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韩国经验看发展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教育培训事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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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由乡(镇)村干部领办的,该类型的我县有4家。
占5.6%,如龙潭镇落家坪棉花制种合作社,就是由村支部书记邹荣华牵头领办的,2003年由邹荣华出面以制种合作社的名义与县种子公司签订了五年的棉花制种合同,2005年96个制种户制种70亩,生产棉花杂交种子0.5万公斤,皮棉2万公斤,实现销售收入37万元,亩平创收5280元,亩平纯收入4700元,户平创收3800多元,目前合作社的社员已发展到114户,制种基地达到100亩。
4、涉农部门扶持型。
即由农技推广部门、基层供销社、畜牧、水产、林业、农机等部门领办的,全县该类型的有9家,占12.5%。
如杨溪桥乡楠竹协会,就是由乡林业站牵头领办的,由站长谌建初任社长,于1998年4月成立,会员人数由当初的27人发展到63人,2005年加工楠竹20万根,实现销售收入400万元,就地转化剩余劳动力1200个,仅此一项为农民增收360万元。
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不但对基层政府、而且对企业和其他农村经济组织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增加了农民收入。
据调查统计,凡是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收入都高于非成员农户的收入,全县72个专业组织2005年实现经营纯收入3419万元,成员人均纯收入4560元,比全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1832元。
二是提高了农民素质。
通过参与合作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广大会员在掌握科技、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交往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了实践的锻炼,从而提高了他们的合作意识、科技意识、民主意识、市场意识、使他们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三是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大力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如桃花源果树联合会,近几年来共引进果树新品种31个,试种成功的4个,推广技术15项,特别是省级科研成果“柑橘综合配套丰产技术”、“鲜果增甜剂”的应用面积达0.2万多亩,富硒增甜素和富硒柑橘获国家发明专利,今年6月,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富硒柑橘为“中华名果”。
四是解决了农民“买难、卖难”的问题。
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组织,生产资料由合作组织统一购买,降低了农户的生产成本;
产品统一销售,减少了交易费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受到了农民的真诚欢迎。
如桃源县郝坪农副产品流通协会,为搞活农产品流通,组织上百人的农村经纪人队伍,南下广州,北上天津、唐山、长春等地推销农副产品,去年销量达万吨以上,实现销售收入2000多万元,仅花生、柑橘两项就为农民增收200多万元。
五是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民自愿组织起来,通过规模经营,实行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变为大生产,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如三江养殖合作社以三尖农牧公司为龙头,形成了饲料加工、种苗供应、蛋鸡养殖和产品营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格局。
2005年会员发展到263户,发展蛋鸡116万羽,产鲜蛋1.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16亿元,社员户平获利6万多元。
在合作社的带动下,目前全县已形成了陬市镇毛家桥、杨家巷,漳江镇海螺山、尧河等6个蛋鸡养殖专业村,辐射范围还扩展到了周边的武陵、鼎城、石门、临澧等区县市。
六是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过去政府直接管生产管销售,管得过细过宽,农民很不满意,而今农民有了自己的合作组织,政府借助合作组织的作用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政府从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工作职能转移到抓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和为合作组织提供优质服务上来。
三、我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具体做法
(一)抓规划制定,明确任务。
县委、县政府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纳入“十一五”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
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200个,其中专业合作社等高级形态的组织达到20个以上;
40%的农户加入合作组织;
60%的农户纳入合作组织服务的范畴;
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农户入会率达到80%。
对此,县委、县政府于今年3月30日召开了全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动员大会,提出了上述目标任务,并把目标任务纳入乡镇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二)抓舆论宣传,提升位置。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新生事物,很多基层干部和农民对此不甚了解,部分农民即使合伙办起了合作组织,也不知道在哪里登记注册,对此,桃源县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知识,推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先进典型。
全县共印发宣传资料9700份,举办专题讲座16场次,写宣传标语1.2万条。
去年7月配合省、市新闻媒体,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7月宣传月活动”。
7月8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广播电台、潇湘晨报、湖南科技报、湖南红网等7家新闻媒体联合专题采访了桃源县三江养殖合作社,并在7月17日的湖南日报头版介绍了三江养殖合作社的事迹。
6月15日,常德日报记者采访了三江养殖合作社、桃花源果树联合会、桃源猪鬃协会,并在7月5日的《常德日报》予以重点报道。
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基层干部和农民中的知名度,改变了少数领导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态度,引起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书记魏立刚、县长郑弟祥、县委副书记龚德汉、副县长虞文炎、县委副调研员钟吉泰等领导亲临合作社(协会)调研,帮助解决发展中的资金、土地征用等实际问题;
