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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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材管理
(一)继续教育部统一订购教材。
根据继续教育部下达的教学任务,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一周内选定教材版本,并提供教材信息,包括教材全称、版本、出版社、编著人、ISBN号、单价等,经系(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继续教育部。
(二)及时领取和发放教材。
一般在开课前一个月,任课教师到继续教育部领取教师教学用书。
学生在报到时领取学生用书。
五、教学建设
教学建设主要是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基础性教学文件的制订与建立,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研究与改革,教材、讲义等教学资料的建设和试题(卷)库的建设等关系到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性教学工作的各方面,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的学科发展,通过整合已有专业,增设新专业,适当调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结构等等。
按照工作分工和专业与课程的性质,继续教育部负责拟定教学建设的规划方案,制订实施意见和工作程序,组织、安排有关系(部)对有关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审定。
增设新专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设置新专业的要求,充分做好拟增设专业的调研论证,制定科学的专业教学计划,写出规范的专业申报材料。
(一)继续教育部应着重加强对基础教学文件编写规范的制度建设。
制订编制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性实施意见,明确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统一设置公共课程,统一要求基础课程,统一规定各类课程的设置比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要求,规范教学计划的基本格式。
制订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和基本格式。
(二)相关系(部)负责所承担课程教材的选定工作,并可以根据需要编写部分适合成人特点的教材或讲义。
所选和所编教材或讲义,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内容应适应专业需要和社会需求,突出适合成人自学的特点。
(三)授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应编写函授课程的《自学指导书》,《自学指导书》是函授教育必备的教学指导材料,应安排合理的自学进度表和科学的自学技巧,自学内容和自学要求明确,自学重点突出,确实能对成人函授学生的自学起到指导作用。
六、教学档案管理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档案材料主要包括:
(一)学校成人教育管理的各种实施意见、规定、条例、工作规范、操作办法、执行细则等规章制度。
(二)新上专业的申报材料。
(三)教学计划。
(四)各学期的教学任务书、课程表、授课计划、授课教师安排表、教材发放登记表、教学日志、学生考勤表等教学安排和教学组织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五)自编教材、讲义、自学指导书、答疑辅导材料。
(六)课程考试试题、学生考试试卷、试卷分析、学生考试成绩表、考试安排、考场记录。
(七)学生学籍档案、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及学生管理、学籍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八)教学及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九)毕业设计(论文)分组名单、任务书、毕业答辩安排、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
(十)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教学材料。
太原工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并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山西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注册与学籍
(一)凡按国家招生政策录取的成人高等教育新生,须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本部或函授站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请假,未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由校本部负责按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录取政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经查实后,取消学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每学年开学前,学生须按规定缴纳年度学费、教材费等费用。
开学报到时学生凭交费凭证和《学生证》到校本部(函授站)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四)已经注册的学生,由校本部(函授站)建立和管理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包括:
考生信息表、学生学籍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它应予归档的材料。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具有双重学籍。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
(一)学生的成绩考核应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
学业方面,要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技能的运用能力。
操行方面,要按照对大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要求,依其实际表现每学年评定1次。
(二)每学期课程结束,都要进行考核。
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各视为1门课程。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其中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三)学生某门课程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总学时数30%以上,或作业未达到该门课程规定量的,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0”分记载。
(四)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参加正常补考1次,补考仍不及格的,毕业前可再申请补考1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前经批准,可以缓考,缓考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
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可参加正常补考。
补考成绩加注“补”字。
三、学籍变动
(一)通过全国成人高考录取的学生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学:
1.录取专业学生人数少,不能组班教学。
2.学生复学或留级无后续专业。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在同科类同学历层次间进行。
(三)办理转学、转专业时间原则为第一学年第一学期。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休学:
1.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
2.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较长时间脱离学习。
3.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课时二分之一。
4.因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1.旷课时数超过该学期课时二分之一。
2.经补考仍有5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3.本人自愿退学。
4.按照规定应予退学处理。
四、毕业、结业、肄业
1、学生学习期间操行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统考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学生毕业时,由所在学校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报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毕业证书经电子注册后向学生发放。
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份和7月份。
2、学生毕业前经补考后仍有1门至2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2年内,由本人申请,学校准予补考1次,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未进行。
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
学生最长在校年限,一般为学制年限延长二年。
3、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退学的(不包括开除学籍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并出具已结业课程的成绩证明。
