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 超重点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9485146
- 上传时间:2023-01-06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30.88KB
法医学 超重点文档格式.docx
《法医学 超重点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医学 超重点文档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脑死亡后躯体永远处于深昏迷状态,所有脑神经反射都不复存在;
而植物人仅表现为智能情感、思想、意志等活动和随意运动丧失,部分脑神经功能仍然存在;
而且某些病人在某些情况下还有可能一朝苏醒
死亡过程分类
1濒死期:
死亡的最初阶段;
a中枢神经系统脑干以上部位处于深度抑制状态b意识模糊或消失,各种反射减弱或迟钝;
c血压下降,心跳呼吸变弱,出现终末期呼吸。
2临床死亡期a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由皮质延伸至皮质下部和脑干部;
b呼吸、心跳停止,循环中断;
c各种反射消失
3生物学死亡期a死亡的最终阶段;
b全身各组织代谢停止陷入不可逆状态;
c摘出的器官已不能作移植用
假死人体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时,外表观察似乎死亡,心跳、呼吸用一般诊察方法
不能检出,这种状态称为假死。
死亡原因1根本死因“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的事件中最早的疾病或损伤,或者造成致命性损伤的事故或暴力情况。
”2直接死因“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根本死因的致命性并发症,是死亡发生的直接启动因素。
”3辅助死因是根本死因以外的疾病、中毒、窒息或外伤,在死亡过程中仅起辅助作用4死亡诱因因轻微外伤、体力活动或精神因素等诱导身体原有潜在病变恶化而死亡。
死亡诱因不参与死因。
这些因素单独存在时不足以致死。
5联合死因:
在死者身上,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均可单独致死的死亡原因
根本死因与直接死因的关系1直接死因与根本死因有因果关系,根本死因是直接死因的启动原因。
2根本死因与直接死因的时间间隔可有可无。
时间间隔的长短依根本死因与直接死因的关系变化较大。
一般间隔很短,有的间隔很长,可长达数年。
无时间间隔,根本死因同时就是间接死因。
尸体现象:
肉眼上能观察到尸体表面和内部器官组织呈现与活体不同的征象,
研究尸体现象的法医学意义1确定死亡2推测死亡时间3提示死亡原因4有助于推测案情(尸体痉挛的死前特定姿势)4提示尸体是否被移动(尸斑出现部位、尸僵与死后体位变化的关系)6鉴别生前损伤、疾病的病理变化与死后的变化:
自溶与坏死、尸斑与皮下出血
早期尸体现象:
指人死后24小时以内发生的变化。
包括:
1超生反应2肌肉松弛:
死亡发生后,尸体肌肉张力消失,肌肉变软3尸冷:
死后人体产热停止,而体表散热仍在继续,因此尸体温度逐渐下降,称为尸冷4尸斑:
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血液因其本身重力而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坠积在未受压部位的血管内,透过皮肤呈现出边缘不清的有色斑痕,称为尸斑。
5尸僵:
死后肌群发生僵硬将关节固定,而使尸体呈僵硬状态,这种现象称为尸僵6尸体痉挛:
是一种特殊的尸僵现象,死前有剧烈的肌肉运动或精神处于高度兴奋状态,死后肌肉未经松弛阶段直接进入僵硬状态,称为尸体痉挛。
7尸体局部干燥:
