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文测报信息管理系统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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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自动化,查询图视化
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网络数据库等软件,信息统计自动化,查询图视化。
(3)管理逐步智能化
本文主要内容有:
第一部分为水文站达标评估办法;
第二部分至第三部分为地市以下水文勘测队和地市水文(水资源)机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达标计算机评估办法;
第四部分为达标评估试点成果。
该系统的主要特点是:
●将《建设标准》中有关水文站部分概括成300多个定量指标,形成“评估方法”;
●信息表填写信息输入,计算机进行评估计算,评估结论分四等,即达标(优)、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
●评估结果输出分7类:
综合、日常生产、防洪测洪、测流、水位雨量、泥沙测验和其他基础设施,并能给出每个水文站(或地、市以下勘测队,或地、市水文机构)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项目的清单。
这些评估结果将为水文系统进行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和立项投资计划,以及投资效益评估等提供可靠依据。
1.水文站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达标建设测算评估办法
以《建设标准》为编制依据。
1.1水文站建设标准
本文水文站建设内容,主要指测站基础设施、设备和测验仪器三个方面的硬件。
约200个水文站建设标准量化指标分述如下。
1.1.1防洪建设标准
1.1.1.1防洪测洪建设标准划分见表1.1.1.1。
(1)Hp的定义如下:
①Hp为防洪标准水位;
②对于测验河段有堤防的站,Hp即为堤顶高程;
③对于还没有明确划定防洪标准的站,Hp为建国以来出现的最高洪水位。
(2)HPP定义如下:
①HPP为测洪标准;
②HPP为测洪标准设计水位或不低于当地和下游保护区防洪标准。
表1.1.1.1防洪测洪建设标准
等级
防洪标准(Hp)
测洪标准(HPP)
备注
大河重要控制站
(一)
>
100年一遇或不低于设站以来发生的最大洪水
50年一遇~100年一遇或不低于当地和下游保护区防洪标准
对于有堤防测站(简称有堤站),
Hp=堤顶高程
大河一般控制站
(二)
50年一遇~100年一遇或不低于建国以来发生的最大洪水
30年一遇~100年一遇或不低于当地和下游保护区防洪标准
区域代表站(三)
30年一遇~50年一遇
20年一遇~30年一遇
小河站(四)
10年一遇~20年一遇
1.1.1.2防洪建设标准,见表1.1.1.2。
表1.1.1.2防洪建设标准
建设内容
标准
权重
评估方法
测验主要设施
站房
高程
≥HP+1.0m,或对有堤站≥HP
或抗台风12级
0.07
凡满足标准者,为达标;
否则为不达标
防雷
√
0.03
水位观测设施防洪能力
0.20
测验河段护坡抗冲能力
≥HP,或对有堤站≥HP
0.05
缆道房操作或吊船索道系统
底高程
测船码头抗冲能力
≥HP,或抗台风12级
专用测桥抗冲能力
0.30,对有水文缆道,高程为0.25,防雷为0.05
测流建筑物(堰、槽测流等)抗冲能力
浮标测流投放器防洪能力
超声波测流控制防洪能力
比降水位观测设施防洪能力
多普勒流量设施防洪能力
电源
变压器底座高程
≥HP+3.0m,或对有堤站≥HP
0.10
专用供电线路高程
通讯天线
0.02
水上应急交通设备
置有快艇,或冲锋舟,或小机船
三者中备有一,为达标;
否则为基本达标
雨量观测场高程
蒸发观测场高程
气象观测场高程
说明:
①有防雷措施在标准栏打“√“,无为空白
②对有堤站,变压器、供电线路、雨量场、蒸发场、气象场等高程皆视为Hp
1.1.1.3测洪能力和报汛建设标准
测洪能力主要系指能测超标洪水时的水位及其流量,并要及时报出,其建设标准见表1.1.1.3。
表1.1.1.3测洪能力和报汛建设标准
项目
标准内容
水位监测能力
HPP
0.25,
无报汛为0.40
≥HPP为达标;
<
HPP为不达标
流量
监测
能力
0.35,
测洪应急方法
浮标法、比降法、超声波法、双缆道法、ADCP法、桥测法、备用机动测船、水工建筑物、吊船索法
0.15,
无报汛为0.20
两套以上方法为达标;
有一套为基本达标;
没有为不达标
水情
报汛(含雨情)
HP
≥HP为达标,
HP为不达标
手段
程控电话、移动电话
无线电台、卫星传播
0.15
两种以上手段为达标;