县财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安排了1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专抓,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了4名专职人员,负责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协调管理;
县农经局还专门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指导股,负责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指导。
(三)抓业务培训,提高素质。
为提高合作组织法人及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去年以来,我们以县委党校为阵地,先后两次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负责人、会计、乡镇经管站长(专干)进行了业务培训,使参训的同志对合作组织基本知识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业务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各专业合作组织对社(会)员进行了合作知识、专业技术培训,参训人员达1.85万人次。
如三江养殖合作社聘请台湾、北大等地的专家对社员进行了3次培训,参训人数达900人次,为提高社员的养鸡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提供了技术保障,在去年禽流感盛行的情况下,三江养殖合作社全社没有发生一起禽流感,保护了社员的经济利益。
(四)抓典型引路,示范带动。
为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我们对三江养殖、四喜牲猪、滕琼茶叶合作社、桃花源果树联合会、县猪鬃协会等10个管理比较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组织利用广播、电视、会刊等形式宣传推广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在其他合作组织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在他们的带动影响下,目前,全县又涌现出了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合作组织,如龙潭镇落家坪棉花制种合作社、剪市粮食产销合作社、县农业机械作业协会、马鬃岭柑橘产业协会等典型。
同时,积极向上推介典型,2005年三江养殖合作社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百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示范单位,龙潭镇落家坪棉花制种合作社被确定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示范单位,去年6月,三江养殖合作社、滕琼茶叶合作社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去年4月,副省长杨泰波亲临三江、四喜合作社视察指导;
5月省委政研室领导到三江、桃花源果联、海螺山进行现场调研;
省农办副主任符星海、市委书记武吉海、市长陈君文、市委副书记刘本之、副市长徐万发等领导多次深入我县三江、四喜等合作组织视察调研,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了充分肯定。
(五)抓规范管理,提高水平。
针对部分合作组织注册登记不及时,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以省农办印发的《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章程》为蓝本,帮助各个协会(合作社)建立健全了以章程为核心的财务管理、民主管理、收益分配管理等项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员管理,全县统一印制了《社员证》、社(会)员登记表、花名册,分发到各专业组织,凡加入合作组织的成员必须做到人手一册。
为规范财务管理,我们根据《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探索性的制定了一套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际的会计科目,明确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为各个合作组织设置会计科目提供了范本。
通过抓规范管理,全县大部分合作组织做到了“三有”:
即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较规范的章程制度。
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总体上评价是:
有数量,但质量不高;
有成绩,但问题也不少。
我们在调查走访过程中,一些合作组织负责人提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注册登记难。
由于法律尚未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缺乏法律支持。
虽然省政府〔湘政发(2006)1号〕文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登记管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营利性专业合作组织及所办经济实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非营利性农民专业协会到民政部门办理“社团法人”登记。
”作为营利性的专业合作组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时遇到了困难:
按合伙企业登记不具备法人资格,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农民不愿登记;
按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门槛又高,登记手续繁多,费用较高,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并且要有验资报告,不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多数农民办不起。
因此,部分有经济利益连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好到门槛低的民政部门办理“社团法人”登记。
据这次调查统计,全县72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民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只有27个,占37.5%。
其中到工商部门登记的只有11个。
二是扶持政策不落实,资金筹措难。
由于国家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在财政、信贷、税收、用电用水、土地征用等方面没有享受扶持政策。
合作组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承担较高的市场风险和运营成本。
在财政扶持上,尽管中央、省级财政每年都安排了专项资金扶持发展,但市、县两级没有配套安排,只能杯水车薪,大部分合作组织享受不到财政扶持。
在信贷支持上,由于没有建立联合担保机制,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合作组织向银行和信用社申请贷款只能以农户个人的名义得到小额抵押贷款且利率很高、期限短,很多合作组织负责人感慨地说:
