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成本核算办法》京财社3号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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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院各部门水(含冷、热水及污水)、电、煤、气、科室面积及内部服务工作量的统计和报送。
总务库房负责本院各部门材料、低值易耗品消耗的统计和报送;
(三)医学工程部门:
负责本院各部门卫生材料、医用低值易耗品及配件消耗数量的统计和报送;
(四)药剂部门:
负责各部门药品领用的统计和报送;
(五)供应室、血库、氧气站、洗衣房等医辅部门:
负责本院各部门实际领用或发生费用的统计和报送;
(六)统计部门:
负责与成本有关的数据统计和报送;
(七)信息部门:
负责成本核算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的衔接;
(八)其它部门:
负责其它与成本核算有关数据的统计和报送。
第四章医院成本的范围
第八条【成本核算范围】根据成本核算目的不同,医院成本核算分为医疗业务成本、医疗成本、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
(一)医疗业务成本是指医院业务科室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自身发生的各种耗费。
不含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的耗费、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和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领用发出的库存物资等。
医疗业务成本=临床服务类科室直接成本+医疗技术类科室直接成本+医疗辅助类科室直接成本=临床、医技、医辅类科室(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费用)
(二)医疗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各业务科室和行政及后勤各部门自身发生的各种耗费。
不含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和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以及领用发出的库存物资等。
医疗成本=医疗业务成本+行政后勤类科室直接成本=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三)医疗全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医院各部门自身发生的各种耗费,以及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耗费、领用发出的库存物资等。
医疗全成本=医疗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领用发出的库存物资等
(四)医院全成本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医院各部门发生的所有耗费。
医院全成本=医疗全成本+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领用发出的库存物资等
上述各科目含义与会计核算口径一致。
第五章成本的内容
第九条【成本项目构成】医院成本是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各种消耗,其核算构成包括:
(一)人员经费:
是指医院各科室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卫生材料费:
是指医院业务科室发生的卫生材料耗费;
(三)药品费:
是指医院业务科室发生的药品耗费;
(四)固定资产折旧费:
是指各科室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五)无形资产摊销费:
是指各科室按规定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
(六)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是指各科室按规定计提的医疗风险基金;
(七)其他费用:
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及其他费用等。
以上支出应单独设立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不得计入成本范围】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以下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经济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开支;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第十一条【成本分类】
(一)按成本计入的方法可分为以下两类:
1.直接成本:
成本核算单元为进行医疗服务活动而直接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无论能否直接计量都作为直接成本计入该成本核算单元。
2.间接成本:
间接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标准分摊至该成本核算单元。
(二)按成本形态可分为以下两类:
1.固定成本:
在一定时期、一定业务范围内,成本相对固定,不受业务量变化影响的成本项目。
包含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
人员经费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等。
2.变动成本:
在一定时期、一定业务范围内,成本总额与业务量呈正比例变化的成本项目。
包含人员经费中的奖金、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卫生材料费;
药品费;
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等。
第十二条【成本核算单元的分类】
核算单元是基于医院业务性质及自身管理特点而划分的成本核算基础单位。
每个核算单元应能单独计量所有收入、归集各项费用。
(一)医院成本核算单元按其服务对象可分为直接成本核算单元和间接成本核算单元。
1.直接成本核算单元:
是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部门。
即通过本部门的医疗服务能够取得相应收入的医疗部门。
在确定直接成本核算单元时,要结合核算的目标而定。
2.间接成本核算单元:
是为直接成本核算单元提供医疗技术性服务以及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性服务的部门。