有一种手段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1.1.2非测流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非测流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满足各级水文站相应的防洪和测洪建设标准和日常运行需要。
1.1.2.1站房建设标准
(1)驻测测站生产、生活用房及附属工程房配置标准见表1.1.2.1.1
(2)巡测站生产、生活用房及附属工程房配置标准见表1.1.2.1.2
表1.1.2.1.1驻测测站生产、生活用房及附属工程房配置标准
单位:
m2
名称
重要大河控制站
一般大河控制站
区域
代表站
小河站
说明
水位观测房
10~20
10~7
5~7
0.15;
无泥沙室为0.20;
无浮标为0.20;
无泥沙且无浮标为0.25
达到下限者为达标,小于下限者为不达标
浮标房
10~15
8~10
6~8
无浮标测验的站不配
泥沙处理室
20~40
20
15~20
水情室
20~50
15~25
15
0.10,无缆道室为0.20
缆道房
50~70
50~60
40~50
无缆道站不配,两处缆道面积加倍
办公室
8~10/人
值班室
20~30
10~25
0.15,无缆道室为0.20
配电室
0.09,无发电机为0.11
车库
30~50
仓库
12
发电机房
13
无发电机不配
职工宿舍
15/人
0.04
供水、供暖用房
50~80
40~60
30~60
卫生间
10
食堂
15~30
文体活动室
不参加评标
表1.1.2.1.2巡测站生产、生活用房及附属工程房配置标准
项目名称
0.20无泥沙室为0.25,对小河站为0.4
0.10无缆道室为0.15
30~40
无缆道站不配
0.15,对小河站和区域代表站为0.3
水情值班室
0.15无缆道室为0.25
1.1.2.2电源建设标准
(1)供电、供水设施建设标准,见表1.1.2.2.1
(2)自备电源建设标准,见表1.1.2.2.2,表中说明如下:
柴油发电机组功率按电动缆道最大电力消耗功率(简称工耗)1.5倍配置;
汽油发电机功率按报汛仪器设备满负荷工作电力消耗功率(简称工耗)1.5倍配置;
不间断电源系统容量按提供报汛仪器设备满负荷工作(简称满负)一小时所需容量配置,功率按报汛仪器设备满负荷工作电力消耗功率1.2倍配置;
太阳能风能混合供电系统容量按提供报汛仪器设备满负荷工作(简称满负)一小时所需容量配置,功率按报汛仪器设备满负荷工作电力消耗功率1.2倍配置;
太阳能浮充供电系统容量按无补充条件下提供记录仪器工作(简称满足仪器记录)15天所需容量配置,功率按记录仪器和工作照明电力消耗功率1.2倍配置。
表1.1.2.2.1供电、供水设施建设标准
专用变压器
有
有为达标;
无为不达标
供电设备(标准栏中有则在有字右旁打“√”,无为空白。
)
测验机房用电(变压器至缆道测验机房)
专用配电柜
测船码头用电
配电室至专用测船码头线路
码头配电箱线路
办公用电(配电室至办公室)线路
生活用电(配电室至宿舍)线路
测验道路及各断面标志照明线路
供水设施
表1.1.2.2.2自备电源配置标准表
设备名称
站点类别
柴油发电机组数量
充电器或蓄电池或逆电器
汽油发电机数量
太阳能风能混合供电系统数量
太阳能浮充供电系统数量
重要大河
控制站
1
有为达标,无为不达标
一般大河
区域代表站
标准要求
≥工耗2.0~3.0倍
满负≥1.0小时
≥工耗1.5倍
满负工作≥1.2倍功率
满足仪器记录≥15天
满足要求为达标,否则为基本达标
0.50
无柴油机为0.50;
否则为0.0
无柴(汽)油机为0.50;
适用条件
电动缆道测流站点
市电保证率较高
市电保证率低,农电,交通便利
无电,交通不便利
无电,交通不便利,仪器设备功耗不大
1.1.3测流建设标准
1.1.3.1缆道测流建设标准
缆道测流建设标准主要针对负有高洪测流任务的缆道水文站。
建设标准见表1.1.3.1。
表1.1.3.1缆道或电动缆车测流建设标准
序号
标准配置
缆道个数
1~2
0.11
2个或1个并备有另外高洪测流方法(见表1.1.1.3),1~2个者为达标,否则为基本达标
2
塔架
高度
满足测洪要求:
是
是为达标;
二指标中有一个为否,则为不达标
强度
3
接地电阻
小于5Ω:
是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4
主钢索和循环索
按最大流速设计抗拉强度:
是否
0.08
是为达标,否为不达标
5
三角行车或缆车
有否
是
6
主绳绞车
7
电动绞车
8
测量标志
有为达标,无为基本达标
9
水电通讯220或380伏电源和电话线路
综合控制台
绞车交流变频
其中有一为达标,无为不达标
可控硅调速
测距定位仪
缆道测流仪
或流速仪
0.10无测沙任务为0.15
自动测流软件
0.03,无测沙任务为0.08
全向行进控制
能
能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11
水下信号系统套数
(包括自动测流缆道)
1套
2套以上为达标,1套为基本达标
流速记数器(包括秒表、音频或灯光)
2个以上
探照灯(射程100~500m)