“现在的银行和信用社发放贷款是贷富不贷贫。
”全县除少数几个有经济实力的合作组织在银行和信用社贷到一定数额的资金外,大部分合作组织告贷无门。
由于没有启动资金,大部分合作组织只能靠个人集资、收取会费维持运转,少数协会还出现了亏损,难以拓宽发展的空间。
据统计,全县72个专业合作组织能在信用社贷款的不到10家,贷款总额不到500万元。
三是运作机制不规范,发展壮大难。
据调查统计,全县有25个合作组织没有建立规范的章程制度,即使建立了章程制度,也是纸上谈兵,没有严格按章程制度去运作。
全县80%的合作组织处于松散半松散状态,服务内容局限于提供信息、技术等单方面的服务,真正实行股份合作、二次返利的只有几个。
由于利益连接不紧,产权关系不明,加上部分农民的合作意识较差,只看到眼前利益,有利就加入,无利就退出。
没有长远打算,很大程度制约了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部分地方的合作组织组建不到一年时间就消失了。
2005年底全县共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86个,到这次调查摸底时,全县保留的只有72个(包括今年新成立的4个在内),比去年底绝对数减少了18个,下降21%。
除2个因合并组建外,有16个因经营内容狭窄,活动开展不经常而自动散伙。
五、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立法进程,明确法律地位。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已提交讨论,农民迫切期盼法律早日出台。
通过立法,明确其性质、法律地位、成员资格、分配原则等相关制度,在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税收减免、注册登记等方面做出法律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态,有一个培育发展的过程。
各级各部门应当确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村、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各级财政,特别是市县两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项目建设,以增强合作组织市场竞争能力和对成员的服务能力。
二是加强信贷支持。
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解决合作组织发展的资金问题。
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建立农户贷款联合共保机制,评定信用等级,按等级确定信用额度,大额实行抵押贷款时,要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为农民提供便捷服务。
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近两年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
建议中央、省、市政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制定配套措施,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政府在税收、信贷、注册登记、用地、用电和产品流通等方面给予的优惠政策,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三)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提高成员素质。
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培训纳入培训规划,安排一定经费,分层次对基层干部、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
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推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四)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内部管理。
制度建设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做到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
一是要健全《章程》。
凡组建的合作组织必须有比较完善的《章程》,以《章程》统领各项制度建设。
二是要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无论协会(合作社)大小,必须设立财务科目,聘任会计、出纳,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收支账目。
三是健全收益分配制度。
这是制度建设的核心。
按照资本报酬有限和惠顾者返还原则,兼顾投资者与生产者双方的利益,实行按资分红和按交易量返还相结合。
四是要健全民主控制制度。
按照《章程》规定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充分发挥“三会”的职能作用,重大决策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防止少数人大权独揽,增强内部管理的透明度。
(五)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加强指导服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适应合作组织发展的新形势,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发布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保驾护航。
(颜忠明李文彬)
(文章来源:
农博网)
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队伍的现状与思考——以浙江省1026家合作社的调查为例
时间:
2012-03-0719:
44来源:
《中国农民合作社》2011年第10期作者:
张瑶祥
目前,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正在逐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
据浙江省统计,截至2010年年底,该省合作社达到20678家,较2009年年底增加4713家,增长29.5%;
成员76.8万个,带动非成员农户375.9万户,两者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8.6%.
尽管合作社得到了蓬勃发展,但从整体上看,当前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大多数合作社规模较小,稳定性较差,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组织化程度低、内部民主决策机制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
为了比较准确地了解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原因,我们组织开展了“百名师生进千社”的调研活动,其中调查的一项主要内容是合作社带头人和经营管理及技术骨干的年龄、性别、学历及特长等情况,共调查了浙江省1026家合作社,实际收回有效问卷854份。
本文仅就合作社带头人的调查情况作分析。
一合作社带头人队伍的现状分析
首先,从854份有效问卷中可以看出,合作社带头人队伍的现状如下:
854家合作社地区分布情况。
854家被调查合作社在地区分布上涵盖了浙江省11个地市,样本量除金华市、丽水市和舟山市略少外,其他地市基本合理。
样本回收情况具体见表1.