人死后体表水分逐渐蒸发,尤其是在湿润的创面和粘膜面,以至于局部变得干燥,颜色渐变深,呈淡黄色和黄褐色,如羊皮纸样外观,称为尸体的局部干燥,又称皮革样化。
8尸体角膜混浊:
人死后角膜透明度逐渐减低,混浊,呈灰白色,最后不能透视瞳孔,称为角膜混浊9自溶和自家消化:
死后组织细胞失去生活功能,受细胞本身酶的作用而溶解,使组织变软和液化,称为自溶
尸斑发展过程:
1坠积期:
死后2至4小时尸斑出现---12小时。
特点:
(1)指压易褪色。
(2)切开尸斑处皮肤,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容易擦去,且边擦边流。
2扩散期:
死后12---24小时形成。
(1)指压稍褪色(不易褪色)。
(2)切开尸斑处皮肤,从血管断面缓慢流出血滴,从组织间隙中流出浅黄色或红色液体。
3.浸润期:
死亡24小时以后形成,尸体腐败后逐渐不清楚。
(1)指压不褪色。
(2)切开无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皮下组织呈紫色或浅紫色。
尸斑分布:
位于尸体低下未受压部位。
颜色:
血红蛋白与肤色的综合颜色。
1一般呈暗红色。
(还原血红蛋白)2一氧化碳中毒呈樱红色。
(碳氧血红蛋白)3亚硝酸盐中毒呈灰褐色。
(高铁血红蛋白)
影响因素:
1内在因素:
种族,死因,死亡时间等(1窒息死,猝死,电击死等,出现早而强。
(2贫血,大出血死亡,出现慢而弱。
2外界环境因素:
受外力压迫部位不出现。
尸斑与皮下出血的鉴别1出现部位:
前者低下部位;
后者任何部位2表皮剥脱:
前者无,无肿胀;
后者可有,伴肿胀3指压:
坠积期,扩散期可退色;
后者不褪色4切开局部:
无凝血块;
有凝血块,不易擦洗掉5镜下:
血管充盈,无出血;
有出血,也可有炎症反应
尸斑法医学意义1其是较早出现的死亡确证。
2根据尸斑的发展,可估计死亡时间。
3根据尸斑的颜色和程度,可作为分析死因的参考。
4根据尸斑的位置可以推测死亡时的体位及尸体位置在死后有无变动。
晚期尸体现象概念:
人体死亡24小时后在尸体上表现出的死后变化。
包括
(一)毁坏型尸体现象1腐败:
人死后腐败细菌在尸体内大量生长繁殖,使蛋白质、脂肪和糖类分解为简单的有机物、无机物和腐败气体,使尸体软组织逐渐分解和消失的过程。
2霉尸:
尸体处于适宜真菌生长的环境条件下,在裸露的局部或全身表面出现一层白色或灰绿霉斑,称为霉尸3白骨化:
尸体软组织经腐败过程全部崩解,最终剩下骨骼。
(二)保存型尸体现象:
尸体受某些内外因素的影响,使腐败过程中断,软组织免于崩解液化,并将尸体全部或部分保存下来,称为保存型尸体。
1木乃伊:
尸体因水分迅速蒸发而不发生腐败,以干枯状态保存下来,称为木乃伊或称干尸2尸蜡:
尸体处在湿润泥土里或浸于水中,皮下及体内的脂肪组织因皂化及氢化作用而形成灰白色或蜡样物质,使尸体得以保存。
3泥炭鞣尸:
尸体埋于酸性土壤或沼泽中,由于酸性物质的作用,腐败停止发展,皮肤鞣化,使尸体得以保存。
与干尸的主要区别是骨骼脱钙,变软。
故又称软尸
检验腐败尸体的法医学意义
(1)根据腐败的不同形态及表现,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可初步推测死亡时间。
(2)认识腐败尸体的各种表现,避免与生前损伤或病变相混淆。
(3)由于尸体腐败可破坏生前损伤或病变,给法医检验鉴定带来困难,因此,应争取尽早做尸体检验。
对已发生腐败的尸体,更应做详细的检验,以解决某个问题,如根据有无子宫、前列腺判断尸体的性别;
动脉血管腐败较晚,应认真检验心脏冠状动脉或脑血管有无粥样硬化斑块;
高温损伤分类。
1烧死(伤):
以火焰、高温固体、强辐射热、电火花等热源所致的损伤、死亡。
2烫死(伤):
由高温液体或汽体所致的损伤、死亡,无炭化。
3特殊性烧伤:
由化学品腐蚀、电流作用及放射性物质辐射等引起局部类似烧伤的变化。
低温损伤:
冻伤与冻死
烧伤程度1.一度烧伤(皮肤红斑):
仅伤及表皮层。
肉眼检查主要为红斑肿胀。
2.二度烧伤(水疱):
表皮与真皮层分离。
3.三度烧伤(焦痂性烧伤):
