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农村信用社信贷检查辅导办法试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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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含)以下、有三年以上信贷实际工作经验。
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可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
(三)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四)有较高的信贷理论水平,熟悉信贷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
(五)具备一定的组织、检查分析及文字综合能力;
(六)能够服从检查辅导工作的统一调配和工作安排。
第九条信贷检查辅导员的选聘。
(一)选聘范围。
信贷检查辅导员的选聘范围为辖内从事信贷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选聘程序。
通过专业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评等程序公开选拔、聘用。
第十条信贷检查辅导员的管理。
(一)辅导员队伍要相对稳定,保证足够时间完成本职工作。
县级联社信贷检查辅导员的聘任、调整情况要及时报办事处备案。
(二)市、县两级要分别不定期对信贷检查辅导员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信贷检查辅导工作分管领导主要职责:
(一)管理、指导、监督、协调辖内信贷检查辅导工作;
(二)督促信贷检查辅导中心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贯彻落实;
(三)听取检查辅导工作汇报,审阅检查辅导报告并签署意见,视问题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信贷检查辅导中心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联社、办事处部署和规划,建立健全检查辅导工作制度,制定检查辅导工作计划、方案,组织检查辅导人员对辖内信贷业务进行检查辅导;
(二)利用信贷管理等系统实时监测各单位信贷投向、投量及大额贷款的异常变动情况,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组织专项检查;
(三)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及整改意见不落实的,及时提请有关领导和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四)对检查的单位和事项,形成具体、真实的检查辅导工作报告,客观评价被查单位的信贷管理水平,提出针对性的问题整改及风险化解建议;
(五)通过检查辅导,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成因、查摆信贷管理不足,揭示风险、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流程,探索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六)定期对检查辅导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共性问题和特点,研究解决方法,组织相关人员培训;
(七)办事处检查辅导中心对辖内县级联社的检查辅导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培训;
县级联社信贷检查辅导中心按规定时间向办事处检查辅导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及材料;
(八)办事处每季度召开例会,探讨检查辅导程序、内容和方法,交流先进经验做法,及时通报突出问题;
(九)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信贷检查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监测、检查、分析、评价辖内贷款质量及变化情况;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不得隐瞒、回避、掩盖重大差错、责任事故和经济案件,不得袒护、包庇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
(三)充分揭示信贷风险,提出风险防范及化解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审阅;
(四)通过检查,发现管理及操作漏洞,提出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办法的合理化建议;
(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检查内容、处理意见、被查单位商业秘密等;
(六)检查期间认真保管被查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严防丢失;
(七)结合检查情况,积累整理典型案例,归类编写培训材料,适时组织开展培训辅导工作;
(八)负责检查辅导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报送;
(九)编发简报总结交流先进经验做法,通报突出问题;
(十)负责工作底稿、检查辅导报告等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信贷检查辅导员工作权限。
(一)有权查(调)阅与检查辅导内容有关的文件、凭证、信贷档案及信贷管理系统等资料;
(二)有权要求被查单位如实提供检查资料并对实地调查外核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有权旁听被查单位贷审会议;
(四)有权要求被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做出书面解释,并责令被查单位限期纠正;
(五)有权向上级部门或领导反映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有权对检查辅导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及被查单位阻挠、抵制检查的行为,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建议;
(七)对不适合在相关信贷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调整建议;
(八)办事处、县联社对辅导员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检查辅导范围及形式
第十五条全市农村信用社信贷检查辅导工作按照“精干高效、统一管理、差别化检查、全方位辅导”的原则分为常规检查辅导、专项检查辅导和线索检查辅导三种形式。
(一)常规检查辅导
县级联社(农合行)以常规检查辅导为主,在保证检查辅导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突出检查辅导重点。
每年按照贷款不同额度、不同种类、不同方式、不同对象、不同行业、不同形态等采取抽样的方式,对辖内全部信贷业务进行全面检查辅导,及时掌握辖内信贷风险状况,预警风险隐患。
常规检查辅导可根据辖内信贷网点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检查频率,但对每一家信贷网点(部门)的检查辅导每年原则上不少于一次;
办事处每年常规检查辅导可视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辅导计划。
(二)专项检查辅导
办事处以专项检查辅导为主,以风险为导向,侧重于对重点单位、要害部门、重要岗位、关键人员以及薄弱环节的专项检查辅导。
重点关注被查单位贷款余额前十大户、前五大行业、当年新形成不良贷款、新增大额贷款及异常贷款业务等。
专项检查辅导每年原则上不低于4次,但对违规问题严重机构、屡查屡犯单位适时增加检查的深度、广度和频度;
县级联社专项检查辅导每年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或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检查辅导计划报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线索检查辅导
根据省联社、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的信贷督查、风险提示、检查整改通知、检查事实与评价和本单位的信贷监测、信贷统计或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等线索进行跟踪辅导。
第五章内容和步骤
第十六条各级信贷检查辅导部门应结合辖内开办的信贷业务品种和地域信贷风险特点,制定《信贷检查辅导基本内容》(附件1),并根据各阶段信贷管理工作重点及相关制度法规的变更,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检查辅导步骤。
包括检查准备、现场实施、辅导培训、管理评价、总结通报、整理归档六个阶段。
