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9489794
- 上传时间:2023-01-06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28KB
农村公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文档格式.docx
《农村公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公路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文档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工可前置条件前期辅导阶段时限为15个工作日,具体事项包含:
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估论证及节能审查;
规划选址前期工作;
用林、用地预审前期工作;
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可研报告》等审查。
3.项目工可审批阶段时限为6个工作日,具体审批事项包括:
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可研报告》行业审查意见、《可研报告》审批。
(二)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两个阶段。
1.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由公路项目单位向交通部门申请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于15个工作日内(含专家评审时间)办结。
2.施工图设计审批阶段由公路项目单位向交通部门申请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于15个工作日内(含专家评审时间)。
项目用地手续,需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阶段并联审批手续;
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需向规划、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方案设计和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手续。
(三)施工许可阶段
施工图设计审批后,公路项目单位编制公路工程招标文件,办理招投标(招标文件备案为5个工作日)和施工许可(10个工作日)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具体流程
(一)项目工可咨询阶段(5个工作日)
拟办理立项的项目单位提交项目来源依据、项目基本情况或(政府投资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拟选址地形图等基本材料,由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同时抄告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由交通部门牵头组织规划、国土、水利、环保、林业、发改等审批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如有需要组织现场踏勘),会议明确项目名称、初步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研究项目是否具备受理条件。
各参会部门在联席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意见反馈交通部门,交通部门汇总后抄告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和相关部门。
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向项目单位统一提供各阶段办事指南及材料清单,项目单位在各部门指导下组织申报材料。
对于不属于市级受理权限、不符合国家政策(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定的公路项目,书面告知项目单位是否进入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
(二)工可前置条件前期辅导阶段(15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提供申请材料及相关文本后,由各部门分别对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指导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使其达到正式受理和审批条件。
具体包括:
1.规划部门同步审查规划选址方案相关申请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将拟选址红线图提供给国土部门,10个工作日内将规划选址方案相关审查意见告知交通、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
拟选址不通过的项目,规划部门告知项目单位另行选址并告知国土、环保、交通、发改部门和项目审批服务窗口。
(对修改完善的申请材料进行修改辅导,对需提请县政府、审改办或出让小组委员会审定的拟文请示,对需公示的依法进行公示等不计入前期辅导阶段时限。
)
2.对于涉及新增用地的项目,国土部门在规划部门提供拟红线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用地预审土地权属、地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相关申请材料审查;
对于审查通过或不通过的项目,及时将审查意见告知发改、规划、环保、水利、库区移民等相关部门和项目审批服务窗口。
(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征求林业部门意见、土地权属纠纷或依法需公示、公告、论证及请示上级政府部门和批准、修改完善辅导材料等不计入前期辅导阶段时限。
)
3.涉及林地的由国土部门征求林业部门意见,林业部门应在8个工作日内确认林地性质和面积并反馈给国土部门,并明确提出是否属于一类林地、生态林等情况书面意见。
4.水利部门在前期辅导阶段内平行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应在15个工作日组织专家完成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出具批准文件。
5.环保部门在前期辅导阶段内平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受理公示同步进行);
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及时将审查意见告知发改部门并将拟审批的文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6.交通部门在前期辅导阶段内平行审查《可研报告》,应在15个工作日组织专家完成审查《可研报告》并出具行业审查意见。
7.发改部门在前期辅导阶段15个工作日内平行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文件,并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
上述事项项目单位按照论证意见修改完善报告文本时间,对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拟文征求意见等不计入前期辅导阶段时限。
如经材料审查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属于否决的,由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出具否决意见,抄送交通、发改部门和项目审批服务窗口,交通部门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停止审查,由项目审批服务窗口予以退件办结。
各部门审查意见均属于同意的,由交通窗口通知项目单位进入立项审批阶段并抄告项目审批服务窗口。
(三)工可审批阶段(6个工作日)
1.材料申报及受理
项目单位将工可咨询、工可前置条件前期辅导经相关部门审查评估通过的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窗口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发改、规划、国土、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
2.规划选址审批(2个工作日)
受理后,规划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审批,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红线图一并提供给国土、环保、发改等相关部门和抄告项目审批服务窗口。
3.用地预审审批(2个工作日)
国土部门在收到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审批,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并提供给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和抄告项目审批服务窗口。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出具相应审批文件并提供给发改部门和抄告项目审批服务窗口。
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2个工作日)
发改部门在收到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并抄告项目审批服务窗口,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四)设计审批阶段。
公路项目单位上报的设计文件资料应齐全,并符合交通运输颁布的《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部令2015年第11号)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福建省有关公路工程设计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设计审批阶段分为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批两个阶段。
1.初步设计审批阶段(15个工作日,含专家评审时间)
(1)材料申报及受理。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公路项目单位将初步设计文件统一报送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窗口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交通部门。
(2)交通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含组织专家审查时间,不含申请人修改文本时间)。
由交通部门召集发改、规划、国土、林业、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及概算就建设程序、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构造物结构形式、规划条件、资金核算等内容进行会审,必要时,统一组织现场勘察。
参加会审的人员应当场对设计文件资料提出明确、具体的书面修改意见并签字,注明强制性修改意见和建议性修改意见,并由交通部门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初步设计及概算会审后,交通部门应将汇总意见或会议纪要报送给项目审批服务窗口送达给公路项目单位,要求公路项目单位尽快修编,初步设计文件修改到位后交通部门给予办理批准手续,交由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和抄送给有关部门。
