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南通房产监察支队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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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鉴定科、房产监察科。
下属单位:
南通天平房屋安全司法鉴定所。
三、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绕工作职能,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面对房屋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中心积极履行工作职能,以马上就办的工作态度和客观严谨的工作质量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技术建议。
积极配合主管局完成了对市区危险房屋治理排查相关工作,多次参与并完成了市区及县(市)区的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为属地老楼、危楼安全情况摸底和后续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2016年,房屋安全鉴定共完成各类项目485个,鉴定面积约38万平方米,鉴定报告合格率100%,未出现错鉴和投诉案例。
受政府委托,对港闸区陈桥、幸福、秦灶等三个街道330户的农村房屋进行了排危检查和安全鉴定;
联合安监局、局房屋安全管理处先后处置了八仙花苑5幢部分商铺、文峰路17号附2幢部分住户严重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重大危及房屋安全案例;
完成了政府交办的对人民东路机电城多数业主擅自拆改和加层改造情况的调查等工作;
办理12345政府热线交办单244件,12319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交办单85件,“市长信箱”、“领导信箱”、“阳光信访”交办单15件;
参与了《江苏省既有房屋鉴定标准》(DGJ32/TJ214-2016)的编制工作;
参与省住建厅组织的盐城地区龙卷风受灾房屋的应急评估工作。
适应省司法厅对司法鉴定管理方式转变要求,司法鉴定已经统一纳入江苏省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系统。
(二)注重社会效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以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发展为大局,帮助当地政府和企业排忧解难办实事,为地方企业的发展和政府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做好技术服务。
通州湾江海联动示范区是我市近年新设立的行政区域,为促进区域经济快速成型发展,园区内形成了建筑面积约20万m2未按照建设程序建设的房屋。
这些房屋因没有相应的报建审批手续,无法确认房屋产权权属,为此,区管委会委托中心对这些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中心受理申请后,周密组织、精心筹划,科学安排鉴定人员有序、高效的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鉴定任务,受到通州湾江海联动示范区政府的肯定。
海安联发集团公司15万m2的厂房领证鉴定等项目,一直是该集团公司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遗留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集团的有关经济活动。
中心心系企业,急企业所急,多次派人到现场协调,制订工作方案,在鉴定人员的积极努力下,严谨高效地完成了鉴定工作,为集团公司解决了遗留多年的难题。
(三)积极介入排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加快,因工程建设而与相邻房屋存在的影响房屋质量和安全的突发问题、燃气爆炸、火灾等事故越来越多,有些矛盾还非常突出,甚至引发群体上访事件。
今年相继受理的海安县人民路某小区住宅火灾、华银小区施工相邻影响、海门市城市污水管道建设施工相邻影响等鉴定委托事项,都是涉及房屋多、矛盾纠纷大、鉴定难度大的鉴定项目。
中心从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受理委托后,做到第一时间介入鉴定工作,中心领导及鉴定技术人员分别多次前往现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给予鉴定结论和处置建议,多次协助地方政府、建设单位做好鉴定结论技术解释答疑等后续工作,不厌其烦地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协调和排解各种矛盾,受到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好评。
全年协助处理各类矛盾纠纷10余起。
(四)加强业务建设,提升安全鉴定质量
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继续规范鉴定机构建设,突出强调依法、规范、科学、高效开展工作。
高度重视业务能力建设,将素质提升作为关键抓紧抓好,除坚持正常的业务研讨制度外,今年开展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质量检查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抽取了近几年出具的涵盖各类鉴定类型的30篇鉴定报告,借力专家的技术和经验优势,逐一查找鉴定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法律风险。
另外,还专门聘请了万隆审计师事务所对鉴定工作的流程进行了风险评估。
根据专家的检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并及时对鉴定工作业务流程设计、申请材料完善、委托协议书签署、鉴定报告审核等环节进一步进行了整改和优化,把着力点放在提高安全鉴定质量、规避法律风险上,实现了全年鉴定报告合格率100%,未出现错鉴和投诉案例。
重视并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继续抓好鉴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创新鉴定业务理论研究,不断提高鉴定人员思想素质、业务水平能力以及鉴定工作质量,参与了《江苏省既有房屋鉴定标准》(DGJ32/TJ214-2016)的编制工作。
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今年有7名鉴定人员参加了省住建厅组织的新《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宣贯培训;
5名司法鉴定人员参加了南通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培训;
2名鉴定人员在江苏省房协组织的房屋安全鉴定年会期刊上发表论文。
中心保持荣誉,再次连续获得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许晓峰获得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陈建明获得全国房屋安全鉴定优秀通讯员荣誉称号,并被市司法局评为司法鉴定工作先进个人。
(五)坚持迎难而上,攻克执法监察难题
在执法职能不甚明晰,执法环境较差,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房产执法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工作压力和困难极大。
中心始终树立全局意识,遇有疑难复杂工作问题时,不推诿、不回避,积极与相关部门、单位保持沟通配合,通力合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今年,房产执法监察受理了12345、12319平台转办件、阳光信访及领导交办件各类案件(线索)361件,始终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和回复。
执法人员始终保持高度负责精神,依法责令装修人进行整改,努力维护房屋安全,妥善处置重大违法野蛮拆改案例3件。
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执法监察工作,对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执法检查4次。
中心以努力做好执法具体工作为契机,积极向社会宣传相关房产管理法律法规知识,进行房地产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为房产监察执法工作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尤其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执法工作中,坚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管与法律宣传相结合,专门印制并适时向装修人送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注意事项《告知书》。
在处理矛盾纠纷的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积极向群众宣传装修注意事项以及案例,特别是禁止事项,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安居环境。
根据住建部文件精神和房管局专项工作部署,相继4次参与了市有关部门联合对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执法检查。
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认真落实市政府“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的要求,对检查出的问题,严格依法办事,及时向涉事企业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和行政执法提醒,严肃要求涉事企业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进行纠正,有力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
