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专用教室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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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教师调整与交流制度
第八条教师在区内调整原则上每年暑期进行。
请调人员须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请调情况。
第九条教师在本乡镇内调整由中心校负责。
乡镇内跨学段调整教师须在每年7月底,由中心校上报教师调整报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批准后再行调整。
中心校在同一学段调整教师须将结果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第十条教师在乡镇中心校(区直学校)间调整由区教育局负责。
请调人员提出申请后,经当地学校同意,一般于7月底将书面申请报人事科,经区教育局统一研究后决定。
被调整教师持调动介绍信按规定期限到调入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所延误时间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实行教师对口交流学习制。
区教育局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城区骨干教师、中青年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援教,超编学校教师到缺编学校交流学习。
适时安排农村学校青年教师到先进学校学习、培训。
第十二条严禁校际间私自借用教师。
外系统借用学校教师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章教师进修与培训制度
第十三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坚持专业对口、学用一致。
不允许教师参加脱职学历进修,如本人有要求的,必须辞去教师职务。
第十四条教师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工作。
区教育局委派区教师进修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教师,将不得晋升职称,不得评先评优。
第十五条教师必须参加专任教师业务考试工作。
一般在学年末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现行课程的教材、教法等。
第六章教师评价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教师要依据学校制订的“教师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参加每学期末组织的评价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教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的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30%以内。
考核结果是教师职称评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和绩效考核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教师出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坚持提前请假制度,并办理相关手续和按期销假。
教师请假须向所在学校校长提出申请,同意后视为准假。
教师请假视请假时间长短、请假情况采取逐级上报审批。
各学校要将教师出勤情况做详实记录,至少保留三年备考。
第十九条教师迟到、早退、间出等视为请假,一般按每四次折算为缺勤一天核算,学校也可合理制订管理制度。
教师出勤作为评价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重要内容,缺勤要扣减评价考核分数、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第二十条教师请假行为的具体规定。
⒈未请假不到岗工作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旷工对待,扣发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
因客观原因逾假者,须尽快向领导陈述理由,取得同意后,逾假时间区别情况可按病(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论处。
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由离职处理。
⒉参加函授进修的,面授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必须持有关证明,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⒊教师因病情较重需请假超过一周的,应有区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学校、中心校、区教育局逐级审核批准。
其中,病假在两个月(含双休日、节假日,下同)以内的由教师所在学校批准,病假超过两个月由所在学校上报中心校批准,病假超过六个月须将情况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⒋教师病假超过六个月的需另填写《教师病休审批表》。
区教育局按病休待遇的相关规定予以审批,并报区财政局执行相应待遇。
⒌病休教师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须由区教育局批准。
教师持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关于身体确已康复的证明,向学校提出上岗申请,其所在学校可安排一定岗位工作,确认可以坚持工作后,中心校(区直学校)将教职工病愈证明和书面报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工资恢复手续。
两个月内能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
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⒍教职工工伤养病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超过工伤休养期限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教师为休病假而开假证明或小病大养的,一经发现,学校要对其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为旷工处理,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纪律处分。
⒎新聘用的教师见习期间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⒏严禁教师停薪留职、留薪留职。
对违规办理停薪留职、留薪留职的,要严肃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对当事人脱离教育教学岗位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教师婚、丧、产假和病休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⒈婚假待遇。
教师婚假为三天,学校可视教师返家路程的远近给一定的路程假;
实行晚婚的(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为晚婚),奖励婚假15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按出勤处理。
⒉丧假待遇。
教师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准丧假三天。
学校可视教师奔丧路程远近给一定的路程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按出勤处理。
⒊产假待遇。
⑴女教师计划内生育休产假,需持子女出生证和医院证明,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为晚育),奖励产假4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0天;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期满不能工作需继续休养者,按病假处理。