伤及皮肤全层及组织甚至浅层筋膜或肌肉4.四度烧伤(炭化):
完全破坏了皮肤及其深层组织,可达骨质。
烧死的征象
1、体表改变:
1)衣着残片:
可用于认定身份;
残存衣着覆盖处皮肤热损伤较轻,有助于判断死者当时的体位。
2)皮肤烧伤:
典型的生前烧伤可伴有明显的充血、水肿和炎症反应。
3)眼部变化:
活人在火场,本能地紧闭双眼,睫毛尖被烧,毛干却存在,称睫毛征候。
这是判断生前烧的征象之一。
火场中,烟雾刺激,使受害人反射性紧闭双目,因而在外眼角形成未被熏黑的“鹅爪状”改变,称外眼角皱褶。
4)尸体重量减轻,身长缩短:
5)皮肤裂开,假裂创:
高温使皮肤凝固收缩,皮下组织中水分蒸发,干燥变脆,发生顺皮纹的破裂,形成梭形创口,酷似切创,称为假裂创。
皮下组织可从裂口翻出。
这些以假乱真的“创”可在任何部位发生,但较多见于伸侧及肘、膝关节和头部。
6)四肢屈曲,即所谓拳斗士姿势:
全身被烧炭化时,肌肉遇高热而凝固收缩(变硬),由于屈肌强于伸肌,所以四肢常呈屈曲状,类似拳击比赛中的防守状态,故称为拳斗姿势。
拳斗姿势在死后焚尸也可形成,故不能籍以鉴别生前或死后焚烧。
2、内部改变1)呼吸系统改变:
吸入火焰、灼热的气体和烟雾,可引起呼吸道烧伤和肺的病变2)心血管及血液的改变:
心外膜可有瘀点性出血;
吸入的CO与血液中的HB结合,形成鲜红色或樱红色的HBCO,使内脏多呈樱红色。
死后焚尸,CO可浸入浅表小血管,形成较鲜红的尸斑,但不能到达尸体深部。
3)消化道食道、胃内有时可见炭末,说明死者在火场中有过吞咽行为,比呼吸道的炭末沉积更具有价值。
4)硬脑膜外热血肿:
头部受火焰高温作用,脑及脑膜受热、凝固、收缩,与颅骨内板分离,形成间隙,由于硬脑膜血管及颅骨板障的血管破裂,流出的血液聚集于该间隙中形成血肿,即硬脑膜外热血肿
烧死的法医学鉴定1、现场勘查:
保护原始火灾现场,详尽记录现场情况,检验伤亡人员,全面搜集现场的痕迹、物证,寻找火灾起始地点。
2、尸体血液检查:
1)心血HBCO饱和度测定:
尸体心血HBCO饱和度大于30%,可确定为生前烧死。
若死亡迅速(如汽油烧死),则心血HBCO可不升高,不能贸然肯定是死后焚尸。
2)其他有毒物质检测:
如常见毒物的检查。
3、死因的确定1)早发性死亡,休克。
中毒,窒息2)迟发性死亡:
指烧伤后数小时、数天甚至数周后的死亡3)继发性低血容量性休克:
可于伤后12-48小时死亡。
器官功能障碍,感染。
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
(1)皮肤烧伤伴有生活反应;
皮肤烧伤无生活反应
(2)眼睛有“睫毛征候”与“鹅爪状改变”;
一般无此改变(3)气管、大支气管、胃内可见烟灰、炭末沉着;
烟灰、炭末仅在口鼻部(4)呼吸道表现为“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
呼吸道无高温作用的表现(5)肺脏呈典型的休克肺改变;
无此改变(6)心血内查出致死量的HbCO;
无或含量极低(吸烟者)
(7)烧伤周围组织酶活性增高;
酶活性不增高(8)无其他可解释的死亡原因;
有其他死亡原因
冻死的形态学变化1.体表改变1)反常脱衣现象:
冻死者脱去衣物,全身裸露,或将衣服翻起,暴露胸腹部,或仅穿内衣裤,此种现象称为反常的脱衣现象。
2)苦笑面容与皮肤鸡皮疙瘩形成:
面部表情似笑非笑,称为苦笑面容。
肢体外露部分由于立毛肌收缩呈鸡皮疙瘩状,阴茎、阴囊、阴唇及乳头缩小。
3)尸体现象:
尸斑鲜红色或淡红色4)体表轻微损伤
2、内部器官改变维斯涅夫斯基斑:
胃粘膜糜烂,胃粘膜下有弥漫性斑点状出血,沿血管排列,颜色暗红、红褐或深褐。
冻死的法医学鉴定1详细调查当时的气象资料如当时的温度、湿度及风速等。
2冻死多为意外灾害事故,自杀或他杀冻死均罕见。
冻死作为他杀手段,常见于故意虐待或遗弃老人、婴幼儿。
注意他杀后抛尸伪装冻死的可能性。
3冻死者表现出的苦笑面容、反常脱衣现象、红色尸斑、冻伤、胃黏膜出血斑等,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4值得注意的是:
