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表报告表注意事项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9487563
- 上传时间:2023-01-06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0.73KB
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表报告表注意事项Word文件下载.docx
《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表报告表注意事项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表报告表注意事项Word文件下载.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是“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一般来讲,超过18周岁的正在读大学本科、硕士、博士的学生、待业(无业)的子女都属于由其抚养没有经济收入的子女,应算为共同生活的子女。
如果确有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并能独立生活的,确实不是共同生活的子女,需在子女从业栏中明确注明。
三是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二)具体要求
填写时请认真阅读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特别提醒注意以下情况。
封皮。
1.报告日期一栏要具体到日。
2.阅签人一栏。
暂时不需要审签。
第1页,报告人基本情况。
1.填报的姓名应与公安机关登记相同,如使用其他姓名的在其他事项中注明。
2.在职状态栏要在相应“□”内划“√”。
3.工作单位填写本单位名字,要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
4.现任职务要填写干部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和具体职务,如,×
×
科科长、×
学院教师。
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要逐个分行填写。
职级要填写规范、清楚,如,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
5.身份证号应填写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
6.户籍地址应填写本人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要填写到门牌号。
《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8项家事)。
第一项,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1.首次填报,要在婚姻现状中的四项中选一项划“√”。
2.今后再次填报时,上一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变化时间填写到日(表中多次涉及到“时间”,如“登记时间”“起始时间”等,都要填写到日)。
第二项,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和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2-1.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截止到2018年5月26日以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2-2.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的,填写截止到2018年5月26日以来的所有因私出国情况,所到国家包括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3.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4.“审批机构”,主要有2种情况:
学校党委(处级干部)、学校外事会审批(非处级干部)。
第三项,本人持有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关于台湾通行证的,现在只需要填报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因私往来台湾的情况。
还有两种具体情况,持因公办理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因私往来台湾的,或者持因私办理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因公往来台湾的,既要填报证件,也要填报往来台湾情况,还要备注说明清楚具体情况。
第四项,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这里的“子女”,包括所有子女,既包括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共同生活的子女。
“无国籍人”就是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人,或者根据任何国家法律都不认为是其公民的人,如在采用血统国家的无法确定父母的婴儿若无人领养视作无国籍,还有因政治原因被剥夺本国国籍的人,或某国政权灭亡后又没有新的政权取代期间也会造成无国籍的情况。
第五项,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与第四项相同,请详细阅读表格下面的说明。
第六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6-1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移居国(境)外”主要有3种情况,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移居国(境)外”情形。
既包括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备注”栏填写移居国(境)外的变化情况,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被列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人员”等。
6-2配偶、子女虽未移居,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
3个关键词,一是“工作、生活”,包括留学。
二是“连续”,如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期间,因探亲、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视为连续在国(境)外生活。
三是“一年以上”,是指至填报日一年以上,如果2017年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过一年以上,但现在已经回国(入境)了,不再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了,不用填写。
第七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1.“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国内或国(境)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
2.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
3.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
4.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
同时持有军官证等其他证件的,证件情况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证件号码必须准确填写。
5.“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需在“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栏“是”后的“□”内划“√”。
关于“高级职务”,对上市公司,以公司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企业,以其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
“高级职务”一般包括:
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经理(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
第八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
2.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处理阶段、处理结果等。
以上8项家事属于要及时报告的事项,也就是说,在每年集中填报后,如发生变化时,应当在事后30日内报告变化情况。
必须是书面报告,报告的形式可以写具体情况报告,也可以填写报告表。
及时报告的事项,需要阅签的,也要按规定阅签。
及时报告后,也要在年度报告时报告。
第九项,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1.填报的时间范围为2017年一整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是扣除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的实际所得。
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
第10项,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也是上一年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第11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
房产是出问题比较多的事项之一。
1.要填写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有两个关键词,“名下”、“所有”,也就是既包括是所有权人的房产,也包括是共有权人的房产。
是共有产权的,应填写所有的产权人姓名,同时在“产权人”栏中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
2.首次填报,既要填写现状,还要填写上一年出售、赠予他人等方式处置房产等情况。
既包括上一年通过购买、继承、接受赠予等方式获取房产的情况,也包括上一年通过出售、赠予他人等方式处置房产等情况。
3.房产性质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
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也需要填报。
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不需填报。
车库和住宅不能合并填报。
“商品房”是指广义上的商品房,既包括开发商出售的房屋,也包括从房地产市场购买的二手房。
“福利房”主要是指房改房,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单位的集资建房不属于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销售价格由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类似的还有安居住房,应以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标注为准。
“限价房”是指政府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
“自建房”分农村自建房和城镇自建房,是指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个人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4.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房产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5.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产权性质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
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地址要具体到门牌号。
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
要填写的是建筑面积,而不是使用面积。
第12-1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况
1.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持股数量、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并合计填写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所持有全部股票的总市值(基金、投资型保险也是如此)。
市值=单只持股数量×
收盘时股价。
前一交易日是指封皮所填的报告日期的前一交易日。
如报告日期为2018年5月21日(周一),前一交易日为5月18日(周五);
如报告日期为2018年5月22日(周二),前一交易日应为5月21日(周一)。
2.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股票,也需要填报。
3.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购买的股票,应当在“备注”栏注明融资融券使用额度等情况。
4.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持有股票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基金、投资型保险也是如此。
第12-2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的情况。
1.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基金名称或代码、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所持有全部基金的总净值。
净值=单只基金份数×
收盘时单位净值。
2.在工作中发现,有本来是购买理财产品,最后变成了购买基金的情况。
如果购买的就是理财产品,按现有规定不用报告;
如银行等机构用你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购买了基金,就要报告。
对该情况请务必注意。
第12-3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情况。
1.应逐人、逐单填写持有的所有“投资型保险”的保险产品全称、保单号、保险公司名称、以及累计缴纳的保费、投资金等。
填写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投保人(不是受益人)的保单信息。
2.“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险”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是将保险结合投资标的(基金、股票、债券等)所衍生的新产品。
保户所缴纳的保费,不全是用来买保险,有一部分是用来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其他金融商品,但保户必须自己承担投资风险(如“车险”只有保障功能,没有收益,就不是投资型保险)。
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两类。
“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在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或养老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
“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向财产保险公司缴纳投资金(包括保险储金、投资金、保障金、投资认购金等),获取保险保障,并按合同约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亏损)的财产保险产品。
第13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原仅是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原为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1.应按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逐项填写。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
2.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投资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等,也应当在此事项中填报。
3.企业状态为“吊销未注销”的也需要填报。
“吊销”是工商部门的处罚手段,企业仍可运营。
“注销”是注册人的主观行为,代表该企业在工商部门的终结。
第14-1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情况。
应逐人、逐账户填写填报时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是按地域划分的,在国(境)外中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存款属于国(境)外的存款,需要报告。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存款不属于国(境)外的存款,不需要报告。
第14-2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
包括房产、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其它比较重要的事项、或以上14项事项需要具体报告的,都可以在此处填写。
“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主要有3个方面务必注意:
一是“已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所以填报前务必认真学习《规定》和《办法》。
二是已“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三是“所填内容已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了认真核实”。
四是本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本人承诺后,“没有学习有关规定”“不熟悉政策”“没有与家人认真沟通核实”等都不能构成不报告、不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理由,干部也不能以这些客观原因搪塞组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填写 领导干部 个人 有关 表报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