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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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建(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应经检验合格,并办完验收手续。
1.4.4.3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1.4.4.4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1.4.4.5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在开挖前一周将水位降低至基底标高500mm以下。
1.5施工工艺
1.5.1施工工艺流程
本工艺流程见图1-1。
1.5.2操作要求
1.5.2.1测量放线
a)基坑、基槽尺寸应满足结构和施工要求。
一般基底尺寸应比基础模板设计尺寸增宽0.5m~1m。
当基底为渗水土质,槽底尺寸应根据排水要求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
当不设模板时,可按基础尺寸和施工操作工作面、最小回填工作宽度要求确定基底开挖尺寸。
b)当土质为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良好,且无地下水时,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可不放坡,采取直立开挖不加支护,但挖方深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c)超过表1-1规定的深度,开挖深度在5m以内时,应根据
表1-1 基坑(槽)和管沟不加支撑时的容许深度(m)
项次
土的种类
容许深度
1
2
3
4
5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土(充填物为砂土)
硬塑、可塑的粉质黏土及粉土
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
坚硬的黏土
硬塑、可塑的黄土
1.00
1.25
1.50
2.00
2.50
图1-1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流程
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进行放坡,以保证不坍塌。
其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可按表1-2采用。
1.5.2.2坡顶截水沟和临时排水系统、地下水位高时人工降水
a)基槽开挖应在基坑(槽)四侧或两侧围以土堤或截水沟,安
装接通临时排水管道,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
b)地下水位高时采用人工降水,将水位降低至坑、槽底以下
500mm,以利挖方进行。
1.5.2.3土方开挖
表1-2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边坡值(高∶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1.25~1∶1.50
一般性黏土
硬
1∶0.75~1∶1.00
硬、塑
1∶1.00~1∶1.25
软
1∶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黏性土
1∶0.50~1∶1.00
充填砂土
1∶1.00~1∶1.50
注:
1 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 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 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a)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不得超挖”的原则。
b)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沿灰线里边切出基槽的轮廓线。
c)开挖浅条形基础一般黏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600mm为宜,从开挖端部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
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d)开挖浅管沟与浅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仅基槽侧壁不切直修平。
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沟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从两端龙门板下面的沟底标高上返500mm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
e)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铲坡。
深管沟挖土时,应在基坑侧壁中间留出宽度800mm左右的倒土台。
f)开挖大面积浅基坑时,沿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
g)基坑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
1.5.2.4明沟降、排水
a)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当基坑开挖深度不很大,基坑涌水量不大时,可采取明沟、集水井方法排水。
即在基坑(槽)四周或两侧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使基坑渗出的地下水通过排水明沟汇集于集水井内,然后用水泵将其排出基坑外。
b)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
1.5.2.5修整边坡
a)边坡应随挖随修整,每3m左右修一次坡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
b)在开挖坑(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基坑侧壁的稳定。
当土质良好时,抛于坑(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坑(槽)边缘1.0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
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1.5.2.6清底
在挖至坑槽底设计标高500mm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500mm水平线,自每条槽端部200mm处每隔2m~3m,在基槽侧壁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
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0mm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
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基槽侧壁,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1.5.2.7验收
a)基坑挖完后应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鉴定验槽,核对地质资料,检查地基土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要求是否相符合,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的扰动现象。
b)一般用表面检查验槽法,必要时采用钎探(钎探方法见附录A)或洛阳铲探检查,经检查合格,填写基坑(槽)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经检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返修,并重新验收。