4、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申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证明,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在校学习起止时间、专业、学制、学习形式、原毕业证书编号、毕业证明书补证号等,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按规定报省教育厅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
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学位授予条件和规定的学生,发给学位证书。
太原工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发放与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毕业证书的管理,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对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发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毕业证书发放与管理规定。
一、毕业证书的办理条件
教务科严格审核当年毕业生的学籍、学习成绩、毕业论文、图像采集、省统考课程等信息。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上报省教育厅验印并打印毕业证书。
二、毕业证书的发放
1、教务科在毕业证发放前.必须认真审核学生的学籍,学费、教材费等费用手续。
2、毕业证书必须由毕业生本人领取,并在毕业证发放名册上签名。
由函授站代发的毕业证书,函授站必须和校本部结清‘联合办学协议’规定比例学费后,由函授站指派专人持毕业生名单到教务科签名领取。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继续教育部主任签批。
3、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重要证件,遗失后不予补发。
如发生此类事件,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务科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缓发毕业证书:
⑴拖欠学费者;
⑵教材费未结清者;
⑶省统考课程、学习成绩、毕业论文不合格者。
5、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
必须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堵塞漏洞,杜绝隐患。
太原工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授予本科生
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一条:
太原工业学院成人本科毕业生、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和本科第二学历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由太原工业学院授予。
第二条:
成人本科毕业生的成绩、毕业鉴定材料及学位外语考试成绩经继续教育部复核后,凡符合条件者,继续教育部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凡经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本科毕业生,可以获学士学位。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本科生、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和本科第二学历毕业生,可获得学士学位:
1.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经审核准予毕业,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优良者。
2.外语达到山西省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者。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学习期间,累计有四次以上(含四次)课程的成绩是经过补考及格的。
2.在校学习期间,考试违纪者;
3.在校学习期间,受过校纪处分者;
4.省学位外语统考不及格者;
5.学位课程不合格者;
6.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到良好者;
第六条:
申报学士学位手续与程序:
1.具备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向太原工业学院继续教育部提出申请;
2.太原工业学院继续教育部负责审查毕业生学习成绩、外语考核成绩。
3.凡审核未通过的学位申请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4.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交纳审查费及学位证书工本费。
第七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要严肃认真,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果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要从严处理,并上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被授予的学士学位。
函授生面授管理规定
面授是函授教学的主要环节,是任课教师指导函授学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学会自学的课堂教学活动。
一、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要提纲携领地讲解教材内容,着重讲授教学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函授学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采取启发式教学,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二、
函授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参加面授,不准迟到、早退、旷课,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均要考勤,出勤分占总成绩的15%。
三、面授期间函授学生应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实验并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指导老师要认真考勤,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实验者,应提前请假并申请补做,否则,不准参加期末考试。
四、期末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任课教师应将试卷、作业及作业成绩登记表、实验报告、点名册及出勤成绩一并交继续教育部教务科,以便备查。
五、函授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面授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诊断书,事假须有单位证明),学生连续两学期请假不能参加面授者、一学期旷课不参加面授者、一学期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予以留级。
太原工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生作业管理规定
作业是函授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
它可以起到督促学生自学、考查学生平时成绩、检查学生学习质量的作用,认真地做作业还是学生在自学中取得教师指导的重要方法。
不断加强作业管理,是提高函授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任课教师应根据教材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制定函授学生的自学计划时布置适当作业。
作业分平时作业和阶段性测验,平时作业是学生自学完每一章节后必须完成的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及时消化、理解、巩固所学的内容,阶段性测验是学生学完若干章节后必须完成的综合性阶段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全面地掌握相关的内容。
函授生用于完成作业的时间,每周应不少于6小时。
二、每次面授时要求学生交作业。
每次明确作业的题目,作业要字迹工整清楚,图表准确。
三、函授学生在自学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以附在作业后,一同交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应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解答。
四、教师要根据学生完成作业的质量和数量评定成绩,满分15分,
记入期末考试成绩,发现雷同作业或未按规定交作业者,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期末考试成绩以“0”分记。
太原工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生自学管理规定
自学是函授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也是函授教育的一个主要教学环节。
不断加强对函授学生的自学指导,督促学生认真自学,是保证函授教育质量的重要途经,为此,特规定如下:
一、自学指导书是保证自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函授各专业每门课程都应有自学指导书,学生可根据自学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有目的的学习,对课程中的重点、难点进行细致分析,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二、《自学进度表》按每周不少于20小时安排,函授学生根据教材、《自学进度表》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并实行个人学习计划。
