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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项目分队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4、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分队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
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要有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材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6、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损坏和移到别处,发现有损坏消防器材者罚款200元,随意移动消防器材者罚款100元。
四、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
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各种受压设备;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比较密封的容器内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分队召集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分队副队长、焊工、项目分队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四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分队副队长召集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分队副队长、焊工、项目分队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十五天,期满应重新办证,经焊工监护人签置意见后,报项目分队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五、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六、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
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工作。
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入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七、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物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KG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留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度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物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或白炽灯,离地不得低于2.4米,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放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米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九、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班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班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十、机修房防火管理制度
1、机修房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房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所有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
4、机修工作业时,严禁戴手套,下班时切断电源。
5、存放油类要求归类,配备一定数量的有效灭火器。
6、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十一、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班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班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十不烧”及压力熔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由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烧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工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私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平方米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4KG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十三、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挂设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四、奖励与惩罚
1、奖励办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的。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安3-6-6-2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二、拟订项目分队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三、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四、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五、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它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责任人:
年月日
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一、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三、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五、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六、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
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七、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八、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
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
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会使用灭火器材;
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年月日
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一、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二、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
三、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四、严禁滥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正确选用熔丝。
五、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六、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七、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八、要掌握排除一般电器故障的方法,并能使用灭火器扑灭电器火灾。
木工防火责任制
一、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二、禁止在木工间使用明火。
三、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四、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五、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一、不得携带火种入库。
二、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等电热器具和液化气、煤气。
三、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四、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瓦以上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五、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六、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
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七、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八、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焊工防火责任制
一、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二、凡属一、二、三及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三、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
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四、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五、在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措施,不准焊、割。
六、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七、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八、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九、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责任人:
门卫、警卫人员防火守则
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二、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三、要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记录。
四、要掌握单位内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五、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发生火灾,会及时报警。
职工防火守则
一、在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二、爱护消防设备及消防器材。
三、自觉遵守工地有关部门的消防制度。
听从职能人员的劝告。
四、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器设备。
五、严禁使用电炉。
六、发现有火灾险肇立即向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义务消防队员名单
安3-6-6-5
职务
名单
分工
组长
欧阳志园
义务消防队负责人
副组长
刘克风、王志明、邓力平、梅魁
消防训练负责人
组
员
马峰
消
王志红
姜益云
周宙
董学强
陈华
王世峰
李亮
李传旺
黄玉坤
安保国
李志辉
张怀彬
王晓军
曹正王
彭志国
黎功森
郭云莹
彭汉清
陈辉
金朱发
李岩
消防器材明细表
安3-6-6-4
序号
器材名称
数量(只)
备注
1
灭火器
2
3
4
5
6
7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比较密封的容器内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四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三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置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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