⑵按政策已采取节育措施的女教师流产,需由区级及以上医院开具手术证明和区计生部门开具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证明方准休假。
不满两个月流产的,休流产假20天;
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休流产假30天;
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休流产假42天;
满七个月流产的,休流产假90天。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按出勤处理。
⑶按政策已采取节育措施的女教师流产休假,超过规定假期按病假对待;
应采取而未采取节育措施的女教师流产休假,按事假对待。
⒋病休待遇。
按照冀人发[1998]296号规定,病假超过六个月办理长期病休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百分之七十计发;
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
办理长期病休人员的绩效工资按有关办法执行。
超过六个月以上的病休时间不予计算工教龄。
第八章教师奖励与惩戒制度
第二十二条发挥教师奖励基金作用,对被评为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以及获得国家、省级单项业务竞赛奖的团体或个人,在突发事件中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为建设教育强区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教师应爱国守法、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不得有以下行为:
⒈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旨在反对政府、学校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⒉组织或者参加罢课、罢工;
⒊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⒋玩忽职守,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学校财产损失;
⒌组织观念差,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拖延、行为懒散,影响或贻误学校工作;
⒍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第二十四条教师应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⒈歧视、污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⒉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
⒊课堂上吸烟、使用通讯工具或饮酒后授课;
⒋工作时间下棋玩牌、上网聊天、炒股或玩电脑游戏;
⒌在校园内寻衅滋事,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⒍不注重教师形象,对学生实施无礼行为或产生不正当关系。
第二十五条教师应明理诚信、道德高尚、廉洁从教,不得有以下行为:
⒈校外参与或组织有偿家教、有偿辅导班、补习班,经教育仍不改正;
⒉私自组织学生征订教辅资料或是其它乱收费行为;
⒊工作时间参与经商、办企业或其他赢利性的经营活动;
⒋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要学生、家长财物,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或贿赂;
⒌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及家长、同事、领导及学校名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⒍违反“三德”管理规定,发生违反社会公德、有辱师德行为甚至破坏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
⒎在评价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绩效工资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⒏不按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而采取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缠访等行为。
第二十六条教师有上述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内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处分类别。
党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教师处分的决定由区教育局做出,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第九章教师辞职、离职和辞退制度
第二十八条教师辞职规定。
教师辞职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核,然后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不履行上述手续的辞职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九条教师自动离职规定。
教师无正当理由请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学校应敦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如本人坚持不回,从超假之日起即停发工资。
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教师自动离职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处理前书面通知其本人或登报公告,限期返回,逾期不归的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时抄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三十条教师辞退规定。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在学校可以提出辞退意见:
⒈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的;
⒉年度考核不合格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调整工作后下一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⒊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⒋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⒌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⒍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给学生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的;
辞退教师必须由乡镇中心校(区直学校)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所在单位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时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由所在学校向被辞退人送达《辞退通知书》。
被辞退教师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在接到《辞退通知书》的十五日内,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诉,区教育局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做出答复。