反常脱衣现象易被误认为是抢劫杀人、性犯罪或性变态;
身体突出部位的擦挫伤,应结合现场分析是否跌倒所致,不要误认为他人所致;
如现场有带血的呕吐物,可能是消化道黏膜糜烂出血所致。
电击死者的形态学变化
体表变化1.电流斑又称电流印记,是由于带电导体与皮肤接触,电流通过完整皮肤时,在接触处产生的焦耳热及电解作用所造成的一种特殊皮肤损伤2.皮肤金属化或称金属异物沉积,系因电极金属在高温下熔化和挥发而成,金属颗粒可沉积于皮肤表面及深部。
金属异物沉积是证明电击伤和电流入口较特殊的征象。
3.电烧伤多发生在接触高压电、电流强度大,且通电时间长或电流短路时。
4.电流出口因电流的轻度爆炸作用使组织发生破裂,或由于电火花穿凿而发生小炭化孔。
与入口相似,但无金属化现象。
出口部位之衣服及鞋也可被击穿5.电击纹高压电击时,由于皮下血管扩张、麻痹、充血或出血,皮肤表面可出现树枝状花纹称电击纹。
若无出血,电击纹存在的时间甚短,易消失。
内部器官变化高压电击时,骨因遭受电流热效应而发生坏死,胶原破坏和无机物熔化。
熔化的特殊产物即所谓骨珍珠,由磷酸钙融合形成。
其形态如珍珠,灰白色,内有空腔,多在受损骨的表面。
机械性损伤概念,机械力作用于机体导致的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功能障碍统称为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
1形态改变为主的损伤擦伤挫伤创骨折、关节脱位内脏破裂肢体断离
2功能改变为主的损伤a神经源性休克,是指机体某些部位的神经末梢对机械性暴力的作用非常敏感,受到打击时可引起严重的反射性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出现休克并迅速死亡。
b震荡伤,是指由猛烈的变速性外力作用于头部,上颈部或心前区而引起的脑震荡,脊髓震荡,心脏震荡和肺震荡。
擦伤,为表面粗糙致伤物与体表摩擦造成的以表皮剥脱为主要改变的损伤。
(钝器、磨擦、表皮剥脱)
挫伤,指钝器打击造成的以皮内和皮下出血为主要改变的损伤。
创,为暴力造成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破裂的开放性损伤。
骨折,指机械性暴力打击导致骨组织解剖结构的连续性中断。
内脏破裂,指暴力打击导致体腔内脏器官解剖学结构完整性的破坏。
机械性损伤的类型,1钝器伤2锐器伤3火器伤
钝器伤,致伤物接触面无锐利刃缘或尖端,造成的人体创伤为钝器伤
分类:
1徒手伤,2咬伤,3.棍棒伤4.砖石伤5.挤压伤6.坠落伤
挫裂创,由钝器通过撞击、砸压、撕裂造成的开放性创口称挫裂创。
挫裂创是典型的钝器损伤
挫裂创的特征,1创口的形状不规则且多样化,常呈星芒状、线状、Y形等,与致伤物和损伤程度有关。
2创缘不整齐,创缘周围常伴有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
3创角常为数个,多为钝圆,常有撕裂现象。
4创壁凹凸不平,两创壁间常有组织间桥。
所谓的组织间桥是指在损伤时,两创壁之间残存的未断裂的韧性较强的神经、血管及结缔组织纤维等。
5创腔较浅,常有泥沙等与致伤物或现场有关的异物存在。
6创底不平,其下常伴有骨折。
锐器伤的概念,具有锐利的刃缘或尖端的致伤物造成的创伤为锐器伤
锐器伤的特点1创缘整齐,创缘周围常无表皮剥脱。
2创角锐利。
3创壁平滑。
4创腔深而窄,创腔内无组织间桥。
5创底平整。
6创口较规则,哆开成裂隙状、菱形、斜方形等
1切创2砍创3刺创4剪创
火器伤:
枪弹或爆炸物造成的损伤。
火器损伤包括枪弹损伤和爆炸损伤
1枪弹创2爆炸伤3.散弹伤
交通事故损伤,是指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性的破坏或功能障碍。
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损伤、铁路交通事故损伤、航空交通事故损伤、船舶交通事故损伤。