(一)检查准备。
确定检查辅导项目及内容,制定《信贷检查辅导方案》(附件2),报分管领导审批,组建检查小组并向被查单位下发《信贷检查辅导通知书》(附件3)。
(二)现场实施。
进驻被查单位,发出《信贷检查辅导调阅资料清单》(附件4),采取座谈、问卷调查、测试、查阅贷款资料、外核等方式进行检查,撰写《信贷检查辅导工作底稿》(附件5)。
(三)辅导培训。
根据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指导学习有关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并帮助被查单位规范信贷业务操作。
填制《信贷检查辅导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6)、《信贷检查辅导工作量统计表》(附件7)。
(四)管理评价。
常规检查辅导项目,根据检查辅导内容现场填制《信贷检查辅导评价表》(附件8),结合检查发现问题性质以及现场整改情况进行测评打分,对被查单位信贷管理水平进行“好、中、差”评价;
专项检查辅导项目,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内在原因,向被查单位及县级联社下发《信贷风险管控提示》(附件9)。
(五)总结通报。
项目检查结束后,及时撰写《信贷检查辅导报告》(附件10),报送分管领导审阅,并向被查单位及管辖联社反馈。
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向被查单位下发《信贷检查辅导问题整改通知书》(附件11)、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登记《信贷检查辅导违规问题台账》(附件12)、按照问题责任人统计《信贷从业人员违规记录》(附件13)。
每季度初,向辖内通报上季度检查辅导开展情况,总结经验,通报突出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并填制《信贷检查辅导成效统计表》(附件14)。
(六)整理归档。
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检查辅导中的检查方案、记录、工作底稿、操作表、问卷、答卷、检查辅导报告以及有关文书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
第六章检查辅导成果运用
第十八条根据检查辅导发现的问题,按单位、业务种类、业务环节、行业类型、经办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等定期统计分析,为部门研究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根据检查辅导发现的问题,建立违规问题台账,实施督促整改责任人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或监测违规问题的整改进度和质量。
县级联社(合行)主任(行长)作为督促整改管理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负总责。
第二十条根据检查辅导发现的问题,建立经办责任人、管理责任人违规责任记录。
为各级加强信贷人员、单位(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考核和任用提供参考,为对存在严重问题或问题屡查屡犯负直接或管理责任的信贷人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检查辅导提供事实依据,解决屡查屡犯或跨社交流继续严重违规的问题,直至完全彻底整改。
第二十一条根据存在问题的性质,视违规情形和影响程度对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违规问题严重、屡查屡犯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办事处约见被查单位负责人和县级联社督促整改管理责任人。
并纳入办事处信贷管理特别关注单位,关注期一般为三个月,关注期间建议县级联社下调贷款权限,加大检查辅导力度。
凡被办事处列入特别关注的被查单位一律下调一个管理等级,关注期满前经所在县级联社和办事处依次验收通过后方可解除,解除前不影响特别关注措施的执行。
经办事处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建议调整或诫免被查单位负责人;
(二)对问题性质严重和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加大惩处力度,凡符合《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规定情形的,移交监保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检查辅导部门。
(三)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或管理人员在同一岗位不同时期发生同质同类问题或调整到新的单位发生与原单位(岗位)同质同类问题的均视为屡查屡犯。
对屡查屡犯的责任人,视问题性质,除严格问责外,对经办人员建议调离相关岗位,对管理人员建议县级联社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
第二十二条信贷管理工作总结评价。
年终,以县级联社为单位统计信贷检查辅导存在的问题,结合问题违规率、整改率和问题严重程度,对县级联社信贷管理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通报推广。
第七章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办事处对县级联社信贷检查辅导部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级联社综合考评。
第二十四条办事处对检查辅导项目和检查辅导人员定期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述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检查辅导员存在以下情况的,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检查辅导岗位,并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隐瞒、掩盖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袒护、包庇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的;
(二)应发现而未发现被查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形成案件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检查内容,给被查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五)索取或收受被查单位的礼品、纪念品或其他形式馈赠的;
(六)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检查辅导员符合下列条件的,要根据工作成绩和贡献大小给予必要的奖励。
(一)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帮助被查单位整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
(二)挽回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
(三)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在防范案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通过检查辅导,辖属网点的信贷管理水平有显著提高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被查单位”包含县级联社(合行)机关信贷业务部门及所有开展信贷业务的营业网点;
“经办人员”是指信贷业务各环节操作人员;
“管理人员”是指县级联社(合行)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信贷网点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各县(市、区)联社、齐河合行可结合自身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德州办事处负责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信贷检查辅导基本内容
附件2:
信贷检查辅导方案
附件3:
信贷检查辅导通知书
附件4:
信贷检查辅导调阅资料清单
附件5:
信贷检查辅导工作底稿
附件6:
信贷检查辅导培训情况统计表
附件7:
信贷检查辅导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8:
信贷检查辅导评价表
附件9:
信贷风险管控提示
附件10:
信贷检查辅导报告
附件11:
信贷检查辅导问题整改通知书
附件12:
信贷检查辅导违规问题台账
附件13:
信贷从业人员违规记录
附件14:
信贷检查辅导成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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