要认真钻研教材,做好学习笔记,按时完成作业,养成自学习惯,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三、若学生在自学中有疑难问题,也可以与任课教师联系,取得教师的指导。
四、学生要积极主动地自学,扎实掌握教材的基本内容,认真独立地完成作业。
太原工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生教材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成人教育教材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教材的管理和使用
1、成人教育所使用的教材由继续教育部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订购、统一配发、统一结算。
2、有关系(部)根据继续教育部提供的教材征订目录的要求,提前征订,各系(部)填写教材征订单。
(相同课程只限订同一版本的教材)。
3、使用校内教师自编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须由继续教育部统一安排。
不得自行确定教材的使用。
4、各种教材的选用要注意教学过程的连续性,使用教材及教学参考书,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同时要特别注意选用适合于成人学习的教材。
5、选用教材时为了便于教师的教学活动,在不受出版、订购、采购影响的情况下,一种教材至少要连续使用三届。
6、完善函授学生自学指导书的使用,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使每个专业的每门课程都有与之相配套的自学指导书。
二、教材的领取和发放
1、函授学生在每次面授前统一领取教材。
领取教材时要逐一清点并签字。
2、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到继续教育部领取教材。
3、学生在交清学费、教材费等各种费用后,持缴费收据领取教材,仔细清点教材的种类、册数等,发现有误,及时向发书老师提出补发及调换。
4、不经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发放教材。
太原工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生实验实习规则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二、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进入实验室,不准高声谈话、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要保持安静、清洁,要爱护仪器设备。
三、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室内其它设施。
四、实验、实习均应在教师或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参加实验、实习的学生必须精力集中,认真操作和仔细观察,如实记录各种数据,积极分析思考,不得马虎从事,不得拼凑数据和抄袭别人的记录。
五、实验中,要注意安全,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及实验材料,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
六、实验结束后,必须按原样整理好仪器,切断电源,并清扫实验场所,经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离开。
七、实验报告必须条理清楚,字迹端正,结果正确。
八、凡损坏仪器、设备、工具者,应主动说明原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赔偿损失。
九、学生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参加实验、实习者,应补做,凡缺实验、实习又没有申请补做者,该门课程视为不及格。
太原工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为加强函授学生管理,保证各教学环节的顺利完成,提高成人教育办学质量,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校上课,不得缺课、迟到或早退。
二、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凡因公、因病不能到校上课面授的学生,须向班主任提交请假证明(事假需单位证明,病假需县级以上医疗部门证明),病假可由别人代交证明。
凡无证明而不到校上课、面授或上课期间提前离校者均视为旷课。
三、每位任课教师应根据所教课程的具体情况对学生的上课、实验、作业进行登记,并在期末考试中体现。
四、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
凡因公、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前向班主任提交单位证明或县级以上医疗部门证明,可按缓考处理。
无任何证明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处理。
五、每次面授旷课学时数超过面授时数的三分之一者,请假缺课超过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做留级处理。
太原工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试卷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试卷管理的规范性、合理性,根据我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在考试时要在试卷上写清自己的姓名、班级、学号。
二、学生考试结束一周内,教师评完试卷及时将试卷与成绩单返到教务科。
三、学生考试试卷(含论文)由负责成绩的管理人员接收并保管。
在接收试卷时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应到人数和实际考试人数与成绩单上的考试人数是否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的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
四、学生成绩出现如下情况可在成绩公布一个月内申请查阅试卷
1、学生本人已参加考试,但成绩单上没有该生的成绩,可以提出申请,由教务科负责成绩的管理人员查阅该生试卷核实,如确是教师漏登请评卷教师填写成绩。
2、学生本人对评卷教师的评卷工作产生疑问时,可以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及教务科同意,由任课教师及教务科负责成绩的管理人员共同进行试卷查阅,进行成绩的核实。
五、学生试卷返回一个月后封存到试卷库不再查阅。
六、在学生试卷管理中要做到分门别类,保存完整,不能遗失.
七、学生试卷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一年,由具体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科长审核,经继续教育部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后方可处理。
太原工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命题、评卷
与登分管理规定
一.命题:
命题要以标准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检查学生对本课程基本内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考试题量要适当,不宜太少,能使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答完试卷。
试题覆盖面达到课程全部内容的90%。
每门课程由任课教师同时命A、B两套试题。
考试试题必须在考前一周内密封送至教务科。
命题要求:
①各科试卷必须按照继续教育部出题统一格式打印。
②试卷必须注明考试科目、专业、年级、考试方式等。
③两套试题中决不允许出重复试题。
④两套题均按卷面满分100分出题。
命题教师及其它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如发现泄漏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二.评卷:
第一条:
试卷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评完。
第二条:
评卷要做到宽严适中,统一标准,评卷教师在更正自己评卷结果时,必须签字。
第三条:
评卷教师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
不准对卷面做任何改动;
②
不准起撬查看考生姓名、学号;
③
阅卷情况严禁外传,要保守秘密;
④
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签字笔、圆珠笔;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不予评阅,被视为违纪,按零分处理,并在总分栏标出违纪字样:
用红笔等规定以外颜色笔答卷者;
把姓名、学号写在非指定位置处者;
在试卷上书写与解题无关字样者;
在试卷上做明显示标记者;
第五条:
考完的试卷继续教育部教务科统一入库封存,以备查阅。
三.登分
成绩报告单由教务科统一提供,一式三份。
全部登分完毕后,由主考教师签字,返回教务科。
第二条:
登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
由主考教师负责登录。
学生登分如有涂改,必须由主考教师在相应位置签字。
第三条:
登分时成绩构成如下:
卷面分(100)*70%+考勤分(15)+作业分(15)=总成绩
考勤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评定,所授课程结束,在点名册上评定出学生考勤成绩,与班主任核实,在期末登分时合并加入总成绩。
太原工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监考工作,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
二、监考人员必须佩带标志,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三、监考人员要认真组织好考生入场。
考前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向考生宣读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教育考生自觉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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