其中以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最为常见。
交通事故损伤的特点1损伤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
2损伤与交通运输工具有关。
3交通事故损伤本质上属于钝性机械性损伤,具有钝器伤的特性。
4交通事故损伤常常具有多发性和复合性,损伤形态往往复杂、类型多样,损伤严重、死亡率高。
5部分交通事故的发生与驾驶人员的精神、生理和病理状况有关。
6交通事故损伤可被用来作为自杀,或他杀的手段。
生前伤和死后伤的鉴别,1生前伤,是活体受暴力作用所造成的损伤,局部和全身皆可出现一定的组织反应称生活反应。
2死后伤,是人死后受到暴力作用所造成的损伤。
(一)诊断生前伤的经典指征,1肉眼可见的生活反应:
出血,组织收缩,创口裂开;
创口周围出现红肿或红晕;
肉眼可见的异物栓塞;
痂皮形成;
感染。
2生前伤组织学改变:
局部淋巴结的边缘淋巴窦扩张;
血栓形成;
栓塞;
炎症反应;
创口愈合。
(二)诊断生前伤的新技术
1纤维蛋白测定,皮肤和皮下组织创口部位有纤维蛋白形成,是诊断生前皮肤和皮下组织损伤的重要标志之一。
2炎性介质的测定,测定受伤组织中胺类或肽类炎性介质的含量,可诊断生前伤。
3纤维连接蛋白的检测,生前受暴力作用,损伤局部组织在损伤后几分钟内纤维连接蛋白就会增多,死后损伤的纤维蛋白形成能力显著低于生前损伤。
4白蛋白检测,生前损伤部位组织中的白蛋白含量升高,伤后存活6小时含量达高峰,并保持至伤后18小时。
5其他,炎性介质以及白蛋白,多种酶糖和核糖核酸等的含量在生前损伤的局部组织中均升高。
窒息概念,影响呼吸过程中任一环节,影响正常的气体交换过程,导致体内缺氧或二氧化碳潴留,引起组织细胞代谢和生理功能紊乱,即称为窒息;
因窒息造成的死亡称为窒息死
机械性窒息概念:
由机械性暴力作用引起的呼吸障碍而发生的窒息。
窒息分类,1机械性窒息2中毒性窒息3电性窒息4空气缺氧性窒息5病理性窒息6新生儿窒息
机械性窒息尸体外部征象1颜面部肿胀、发绀2尸斑显著、出现早、呈暗紫红色3眼结膜及其他部位点状出血4尸冷缓慢5牙齿出血(玫瑰齿)6流涎、大小便失禁、精液排出
机械性窒息尸体内部征象1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2内脏淤血3内部脏器瘀点性出血-常见于肺胸膜和心包脏层--又称为“Tardieu”氏斑;
4肺气肿和肺水肿5脾贫血6脑组织水肿和散在性出血。
缢死,利用自身体重使套绕颈部的绳索压迫颈部器官而引起的窒息死
缢死尸体征象①缢沟的位置和方向;
②缢沟的数目;
③缢沟的宽度和深度④缢沟的颜色;
⑤皮下及肌肉出血;
⑥颈动脉损伤;
⑦舌骨骨折。
缢死的法医学意义,检验时首先了解案情,勘察现场;
注意尸体情况(体位、姿势)、缢绳的情况并记录、拍照。
检验尸体时注意:
1有无窒息征象,以确定是否为窒息死亡;
2颈部的缢沟情况是否与发现的缢绳相吻合;
3根据体位、缢沟、结扣以及有无抵抗和暴力的痕迹,鉴别是缢死还是勒死;
详查缢沟的情况(生活反应),判断是自缢还是死后悬尸4根据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
勒死,以绳索环绕颈项部,由外力或自己施加力量使绳索勒紧而压迫颈项部,导致的窒息死亡,又叫绞死。
绞勒用的绳索叫勒索或绞索。
勒死的尸体征象,1颜面部--严重紫绀、明显淤血还可见散在点状出血点;
2体表以及手足损伤:
由于抵抗、挣扎而遗留损伤痕迹,手中还可有异物等物证;
3尸体现象:
尸斑、尸僵、内部脏器淤血等窒息的表现。
勒死的法医学鉴定,1勒死者多为被杀,自勒少见,还可见于意外(机器卷勒工作者的头部、颈部附着物)。
2他勒死者:
现场零乱,常有搏斗痕迹;
被害人可有抵抗痕迹,并受害者手中可遗留加害者的衣物、皮肤等物证;
还由于加害者的犯罪心理不同,而有比较残忍的加害方式;
3自勒者:
现场比较平静,并且与自己绞勒等因素相吻合,如仰卧位、手部位于颈前、先紧后松、颈部衬垫物等
溺死概念,由于大量液体吸入呼吸道所引起的窒息死亡,俗称淹死。