(二)按服务性质划分为四大类成本核算单元(科室),包括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行政后勤类。
1.临床服务类(以下简称临床科室),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
包括门诊科室、住院科室等;
2.医疗技术类(以下简称医技科室),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包括放射、超声、检验、血库、手术、麻醉、药事、实验室等科室。
3.医疗辅助类(以下简称医辅科室),是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消毒等辅助服务的科室,包括动力、消毒供应、病案、材料库房、门诊挂号收费、住院结算等核算科室。
4.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从事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包括行政、后勤、科教管理等科室。
第十三条【成本核算单元的设置及编码原则】
(一)医院成本核算单元分类原则
1.临床服务类科室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以卫生部下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为基础设置成本核算单元。
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科室由卫生局统一规定。
核算单元级次分为四级,前三级由卫生局统一规定,第四级由各医院按照第二级的诊疗科目项下进行细化分类。
2.临床服务类科室中含有医技或医辅性质的实验室、检查室等,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该实验室等仅为所属科室服务,则该室不再作为单独的核算单元,其成本直接计入其所属科室;
(2)如果该实验室等为多个科室服务,则应按其性质划归为医技或医辅的独立核算单元。
例如:
呼吸科设实验室,且该实验室仅为呼吸科服务,则其成本计入呼吸科;
神经内科设实验室,该实验室同时为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等多部门服务,则其归为医疗技术类科室。
医疗技术类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则参照临床服务类科室方法执行。
各临床服务、医技、医辅科室下设的办公室不作为单独的行政管理类核算单元,其成本直接计入其所属科室。
3.医院中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不应列入医院成本核算单元。
医院设置的成本核算单元与会计核算范围一致。
4.医院核算单元设置应与本原则一致,如有差异需按本原则进行对应。
医院各项与成本核算相关数据应按统一的核算单元进行归集,包括收入、工作量统计信息、物资领用、固定资产折旧、人员支出等数据。
5.行政后勤类科室设置应与会计核算中“管理费用”科目的支出范围一致。
(二)医院成本核算单元编码原则
1.成本核算单元的编码原则由卫生局统一制定。
2.编码所对应的具体科室以卫生部下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以下简称为名录)为准。
3.编码方法:
编码规则采用4级10位编码原则,其中1至2位编码是科室分类编码:
10代表临床服务类科室;
20代表医疗技术类科室;
30代表医疗辅助类科室;
40代表行政后勤类科室。
3至4位编码是一级科室编码。
1003内科
5至6位编码是二级科室编码。
例如:
100301内科-呼吸内科
7至8位编码是科室属性编码,01门诊;
02住院。
10030101内科-呼吸内科-呼吸内科门诊;
10030102内科-呼吸内科-呼吸内科住院
9至10位编码是由各医院按照二级科室的项下进行细化分类。
如呼吸内科一病房的编码为1003010201,呼吸内科二病房为1003010202。
编码规则
科室编码
科室名称
说明
分类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10
临床服务类科室
统一编码
01
1001
预防保健科
02
1002
全科医疗科
03
1003
内科
100301
呼吸内科
10030101
呼吸内科门诊
10030102
呼吸内科住院
1003010201
呼吸内科一病房
自定编码
1003010202
呼吸内科二病房
4.一、二级科室编码是由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诊疗科目名录》统一编码,医院不得随意增减;
属于四级以下编码由医院自行设置,但需对应到二级科室编码下。
确属增加一、二级科室等特殊情况需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审核后统一编码。
第六章成本核算的办法
第十四条【成本核算方法与程序】医院成本核算的主要流程是:
各成本核算单元(核算科室)先通过直接计入或计算进入的方式进行业务和管理支出耗费归集,形成科室直接成本;
再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三级分摊方法,依次对行政后勤类科室耗费、医疗辅助类科室耗费、医疗技术类科室进行结转,形成临床服务科室成本(医疗成本)。
同时,根据核算需要,对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领用发出的库存物资等、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领用发出的库存物资等进行归集和分摊,分别形成医疗全成本、医院全成本。
在计算项目成本、诊次和床日成本、病种成本时,可根据需要增加财政项目补助和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领用发出的库存物资等。
第十五条【成本核算原则】医院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和重要性等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成本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合规定的不能计入。
(二)可靠性原则。
医院要保证成本核算信息免于错误及偏差,使其具有真实性、完整性、中立性和可验证性。
(三)相关性原则。
医院成本核算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相关方面及时了解医院收支情况以及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
(四)分期核算原则。
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须与会计期间一致,按月、季、年核算。
(五)权责发生制原则。
医院收入和费用核算,科室成本核算均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