合作社带头人的基本结构。
第一,性别状况。
从性别结构来看,854个合作社带头人中男性768人,约占90%;
女性86人,仅占10%左右。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个非常显着的特点,经济发达地区和合作社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女性在合作社带头人中占有的比例相对较高,如宁波、台州、杭州三市的女性比例分别为21.28%、15.6%、12.24%.第二,学历状况。
从学历状况来看,在854个合作社带头人中,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占绝大多数,约占75%,而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5.04%,见图1.第三,年龄状况。
从年龄结构来看,过去不少研究认为,农村劳动力老龄化情况严重,但从调查中看,关键的问题还不是老龄化,而是80后所占比例极少,仅占1.76%,见图2.第四,带头人所具有的特长情况。
从特长来看,带头人所具有的特长主要是种植养殖方面的技能,其次是组织管理方面的特长,具有销售特长的只占25%,见图3.
针对以上调查结果,目前浙江省合作社带头人的队伍存在着以下问题:
农村妇女的积极性、创造性没有得到很好发挥。
传统的性别歧视及生产习惯的影响是形成合作社带头人中显着性别差异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性别歧视在当今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还广为流行,“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观念根深蒂固;
另一方面,农村妇女本身由于文化程度低、没有特长,适应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
年轻人不愿意留在农村从事农业。
一个原因是由于农村的客观条件较差,在现阶段的发展空间有限,因此,年轻人从事农业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一般不甘心留在农村,而是纷纷离乡进城,以致农民出现断层。
另一个原因是高校大规模扩招,使更多的农家子弟有机会上大学,一旦跳出农门,就很少愿意再回到农村。
既懂经营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较少。
现有的合作社带头人,虽然大多数均有一技之长,但技术比较单一,专业结构不尽合理,主要的特长还是表现在种植、养殖方面。
这主要是因为大多数合作社带头人都是在农村土生土长长大的,这里笔者并没有说土生土长不好的意思,而是坚定地认为创办合作社的核心力量必须依靠土生土长的农民。
关键是想说明,目前农村还缺少优秀农民企业家的成长环境,合作社带头人的低学历结构说明了不仅外地的大学生没有被吸引到合作组织中来,而且本地的大学生也没有回乡。
二提高对合作社带头人队伍建设的认识
没有合作社企业家就不会有合作社。
根据合作社学者黄祖辉、徐旭初的研究,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强调“民管”原则,但实际上还是存在着关键成员(通常是发起者、领导者和大股东)与普通成员之分,而这些关键成员无论在最初的制度订立还是日常的管理决策中都拥有着突出的影响力,因此,这些关键成员的素质、水平甚至个性都直接影响到合作组织的创建和发展。
正是在此意义上,有学者认为没有合作社企业家就不会有合作社。
没有合作社就不会有现代农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批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留在农村的青年越来越少,以户为单位的简单生产经营模式的传统农业可能会逐步走向衰落。
实现农业转型升级,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任务。
理论和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符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农业发展的历史趋势,而且更是我国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现实选择。
合作社不仅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重要途径,而且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领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整体素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
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合作社就不会有现代农业。
因此,合作社带头人问题不单纯是关系到合作社本身的发展问题,而是关系到农业的转型升级、关系到现代农业制度的建立、关系到“三农”等大局的问题。
三不断改善合作社带头人的队伍结构
充分发挥农村妇女的积极性、创造性。
针对目前留守在农村的大多是妇女儿童或年老体弱者的实际情况,要充分发挥女能人在农村中的作用,让她们走向前台,顶起农村经济发展的半边天。
在这方面,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合作社发展速度较快地区的政府、妇联等组织,在大力扶持女能人创办合作社方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值得借鉴。
吸引大学毕业生投身合作社事业。
调查显示,合作社事业的蓬勃发展,迫切需要一大批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
但“不体面、工作累、薪水少”等对农业的传统理解仍然是大学毕业生投身合作社事业的最大阻力。
实践表明,经济利益对人的活动所形成的动力机制要比宣传教育和自我修养的调节作用更为自然和稳固。
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推动大学生价值观的转变,吸引大学毕业生投身合作社事业,就必须充分发挥经济利益的驱动作用,建立和完善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激励机制。
可以相信,类似大学生“村官”和浙江省出台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等政策,一定能对大学生投身合作社事业起到非常有效的激励作用。
通过优惠的政策,在吸引本乡大学生回乡创业的同时,还应吸引更多的大学生投身到合作社事业中。
当大量新型的大学生农民出现之时,就是合作社繁荣之日。
加强对现有合作社带头人的扶持。
欧洲合作社学者勒普克(1992)认为,要有效地发挥合作社的优越性,来自外部的对于合作社企业家的扶持必不可少,尤其是在合作社的创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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