1.5.3季节性施工要求
1.5.3.1雨期施工时,基坑(槽)应分段开挖,挖好一段浇筑一层垫层,并在基槽两侧围以土堤或挖排水沟,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同时经常检查边坡和支撑情况,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1.5.3.2冬期施工时,应采用有效的保温措施防止基底土冻结。
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0mm。
1.5.3.3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
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确保地基不受冻。
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1.6质量控制标准
1.6.1主控项目
开挖标高、长度、宽度、边坡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1-3的规定。
1.6.2一般项目
土方开挖的表面平整度、基底土性应符合表1-3的规定。
1.6.3其他质量控制要求
1.6.3.1根据规划红线或建筑物方格网,按设计总平面图复核建筑物定位桩。
可采用经纬仪及标准卷尺检查校对,按设计基础平面图对基坑(槽)的灰线进行轴线和几何尺寸的复核,并检查方向是否符合图纸的朝向。
工程轴线控制桩设置离建筑物的距离一
般应大于两倍的挖土深度;
水准点标高可引测在已建成的沉降已稳定的建(构)筑物上或在建筑物稍远的地方设置水准点并加以妥善保护。
挖土过程中要按阶段复测,校验控制桩的位置和水准
表1-3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值
检验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
挖方场
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主控项目
标高
-50
±
30
水准仪
长度、宽度(由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300
-100
+100
经纬仪、用
钢尺量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
尺检查
一般项目
表面平整度
20
用2m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基底土性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
地(路)面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方、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点标高。
1.6.3.2挖土必须做好地表和坑内排水、地面截水、地面降水,地下水位应保持低于开挖面500mm以下。
1.6.3.3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
如个别地方发生超挖,应先将松动部分清除,然后妥善处理。
超挖深度小于100mm时采用原状土回填并夯实,超挖深度再大时其处理方案应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批准。
1.7产品防护
1.7.1挖至基底后应立即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不得长时间暴露(否则槽底要预留适当厚度的保护土层)。
1.7.2挖土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定位桩、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定期检查复核其正确性。
1.7.3土方开挖较深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下沉或变形。
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1.7.4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1.8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控制措施
1.8.1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1.8.1.1现场施工对扬尘应有控制措施。
施工道路应设专人洒水,堆土应覆盖,并应遵守当地防粉尘的有关规定。
1.8.1.2运土车辆应有人清扫,工地出口应设冲洗池,防止车辆带泥土污染道路,运土车辆应覆盖,防止遗撒。
1.8.2危险源控制措施
1.8.2.1坑(槽)边应有临边防护措施,应设防护栏进行封闭。
危险处,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在靠近建筑物、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及行人过路处开挖槽、沟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1.8.2.2坑(槽)沟应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不得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1.8.2.3施工时应有基坑(槽)壁坍塌控制措施
1.8.2.3.1严格按照土质和深度情况放坡,放坡系数按施工方案执行。
1.8.2.3.2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基坑侧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应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1.8.2.3.3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
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1.8.2.3.4挖土作业时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1.8.2.4施工时应有预防物体打击控制措施
1.8.2.4.1挖土作业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3m,不得对面用镐挖土;
挖土面积较大时,每人工作面不应小于6m2。
1.8.2.4.2用手推车运土,应先平整好道路,并尽量采取单行道,以免来回碰撞;
用平板车、翻斗车运土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m,装土和卸土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m。
1.9质量记录
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A1001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C1201规划部门的定位坐标、高程控制摘录
C1202施工放线控制网记录
C1203测量放线记录
04-B100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
04-B1019技术交底记录
04-B102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1106地基验槽记录
以上表式采用《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所规定的表式。
地基土钎探记录(见表1-4)
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质量记录配套表格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工艺标准分册编号
表1-4地基土钎探记录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部位
操作人