(六)按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医院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价值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七)收支配比原则。
医院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当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理,归集、分配各项成本费用,使各项收入与为取得该项收入的成本费用相配比;
某核算科室的收入与该科室的成本费用相配比;
某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该期间的成本费用相配比。
(八)一致性原则。
医院各个会计期间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和依据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改变;
若确有必要变更,则应在财务报告中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对医院财务收支的影响等情况。
(九)重要性原则。
医院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对于主要经济事项及费用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精确;
而对次要事项及费用,在不影响成本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处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的归集
第十六条【成本费用归集方法】医院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单元进行归集,形成科室成本的过程。
能够直接计入的成本费用,直接计入到相关科室;
不能直接计入的成本费用,计算计入到相关科室。
第十七条【直接计入成本】
直接计入成本是指在会计核算中能够直接归集到各科室,形成医疗业务成本的费用。
具体包括:
人员支出、卫生材料、药品、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可以直接计入的部分)、其他费用中的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因公出国(境)费等可以直接计入的费用。
根据会计分期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支出明细项目采集到担任相应角色的人员。
其中,工资津贴、绩效工资按计提发放项目采集到个人;
社会保障缴费按养老、医疗保险等项目采集到个人;
住房公积金按实际发生数采集到个人。
对在同一会计期间内服务于多个核算单元的多重角色人员,应根据工时等标准将其人员经费分摊到相应的核算单元。
(二)卫生材料消耗:
应根据重要性、实耗实销原则,建立二级库房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高值耗材应使用个别计价法,其他卫生材料按照二级库房的实际用量归集各科室的卫生材料成本。
(三)药品消耗:
分别按西药、中成药与中草药、门诊用药与住院用药等因素对药品进行分类核算,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相关业务科室。
(四)固定资产折旧:
医院应按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折旧年限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按会计期间、固定资产类别和品种将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到每一个成本核算单元。
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按实际价值和使用科室分别计提折旧。
(五)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分期平均摊销,按受益科室确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六)其他费用:
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相关业务科室。
(七)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
开展医疗全成本、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医院,还应将当期“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借方发生额按受益科室归集成本。
使用财政拨款购置的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领用的库存物资。
(八)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
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医院,还应将当期“待冲基金—待冲科教基金”科目借方发生额按受益科室归集成本。
使用科研教学项目拨款购置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领用的库存物资。
第十八条【计算计入成本】
计算计入成本是指由于计量条件所限无法直接计入到各科室或为分清责任主体不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而需采用比例系数的方式分配计入的直接成本。
对于无法直接计入的支出,医院应根据重要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将相关费用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配,计算后计入到科室成本,具体包括:
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费用中的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无形资产摊销和其他费用中(如专用燃料费等)不能作为责任科室的直接成本,应纳入管理费用统一核算。
计算计入成本首先应遵循重要性原则,确认“大用户”的成本,在剔除“大用户”成本的基础上,采用按人员比例、面积等作为分配参数,分摊至全院科室。
(一)大用户(单独计量科室):
针对计算计入的成本项目(如:
煤、水、电、气)消耗比较大的科室,其接受成本分配的比例应与其他科室不同,故将此类科室定位为大用户。
处理方法:
1.对具备单独计量设施的“大用户”科室,这项成本直接计入该科室,计算计入时该项成本不再向此类科室分配。
2.不具备单独计量设施的“大用户”科室,以定额形式将该项成本直接计入此类科室,计算计入时该项成本不再向此类科室分配。
(二)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医院按照医疗收入的3‰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可以科室为单位,根据不同风险程度确定各科室提取比例,医院进行总额控制。