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原《丰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暂时行规定》(丰教通知[2002]48号)同时废止。
今后上级部门做出有关政策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
A4纸三表
课程表值日表作息时间表
音乐教室
一个大小1.6乘1.1
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一、音乐教室由音乐课教师负责管理。
室内存放器材应入橱定位。
二、进入音乐室后,不许大声喧哗,不准在画架、画台、墙壁上乱刻乱画,注意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三、爱护室内摆设模型设备,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搬动音乐教学物品。
如因违反造成人为损失,将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由损坏者承担经济损失的责任。
四、下课后,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清点好所有的工具,确保工具齐全,并组织学生清洁教室,关好门窗。
五、室内器材一般不得外借,确须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器材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音乐、舞蹈教室器材借用制度
1、音乐、舞蹈课上借用物品需由任课教师做好器、材物品借还登记工作,并注明日期节次、器材、数量等。
2、课外活动学生借用器材要有登记,归还时要检查数量和有无损害。
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进行赔偿,
3、对学校教师借用器材,要履行登记手续,归还时要予以注销。
4、外借的器材要经分管领导同意,进行登记并加以说明。
音乐室管理员职责
1、爱护室内的公物,保管好室内器材物品,做好财物帐,做到帐目清楚,损坏照价赔偿。
2、确保音乐室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
3、使用音乐教室后应切断所有电器电源,关好门窗,每次使用完毕,管理员必须仔细检查。
4、每次使用后,督促使用者应在使用记录上认真登记。
5、其他师生需要使用音乐教室的,须经管理员同意。
使用前应由双方验收器材、设备等。
使用时,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音乐教室安全防护制度
一、音乐教室管理教师必须明确自己是该房间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室防火安全全面负责。
二、牢固树立防火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警惕性,要严格执行各项法规,认真落实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
三、主动学习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术。
做到会报警、会用灭火器、会救初起火灾,会保护自身安全,会抢救财物。
四、坚持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要经常检查室内供电线路、保险是否松动,插头、插座、电源用电设施是否插牢,防止虚接过热起火。
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解决。
五、熟悉工作中所使用物品、器械的性能,操作中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定的要求。
保持所负责房间的整洁,不在机房吸烟或搞娱乐活动。
六、用后电器要及时拔掉插销,收放好设施,做到下班后拉闸断电、关闭用电设施、照明电源开关,关好门窗。
因工作需要不能断电要有措施。
发现和处理各种险情要及时汇报。
七、按要求加强火源、电源、气源的管理,严格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的管理。
八、室内的消防器材要布局合理,不挪用。
按规定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器材设施完好有效。
九、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管理的人员学校进行批评教育乃至处罚。
发生火灾,要积极参加扑救并及时报警。
火灾后,要自觉保护现场,积极向领导和消防部门提供线索,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十、专任教师注意自我物品的保管,拎包不得放在专用室的明处。
十一、专用教室的抽屉中不得存放现金、存折、债券等有价证券,不得存放贵重物品过夜。
十二、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办公室内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表
美术教室
大小1.6乘1.1
美术教室安全制度
全体师生要爱护本室器材,自觉遵守本室使用规则。
进入美术教室时要保持良好的秩序,遵守纪律,不准喧哗、打闹。
未经允许不得动用本室任何器材,不得将器材带出室外。
使用完毕,将器材、作品整理好。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离开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美术器材借用制度
一、使用美术器材,必须遵守借用制度。
二、美术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原则上不借给私人使用。
三、借、还器材须认真登记,核实无误方可出库;
上课和活动后及时归还。
四、师生借用美术器材,学期末必须归还。
五、要爱护器材,严防损坏与丢失,否则,按损失程序酌情赔偿。
美术器材室管理规则
美术器材室由专人负责,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一般美术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
对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各种器材、设备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
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
学校美术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不准外借。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美术教室管理员职责
1、美术教室由上美术课教师负责管理。
2、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制定出本专业的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认真执行,学期末要认真总结落实情况。
3、严格遵守美术器材使用制度。
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添置设备登记,美术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对器材的使用、借还要严格手续。
4、负责做好美术教室内器材保管、使用、维修等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持美术教室整齐清洁。
5、认真学习美术教学的有关知识,不断总结经验;
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6、教育学生注意室内清洁,不准带东西到室内吃,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座台、墙壁上乱刻乱画。
7、上课,教育学生要有秩序进入室内,按规定的地方、就坐,室内保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走动、打闹。
8、教育学生爱护教室内的设施,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器材,如违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体育教室
大小1.6×
1.1
体育器材室管理规则