2.施工图设计审批阶段(20个工作日,含专家评审时间)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公路项目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有关申请材料统一报送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窗口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交通部门或规划部门。
(2)交通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含组织专家审查时间,不含申请人修改文本时间)。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是否采纳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若有)意见;
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相关公路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3)施工图设计审查后,交通部门应将汇总意见或会议纪要报送给项目审批服务窗口送达给申请人,要求公路项目单位尽快修编,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到位后交通部门给予办理批准手续,交由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和抄送给有关部门。
(五)施工许可阶段(13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审批后,公路项目单位编制公路工程招标文件,办理招投标、施工准备和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公路项目单位申请办理招投标、施工准备和施工许可手续,凭有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窗口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交通、住建、水利部门窗口。
1.公路工程招投标手续。
交通部门收到公路项目单位提交的工程招标文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路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手续,公路项目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手续。
2.公路工程施工准备手续。
项目经过招投标后,项目单位向交通部门申请办理评标报告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同步向水利部门申请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手续。
(1)缴费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要求的,相关部门应于1个工作日内核定缴款数额,开具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交款项。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要求的,交通部门办理公路工程评标报告备案(1个工作日)、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要求和提供已缴清相关费用的凭证,交通部门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路项目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并联审批相关要求
(一)一口受理。
项目审批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各相关审批部门的申请材料,并即时将申请材料分送发改、水利、规划、国土、水利、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窗口和将电子资料上传至并联审批系统。
有必要时,由牵头单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
(二)抄告相关。
1.各相关审批部门收到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的材料后,应当场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并作出《补齐材料通知书》抄告服务窗口,需补正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申报材料并作出补正的意见和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受理通知书》抄告项目审批服务窗口,逾期抄告的自申报材料签收之日起视为同意受理。
2.涉及跨层级的审查审批事项,由本级相关部门或通过并联审批系统按上述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分送系统内相关层级的部门办理。
《补(齐)正材料通知书》或《受理通知书》由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向项目单位统一送达。
3.项目单位将补(齐)正、修改的申报材料交至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即时分送相关部门并将电子资料上传至并联审批系统,相关部门应2个工作日内复核作出是否补正或同意受理的意见并抄告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由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向项目单位统一送达,直至全部符合受理条件为止。
4.项目审批服务窗口收到相关部门的书面文书时间为该书面文书的办理时间。
(三)同步审批。
1.对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要求给予受理的,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同步办理相应的事项。
对于涉及征求有关部门职能的项目,由各审批部门发函征求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有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逾期没有反馈的,视为同意。
2.由于中介机构编制文本和申请人的原因补充、修改、整改时间不列入审批时间内。
3.审批部门在办理过程不得因申报材料需补充、修改或整改为由随意作出不予办理决定。
相关部门未限时办结或反馈的,视同无意见和默认审批通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应部门承担。
项目审批服务窗口收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办理文书时间为该审批办理文书的办结时间。
(四)信息共享。
行政服务中心和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并联审批跟踪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和协调项目并联审批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1.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审批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沟通衔接,及时将项目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书、办理意见和办理结果如补齐(正)通知、受理通知、审查修订、审批决定(审批文件)等情况同步上传至并联审批系统并及时将书面文书一式二份提供给项目审批服务窗口,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应登记和留存1份,并将书面文书抄告给相关部门或项目单位,涉及审批做到同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2.各相关部门之间实现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凡在并联审批系统和电子证照库有的申报材料,除确需提供纸质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含受理前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供设计图电子文档光盘),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由相关审批部门在并联审批系统和电子证照库中自行下载或刻录成光盘存档。
(五)限时办结。
在项目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各审批部门应在本实施细则的要求作出审查审批决定,并同时抄告相关的后续部门、交通部门、发改部门和项目审批服务窗口;
涉及跨层级的事项,还应抄告系统内的牵头负责部门。
(六)统一送达。
各相关部门应将项目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书、办理意见和办理结果由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统一向项目单位送达,审批部门不得向项目单位直接送达。
六、其他事项
(一)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法定形式作出受理、补齐、整改和审批决定等办理意见,不予受理或不予办理的应当否定报备、说明理由和明确否定依据并告知项目单位申请法律救济的途径。
(二)项目单位撤回项目并联审批申请的,应当提交书面撤回申请,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应当在项目并联审批平台进行记录,结束工作流程。
(三)项目单位在审批部门受理前须委托相关技术审查单位完成相关技术审查的,技术审查合格意见作为受理和审批条件之一。
没有法定要求须在受理前由项目单位委托相关技术审查单位完成技术审查的,由审批部门受理后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审查。
(四)申请事项涉及需修改、整改的,申请人应在10天内(自然天)完成。
(五)需由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审查或其他审批部门的办理意见作为法定前置条件的事项,相关审批部门应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待中介机构审查合格或其他审批部门出具审批意见后即可快速办理审批。
(六)项目单位直接提供的电子文件应加盖数字电子证书,并书面承诺电子文件的真实性或电子文件与纸质材料一致,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七)本项目工可、设计和施工许可阶段的办理流程图详见附件。
(八)违反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九)本实施细则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修订。
七、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抄送:
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存档。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16年6月30日印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村公路 项目 并联 审批 实施细则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