(六)着力管理创新,积聚稳定向上能量
今年,中心继续加大制度完善和创新力度,修订完善了《考勤和请销假规定》、《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新建立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业务学习和研讨制度》、《房屋安全应急鉴定预案》等规章制度和预案,进一步落实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权、以制度促工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能在制度框架下正常有效开展;
对于重要项目和大额开支事项,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主任室会议集体决定,严格执行主管局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民主、科学决策,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中心(支队)的重要事项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充分讨论,集体决策;
落实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例会,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对下月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各科室每周召开周度例会,统筹推进科室内各项工作。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全年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以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627.8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26.65万元,增长25.26%。
主要原因是相应人员经费的增长。
其中:
(一)收入总计313.18万元。
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3.18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62.06万元,增长24.71%。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相应人员经费的增长。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3.98万元,主要为中心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结余资金。
(二)支出总计314.71万元。
1.住房保障支出286.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63万元,增长14.65%。
2、城乡社区支出27.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95万元,增长100%。
2.结余分配0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4.98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主要是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心本年收入合计313.18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313.18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1:
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心本年支出合计314.7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82.14万元,占89.65%;
项目支出32.58万元,占10.35%;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
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27.89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6.65万元,增长25.26%。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14.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4.59万元,增长25.82%。
主要原因是本年中心新增两名工作人员及相应费用的增长。
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3.21万元,支出决算为31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专家工作经费及执法联合检查经费未能结算。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2.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8.53万元。
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41.07万元、津贴补贴0.39万元、奖金89.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48万元、绩效工资47.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91万元、退休费0.69万元、住房公积金26.52万元、提租补贴2.7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万元。
(二)公用经费23.50万元。
办公费0.65万元、邮电费0.66万元、差旅费15.84万元、会议费0.07万元、公务接待费0.54万元、工会经费1.79万元、福利费3.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59万元,增长25.82%。
主要原因是新增两名工作人员及相应费用的增长。
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3.21万元,支出决算为31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2.14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2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3.08%;
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9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26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7.26万元,完成预算的89.63%,比上年决算减少6.8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行政执法监察活动,房屋鉴定业务因工作量下降,出车相应减少。
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3.公务接待费0.54万元。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4万元,完成预算的30%,比上年决算减少4.1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省市关于招待费列支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列支以及因公务活动到中心人员明显减少。
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38人次。
主要为接待省厅和兄弟城市同行单位人员对房屋鉴定业务开展交流和调研。
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07万元,完成预算的4.67%,比上年决算减少1.49万元,主要原因为精简会议,压缩会议内容,采用QQ群发放通知等;
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个,参加会议20人次。
主要为召开行业监管会议。
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44万元,完成预算的25.26%,比上年决算减少2.83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内容有所减少。
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个,组织培训38人次。
主要为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养与技能。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2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
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
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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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南通 房屋 安全 鉴定 中心 房产 监察 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