锤重(Kg)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序号
施工日期
钎探点编号
锤击数
记录员:
日期:
年月日
2机械挖土施工工艺标准
2.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开挖基坑(槽)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械挖土。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JGJ120建筑基坑支护规程
2.3术语
2.3.1机械挖土
用合适的挖掘机、运输车辆、推土机等机械对基坑(槽)及管沟土方进行挖除。
2.3.2坡度
2.4施工准备
2.4.1技术准备
2.4.1.1施工技术人员应对土方开挖中具备的资料逐一落实,做到心中有数。
2.4.1.2对设计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坐标点、水准点进行闭合复测。
2.4.1.3测设开挖边线桩、外放控制桩。
控制桩应避开机械行驶路线,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2.4.1.4根据地质资料还应做好下列工作
a)若施工区域、机械行驶道路、机械停置点地表下较浅处有墓穴、空洞以及易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应在开挖前处理。
b)若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标高,开挖前还应做好降水工作。
1)地下水位和基底基本持平时,可采取开挖到基底后在基底人工修明渠集水,由明渠将水流引至集水坑再集中用水泵抽水的方法控制水位,方便下一步工作。
2)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时采取井点降水。
即在基坑(槽)管沟开挖边线外2m~3m处四周布置井点。
来水方向可多布置井眼。
布井数量、井深可根据水位、流量等计算确定。
3)水位降至基底标高以下不小于0.5m后方可开挖。
2.4.1.5确定机械行驶坡道
a)分层开挖时应根据现场大小、地形、运输车辆的出口位置确定合理的施工坡道。
b)坡道有三种位置及形式:
见图2-1所示。
图a外坡道图b内坡道图c内外坡道
图2-1坡道位置及形式
2.4.1.6合理安排运输车的行驶路线和弃土场。
2.4.1.7土方平衡计算:
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2.4.1.8人员及机械配备:
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难易程度、运距、工期、质量等要求配足施工所需的挖土机械、运输车辆、整平机械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手。
形成人员和机械配置的合理组合。
2.4.1.9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
2.4.1.10完成图纸会审工作。
2.4.1.11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4.1.12填写开工报告并报送监理或建设单位批准,确定开工日期。
2.4.2物资准备
2.4.2.1定位用木桩、龙门板、线绳、20#铅丝、白灰等。
2.4.2.2基坑(槽)作简单支护时所用材料。
2.4.2.3雨季施工时应准备塑料布或其他防雨材料。
2.4.2.4冬季施工时应准备基底保温覆盖材料。
2.4.3施工设施准备
2.4.3.1施工机械
主要施工机械:
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挖掘机、自卸汽车等。
常用挖掘机型号参数见表2-1。
常用推土机型号参数见表2-2。
2.4.3.2工具用具
主要工具用具:
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铅丝等。
2.3.3.3监测装置
全站仪、水准仪、塔尺、钢卷尺、坡度尺、钎探设施等。
2.4.4作业条件准备
表2-1推荐几种型号挖掘机性能参数
型号
EX200
PC220---5
EX300
标准斗容量(m3)
0.8
1.0
1.38
最大挖掘高度(m)
9.17~9.60
8.9~9.70
10.22
最大挖掘深度(m)
5.98~6.67
5.54~7.73
7.38
最大垂直挖掘深度(m)
5.14~6.05
4.97~7.07
6.48
最小回转半径(m)
3.53~3.54
3.63~3.64
4.45
注:
最大挖土高度、最大挖土深度及最大垂直挖掘深度取决于前臂的长度。
表2-2推荐几种型号推土机性能参数
型号
T120
T140
T160
功率kW
88
103
122
铲宽(mm)×
高(mm)
直铲3776×
960
直铲3240×
1075
角铲3640×
934
直铲3416×
1110
推土铲最大提升高度(mm)
直铲1010
直铲913
角铲960
直铲1110
最大牵引力(kN)
122.8
135
163
最大切入深度(mm)
510
400
545
2.4.4.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4.4.2建(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自检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4.4.3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2.4.4.4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后才能开挖。
2.4.4.5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2.4.4.6确定土方机械时,应综合考虑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等因素,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为原则。
2.4.4.7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2.4.4.8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应配备人工进行。
2.5施工工艺
2.5.1施工工艺流程
本工艺流程见图2-2。
2.5.2操作要求
2.5.2.1测量放线
a)基坑(槽)及管沟尺寸应满足结构和施工要求。
一般基底尺寸应比模板设计尺寸增宽1.5m左右。
根据基底尺寸和坡比换算出上口开挖尺寸。
b)测设开挖边线桩,外放控制桩。
控制桩应避开机械行使路线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用白灰撒出开挖边线,做好放线记录。
c)采取井点降水时,应根据平面布置图放出井点位置。
2.5.2.2确定坡度
a)当土质为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且无地下水时,开挖基坑(槽)及管沟时可不放坡,采取直立开挖不加
支护,但挖方深度应按表2-3的规定。
b)挖方深度超过表2-3规定的且在5m以内,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
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2-4的规定。
c)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
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如地质条件好,
图2-2机械挖土施工工艺流程
表2-3 基坑(槽)和管沟不加支撑时的容许深度(m)
项次
表2-4各类土的边坡坡度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中密的砂土
1∶1.00
1∶1.25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0.75
硬塑的粉质黏土
1∶0.67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
1∶0.50
硬塑的粉质土、黏土
1∶0.33
6
老黄土
1∶0.10
1∶0.25
7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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