溺死的体表征象,1尸斑浅淡;
2口鼻腔泡沫--蕈形泡沫;
3鸡皮样皮肤;
4手中抓有异物:
由于尸体痉挛导致临死前固定于某一姿势,手中往往抓有异物;
5皮肤膨胀、皱缩、脱落:
手套袜子样脱落;
6尸体的浮沉和腐败;
7其他:
皮肤、肌肉收缩,口唇指甲发绀。
溺死尸体的内部征象,上呼吸道和肺部的情况:
1口鼻腔、气管、支气管腔内可见白色或者粉红色的蕈样泡沫,还可见吸入的异物如泥沙和水草;
2:
全肺呈现水性肺气肿的表现;
3:
两肺表面湿润,颜色较淡,间杂淡红色出血斑块,称溺死斑--肺泡壁破裂出血并溶血导致。
心血管的改变:
右心淤血为暗红色不凝血液。
且由于溺液大量进入肺后,进而进入体循环。
所以在淡水溺液溺死者,左心腔血液成分比右心稀释;
在海水溺死者则相反。
且淡水溺液可以导致溶血,因而使心内膜和主动脉红染
缢死与勒死的区别
1索沟位置,缢死多在舌骨与甲状软骨之间,勒死多在甲状软骨或其下方2索沟方向,缢死着力处水平,两侧斜行向上提空,勒死全颈项部环绕水平状3索沟闭锁,缢死多不闭锁,有中断,勒死一般呈闭锁而不中断4索沟闭锁,缢死多不闭锁,有中断,勒死一般呈闭锁而不中断
5索沟出血,缢沟多不出血,上下缘和缢沟间隆起处可见少量出血点,勒沟多有出血,颈动脉无明显损伤6颈部软组织损伤,缢死肌肉多无断裂或出血,颈动脉内膜可见横向断裂,勒死肌肉多有断裂或出血,颈动脉无明显损伤7颈部骨折,缢死舌骨大角、甲状软骨上角可有骨折,勒死甲状软骨、环状软骨纵向骨折8脑淤血缢死脑组织、脑膜淤血不明显,勒死脑组织、脑膜淤血明显伴出血9舌尖外露,缢死舌尖多不外露,勒死舌尖多露出10颜面部征象,缢
死颜面苍白,睑结膜出血点不明显,勒死颜面青紫、肿胀,眼睑常有出血点
生前溺死与死后入水的鉴别,
1口鼻腔,生前溺死可见白色泡沫团或蕈形泡沫
2呼吸道,生前溺死全部呼吸道和肺泡内有溺液、泡沫和异物,死后入水仅上呼吸道有少量溺液、异物。
若水压较大,可达下呼吸道,但不会有泡沫3肺,生前溺死水性肺气肿,肺表面有肋骨压痕、溺死斑,切面有溺液流出4心,生前溺死左心血液比右心稀薄,各成分减少(淡水溺死),死后入水左右心血浓度、成分相同5肠胃,生前溺死多有溺液、水草、泥沙等异物,死后入水仅胃内有少量溺液,一般不进入小肠6内脏器官,生前溺死脑、肝、肾等器官淤血,但脾贫血呈收缩状,死后入水不一定有淤血等改变7手中,生前溺死可握有水草或泥沙
8硅藻检验,生前溺死肺、大循环各器官、骨髓、牙齿中均可检出相当数量的硅藻,死后入水内脏器官、骨髓、牙齿中硅藻检验阴性,有时仅在肺中检出少量
医疗纠纷:
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纠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追究责任和赔偿,在事实真相未查明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猝死是指一个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患有潜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发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
从出现症状到死亡的时间不足24小时。
猝死的特点㈠意外性:
猝死的主要特点是其意外性,貌似健康的人突然死亡。
猝死的意外性比突然性更具有法医学意义。
㈡突然性:
从发病开始到死亡的时间,WHO规定以24小时为限。
有的在几十秒钟内死亡,称为即时死。
㈢自然性与非暴力性:
猝死的基本属性就是自然死亡或病死。
判定猝死,必须首先排除暴力死因,并查明致命性疾病和机能障碍。
常见的猝死诱因:
1.精神、心理因素:
“喜、怒、哀、乐、悲、思、恐”等,是引起猝死的常见诱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医学 超重点 超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