一、体育器材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一般体育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
三、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四、各种器材、设备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五、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六、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
七、要严格遵守体育器材借用制度,借用登记,及时归还。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体育器材室安全制度
一、进入体育馆(室)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说笑、打闹。
二、上课时要注意安全,经教师同意后方可动用器材,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三、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本室器材,不得将器材带出室外。
四、爱护体育器材,课前认真检查,使用时注意安全,课后收交整理。
五、注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离开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一、使用体育器材,必须遵守借用制度。
二、体育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与锻炼使用,原则上不借给私人使用。
上课和训练后及时归还。
四、师生借用体育器材,学期末必须归还。
体育器材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配合体育组完成教学任务,努力为学校的教学、训练、竞赛、群体活动热诚服务。
二、管理人员要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言语和气,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三、管理人员要搞好体育场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对场地卫生进行监督和检查,雨雪天要限制使用,雨天后要及时清扫积水。
四、体育场地要防止火灾发生,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管理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要对消防装置定期检查,已经损坏和有故障的要及时报修或更换。
遇有火灾、被盗等特别情况时,除积极采取措施外,要及时向部门和领导报告。
五、按时发放与收回体育器材,体育器材要归类摆放整齐,所购买的一切体育设备、器材、服装、用具等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点清数量。
借用和租用仪器、器材等物品要求写好借条,归还时应认真检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凡发现其数量不全或物品损坏时,应要求借用或租用者予以赔偿。
库房和各场地要有清楚的物品清单,做到帐、物相符。
六、定期检查体育场地、器材、设备,如有损坏,及时向部门和领导报告。
七、负责保管库存物品、器材,做到分类保管,摆放整齐。
八、对保管的器材、物品要经常清点,做到帐物清楚,严格履行手续,以保证体育教学、训练的使用。
九、体育室管理人员应做好体育器材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同时要经常教育学生爱护体育设施和体育器材,向学生介绍体育器材的使用方法,以保证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延长体育器材使用寿命。
十、负责体育器材的借用工作。
体育课、运动队训练借用器材,需任课教师签字,外借器材、物品须主管领导签字。
十一、负责对保管的器材物品登记建帐工作。
对购买的新器材入库,外借器材、报废器材要认真登记,做到票据齐全,帐目数量清楚。
十二、负责对器材库的定期清理工作。
每月对所负责的器材库检查一次,每学期对库存器材清点核对一次,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主管领导。
十三、严格遵守器材室的管理制度,对所保管的器材、物品严格执行“四不发”规定,即无借据、未批准、无人经手、残缺少件。
十四、负责库房及工作场地的卫生清洁工作。
经常清扫库房卫生及时通风,确保库房环境整洁、干净。
十五、爱岗敬业,文明服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十六、认真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导处
小学教导主任职责
一、岗位目标:
教导主任是校长领导学校教育、教学的参谋和助导,在校长的指导下,加强和改革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具体制订、实施学校各项教育、教学计划,主持日常教学工作。
二、岗位职责
1.协助校长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小学教学大纲》。
制订教导处具体管理教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学校教学任务,努力提高素质教育质量,期终做好教学工作总结。
建立学校教学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和各种常规要求,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负责学校教学的具体组织领导工作。
指导、检查督导各科教师贯彻执行教学大纲情况,定期检查教师的备、教、研、改、辅、考评工作和学生的作业,制定学校的陪优补差计划,要求教师要根据自己的班情和学科制定出每位教师的培优补差计划,教导处要了解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组织开展课外科技和学科小组活动。
3.制定并实施全校教育工作计划和教学常规,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审查,批准各教研组制订的教研和教学工作计划。
指导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组织公开教学,不断提高教师群体的教学水平,坚持经常性听课,并做有计划培养青年教师,每学期重点指导1—2名青年教师。
4.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
有计划得组织教师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教学、教改理论,安排好教师的理论、文化进修和基本功训练。
5.配合学校少先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生产劳动的组织安排及学生的体育、卫生工作等等。
6.制定学校的教科研工作计划,领导教研组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科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验,进行教育教学科研,探讨教学规律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途径,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教学工作的措施。
组织安排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质量。
7.组织和指导教师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制订个人三年规划,发挥新老教师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8.在期中、期末组织各科统一考试,检查教学效果,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分析学生的知识质量,帮助教师改进教学。
9.负责教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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