况,按照策划的结果分段进行。
年度审核应覆盖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如下流程实施:
1制定审核计划、确定审核人员;
2向接受审核的区域发放计划,并可根据其工作安排适当调整时间;
3进行审核前的文件准备;
4实施审核;
5根据审核结果对质量管理进行全面评价;
6根据审核结果对质量管理实施改进。
审核人员的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经认可的机构培训合格。
审核人员不应检查自己的工作。
6.2.4监督检查的程序可在相关制度中规定,也可制定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计划。
6.2.5施工企业应对工程建设有关方满意情况信息的收集进行策划,关注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中、竣工及保修等不同阶段中或监理方、用户、主管部门等的满意情况,以便识别改进方向。
信息的收集可采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如:
1监理方进行走访、问卷调查;
2收集发包方或监理方的反馈意见;
3媒体、市场、用户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的评价。
7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
7.1一般规定
7.1.1质量信息是指从各个渠道获得的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信息。
施工企业应明确质量信息的范围、来源及其媒体形式,确定质量信息的管理手段,规定施工企业各层次的部门岗位在质量信息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7.1.2施工企业应将持续改进作为日常管理活动的内容。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改进应以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各项活动为对象,以提高质量管理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为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创造持续改进的环境,各级管理者应指导和参与质量改进活动,确定质量改进的目标。
7.1.3纠正措施是指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预防措施是指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施工企业应根据信息分析的结果,确定改进的内容和方向,包括:
1对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其影响的分析;
2对发包方和社会满意程度的分析;
3与其他施工企业的对比;
4对质量目标实现情况的分析。
7.2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与利用
7.2.l质量信息的管理制度可单独形成文件,也可结合相应的管理过程形成文件。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应使所有质量管理部门和岗位明确应牧集的信息和传递的方向,当需要对信息进行处理后再进行传递时,也应明确规定处理的要求。
质量信息来自于:
1各种形式的工作检查,包括外部的检查、审核等;
2各项工作报告及工作建议;
3业绩考核结果;
4各类专项报表等。
施工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采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递的方法,并对其进行管理。
7.2.2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情况是重要的质量管理信息,内容应包括:
1施工和服务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
2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控制情况;
3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
4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及实施结果的评价结论;
5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和改进意见。
项目总体评价的内容应与工程项目的大小、重要性相适应。
7.2.3施工企业应规定质量信息分析的频度、时机和方法。
施工企业各层次应通过对质量管理评价,明确自身的管理状况和水平及改进的方向,制定改进措施。
施工企业应结合信息管理的职责和质量管理活动的职能,对所收集到的质量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工程质量以及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评价。
“施工和服务质量达到的要求”包括:
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施工企业自身的要求等。
7.2.4最高管理者应确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评价、方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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