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安监局讲述讲解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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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计划执法,优化监察力量,细化监管执法任务,通过严格考核,促进监管执法责任落实。
二、总体任务和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重点监管企业以及日常监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的总体目标。
具体目标为:
1、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
2、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
3、监管执法中实施的行政处罚执行率、复议和诉讼维持率达100%。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我局现有正式在编人员28人,其中,局领导5人,相关科(队)和分局共有23人,其中参与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3人。
四、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日
其中:
1、2012年全年总天数366日
2、双休日=52周×
2日/周=104日
3、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计11天法定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51日×
23=5773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按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
(1)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
行政许可由行政服务科和工矿商贸综合监督管理科负责,其中行政服务科安排工作日:
160工作日×
2.5人=400工作日,工矿商贸综合监督科安排工作日﹕15工作日×
2.5人=37.5工作日。
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日为﹕400工作日+37.5工作日=437.5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
共安排工作日:
起数×
(调查工作日×
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工作日×
行政执法人员数)=5起×
(5日×
4人+7日×
4人)=240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
件数×
(现场核查工作日×
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情况回复工作日×
行政执法人员数)=30件×
(2日×
3人+0.5日×
1人)=195工作日。
(4)参与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总共安排250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
总共安排60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
总共安排130工作日。
(7)开展机动执法:
总共安排400工作日。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总共安排8工作日。
(9)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
总共安排410工作日。
以上其他执法工作日总共安排2130.5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按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
(1)机关值班:
251工作日×
1人=251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总共安排:
3.5日/月×
12月×
23人=966工作日。
(3)考核总安排:
350工作日。
(4)病假、事假总安排:
23人×
2日=46工作日。
(5)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
检查人数×
次数(每季度一次)×
镇数=4人×
4次×
13=208工作日。
(6)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总安排:
(6人×
5日+4人×
10日+13人×
15日)+13日+90日=368工作日。
(7)党群活动总共安排:
0.5日×
12次=138工作日。
以上非执法工作日总共安排2327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
5773工作日-2130.5工作日-2327工作日=1315.5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的安排及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监管执法检查工作由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工矿商贸综合监督管理科、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开发区分局和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各部门将全年监管执法计划按月进行分解,按月排定检查企业,具体检查时间见附录。
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导致当月检查计划难以完成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顺延至下一个月执行。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直接监管的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共208家,其中涉及每年检查企业29家,每两年检查企业179家,其中危化生产企业46家,根据分级监管的要求,将46家危化生产企业分为红色企业9家、橙色企业20家、蓝色企业17家。
危化科将9家红色企业和20家橙色企业作为直接监管危化生产企业,检查做到每年全覆盖,将17家蓝色企业下放到辖区镇监管,危化科负责定期抽查,抽查也做到每两年全覆盖。
2012年共计划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共129家,共138家次,涉及每年检查企业29家,每两年检查一次企业100家,其中涉及危化生产企业39家(检查红色企业9家,18家次,橙色企业20家,20家次,蓝色企业10家,10家次)、危化使用企业41家(41家次)、危化经营企业49家(49家次)。
结合2011年实施检查每两年覆盖一次的企业92家,已实现了危化生产企业中红色、橙色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每年全覆盖,其他企业每两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覆盖。
(具体执法检查安排见附件二、1)
责任部门: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科室负责人:
汤振
工矿商贸综合监督管理科直接监管企业386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零售点383家,冶金企业2家。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每月督查1次,烟花爆竹零售点383家全年按乡镇每点不少于1次,冶金企业2家每年督查不少于2次。
船舶修造企业、砖瓦企业等重点企业以及其它工商贸企业每年不定期督查。
结合2011年督查基础上已实现了直接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全覆盖,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实行重点抽查。
(具体执法检查安排见附件二、2)
工矿商贸综合监督管理科,科室负责人:
从明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不定期督查重点职业危害企业177家。
2012年督查企业98家。
其中直接监管企业6家(木制家具企业),每年督查2次;
其余电子类企业5家,制鞋企业16家,制笔箱包企业12家,电池电镀企业18家,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玩具制造企业41家,按乡镇每点督查不少于一次。
剩余企业2013年督查,做到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检查全覆盖,其他职业危害申报企业实行重点抽查。
(具体执法检查安排见附件二、3)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科室负责人:
帅高健
驻开发区分局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22家,其中危化企业17家(含5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冶金企业5家。
抽查开发区、大桥、浦头、吴桥企业10家。
对辖区5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全年至少各督查2次;
5家重点冶金企业全年至少各督查1次;
化工企业实行分色监管,2家红色生产企业每家全年督查不少于2次,3家橙色企业每家全年督查不少于1次。
辖区其余危化企业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检查,确保每两年必须检查1次,三镇一区的10家抽查企业至少全年各督查1次。
(具体执法检查安排见附件二、4)
驻开发区分局,分局负责人:
刘骏
监察大队开展以危险化学品、造船企和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全年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170家次以上,其中危险化学品80家次、造船40家次、职业卫生30家次、其他重点企业20家次。
(具体执法检查安排见附件二、5)
监察大队,大队负责人:
褚拥军
六、行政许可
我局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内设机构为行政服务科和工矿商贸综合监督管理科。
具体事项有: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资质审查。
实施部门: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权限内危险化学品改建扩建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权限内危险化学品改建扩建项目设计安全审查、权限内危险化学品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现场供气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换发放。
行政服务科,科室负责人:
濮继飞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组织一期乡镇、区有关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培训班,学习贯彻国务院40号文件。
2、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全年组织45期培训班,对全区重点高危行业以及相关企业法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和安全监管相关知识,全年计划约3500人。
3、全年组织58个班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全年计划约3500人,并逐步推行机考。
4、组织开展好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举办系列安全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负责部门:
办公室,科室负责人:
夏开才
八、综合监管事项
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和规定,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
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
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协调、督促相关行业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
监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等。
九、监管执法的内容和方式
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为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内容。
根据监管执法对象、频次的不同以及单次监管执法活动确定的重点可以在规定内容中有所侧重和选择。
各执法检查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根据执法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
十、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
将监管执法工作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目标管理。
局长对监管执法工作负总责,各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相关执法、检查。
局各科(队)和分局应当严格按经区政府批准的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按月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月工作日中追加,确保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完成。
局法制科负责全局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的协调工作以及法制审核工作,并按照局总体部署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局办公室按要求做好监管执法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年底,对各科(队)和分局执行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情况以及案件办理情况实施全面考核。
通过严格考核,促进执法、监管责任的落实。
对渎职、失职以及违法执法办案的相关人员依据《扬州市江都区安监局执法问责集体审议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一、2012年度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二、2012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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