(三)其他费用: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从业务发生源头、按成本核算单元进行采集。
1.房屋、设备维修费:
按使用面积一次性或分期计入受益科室。
2.水、电、气等能源性消耗:
具备计量条件的单独计量到科室,其余按照房屋面积或人员数量计算计入。
或
3.房屋类固定资产折旧:
按核算科室的实际占用面积计提折旧。
4.其他:
按核算科室的实际消耗量直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计入费用。
例如,物业管理费可以按照占用面积,工会经费按照科室工资总额的2%计算,福利费按照科室人员数并按相关标准计算。
(四)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
计算医疗全成本、医院全成本核算时,还应将当期“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借方发生额按受益科室归集成本。
使用财政拨款购置的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
第八章科室成本的分摊
第十九条【成本费用的三级分摊】
各类科室发生的间接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运用阶梯分摊法原理,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式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
具体步骤是:
(一)一级分摊:
行政后勤类科室的费用分摊
1.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费用按人员比例向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医辅科室分摊,并实行分项结转。
2.按占用面积分摊(适用于物业管理部门分摊):
(二)二级分摊:
医疗辅助类科室的成本分摊
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包括该类科室直接成本和第一级分摊的部分)向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分摊,并实行分项结转,分摊参数可采用收入比重、工作量比重、占用面积比重等。
1.服务量数据的采集
(1)对外服务计量
--门诊人次:
按就诊日期、挂号类别(普通、专家)专科进行明细统计,启用医生工作站的医院应将工作量采集到医生;
--住院占用床日:
按住院日期、病区、专科、责任医生、等进行明细采集;
--出院人次:
按出院日期、病区、专科、等进行明细统计;
--处方量:
按病人、专科、医生、门诊、住院、病区、药房、发药人员统计处方张数和处方记录数;
--手术工作量:
按手术日期、病人、专科(病区)、医生、手术参与人员、手术占台时间等进行明细统计;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工作量:
按日期、专科(病区)、病人、设备编号、检查项目、技师等进行明细统计;
(2)内部服务计量:
对洗涤、保洁、维修等外部服务,按提供服务的科室、接受服务的核算单元、服务日期、服务项目等进行明细统计。
2.计算公式:
(1)医辅服务职能科室、供应科室、洗衣房
分摊方法:
使用医院制定的内部服务价格对照参数,本着谁受益谁担负的原则进行分摊(但不向管理类科室及同类别科室分摊)
计算公式:
(2)门诊医辅,住院医辅
按照临床科室床/工作日数量分摊(以住院医辅为例)
没有工作量的医辅科室
按照医技科室、直接医疗科室的人数向下分摊
(三)三级分摊:
医疗技术类科室的成本分摊
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包括该类科室直接成本和第一、二级分摊的部分)向临床科室分摊,分摊参数采用收入比重,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科室的成本。
分摊系数采用收支配比原则。
对于没有收入的医疗技术科室分摊参数可采用按门诊、住院工作量的方式。
1.收入数据采集方法
(1)医疗服务收入: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核算单元的开单与执行采集医疗服务收入数据。
(2)药品收入: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核算单元的开单与执行采集药品收入数据。
2.分摊计算公式:
全部分摊后,满足如下平衡关系:
医疗成本=临床服务类科室直接成本+医疗技术类科室直接成本+医疗辅助类科室直接成本+行政后勤类科室直接成本=∑临床服务类科室医疗成本
行政后勤类科室直接成本=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计算医院诊次、床日成本时,只有临床科室为直接成本科室。
此时将间接科室的成本分摊至直接成本科室,得到分摊后的直接科室成本。
医院直接成本科室又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为门诊医疗科室和住院医疗科室,并分别计算出诊次和床日成本。
全院平均诊次成本=
各临床科室诊次成本=
全院平均实际占用床日成本=
各临床科室实际占用床日成本=
第二十一条药品成本
药品成本=分摊后的药剂科科室成本+药品费
第九章成本核算报表体系
第二十二条成本核算报表体系由成本分析、成本分摊、成本比较、成本收益、成本控制等五部分33张报表:
报表类型代码
报表类型名称
报表编号
报表名称
C1
成本分析
C1-1
医院各类科室直接成本表
C1-1-1
医院各类科室直接成本明细表
C1-2
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医疗成本分析表
C1-3
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医疗全成本分析表
C1-4
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分析表
C1-4-1
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分析明细表
C1-5
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各级成本构成分析表
C1-5-1
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医疗成本构成分析明细表
C1-5-2
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医疗全成本构成分析明细表
C1-5-3
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构成分析明细表
C1-6
医院医疗成本分类构成表
C1-6-1
医院医疗成本分类构成明细表
C1-7
医院科室医疗成本习性分析表
C2
成本分摊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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