夜间测流监视(也可为电筒)
14
水准仪,经纬仪
0.01
站房防盗报警器
16
铅鱼有否
17
测沙
测沙仪
对于有测沙任务的站有为达标,无为不达标
注:
对于应急测洪法的双缆道,表1.1.3.1中的配套测距、测速设备可以临时借用安装。
1.1.3.2测船测流建设标准
1.1.3.2.1机动船测流建设标准
(1)机动船建设标准,见表1.1.3.2.1.1
(2)机动船测流设施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见表1.1.3.2.1.2。
表1.1.3.2.1.1机动船建设标准
设备名称
船型
大
中
小
冲锋舟,船外机或手动缆车
船长
>25m
15~25m
10~15m
≤10m
0.30
满足要求为达标,不满足为不达标
主机功率(KW)
>300
150~300
75~150
≤75
船型满足测洪标准要求否(能打“√”,不能打“×
”)
0.40
船型由各省填报单位自定,若填了“√”,但又达不到测洪能力,责任自负。
1.1.3.2.2吊船测流建设标准
吊船测流的吊船有机动和非机动两类,其建设标准见表1.1.3.2.2
1.1.3.3浮标测流建设标准
测洪方案以浮标法为主的,要满足浮标测流建设标准,见表1.1.3.3
表1.1.3.2.1.2机动测船测流设施、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仪器设备
冲锋或船外机或手动缆车
电动或手动绞车(含悬杆)
1~2
0.15,缆车0.2
大于上限为达标,下限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每套绞车铅鱼或悬杆
2~3
1~3
每套悬吊流速仪
3~5
2~4
计算机测流控制系统(每套悬吊必配1套)
流向仪
同步流向仪、手持流向仪等1~2
同步流向仪、手持流仪等1~2
同步流向仪,手持流向仪等1
同左
无为不达标;
大、中型≥2、小型以下船1为达标;
大中型船1为基本达标
秒表(按每套悬吊计)
2为达标,1为基本达标,无为不达标
流速记数器(按每套悬吊计)
测深设备
超声测深
测深锤
大于上限为达标,大于下限基本达标,小于下限为不达标
测深杆(长度配套)
定位设备
断面标志索
经纬仪
六分仪
直接量距或测距仪
GPS定位
计数法
辐射杆定位
用GPS法,或用其他方法有3种以上者为达标;
不用GPS法,只用其他方法有2种者为基本达标;
否则不达标
测流通讯
(对讲机)
专用测船码头
0.10,缆车0.0
作为应急测洪的吊船索法,测船中仪器设备可以临时借用。
表1.1.3.2.2吊船或手动缆车测流建设标准
吊船类型
建设标准
过河缆道
(条)
标志索(条)或定位记数器
测船配置
非动力舵系
机动船
同表1.1.3.1.1.2
满足标准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舟
非机动船
1.45
(机动船0.6)
①大、中、小、舟船型划分标准见1.1.3.2.1.1
②作为应急测洪吊船索法,测船(机动或非机动)可以为临时借用。
表1.1.3.2.3备用机动测船建设标准
评估办法
船型及主机满足测洪标准要求否
满足要求达标,否则不达标
配置测流设备及仪器满足测洪标准要求否
定位设备和仪器满足测洪标准要求否
测流通讯设备有否
①能满足打“√”,否则空白;
②备用机动测船的测流设备、仪器可以为临时借用。
表1.1.3.3浮标测流建设标准
建设项目
评估方式
浮标投放设施(套)
1(含浮标过河索、支架、锚锭、投放器、驱动装置、照明设备)
满足标准要求者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浮标断面
3个(上、中、下)
全站仪
平板仪
有全站仪或二种设备者为达标,一种设备者为基本达标,没有者为不达标
对讲机(只)
≥4只为达标,<4为不达标
浮标中断面可以与测流断面,或基尺断面结合。
1.1.3.4其他测流方法建设标准
1.1.3.4.1桥测车测流建设标准
在河段合适,有适当的桥梁可以利用的断面条件下,可使用桥测车进行桥上测验。
桥测车的建设标准见表1.1.3.4.1。
表1.1.3.4.1桥测建设标准
机动测车(辆)
0.35
测桥(座),也可以为借用
自动或非自动伸缩水文绞车(部)
0.25,用电波流速仪为0。
铅鱼(个)
0.10,用电波流速仪为0。
流速仪(架)
0.15,用电波流速仪为0。
信号传递及“测流控制记录器(含秒表2块,流速记数器1套(个),例如,音频或灯光)”
无线通信设备(套)
电波流速仪(套)
0.5
1.1.3.4.2比降——面积法测流建设标准
比降——面积法是高洪测流的常用方法,建设标准见表1.1.3.4.2
表1.1.3.4.2比降——面积法测流建设标准
比降断面
2个(上、下)
2个为达标,小于2为不达标
水位观测设备
上比降
水尺(组)
≥1为达标,无为不达标
水位计(台)
有显示为达标,无显示为基本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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